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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被购买方资產、负债等,是以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结果我想请问一下,收购一家企业后被收购企业账面固定资产净残值账务處理已折旧完毕(只剩5%残值),但按公允价值评估增值了在当期编制合并报表按公允价值合并时,相应固定资产净残值账务处理的折旧姩限及残值率是否需要重新确定(包括无形资产及其摊销年限)还是说根据准则中“持续计算”的规定仍以原企业账面确定的折旧摊销姩限和残值率为基础不变,即剩余折旧年限为0残值率不变?同样如果相关资产只折旧了部分年限,如房屋原折旧年限确定为20年收购時已折旧5年,是否按剩余15年继续折旧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