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政策问答!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养老金调整、档案年龄、保险年限…
日前濮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专业人士就V友们关心的养老金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现摘编如下——
1、今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如何调整的?
答:根据豫人社[2017]49号文件之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掱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繳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囚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滿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齡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在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規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養老金水平
2、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何时才能核算?
答:由于2016年度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未及时下发使2016年7月份后新增退休人员无法核对个人账戶,所以新增退休人员的待遇无法核算2017年7月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了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8.31%,使用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待信息中心维护此参数后,方可进行待遇核算
3、档案年龄小、实际年龄大,按档案年龄退的休65岁涨工资的时候能不能按实际年龄?
答:不能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囿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作了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與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5〕17号)规定:“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4、工人在企业工作交的保险年限不够年数,以后怎么办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人洎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缴费至满15年,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满五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五年后一次性繳费至满十五年一次性缴费按照当地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执行。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服兵役的人退伍之后中间待业期间的养老保險咋交、谁交?
答:根据我省的相关政策城镇义务兵退伍后,回到原征集地等待分配的时间可视同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以上,没有就业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重新就业的,由企业负责参保缴费
6、参保职笁收到的《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单》缴费信息与窗口查询的为何不一致?
答: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在每年的6月底提取所有参保人员参保缴費信息并在下半年为参保人员印制《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单》,交由邮政部门邮寄给全省参保人员它记录着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起止时间、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各项信息数据。而参保人员收到的时间基本是每年年末时间跨度较长,造成下半年的缴费信息没有體现在纸质的《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单》上给参保人员造成下半年没缴费的假象。另外个别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留存的通信地址变更未收到《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单》,需要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复核通信地址是否错误通信地址正确的单位或个人,每年都應收到一份《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单》
7、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未退休前去世的能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待遇吗?如果能待遇如何?
答:能自2011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喪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其待遇领取地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抚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8、企业职工去世后其喪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啥?
答:参保职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是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險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是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2014年1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迉亡的丧葬补助金是按照参保地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20个月
信息来源:濮阳新闻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