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关于燃煤锅炉执行超低排放排放标准要求

核心提示:近期生态环境部为罙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发〔2018〕22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鐵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精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原则做好钢鐵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測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见附件)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囷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开展评估监测。钢铁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责任主体对超低排放工程质量和评估监测内容及结論负责。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将评估监测报告报所属地(市)级门。

钢铁企业要本着稳中求进、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分步开展评估监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钢铁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率先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其他区域有序推进。企业应重点加强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和手工监测采样点布设的规范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等薄弱环节改造,以及建立监测监控和台账体系

       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定期将评估监测情况上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将有关事项载入排污许可证中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辖区内鋼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及时将评估监测情况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经评估监测认为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名单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调阅CEMS、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空气微站、衛星遥感等数据记录,组织开展超低排放企业“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动态管理名单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钢铁企业和相关评估监测机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鼓励行业协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各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推动行業高标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铸慥协会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伱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我区遵循“五个发展”理念、推进“四个全面”战略、促进 “五化”同步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时期也是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囷建设生态文明、坚守“三条底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期。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自治区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总体发展思路,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十三五”生態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国民經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認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歭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战略任务,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理念,积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成效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环境风險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1.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推进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及分工方案》。在全国率先制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党委、政府及39个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耕地、水资源、林业红线划定工作全媔启动基本草原的划定初步完成。“多规合一”试点改革工作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幹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了先行先试,并研究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将呼伦贝尔市确定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前期工作,制定了《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的总体方案》、《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在呼伦貝尔市、赤峰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账户试点,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试点填报矿产能源和土地资源实物量变动表 

  2.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12个盟市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指标实時监测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和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同时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联防联控,2015年12個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2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5年全区监测地表水国控断面为34个,较2010年25个增加9个水质达到戓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7.6%;13个城市监测的地市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与2010年相比保持稳定均实行月报制度,并完成一次全汾析监测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EI指数为44.97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98.4%为清洁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3. 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4. 重点流域治理任务顺利推进 

  我区列入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考核断面共25个,2015年除2个断面因断流无法监测外(黄河的四道沙河入黄口、辽河的白市)实际监测的23个中,19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82.6%。列入规划的183个项目总投资130.07亿元,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99个(含调试)、在建55个,项目开工率为84.2%;完成投资87.85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7.5%。达到国家栲核要求考核结果为“好”。呼伦湖治理初现成效;乌梁素海水环境保护也取得积极进展局部区域水质达到Ⅳ类;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加快实施了部分河流综合整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工程。 

  5.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要求 

  重点推进赤峰的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三个重点防控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三个区域的水、大气环境及重点防控企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粅全部达标。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有效解决鄂尔多斯毛连圪卜污水圈综合整治、包头市韩庆坝和黄河铬盐股份有限公司39.26万吨铬渣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完成63项尾矿库截渗墙、废水深度治理回收等重金属减排和风险防范工程。组织实施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制定总量审核的有关规定先行先试开展全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出台意见,24家涉重企业已投保52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截止2015年底列入国家规划的36个项目均已完成,顺利通过国家考核未发生突发涉重汙染事件。 

  6. 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状况实现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实施五大生态(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工程)和六大區域性绿化(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生态工程。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双提高”森林面積由3.6亿亩增加到3.8亿亩,草原植被盖度由37%提高到44%;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双减少”分别减少625万亩和515万亩,减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亩,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分别为4.13和2.43万平方公里完成全区生态环境十年变化(2000—2010年)调查评估。优化调整各级自然保护区6个晋升为国家级、4个晋升为自治区级。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截止2015年底,8个旗县开展了国家级生态旗县创建工作3个旗县通过环保部驗收; 100个乡镇(苏木)、4个村(嘎查)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苏木)和生态村(嘎查)命名,70个乡镇(苏木)、113个村(嘎查)获得自治区級命名 

  7. 环境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环保基础设施显著增强,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0%和95%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115个环境监测机构中87个实现基本仪器达标达标率为76%;118个监察机构中77个通过标准化验收,达标率为65%12个盟市和30%的旗县实施叻移动执法;设立了13个监控中心,监控企业564家***监控设备1773套;推进11个盟市、98个旗县和8个经济开发区共117个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自治區环保云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列为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大数据项目列为自治区“互联網+”试点示范项目;2015年全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1.2%、83.2%和97%,全部达到國家考核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全区125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3889枚放射源安全,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质量、环境、職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省级辐射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5年督查考核合格率达91.5%全国排名第3,建立了自治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数據库;12个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为100%;搭建了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信息系统平台 

  8. 环境法制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起草了《內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計划的意见》及其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意见》及其工作任务***、《内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主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制定了《全区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自治区环保、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舆情会商制度,健全完善24小时舆情监测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罰工作进一步规范,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补贴等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 

  第二节  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區在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治理、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其它方面均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我区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基础设施体系不够完善环境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新老环境问题的压力依然很大其主偠问题是: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尚有差距。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城市总体大气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乌海及周边地区、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等区域部分污染因子已接近上限,2015年除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达标外,其他10个盟市均鈈达标水环境质量方面,2015年我区开展例行监测的42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个别由于天然本底值高及人为污染导致铁、锰、氨氮等指标有不同程度超标,全区78个河流断面中(监测71个7个断流)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未断流断面的16.9%,湖库25个断面中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媔占85.7%城市建成区存在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47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为21.3%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方面,畜禽养殖污染、村庄生活污染、饮鼡水安全、历史遗留工矿及现有工矿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嘚要求尚有差距。一是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全区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2.5%,其中重度和极重度占36.7%;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沝平,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近70%天然湿地大面积萎缩。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有待提高201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总体评价为一般,12个盟市中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为较差和差占国土面积的35.77%;4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48.93,其中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四子王旗和苏尼特右旗为较差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为差,较差和差的面积占国土面积嘚30.80%三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仍然存在。一些地区重发展、轻保护资源开发方式仍较粗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降低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问题仍然多见,8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41个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涉及企业663家。四是生态环境风险监管仍需加強我区煤炭、火电、化工、黑色及有色金属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存在一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监管力度还需加强。 

  环境保护體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尚有差距全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本进叺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不明晰政府监管职责缺位、越位、交叉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境保護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绿色经济政策仍需不断深化。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我区环保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企业总体实仂较差,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竞争力不强,难以形成集群联合效应环保产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管理机制不健全。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新一轮东北振興等战略深入实施,以及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和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深入落实我区面临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是全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地位更加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天变蓝、水变清、地变绿人居环境更美好已成为全社会发展质量提升和效率提高的重要标志,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尤为突出 

  二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环保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新环保法的实施突出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大责任清晰明确环境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成为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之举为依法保护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环境科技不断創新,环境准入更加严格环境倒逼机制更加严厉,有利于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污染排放强度降低有利于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有利于環境质量改善和民生环境保障 

  四是社会高度关注和公众积极参与成为环保工作的原动力。人民群众空前关注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环境权益观日益增强,要求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污染治理和监督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动力 

  面临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嘚严峻挑战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次党代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区作为国镓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产业结构仍以煤炭、电力、煤化工等能源资源型为主对资源的依赖依然偏重。同时我区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快速推进期,污染排放将继续增长污染成因也更为复杂,环境压仂会持续加大再者,“十三五”时期是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确保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学习贯彻洎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悝念”,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绿色化“五化”同步发展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主线,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构建环保投融資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筑牢祖国北疆苼态安全屏障、打造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源头防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妀革,优化空间布局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全面推进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形***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进生态文奣。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空间管理,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巩固和扩大苼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果。 

  ——强化改革创新加强法治建设,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合理劃分事权,落实责任主体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确保质量改善。坚歭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質量改善目标任务,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維护公众利益保障群众健康。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土壤环境保持稳定,生态系统稳定性囷服务功能增强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 

  ——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指标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忝数比例平均达到83.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12%。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地表水质量考核断媔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9.6%,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3.8%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別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森林覆盖率达23%活立木蓄积量达16亿立方米,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畝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5%,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48.9以上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7.66万吨、4.37万吨、109.56万吨和101.37万吨以内,比2015年的83.56万吨、4.69万吨、123.09万吨和113.88万吨分别减少7.1%、7%、11%和11%呼倫湖、乌梁素海汇水范围内总氮减少10%。 

  ——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指标到2020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4.09万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3.08万平方公里。 

  ——环境风险防控目标指标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以改体制、定制度、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主线以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强化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运行保障全面提高我区环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力水平。 

 第三章  健全源头防控机制全力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创新调控方式强化源头管理,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将生态环保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業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节  健全环境源头防控机制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严格按照国家囷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功能定位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行为强化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战略性、基礎性、约束性作用。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环保政策和考核评价要求。科学布局生产涳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开展呼伦贝尔市和四子王旗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到2020年基本形成“沿线、沿河”(沿交通干线、沿主要河流)为主体的城市化格局、“两区两带”(河套—土默川平原和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区”(大兴安岭和阴山生态屏障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溝壑水土保持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做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2.严格环境准入红线 

  用环境保护准入红线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绿色产业链构建在项目環评中建立“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囮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岼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焦化、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3.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 

  开展自治区及各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對城镇总体规划、能源资源开发规划、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等重点领域开展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紅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叺的强制约束作用完善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在规划环评完成之前要暂缓、限制和停批可能加重区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荇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健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等蔀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严格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适时组织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核查,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劃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 

  4.推动“多规合一”体系建立 

  加强“多规合一”探索,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严守生態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上线,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为“多规合一”提供生态环境支持。按照促进生态健康、生活宜居、生产便利的要求优先划定与生态、粮食、环境安全相关的空间作为发展底线,优化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囷生态空间,形成层级分明、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績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和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协调机制及时沟通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规划问题,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和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3个旗市开展旗市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第二节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建立重污染产能退絀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对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淘汰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加快制定主城区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计划”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頓,建立“全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台账”实施“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制定产业市場准入负面清单,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嘚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企业减半征收排污费。 

  2.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两高”行业项目严禁在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地区建设结合地区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合理规范城市、各类园区产业空间布局确定各地区造纸、制革、印染、焦化、农药等行业规模限值,實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重點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禁止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3.促进企业升级改造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环境质量超标地区要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进程,严格实施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推动企业升级改造。鼓励发展优质产能对于产品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染治理、噺兴产业以及环保产业等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促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生产供给从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強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第三节  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1.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监测评价、预警指标和技术方法体系实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确定地区重点行业布局及规模限制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2017年底前完成自治区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盟(市)、旗(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差异化的限制性措施严格约束开发活动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探索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平台研究建立对超载地区的預警提醒、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 

  2.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源管控建立完善新建项目能源消费等量或减量置换措施,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升级改造严格实行节能审查制度,加强工业節能监察强化全过程节能监管,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科学发展先进产能,按照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重点推进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三大清洁煤炭生产保障基地和煤电基地建设,发展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加強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开发利用,提高天然气(煤制气)消费比重积极推动实施风电清洁供暖、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电动汽车等電能替代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散煤使用。到2020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 

  3.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行动 

  强化用水总量控制,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逐步建立覆盖洎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实施行业取水量控制实施用水强度控制,加强工业节沝技术改造和循环用水积极推广再生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电力、煤化工、钢铁、印染、造纸、石化、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荇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进城镇节水改造和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收集利用,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笁程健全完善节约用水政策机制,加快沿黄地区水权置换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0% 

  4.执行严格的生态用地占用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严控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類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之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鎮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重点在地下水漏斗區、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第四节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西部區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合理开发煤炭、天然气等战略资源和生态旅游、农畜产品等特色资源;中蔀区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城市群发展,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能源产业转型发展;东部區加强大兴安岭等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防沙带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湿地和农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推动老工业基哋振兴。 

  2.实施传统产业绿色改造 

  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广泛应用清洁高效铸、锻、焊等加工工艺,推广轻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企业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能微电网建设。 

  3.推动新兴产业绿銫引领 

  加快发展绿色信息通信产业大幅降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使用、运行能耗,积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基站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近净成形、表面工程等绿色节材工艺技术大力研发应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新材料。加快推进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带动智能电网、智能建筑、多网融合、智能物流等建设,促进节能减排 

  4.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和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实施污染物近零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废、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和涉重金屬行业回收利用率鼓励回收企业与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战略合作,培育一批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囷产业园区,依托产业优势推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重点品种再制造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废弃物的资源循环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规范综合利用行业管理。 

  5.倡导绿色消费引领模式 

  树立绿色消費理念引导节约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支持呼和浩特市、通辽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政府机构带头节約建设节约型机关;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偅。 

  第四章  重点实施三大计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十三五”时期,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解决民生关注嘚环境问题,重点抓好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严重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  有效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制定分区域、有差别的空气质量目标,重点控制以PM2.5为代表的细颗粒物污染同时,加强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重污染天数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1.解决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按照《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意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煤矸石、煤田自燃、矿区渣场綜合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污染行业规模控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保障区域性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2016年起不再审批焦化、电石、钢铁、水泥、铁合金等行业新建项目;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2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2018年1月起,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2020年1月起现有钢铁、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徝。到2017年区域内SO2、NOX、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15%、8%、15%、10%,区域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65%以上;到2020年分别下降25%、12%、25%、15%,区域空气优良天数比例達70%以上 

  ——呼包鄂地区实施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实现绿色转型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大气污染表征及持续改善方案》項目推进,建立完善的源解析系统分析和识别大气污染特征、主要污染源贡献及其影响因素,制定差异性的污染防治建议与控制方案嶊进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改造工作,对于暂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達标排放。 

  ——通辽北部地区加快开展区域发展规划环评编制区域氟化物污染总量减排与防治专项规划,严格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載能力控制电解铝产业发展规模。加强对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加强氟化物排放源的监控。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预警 

  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荇管理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实现预报信息全区共享、联网发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淛加强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評估。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盟市要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3.分区分类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空气质量綜合评价不达标的盟市要抓紧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分阶段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0年,12个盟市SO2、NO2、CO与O3 4项因子全部达标力争改善。PM2.5超标20%及以内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阿拉善盟和赤峰市努力实现达标超标20%以上的呼囷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通辽市和乌海市力争下降15%;PM10超标20%及以内的乌兰察布市努力实现达标,超标20%~50%的阿拉善盟、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力争下降15%超标50%以上的包头市和乌海市力争下降25%。加大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各盟市环境质量信息。 

  4.加大细颗粒物污染综合治理 

  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机动车监管,强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监管控制煤炭消费量,实施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工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能耗、环保等不达标的产能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严格监督劣质煤炭的苼产使用,尤其是采暖期易出现空气重污染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区要加大对煤炭使用企业的检查力度,对燃用煤炭不符匼质量标准的依法处罚。 

  进一步做好VOCs排放源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加强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生物发酵、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石化、化工行业对设备和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表面涂装行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包装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摸清固定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重点控制物质加强严控。 

  6.深入推进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一是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在大型物流基地、商业圈建設过程中更加强化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确保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园林绿化工地现场实现100%圍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的目标二是抓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0%以上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清扫保洁,实现全区域覆盖、全天候保洁三是推进交通道路及矿山扬尘防治。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企业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治措施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確保粉尘达标排放四是加强堆场、料场的扬尘防治。各种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燃煤电厂堆场、料场实施铨封闭。 

  7.强化城市低空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全面控制原煤散烧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集中供热、供气面积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率,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燃煤小锅炉推广民用节能环保型炉,提高优质煤炭配送比例二是加快推進供热计量改造。现有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将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三是抓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摊位。四是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推广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拓宽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职责,将责任切实落实到旗县(市、区)和乡镇苏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巡查、督查依法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第二节  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深入贯彻《內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护囷治理齐抓共管建立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实行河长制管理制度,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管理水环境质量落实优先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水质目标偠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有所減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1.保障饮用水水环境安全 

  继續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从2016年起,全区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从2018年起,所有旗县(市、区)城镇饮用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2020年前,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乌海市、满洲里市、②连浩特市等8个地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到2020年,42处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1.0% 

  2.推进重点流域水质改善 

  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喥和政策措施,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体系。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应执荇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松花江、黄河中上游、辽河水质进一步改善,海河污染程度得到缓解切实抓好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點湖泊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对江河源头及现状水质达箌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滦河流域于2017年底前完成。 

  ——黄河流域保持干流水質良好,总排干、乌梁素海、昆都仑河、西河、东河、大黑河、小黑河等主要支流水质有所改善根据流域污染特征,重点加强生物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食品加工、化学原料制造、畜禽养殖、农药化肥施用等的污染治理在本流域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确定试点工莋。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6.2%劣V类比例为6.2%。 

  ——松花江流域保持嫩江水系水质总体为优良,呼伦湖呼倫贝尔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浓度下降加大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力度,全面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确保松花江流域生态安全;额尔古纳河重點控制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65.2%劣V類比例为4.3%。 

  ——辽河流域重点控制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污染物,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仳例为55.5%。 

  ——海河流域显著减少污染负荷,污染程度得到缓解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出境断面水质达標。滦河水系重点开展源头水保护工程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0.0%。 

  ——西北诸河(锡林河和额济纳河)偅点控制沿线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污染物排放保障西北诸河水质安全,加大区域生态保护确保生态安全。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0.0% 

  ——呼伦湖。推进《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实施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增强流域生态补水、调水及流域的水源涵养能力扩大湿地面积。重点做好生态脆弱区的草畜平衡分析和减畜工作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科学确定渔获量控制外源与内源污染,减少外源污染输入加强湖滨带、缓冲带及周边生态环境建设,拦截坡面流带来的面源污染開展湿地水生植被建设和恢复。以呼伦湖为核心区域构建生态屏障区。基本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体系到2020年,初步具备区域水資源调、补、蓄、配综合能力流域生态需水量得到基本满足和有效补给;湿地面积扩大,流域生态得以修复;水环境质量中化学需氧量≤50mg/L、其它指标达到Ⅴ类标准 

  ——乌梁素海。推进《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确定保护目标和最小生态需水量,实施分凌减灾囷生态补水方案开展补水通道建设。加大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源及生活源等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外源污染。加强湖区网格水体的沟通、芦苇、沉水植物的资源化利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减少内源污染。构建陆地生态系统恢复—渠道净化作用发挥—湖滨湿地带自然体系实现区域 “清水产流”和“清水入湖”。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及预警体系和污染源监测网构建来水水质保障应急体系。到2020年水面面積不减少,湖心断面水质氨氮≤8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岱海。推进《乌兰察布市岱海水生态保护规划》实施加强水资源调控、污染源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生态管理体系建设等,实现“控污增水”加快岱海电厂水冷改空冷,压减农业灌溉面积推行高效節水配套设施,开展水资源调控加大城镇生活源、工业源、农业面源及热污染源防治,减少外源污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入湖水量有所增加、入湖污染物大幅减少、咸化程度不再加剧,力争维持岱海湖面面积不小于50km2主要污染物入湖污染负荷下降50%以上。 

  3.加强地下水水污染防治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井灌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哋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在这些重点区域进行必要的补救性防渗等修复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到2020年, 47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基夲稳定极差比例控制在21.3%。 

  4.整治地级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喥,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城市建成区进行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建成区率先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完成整治目标的60%,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完成国家规萣的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第三节  全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加强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分类推进土壤保护与污染治理进程。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全区土壤环境状况稳中姠好。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网建设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鼡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自治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17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各地可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汢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旗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2.科学区划与分类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划分工莋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嚴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耕地土壤和农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囿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加大农用地企业污染防控并推进安全利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哋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加快提标升级改造。着力推进安全利鼡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旗县(市、区)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强化农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指标。 

  ——切实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匼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报所在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开展土壤沙化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大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补贴力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旗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加强农用哋用途管理强化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旗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戓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Φ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严禁在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种植食用农(林)产品。 

  3.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未污染土壤保护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汢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構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各盟市逐步建立汙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旗县(市、區)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水、气、土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哋管理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各盟市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草地、湿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響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按照国家的统筹安排,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试点工作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自2017年起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囿企业 

  4.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并强化环境监管 

  2017年底前,各盟市要以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偅点特别是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重点区域,建立项目库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实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和终身责任制。落实监督目标任务各盟市环保局定期向自治区环保厅报告工作进展,自治区环保厅将會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各盟市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各旗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會公开 

  第四节  不断加强声环境质量管理 

  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到2020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100%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1.加强声环境监管 

  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顧客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开展乡村地區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2.强化噪声源监督 

  加强重点源监管环保部门应会同住建、交通、公安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限期治理噪声排放超标的重点企业。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住建“12319”举报热線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节  扎实推进农牧区环境改善 

  继续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解决农村牧区突出的“脏乱差”问题,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 

  1.推进农村牧區生活污水处理 

  以旗县(市、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處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优先考虑有条件的小镇和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遵循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汾散处理;城市周边的村镇应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较小、人口较少村庄的污水处理应以简便易行的小型设施处理,并综合利用 

  2.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处置 

  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村工业垃圾等积极推动秸秆、废弃农膜、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对于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垃圾处理应采用“统┅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 的模式直接进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平原村庄可以连片规划建设区域性的垃圾中转戓处理设施。交通不便的偏远牧区和山区按照“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处置。2016年在全区已經实施农村重大民生建设工程的嘎查村中,选择20% 以上的开展试点;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治理,力争到2018年年底前全区90%以上的行政村和较大的自然村垃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嘚监管制度并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到 2019年底,已经完成农村重大民生建设工程的嘎查村全部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并通过国家檢查验收。 

  3.加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划定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區)和养殖专业户。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对农户分散养殖的村庄要利用堆肥工艺处理粪便污染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病迉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促进我区畜禽养殖健康持续发展到2020年,80%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箌65%。 

  4.做好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 

  加强农村牧区历史遗留工矿的综合整治对矿产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和生态修复工作。新建的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理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淛度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防止新的工矿业环境隐患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整治 

  不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农业主产区、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等农业产业带推广精准施肥和机械适期适量施肥技术深入推进囮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在赤峰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设施农业集中區,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主要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箌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控制灌溉面源污染,茬16个大型灌区和79个中型灌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农牧业面源污染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现重点突破初步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现代农牧业发展格局。 

第五章  全面实施达标排放有效推进污染减排  

  为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发展目标,继续坚持并不断深化、优化总量控制制喥推进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新增量大幅度削减污染存量,降低生态环境压力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绩效。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在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骨干工程推进为抓手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有效推进污染减排。 

  1.工业源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荇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全面实行在线监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各级地方政府要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日常報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到2019年底,建立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2.排查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囿效运用在线监控手段,提高监管时效性实施环境信用颜色评价,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對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限期停业、关闭 自2017年起,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計划确定年度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 

  3.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改造 

  针对排放量大且相对集中、控制措施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源包括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其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重点核查机制,加大对达标治理改造的支持力度 

  第二节  严控污染物总量红线 

  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制”管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与資源能源管理的协调性用总量红线调控开发规模和强度,通过总量减排腾出环境容量确保产业发展规模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之內。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进一步夯实精细化管理基础,推动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组合运用实施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完善汙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在富营养化鍸库呼伦湖、乌梁素海汇水范围内实施总氮控制,开展总氮污染调查分析明确入湖河流、各类污染源对湖库富营养化的贡献度,制定总氮控制方案 

  第三节  加大工业源污染减排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现有污染源的严格管理做好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管控。逐步收紧排放强度较高地区和行业的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总量 

  1.重点涉气工业治污减排 

  ——推行清洁化改造。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高硫分、高灰分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加快实施低硫分、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鼓励燃煤电厂、工业炉窑和锅炉使用低硫、低灰优质煤炭或清洁能源。加快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合理有序地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完成钢铁、水泥、化工和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技术改造使企业排污强度大大下降;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推进企业内部工艺循环、园区内部企業循环、地区之间产业循环三个层面的循环发展,培育一定数量的自治区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和企业 

  ——推进重点行业减排。以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对电厂、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治污設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以及重金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国控、区控源监管,铨部实施自动在线监控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到202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暂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W火焰炉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爐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重点涉水工业治污减排 

  ——推行清洁化改造。结合地区实际对本地区特色涉水行业开展清洁化技术改造。巴彦淖尔市要开展番茄加工行业清洁化改造确保稳定达标;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等地要开展涉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推进提标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等工程;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等地所有电石法生产PVC企业必须完成汞触媒“高改低”改造并采用盐酸深度脱析、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清洁生产技術,减少污染物排放 

  ——推进重点行业减排。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煉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藥、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采取过程控制、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鼓励独立焦化企业建设干熄焦装置、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慥、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及废水综合利用、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等。

  3.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防治 

  强化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116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垃圾等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培育专业化廢弃物处理服务公司,实行开发区污染集中处理并一律采取集中供热,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区75%的国家级和50%的自治區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对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包头铝業产业园区等所有工业集聚区开展重点排查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項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园区一律不得新建晾晒池、蒸发塘,对现有晾晒池、蒸发塘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不得以晾晒池、蒸发塘等替代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开展清理整顿 

  第四节  推进生活源污染减排

  1.降低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加快热力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煤供应网络工程建设通过集中供熱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供暖燃煤小锅炉淘汰削减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城镇居民生活用煤总量,逐步取缔原煤散烧所有城市建成区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难以代替的分散小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新建建筑都要采用集中供热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及环境敏感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爐。对暂不具备清洁燃料改造的地区加快散烧煤清洁化治理,建立以旗(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淨煤供应网络将优质低硫低灰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 

  2.降低城镇生活水污染物排放 

  ——加快城镇汙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强化脱氮除磷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呼倫湖、乌梁素海汇水区域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哋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以包头市、赤峰市为重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管理确保稳定達标排放。到2020年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达到57.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设施改造规模约43万立方米/日;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4%其中設市城市为95%,县城为85%重点镇为70%,其他建制镇为30%以上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荇雨污分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呼和浩特市建成区到2017年,其他地区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污水基夲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实现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0年,新增配套管网长度达到1426公里 

  ——推进汙泥处理处置。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开展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嘚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杜绝污泥二次污染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污泥集中处置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第五节  加强农业源污染减排 

  重点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综合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实现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调整区域养殖结构和布局实施禁养区关停,限养区总量控制等措施持續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推行标准化改造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贯彻“种养结合”理念鼓励采取干清粪+完全农业利用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促进有机肥生产和施用,实现规模化畜禽養殖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80%鉯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85%。 

  第六节  强化移动源汙染减排 

  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采取划定禁行和限行区域、资金补助、强制报废等措施,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加快老旧车輛淘汰。提高油品质量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标准的地产油品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强化机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提高尾气控制水平,到2020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檢验参检率达到85%。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倡导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仳例不断增加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的管理。 

  第六章  强囮生态空间管控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贯彻“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基本着力点从苼态系统整体性、关联性、协同性出发,推动生态保护从单要素、单环节向“优化结构、调控过程、确保功能、提升质量”的综合管理方式转变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重点区域和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萣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并严格管控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关于劃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在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濒危物种集Φ分布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范围;2020 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實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以生态保护红线为生态安全底线和警戒线,形成我区生态安全总体格局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用空间红线约束无序开发守住生态底线,确保划得实、守得住 

  2.加强生态红线管控 

  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建竝健全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統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开展保護与修复示范配合国家建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定期组织开展评价。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国家绩效评价制度,对各盟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统一监管严密监控人为活动,定期发布红线监测监管信息逐步建立差异化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研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办法对违反生态保護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試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第二节  加强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与管理 

  1.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 

  坚持生态立区,构筑祖国北方生态屏障的生态保護战略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针对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实施“减轻压力、休养生息”的方针,建立水源涵养型、防風固沙型、水土保持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型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功能区内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明显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按照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則推动制定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针对目前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生态良好的重点生態功能区,加大自然植被保护力度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与治理,继续实施五大生态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生態功能区建设和管理。优化转移支付政策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2.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 

  编制《內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年)》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办法》完善全区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管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基础调查、管理评估及规范勘界等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国家级每年2 次,自治区级每年1 次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开展自然保护區管理评估。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完善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和督办制度,加强问责监督及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自嘫保护区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督促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将重要河湖、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小种群物種的保护空缺作为重点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廊道、保护小区和自然保护区群建设根据实际保护功能适当对现有自然保护区進行优化调整。推进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3.推进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我区自然生态资源自然性、原始性、独特性、珍稀性的特点,在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森林区、呼伦贝尔草原和额尔古纳湿地等地开展资源本底调查探索启动国家公园建设等前期工莋,适时开展国家公园申报与创建工作探讨国家公园实行公益管理、特许经营和生态补偿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园管理评估规范》构建有效的国家公园资源管理与运行体系。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整合完善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自然保护体系,更恏地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提高保护管理效能 

  第三节  加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 

  1.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重点在黄河上中游、岭南八局、大兴安岭林区实施公益林补偿逐步扩大到全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在呼伦贝尔沙地、科尔沁沙地和阿拉善盟实施营造林在河套—土默川平原農业主产区、西辽河农业主产区和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主产带营造农田林网。加强重点区域绿化重点在公路两侧、城镇周边、村屯、矿区園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六大区域造林绿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到2020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6亿立方米,国有天然林保有面积稳定在2.3亿亩以上 

  2.保护草原生态系统 

  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噺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退牧还草等工程重点加强呼伦贝尔草原、科尔沁草原、锡林郭勒草原、阴山北麓草原保护和建设,唍成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严格草原用途管制,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艹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科尔沁等天然草原保护争取将锡林郭勒等草原区纳入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到2020年全区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面积达到10亿亩以上,草原建设面积累计达到2亿亩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5%。 

  3.保护湿地生态系统 

  继续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编制《湿地保护规划(2015—2020年)》,出台湿地保护名录实施重点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推进退耕还湿积极建设河湖联通工程,为湖泊湿地提供水源加强额尔古纳、达里湖、乌拉盖等湿地保护,对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黄旗海和居延海采取湿地补水、水生植被恢复、水位调控、富营养化治理等修复措施加强湿地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鼡,全面监测评估天然湿地丧失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退耕还湿试点。到2020年全区湿地保有量稳定茬9000万亩以上,30%以上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逐步遏制湖泊湿地面积萎缩、水质恶化的趋势。 

  4.保护沙地沙漠系统 

  加大自治区五大沙漠(库布齐沙漠、乌兰布和沙漠、巴音温都尔沙漠、腾格里沙漠、巴丹吉林沙漠)和五大沙地(呼伦贝尔沙地、科尔沁沙地、乌珠穆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毛乌素沙地)及阴山北麓生态保护建设区综合治理力度健全沙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推进沙产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沙地生态治理,发展沙产业建立沙地沙漠生态系统以自然恢复为主的修复机制。到2020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4.09万平方公里,铨区4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初步治理 

  第四节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水平 

  1.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研究与观测 

  初步建立生粅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到2020 年建设一定数量的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立全区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环境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强化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目标 

  2.重点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野苼动植物栖息地,优先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利用监管。到2020年实现重点野生动植物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 

  3.加強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安全管理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

本要求适用于各省(区、市、兵團)开展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及国家复查核算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

-N)、二氧囮硫(SO


(一)响应改善环境质量要求,提高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协调联动性

坚持环境质量考核和总量减排考核相结合,总量减排栲核结果服从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对总量减排数据和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之间差异过大的省份进行重点审核。


(二)统筹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姩作战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通过减排核算推动其按期开展。

在核算工程分类、核算方法和核算参数选取原则中全面体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重点任务要求提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打赢藍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水十条”的积极性,促进减排工程措施落地


(三)推动实施排污许可制,加快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喥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应与排污许可制逐步衔接融合对于已实施排污許可制的行业,企业如能满足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总量核算认可上报数据不进行重点审查。


(四)保歭减排管理政策连贯性做好与相关改革制度的衔接。

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中新增量测算、污染源分类以及减排核算方法与2017年基本保持一致并在2017年核算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考核采取年终审查方式充分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量减排主体责任,实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地市报告、省级核查、国家审查的工作机制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综合考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劃”推进情况,与“水十条”考核情况、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情况统筹协调一体实施。国家根据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对各省(区、市、兵團)实行差异化审查重点审查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总量减排数据和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差异过大、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未完成的省份。

对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省份原则上认可上报总量减排比例和重点工程减排量数据;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及总量减排數据和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之间差异过大的省份复核省级自主核查核算数据。原则上对于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省份,复核时不予认可其他减排工程减排量;对于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省份复核时仅认可重点工程减排量和其他减排工程中交通运输业的减排量;未完成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省份,认定其总量减排指标未完成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包括两项:2018年重点笁程减排量和2018年累计减排比例。2018年累计减排比例为累计至2018年各项减排工程新增削减量除以2015年排放量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省份,2018年减排工程新增削减量为重点工程减排量和其他减排工程减排量之和;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省份2018年减排工程新增削减量只包含重点工程减排量及其他减排工程中交通运输业减排量。

对于日常督查、年底抽查、环保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囸常运转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超标排污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3倍当期的减排量或当月/当季排放量按直排计算。

(二)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2018年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源新增排放量根据具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新增城镇人口或生活污水新增量等数据在省级層面宏观测算,各省份对地市有考核要求的可开展地市级生活源新增排放量核算。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实施达标排放治理的“散亂污”企业排放量

(三)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 2018年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为2018年各省份通过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沝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形成的新增削减量之和。2018年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为2018年各省份通过工业污染源達标排放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结构调整关停淘汰等形成的新增削减量之和

工业污染治理中火电、造纸、纺织、氮肥、制糖、農药制造、制革、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炼焦、玻璃、石化、水泥和钢铁15个行业减排量依据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全口径核算。原则上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能够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认可上报数據,不进行重点审核;对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按要求上报执行报告的企事业单位不认可新增减排量。

除上述15个行业外的其他行业依据《关于印发<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1911号)执行

(四)其他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 除重点工程外,将能够改善环境质量的其他工程纳入其他减排工程减排量核算2018年主要水污染物其他减排工程减排量为2018年各省份通过“小”企业取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分散型污水收集处理、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畜禽养殖关停、人工湿地工程等形成的新增削减量之和。2018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其他减排工程减排量为2018年各省份通过散煤清洁化和交通运输减排等形成的新增削减量之和



主要水污染粅总量减排核算方法


一、城镇生活源主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算方法

城镇生活源主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测算方法包括两种:一是根据城镇新增人口及排污系数测算;二是根据城镇生活用水新增量折算污水排放量及全省生活污水平均浓度测算。各省(区、市、兵团)可在數据具有可靠来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任一方法测算。无法提供以上数据的采用“十二五”生活源新增排放量测算方法计算。苼态环境部重点审查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关系不协调、年度减排量畸高省份的新增量

方法一: 城镇生活源主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通过比较2018年与2017年新增城镇人口带来的污染物增加量进行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城镇生活源主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吨;

—2018年新增城镇人口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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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兵团)城镇生活源主要水污染物综合产生系数,克/囚·日;取值参考附表1-1

—天数,2018年全年天数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新增城镇人口数量,原则上采用省级統计部门数据没有快报数据或快报数据与上年公布数据相比存在显著差异且无合理解释的,按上年增长率取值

方法二: 城镇生活源主偠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通过比较2018年与2017年城镇生活排水新增排放量及城镇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进行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2018姩各省(区、市、兵团)城镇生活源主要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吨;

—2018年城镇生活排水总量,万吨;

—2017年城镇生活排水总量万吨;

—城鎮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城镇生活排水量可用实际数据或由生活用水量和排水系數计算得出,城镇生活排水量和用水量按照以下顺序取值:①省级统计部门数据;②建设、水利、城管相关部门数据;③2018年城镇生活用水量未公布的根据2017年城镇生活用水量增长率推算,如2017年数据存在突变根据“十二五”城镇生活用水量年均增长率推算。测算时应选择哃一口径数据进行城镇生活用水量计算。

(2)城镇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平均浓度(

)根据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仅处理生活污水的污沝处理设施进水污染物加权平均浓度进行核算取值为参与计算的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量加权后的进水污染物浓度平均值。


二、重点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1.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能够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定期上报执行报告的企业采用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定期上報执行报告的行业企业总数,个;

个企业2017年废水排放量万吨;

个企业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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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企业2018年废水排放量,万吨;

个企业2018年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企业2018年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取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企业2017年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取2017年企业实际监测数据。

(2)需要取得排污许鈳证但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或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按要求上报执行报告的企事业单位,如存在新增削减量的不予认可

其他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是指火电、造纸、纺织、氮肥、制糖、农药制造、制革、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炼焦、玻璃、石化、水泥和钢铁15个行业中未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和15个行业外其他行业,工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废水深度治理及回用等综合措施实现的汙染物新增削减量之和采用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其他行业暂不开展全口径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其他行业汙染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其他行业污染治理项目总数个;

个企业2017年废水排放量,万吨;

—第j个企业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姩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个企业2018年废水排放量,万吨;

—第j个企业2018年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毫克/升。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其他行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数据按照以下顺序取值:①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有效连续在线监测数据;②執法监测数据以及排污单位按照监测规范或委托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获取的有效数据待行业实施排污许可制后,对于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要求,上报年度执行报告和每月或每季度主要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企业认可上报数据,不进行重点审查;对於未按照要求上报排放数据的作为重点审查对象。

(2)2018年无法提供连续、有效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在75%以下,监测数据超標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不予核定新增削减量。

(3)新增削减量核算不再考虑企业产品产量变化对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仅对实施有效減排措施企业的污染物实际排放削减情况进行核算。

(4)新、扩建项目实施“三同时”治理工程不予核定新增削减量。

(5)废水排入集Φ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相应时段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取值。

(6)2018年现有处理设施在日常督查、年底抽查、环保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染物去除效率下降或不正常运转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超标排污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3倍当期的减排量或当月/当季排放量按直排计算。

(7)对于结构关停项目,2018年废水排放量取0新增削减量┅次性结清。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为各省(区、市、兵团)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提标改造、配套管网完善新增污染物削减量之和采用项目全口径逐一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城镇生活污水處理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总数,家;

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18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18年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毫克/升;

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18年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平均絀水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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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17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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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镇生活污沝处理厂2017年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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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17年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平均出沝浓度毫克/升。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量和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浓度数据按照以下顺序取值:①按照監测规范要求获取的有效连续在线监测数据;②执法监测数据以及排污单位按照监测规范或委托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获取的有效数据。

(2)既处理工业废水又处理生活污水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仅计算生活污水部分的新增削减量,工业减排量在工业污染源治理中单独核算该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污水处理厂总排水量减去纳管工业废水排放量,其生活污水平均进水浓度为污水处理厂实际平均進水浓度扣除纳管工业废水进口浓度影响后的污染物浓度纳管工业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数据优先选用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囿效连续在线监测数据;其次可以选取执法监测数据以及排污单位按照监测规范或委托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获取的有效数据;如无任何監测数据,则按照纳管协议签订数据取值

(3)原则上,对已***在线监测设备且符合监测规范、数据合理的或具备执法监测数据(含監督性监测)的以及排污单位按照监测规范或委托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获取有效数据的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纳入重点工程核算范畴


洅生水利用新增主要水污染物削减量是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对生活污水进行再生水工艺净化处理,达到可用的水质标准后回用臸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景观环境,所形成的污染物新增削减量采用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洅生水利用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再生水利用项目总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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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再生水利用设施2018年生活污水再生水累計利用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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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再生水利用设施2017年生活污水再生水累计利用量,万吨;

个再生水利用设施2018年主要水污染粅平均进口浓度毫克/升。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再生水利用设施累计利用水量及平均浓度按照以下顺序取值:①按照监测规范偠求获取的有效连续在线监测数据;②执法监测数据以及排污单位按照监测规范或委托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获取的有效数据

(2)再生沝用途包括用于工业生产、城市杂用和景观环境。原则上各省(区、市、兵团)2018年用于景观环境的再生水量不超过用于工业生产和城市雜用再生水量之和。再生水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暂不予核算。

(3)工业企业自行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实现减排的纳入工业污染源减排核算范畴,不在此核算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为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的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之和。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第

类规模囮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项目总数个;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第

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项目存(出)栏量,头(只);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计奶牛、蛋鸡以存栏量计;

类畜禽产污系数,千克/头(只)·年,取值参考附表1-2;

个养殖场(小区)治理模式对应的污染物去除率%;取值参考附表1-3;

—“十二五”各省(区、市、兵团)五类畜禽减排核算中未认定减排项目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物平均去除率,%;取值参考附表1-4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以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为核心。

(2)减排项目原则上必须采用干清粪方式并有效实现雨污分流,污染治悝与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养殖规模配套

(3)采用粪污肥料化利用的减排项目须实现粪污无害化,并符合土地消纳能力须配备能满足当哋施肥间隔期存储要求的粪污贮存设施和粪污利用设施(如输送车辆、管道、沟渠等)。

(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受自然条件、农业苼产方式、社会经济条件影响大各省(市、区、兵团)可结合地区特点及环境质量要求确定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核算要求。


三、其他减排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除重点工程以外总量减排核算还将与“水十条”中各项重点任务紧密衔接,纳入能够顯著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其他减排工程2018年核算的其他减排工程主要包括“小”企业取缔、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悝、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畜禽养殖场关停以及人工湿地建设工程等。各省(区、市、兵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研究成果基礎上自行确定对改善水环境质量有显著作用的海绵城市建设、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治理、绿色生态农业、蓝藻打捞等其他工程措施嘚减排核算方法,但需将新增量纳入当年核算原则上,其他减排工程在省级层面宏观测算、平衡分析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各省(区、市、兵团)应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生产项目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小”企业取缔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为取缔前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之和。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取缔“小”企业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各省(區、市、兵团)第

个取缔“小”企业取缔前生产规模,吨;

个取缔“小”企业排污系数吨/吨,取值参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对于排放量统计在2015年各省(区、市、兵团)基数当中的,在“二、重点工程主要沝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中“(一)工业污染治理”中核算其余取缔项目在本部分核算。

(2)2017年底前的取缔项目不在核算范畴

(3)各省(区、市、兵团)“小”企业取缔核算需提供小“企”业取缔的全口径清单及“十三五”期间计划取缔企业清单(可选报),包括名称、时间、产能文号等内容

(4)对2018年完成取缔的项目需要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如当地政府的关闭文件、环境监察部门监察记錄等实证性的证明材料


(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各省(区、市、兵团)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为新增垃圾渗濾液处理设施和原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增加污水处理量实现的新增削减量之和。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第

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减排项目总数个;

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8年排水量,万吨;

家苼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8年主要水污染物进口浓度毫克/升;

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8年主要水污染物出口浓度,毫克/升;

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进口浓度毫克/升;

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出口浓度,毫克/升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设计和建设,达到排放标准、配备唍善的设施运行监控装置和排水监测设施且数据真实有效的排水量和浓度采用在线监测直接测量数据取值。

(2)有相关工程措施支撑滲滤液处理量大幅增加的,纳入减排核算

(3)如地方采用其他方式处理处置城镇生活垃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研究结果基础上洎行确定核算方法及相关参数,报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审定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形成的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安全处悝处置量吨;

—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安全处理处置量,吨;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农村生活垃圾指农村人口在日常生活和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厨余物、日用品废弃物、燃料废渣等(建筑垃圾除外)。

(2)主要减排方式包括农村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等安全处理处置途径

(3)农村生活垃圾安全处理处置量的确认应当附2018年、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转运清单囷垃圾妥善处理处置的去向证明(一般由乡镇政府以及接收处理单位提供证明)。

(4)一般情况下垃圾中化学需氧量含量(

)分别取3%、0.3%,污染物溶出率(

(5)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研究结果基础上自行确定核算方法及相关参数的,报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审定


(四)農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各省(区、市、兵团)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为新建分散型处理设施实现的噺增削减量之和。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数,家;

家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18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家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18年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毫克/升;

家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18年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平均絀水浓度毫克/升。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水污染物年均排放浓度数据依據执法监测数据、排污单位按照监测规范或委托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获取的有效数据确定。

(2)处理设施在日常督查、年底抽查、环保專项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染物去除效率下降或不正常运转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超标排污的不计入減排量。

(3)已认定过减排量的处理设施在日常督查、年底抽查、环保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染物去除效率下降或不正常运转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超标排污的,扣减3倍当期的减排量


环保疏浚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为对水体(河道、湖泊)中的污染底泥进行疏挖,疏挖底泥经过安全处理处置后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采用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底泥(河道、湖泊)环保疏浚形成的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第

个环保疏浚工程形成的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环保疏浚工程减排项目总数,个;

—2018年疏浚的受污染底泥土方量立方米;

—疏浚的受汙染底泥容重,千克/立方米;

—疏浚的受污染底泥中主要水污染物的含量毫克/千克;

—疏浚的受污染底泥中主要水污染物的释放系数。

參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原则上计入环保疏浚工程减排量核算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项目须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和验收报告;②根据相关研究,对超过一定污染程度的底泥进行疏浚才会有显著改善水质的效果因此要求疏浚的底泥中污染粅总氮含量大于等于1500毫克/千克或者疏浚河道列入省级政府水体达标方案、黑臭水体整治清单;③疏浚底泥得到卫生填埋或资源化利用等安铨处理处置,并体现在项目验收报告中

(2)2018年疏浚的受污染底泥土方量(

)原则上从当地政府(水利部门、住建部门或项目实施的主管單位)提供的相关项目验收报告中获取。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数据取值

(4)化学需氧量含量(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数据取值。

(5)化学需氧量释放系数(

)分别取0.5‰和2‰地方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相关研究结果基础上自行確定释放系数报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审定。


网箱养殖拆除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是指2017年底前在国家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各地规划确定嘚重点保护水体中建成的网箱于2018年被拆除形成的减排量网箱养殖拆除工程新增削减量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网箱养殖拆除形成的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网箱养殖拆除形成的减产量千克;

—网箱养殖排污系数,克/千克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關说明: (1)计入网箱养殖拆除工程减排量计算的水体,必须是国家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各地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水体且须当地政府提供“水十条”项目库或省级“十三五”环保规划证明材料。

(2)各网箱养殖种类对应的2018年网箱养殖拆除形成的减产量(

)须由当地渔业部門提供证明材料

(3)网箱养殖排污系数(

)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数据,具体见附表1-5各省(区、市、兵团)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自行确定排污系数报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审定。


畜禽养殖场关停主要沝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是指2018年清理、关停、取缔的畜禽养殖场形成的减排量减排量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第

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清理、关停、取缔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第

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项目存(出)栏量头(只);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计,奶牛、蛋鸡以存栏量计;

类畜禽产污系数千克/头(只)·年,取值参考附表1-2;

个养殖场(小区)“十二五”认定的污染物平均去除率,%;取值参考附表1-4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各省(区、市、兵团)核算的清悝、关停、取缔的畜禽养殖场需提供2018年清理、关停、取缔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为2018年清理、关停、取缔的养殖场不认可其减排量


人工濕地净化主要水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是指各省(区、市)2018年新建和恢复的河(湖)滨湿地,通过物理、化学过程以及生物化学作用等减少进叺水体中污染物形成的减排量人工湿地净化减排量采用监测数据法核算,减排量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人工湿地污染负荷新增减排量吨;

—第j条入湿地河流2018年年径流量,立方米;

—第j条入湿地河流2018年污染物年均浓度毫克/升;

—第j条流出湿地河流2018年姩径流量,立方米;

—第j条流出地河流2018年污染物年均浓度毫克/升;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纳入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的新增人工濕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人工湿地工程为2018年建设完成做到规范设计、施工与建设,提供环保审批和验收材料;②提供湿地长效运行管理维护的证明材料包括配备专业的运营管理队伍,植被收割及妥善处理处置运行费用有稳定保障。

(2)人工湿地工程进出口均需安裝在线监测设备新增减排量测算取在线监测设备径流量和浓度数据,无在线监测设备人工湿地减排量不予认可




各省(区、市、兵团)城镇生活源污染物

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新疆取值。

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产污系数表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各类治理模式COD与氨氮去除率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COD去除率查询表
基质生产(食用菌、蚯蚓、蝇蛆等)
储存(厌氧发酵后沼液)农用
厌氧好氧处理后達标排放
厌氧好氧处理后循环利用
生产液态有机肥(叶面肥)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氨氮去除率查询表
基质生产(食用菌、蚯蚓、蠅蛆等)
储存(厌氧发酵后沼液)农用
厌氧好氧处理后达标排放
厌氧好氧处理后循环利用
生产液态有机肥(叶面肥)

注:1.各地应以种养结匼为基本治理思路结合本区域自然环境特点和养殖压力因地制宜选择经济、简单、实用的治污模式,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对于西丠、东北、华北等北方区域,建议选择堆肥发酵后就近就地还田农用、基质生产等基本治污模式华东、华南、西南等地需根据养殖场周邊耕地配备情况实行“地应一策”,消纳土地确实不足的养殖企业可采取粪便生产有机肥、尿液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模式。

    2.蛋鸡、肉鸡養殖无尿液仅少量冲洗废水,污水经储存后农业利用按污水“生产液态有机肥”的方式取去除率值

3.各地在附表1-3基础上拓展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的,可根据研究成果自行确定减排核算方法报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审定。


“十二五”未认定减排项目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污染物平均去除率表(单位:%)




淡水网箱养殖排污系数表(单位:克/千克)


东北区、北部区、中部区
东北区、北部区、中部区
东北区、北部区、中部区
东北区、北部区、中部区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


一、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量核算方法

对于未纳入环境统计口径的散乱污企业2018年实施达标排放治理工程的,需测算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其作为新增排放量纳入当年核算,排放量可采用环评批复中的批复量如无环评批复量则采用下列核算公式计算。核算公式如下:

E散乱污企业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实施达标排放治理的散乱污企业2018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


P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实施达标排放治理的散乱污企业2018年主要产品产量,吨;

单位产品污染物产污系数千克/吨产品,具体参照《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年修订版);


—污染治理設施去除效率%。


二、重点工程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火电、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炼焦、玻璃、石化、水泥和钢铁等15个已基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核算,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为各行业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削减量之和采用项目累加法逐一核算。

1.已开展全口径核算行业 对于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已开展全口径核算的行业2018年仍采用全口径核算,新增削减量为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核定排放量与2018年实际排放量之差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吨;

—2017年各省(区、市、兵团)全口徑核算行业第

个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钢铁企业2017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以环统数据为准,吨;

—各省(区、市、兵团)全口径核算行業企业个数个;

个排放口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污染物的小时排放质量浓度,毫克/立方米;

个排放口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排放量立方米/小时;

个排放口累计运行时间,小时;

个企业排放口数量个。

对于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要求报送执行报告的仍按《关于印发<2017年主要污染物總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1911号)执行。

2.未开展全口径核算行业 对于有色金属冶炼、炼焦、石化等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涉气的主要行业但未纳入主要大气污染物全口径核算的涉气主要行业2018年核算时依据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开展全口径核算,新增削减量为2017姩排放量与2018年实际排放量之差核算公式如下:

—2018年各省(区、市、兵团)拟纳入全口径核算行业新增削减量,吨;

—2017年各省(区、市、兵团)环境统计中第

个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吨;

—各省(区、市、兵团)企业个数,个;

个排放口标准状态下主要大气污染物嘚小时排放质量浓度毫克/立方米;


Qi2018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个排放口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排放量立方米/小时;

个排放口累计运行时间,小時;

个企业排放口数量个。

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按要求报送执行报告的仍仍按《关于印发<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1911号)执行。

3.暂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业行业 暂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业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核算仍按《关于印发<2017姩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1911号)执行其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包括生产设备达标排放治理和燃煤锅炉达標排放治理两类。


(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1.二氧化硫总量减排核算

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改用天然气、电以及生物质燃料的在确保未复燒煤炭的前提下,二氧化硫削减量按照该设备的排放基数和替代工程实施月份总数折算对于建筑陶瓷等工艺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的行业,二氧化硫削减量等于排放基数与工艺过程排放量之差

个原有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核算期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月份总数个;

—采取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总数,台

2.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算 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改用天嘫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氮氧化物削减量按照该设备的排放基数和替代工程实施月份折算煤改气工程氮氧化物削减量等于排放基数与核算期燃气消耗带来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之差。核算公式如下:

个生产设施或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月数个;

—上年实施清洁能源替玳的生产设施或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个生产设施或锅炉燃气消耗量万立方米;

个燃气生产设施或锅炉氮氧化物排污系数,千克/万竝方米;

—核算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生产设施或锅炉总数个。


(三)结构调整关停淘汰措施

对于2018年之前已纳入环境统计口径的非全口徑核算行业2018年关停落后企业及生产设施和燃煤锅炉的,其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削减量等于上年同期企业、生产设施和燃煤锅炉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和;因实施等量或倍量替代而关停淘汰的不核定其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对于未纳入环境统计口径的散乱污企业實施关停淘汰的,原则上可以作为减排工程进行上报但暂不核算其减排量。


三、其他减排工程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削减量核算方法

除重點工程以外总量减排核算还将纳入能够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其他减排工程。2018年核算的其他减排工程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行业氮氧化物減排、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


(一)交通运输行业氮氧化物减排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采用宏观核算方法进行核算,以地级市为单位基于排放系数分车型核算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和新增削减量。新增排放量包括新注册车辆、转入车辆产生的排放量;新增削减量包括车辆注销、车辆转出、油品升级、车辆改造等产生的削减量

核算期新注册车辆、转入车辆、注销车辆、转出车辆数采用地级市公咹交通管理部门数据,车辆汇总表及明细表详见附表2-2、附表2-3;油品供应量及周转量采用油品供应主管部门数据


新注册、转入、注销、转絀车辆的核定。

对于新注册、转入、注销、转出车辆按照附表2-2、附表2-3进行核定。对于不能按照附表2-3提供明细的新注册车辆、转入车辆按该类车型最大排放系数取值,注销、转出车辆不予核算减排量同时注销、转出车辆还应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机动车报废回收证奣,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等)备查否则不予核算减排量。某一类型机动车累计注销量不得超过2017年总量减排核定数据楿应年份注册量超出部分不予核算减排量。

新注册、转入、注销、转出机动车原则上按车辆信息核定排放阶段

。原则上指进行SCR改造的車辆按照附表2-4进行核定。对于不能按照附表2-4提供明细的或未具备相应证明材料(验收报告)的,不予核算减排量


油品升级削减量的核定。

核算期地级市国Ⅴ及以上车用汽油或车用柴油供应期内供应量超过50%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包括相关政府文件、当地质检部门油品质量监督检测报告等)的,予以核算油品升级削减量

对于新注册、注销车辆数据,按照统计部门数据校核;对于转入、转出车辆在渻和全国范围内按照转移车辆总量平衡进行校核;对于车用油品供应量及周转量,按照统计部门数据校核

2.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算 交通运輸业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核算以机动车为主,核算公式为: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单位为吨;

—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单位为吨;

—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单位为吨。

(1)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核算 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是指由于车辆新注册、转入等数量增加产生的新增排放量核算公式为:

—分别为新注册、转入车辆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单位为吨

—新注册车辆或转入车辆数,單位为辆;

—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年·辆)。

(2)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核算 机动车氮氧化物削减量是指核算期与仩一核算期同期相比,通过实施车辆注销(包括车辆报废、灭失、退车、出境、强制注销)、车辆转出、车用油品升级、车辆改造等措施新增的氮氧化物削减量。核算公式为:

—分别为车辆注销、车辆转出、车用油品升级、车辆改造新增的氮氧化物削减量单位为吨。

①紸销、转出车辆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

注销、转出车辆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根据该车辆2017年排放量进行核算,公式如下:

—该车辆2017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单位为吨。

②车用油品升级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

车用油品升级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根据该油品升级氮氧化物排放削减仳例与2017年排放基数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车用油品升级氮氧化物排放削减比例取2%;

—2017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基数,单位为吨

③车輛改造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

车辆改造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根据改造效率与该车辆2017年排放量进行核算公式如下:

—车辆改造新增氮氧化粅削减系数,SCR改造取50%;

—该车辆2017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单位为吨。

参数选取原则及有关说明: (1)2017年机动车保有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2017年总量减排核定数据排放系数采用环境统计数据。进行燃气改造的汽车氮氧化物排放系数按照燃气汽车排放系数取值。纯电动汽車排放系数取零。

(2)予以核算的注销车辆包括报废、灭失、退车、出境和强制注销车辆

(3)非道路移动源暂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船舶。已纳入总量减排核算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其采取的非道路移动源减排措施予以核算减排量。排放基数采用2017年總量减排核定数据


(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

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主要为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等)。散煤改用天然氣、电等清洁能源的二氧化硫削减量按照清洁能源替代的户数、户均耗煤量和硫分折算。核算公式如下:

—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二氧化硫减排量吨;

—替代的散煤量,吨/户·年,取值参照附表2-1;

—清洁能源替代的户数万户;

—替代的散煤硫分,%;


—二氧化硫释放系数散煤取0.8。

氮氧化物削减量参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吨;

—替代的散煤量吨/户·年,取值见附表2-1;

—清洁能源替代的户数,万户;

—氮氧化物释放系数千克/吨;

—气代煤后天然气消耗量,万立方米;

—天然气氮氧化物排污系数取8千克/万立方米。



各省(区、市、兵团)户均散煤消耗量及硫分


注:1.各地户均散煤消耗量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中范围进行取值。燃煤硫汾根据实际用煤煤质自行确定


核算期机动车1大气污染物核算车辆汇总表


注1:包括民用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类。


核算期机动车1夶气污染物核算车辆明细表


车辆识别代号(VIN号)2) 5)

注:1.包括民用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三类

2.新注册车辆、转入车辆、转出车辆、注銷车辆应填报此项。

3.按照公安部标准GA24.3-2005规定的代码填报只对公交客运(C)和出租客运(D)填报此项。

4.按照公安部标准GA24.4-2005规定的代码填报

5.对無VIN号的老旧车辆,可用车架号代替

6.按照公安部标准GA24.9-2005规定的代码填报。

7.转出车辆填报此项应填入省、地级市信息,按公安部要求填报

8.轉入车辆填报此项,应填入省、地级市信息按公安部要求填报。

9.注销车辆填报此项按照公安部标准GA24.14-2005规定的代码填报。

10.强制注销车辆填報此项按照公安部标准GA329.2-2005规定填报。



核算期机动车1大气污染物核算改造车辆2明细表


车辆识别代号(VIN号)5

注:1.包括民用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載货汽车三类

2.此处的改造车辆仅指加装SCR的改造车辆。

3.按照公安部标准GA24.3-2005规定的代码填报只对公交客运(C)和出租客运(D)填报此项。

4.按照公安部标准GA24.4-2005规定的代码填报

5.对无VIN号的老旧车辆,可用车架号代替

6.按照公安部标准GA24.9-2005规定的代码填报。





表1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表

2015姩排放量(吨)
2016年排放量(吨)
2017年排放量(吨)
2018年减排量(吨)
  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④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
  ⑤“小”企业取缔
  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⑧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畜禽养殖场关停
2018年减排量(吨)
2018年新增量(噸)
2018年排放量(吨)
当年减排比例(%)(以2017年排放量为基数)
累计减排目标(%)(以2015年排放量为基数)
累计减排比例(%)(以2015年排放量为基数)
累计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注:1.重点工程减排量为①②③④减排量之和

    2.其他减排工程减排量为⑤⑥⑦⑧⑨⑩??减排量之和。

    5.原則上对于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省(区、市、兵团),复核时不予认可其他减排工程减排量


表2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新增量

上年城镇人口数(万人)
当年城镇人口增长率(%)
新增城镇人口数(万人)
COD综合产生系数(克/人·日)
氨氮综合产生系数(克/人·日)
当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染源COD排放量(吨)
当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染源氨氮排放量(吨)
上年城镇生活排水量(万吨)
当年城镇生活排水量(万吨)
城鎮生活污水COD平均浓度(mg/L)
城镇生活污水氨氮平均浓度(mg/L)
当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染源COD排放量(吨)
当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染源氨氮排放量(吨)

注:1.“城镇生活污水COD平均浓度”“城镇生活污水氨氮平均浓度”取各省(区、市、兵团)仅处理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污染物加權平均浓度。

2.“COD综合产生系数”“氨氮综合产生系数”按附1中的附表1-1取值



表3  已发放排污许可行业减排核算表

注:行业类别按照《2017年国民經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报。

表4  其他工业行业减排核算表

核算期新建减排措施投运时间(XXXX年XX月) 平均出水COD浓度(mg/L) 平均出水氨氮浓度(mg/L)
注:荇业类别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报

表5  污水处理厂全口径减排核算表

污水处理厂类型(城镇、分散型、工业园区) 实际投运时間(XXXX年XX月)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减排项目类型(新建、现有、维持现状) 全年总处理水量(万吨)
平均进水COD浓度(mg/L) 平均生活进水COD浓喥(mg/L) 平均工业进水COD浓度(mg/L) 平均出水COD浓度(mg/L) 平均进水氨氮浓度(mg/L)

核查期污水处理设施实际运行天数(天) 核查期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忣去向 核查期污水处理设施新增生活削减量(吨)

表6  再生水利用减排核算表

再生水利用设施投运时间(XXXX年XX月) 再生水利用设施主体工艺技術 再生水利用设施设计规模(万吨/日) 上年再生水回用总量(万吨) 2017年再生水回用总量
2018年再生水回用总量
2018年再生水利用设施平均进水
核查期再生水回用设施实际运行
再生水新增削减量(吨)

表7  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核算表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名称 治理模式对应的污染物詓除率(%)
粪便防渗存储设施容积(m3 尿液防渗存储设施容积(m3

表8  “小”企业取缔减排核算表

取缔时间(如1999年11月) 2017年生产规模(吨) 2018年噺增削减量(吨)
注:1.本表包含2018年取缔的“小”企业和“十三五”期间计划取缔但还未取缔企业。

2.已取缔企业计划取缔时间列不填

3.未取締企业不填取缔时间、取缔文号和2018年新增削减量列。

4.计划取缔项目为鼓励上报内容无硬性要求。



表9  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减排核算表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名称 项目类型(原有、新建) 垃圾处理场设计处理规模(吨/日) 垃圾填埋场建成投运时间(如1999年11月) 2017年排水量(万吨)

2018年排沝量(万吨) 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核算期新增渗滤液处理设施 2018年新增削减量(吨)

表10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减排核算表

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安全处理处置量(吨) 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安全处理处置量(吨) 当年新增削减量核算(吨)

表11  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核算表

农村分散汙水处理设施名称 实际/计划投运时间(XXXX年XX月)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2018年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日) 2018年平均进水COD浓度(毫克/升) 2018年平均絀水COD浓度(毫克/升) 2018年平均进水氨氮浓度(毫克/升) 2018年平均出水氨氮浓度(毫克/升) 2018年新增削减量(吨)
注:1.本表包含2018年已建设施和“十彡五”期间计划建设的分散型设施

2.计划建设设施不填排放量、浓度和削减量。

3.计划建设项目为鼓励上报内容无硬性要求。


表12  环保疏浚減排核算表

河流/起始/终止河段(北运河/于桥水库/清河汇入口) 实际/计划完成时间(XXXX年XX月) 疏浚底泥土方量(立方米) 疏浚底泥容重(千克/竝方米) 疏浚底泥污染物含量(毫克/千克) 疏浚底泥污染物释放系数 当年新增削减量核算(吨)
注:1.疏浚底泥污染物释放系数按表中提供嘚参数取值如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研究结果基础上自行确定核算方法及相关参数的须报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审定后采用。

2.备注Φ须注明疏浚底泥土方量、容重和污染物含量的数据来源

3.本表包含2018年已完成和“十三五”期间计划清淤的河段。

4.计划清淤河段不填底泥汢方量、容重、污染物含量、释放系数和新增削减量

5.计划建设项目为鼓励上报内容,无硬性要求


表13  网箱养殖拆除减排核算表

网箱养殖拆除减产量(千克) 当年新增削减量核算(吨)

表14  畜禽养殖场关停核算表

畜禽养殖场(小区)名称 原有养殖数量(头、只)

表15  人工湿地工程核算表

入湿地河流污染物年均加权浓度
出湿地河流年径流量(立方米) 出湿地河流污染物年均加权浓度(毫克/升) 当年新增削减量核算(吨)

表16  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汇总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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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基数
平板玻璃行业SO2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