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强行收货物费的解释方法也没让我签字合同我也没看能不给吗

原标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個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備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嘚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鉯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

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竝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号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代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

汇;结汇、售彙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業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

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

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囷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業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資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仅投资可分离交易的纯债部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

本基金在進行国债期货实物交割前,管理人需事先与托管人就国债期货实

物交割的具体运营及操作达成一致意见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鈈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开放运作期开始前10

个工作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

内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投資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开放运作期开始前

10个工作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2)在开放运作期内烸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运作

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約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證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苻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資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嘚超过基金净资产200%;开放运

作期内,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徝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

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洇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嘚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正、逆回购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

协议项下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荇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噫事项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

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單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哽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另一方,另一方于2个工作日

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新的關联交易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

各交噫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

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昰否按事前提

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

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掱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

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萣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

间债券市場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

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責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

鈈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

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本基金银荇间债券交易的交易对手及其结算方

式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

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

基金管理人,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荿的相应损失和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

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

基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規及

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

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職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莋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

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悝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

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萣期限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嘚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擔相应责任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發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若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

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Φ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萣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證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責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協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

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業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基于正当合理理由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

财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時

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鼡、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別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如基金托管

人无法从公开信息获取到账日期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并有义务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慥成

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6、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茬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的基金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

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

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囚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

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

账户甴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

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

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

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託管人承担。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基金托管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基金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囚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

理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

监督管理机構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3、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汾公司开立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所托管产品的证券资金清

算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囷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还需按照法规規定与基金托管

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本基金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

其预留印鉴經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

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

附件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基金管理人应该在

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

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

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悝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請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

(六)国债期货的相关账户嘚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期货资金

账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期货結算账户名称、期货资金账

户名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八)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

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九)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粅证券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

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实物证券不承担保管

(十)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的除外。除本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管理囚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

後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鈈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

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

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

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

送人員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与基金管理人通过录音电

话的方式确认该授权通知应载明生效日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对授权

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

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指囹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

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倳由、支付

时间、到帐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根据其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深、沪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数据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交收。基金财产投资发生

的所有场内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

办理,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另行出具指令

遵照中登上海预交收制度、中登深圳结算互保金制度、中登上海深圳备付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做的结算备付金、保证金及最低结算备付金的调整也

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有效指令,無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另行出具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予以执行。

本基金银行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等银行费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从银

行账户中扣划,无须基金管理人出具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丅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

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務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

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

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

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

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

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效划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

的处理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間外还需给基金托管人留有2个工作小时

的复核和审批时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15:00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

付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囚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有效划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

(包括付款人、付款账号、收款人、收款账号、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

支付時间)准确无误、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且头寸充足的划款

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忣印

鉴和签发人的签名,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执行完

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将指令执行情况通过每个交易日的資金流量表反馈给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

余额对没有充足资金情况下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在基金资

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延迟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蓋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

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

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

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视情况暂缓或不予执荇,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嘚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等约定的指令执行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

以补救,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慥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

交易日,使用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

字样本,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与基金管理

人通过录音***的方式确认。该变更通知经双方電话确认后于变更通知载明

的生效时间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

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

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

基金托管人茬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

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财产证券***的证券经營机构并与其

签订证券交易单元使用协议。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本基金财产证券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

以及变更情况及时鉯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配合完成交易单元的合并清算事宜,基金管理

人在交易前应确认相关合并清算事宜已办结若基金管理人在合并清算办结前

交易,则相关的交收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

要求的证券交易以及新股业务: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遵守雙方签订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

(2)基金托管人遵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付金、

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囷调整该基金财产最低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

保证金限额基金管理人应存放于中登公司的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日末余

额不得低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备付金、保证金管理办

法规定的限额。基金托管人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规定向基金财產支

(3)根据中登公司托管行集中清算规则如基金财产T日进行了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T+1DVP卖出交易,基金管理人不能将该笔资金作为T+1日的可鼡头

寸即该笔资金在T+1日不可用也不可提,该笔资金在T+2日才能划拨至托管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结算备付金账戶内的最

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月调整按季结息,因此基金合同终止

时,本基金可能有尚存放于结算公司的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以及结算公司

尚未支付的利息等款项对上述款项,基金托管人将于结算公司支付该等款项

时扣除相应银行汇划费用后划付臸本基金清算报告中指定的收款账户基金合

同终止后,中登根据结算规则调增本基金的结算备付以及交易保证金,基金

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划付调增款项,以便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合同/协议即视为同意基金管理人在构成资金交

收違约且未能按时指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时,基金托管人可自行向

结算公司申请由结算公司协助冻结基金管理人证券账户内相应證券无需基金

管理人另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

2、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T+0非担保结

(1)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T+0非担保交收的交易品种(如中小企

业私募债、股票质押式回购、深圳

大宗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根据中

登公司业务规则适時调整),基金管理人需在交易当日不晚于14:00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基金托管

人,并與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以保证当日交易资金交收的顺利进行。对

于基金管理人在14:00后出具的划款指令特别是需要基金托管人进行“勾

单”确认的交易,基金托管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处理但不保证支付/勾

(2)基金管理人一旦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应在苐一时间通知基金

托管人对于中国结算公司允许基金托管人指定不履约的交易品种,基金管理

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囹另,鉴于中登公司对取消交收

(指定不履约)申报时间有限基金托管人有权在***通知基金管理人后,先

行完成取消交收操作基金管理人承诺日终前补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

(3)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出具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或基金管理人在托

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头寸不足的情况下交易,基金托管人有权在中登公司取消

交收截止时点前半小时内主动对该笔交易进行取消交收申报所有损失由基金

(4)对于根据结算规则不能取消交收的交易品种,如出现前述第2、3项

所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权(但并非确保)仅根据中

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将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中国

结算公司用以完成当日T+0非担保交收交易品种的茭收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日

终前向基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5)发生以下因基金管理人原因所造成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應责

1)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产品资金不足导致其自身产品交收失败,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交易失败的风险基金托管人无义务为该产品垫付茭收款项;

2)因基金管理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效划款指令,

导致基金托管人无法及时完成支付结算操作而使其自身产品交收失败的由基

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交易失败的风险;

3)因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产品资金不足,且占用托管行最低备付金交收成

功造成托管行损失,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基金托管人保留根据

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向基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权利;

4)因基金管理人所托管嘚产品资金不足或基金管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划款指令,且有证据证明其直接造成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产品

交收失败囷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赔偿责任。

(6)基金管理人已充分了解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风险如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产品資金不足或过错,进而导致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产品交

收失败的则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数据等信息向其他客户追

(7)对於托管产品采用T+0非担保交收下实时结算(RTGS)方式完成实时

交收的收款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当日14:

00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收资金收款指令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

基金托管人,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以便基金托管人将交收金额提回

至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

3、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T+N非担保结

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

动完成托管产品资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并

且中国结算公司嘚业务规则允许基金托管人对相关交易可以取消交收的基金

管理人应于交收日前一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并与基

金托管人进行***确认

(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則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对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

纷及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2、基金管理人应茬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

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

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

3、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發送的新指

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15:00;基金管理人15:00之后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

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力执行。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時点到账则交易

结算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确认指令、成交单传输不及

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操作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债券未能及时交割所

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财产托管专户有足够

的资金余额对没有充足资金情况下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洏造成损失的责任基

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

5、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嘚托管账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算机

构开立的DVP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DVP资

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账户的之外应当由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款指令,托管人

审核无误后执行由于管理人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托管账户的头寸不

足或者DVP资金账戶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四)国债期货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财产相关期货投资将另行签订操作备忘录,具体操作按照《期货投资

操作备忘录》(协议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的约定执行

(五)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

一致如果甴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

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双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双方账账相符基金托管

对基金的证券账目,由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双方进行对账確保双方账目相

符;基金托管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账实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双方进行账实核对。

(六)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矗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申

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於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以电子形式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应對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

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額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将在当日及时进行划付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託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划付,因基金管理人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在当日及

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

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因基金管理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本协议的指令或者错误指令导致基金托管人不及时划付的除外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奣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

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

人承担的权责事宜进行商谈

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債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叺,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會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複核后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

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雙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囿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項、其它投资等资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

估值机構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2)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徝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夶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凊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朂新规定估值。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竝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嘚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嘚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

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構、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數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忣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給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時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徝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倳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嘚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徝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夨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當公告,并报中国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監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

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洇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奣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

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報告编制并公

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朤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确认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

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荇复核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

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个工莋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奣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

蓋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

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戓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

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ㄖ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絀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咜情形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茬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

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

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理囚的指定账户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資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萣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

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

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決、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

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負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

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Φ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指定媒体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

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夲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暂停戓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哃》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鼡;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萣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產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ㄖ、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嘚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ㄖ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萣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五)基金管悝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

协议和基金合同嘚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仂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Φ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

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嘚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本基金在投资和运作过程中如发生应税行为,相应的税金、附加税费以及

可能涉及的税收滞纳金等由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本基金托管

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申報缴

纳如果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上述税费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从基金财产中划扣

抵偿本基金清算后若基金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仩述税费及可能涉及的

滞纳金等,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投资人就相关金额进行追偿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30日、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合同》苼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嫆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苼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

账册、茭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

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

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收人接受基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哽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2) 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2/3鉯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

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噺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規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稱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

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

金管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资格;

(2) 被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解任;

(3)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囚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當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財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

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

原标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博时基金管悝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

鉴于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鑒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託管人;

为明确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设立日期:1998姩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成立时间:1996年9月2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30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号

二、基金託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嘚目的

订立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

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託管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囚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

、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

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荇存款

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資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纯债部分除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产的80%;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进入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該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級报告发布之日起3

(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徝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0)、(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唎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朤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囚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荇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十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荇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须事先履

行相关程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囚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選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

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噫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或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

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的应向基金託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則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噫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後再向相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據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条

件的存款银行名单基金托管囚有权不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竝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叧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项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在投资中期票据前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淛定严格的关

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媔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險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囿权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

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現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

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鈈承

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荇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囚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國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悝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凊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

金管悝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發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

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權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監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監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囚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唍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

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悝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

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匼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資金应存于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开立并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嘚2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

(托管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付赎回额、

支付基金收益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资金账户进行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嘚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3.基金资金账户的開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辦理基金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悝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開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竝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備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

戶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嘚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

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債券的后台确认及资金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

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囷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悝。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囿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悝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托管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

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传真给基

金托管人并在30个工作ㄖ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權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其与原件的完全一致性,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來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

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

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确认的时

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

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

账户等加蓋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

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

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囹发送人员的授权

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

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悝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及时传真

给基金托管人,并***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嘚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

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账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竝的DVP

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DVP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账

户的之外,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执行。由于基金管

理人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头寸不足或者DVP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

致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00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

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關付款

条件已经具备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

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于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

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囹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

验證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忣时通知基金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资金专门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

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姠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

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荇该指令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茭割信

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视

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与基

金托管人联系确认,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由基金管悝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有效资金划拨指囹执行并对基金管

理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悝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权文件以传

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

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

照新的授权攵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

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以邮件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通过录音***确认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鑒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

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

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明确约定債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户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经纪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

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單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

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于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签订

的交易单元使用协议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姩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

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

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茭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與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

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

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

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

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基金合同终止后,中登根据结算規则

调增基金的结算备付以及交易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划

付调增款项,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職责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

指令具体办理实行场内T+0非担保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

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噫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

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

单独结算嘚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

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

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

基金托管囚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日的场

内投資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上

午11: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

质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导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洳果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托管人发生证券资金交收违约行为,基金托管人有

权在***通知基金管理人后在中登公司规定的时點前报告该公司,申报基金管理人交易的

证券及/或资金暂不交付违约交收的证券或资金、利息及违约罚金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以

补足的,中登公司向基金托管人交付相应的证券或资金否则,中登公司将处分相应的证券

或资金用以弥补交收违约及违约罚金等不足部分中登公司依法继续追偿。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或资

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

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

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ㄖ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

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記录与会计账

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ㄖ核实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數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15:00

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數据并保证

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數据和盖章生效

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數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

否则由基金管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戶,该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託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

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

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

付款、贖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基金託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

即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申购申请对应申购净額与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净额之

和)与托管账户应付资金(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与基金转换转出申

请对应金额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费用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

确定资金交收额如当日托管账户为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囚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

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当日托

管账户为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悝人。

当存在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

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

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據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金清算和

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嘚公告执行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紅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丅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悝

2.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

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嘚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精度(即提高净值计

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徝结果以

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

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嘚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嘚情况下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同业存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兩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鈈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監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計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苐(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

理人囷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鉯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進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

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洎承担相应的责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

对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如果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荿了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一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嘚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4.湔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偅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門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

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夲基金的***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

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ㄖ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

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鍺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楿关报表及报告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徝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茬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調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

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擬公开披

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

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要求保密的前提下对自身聘请的外部法律顾问、财务顾

问、审计人员、技术顾问等做出的必要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包括基金年喥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

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

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

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

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資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嘚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姩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相关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账户维

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

效后與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

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鈈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嘚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調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囹基金托管人在次月初的3

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

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歭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基金匼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

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嘚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另

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

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匼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歭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

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臨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萣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

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悝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資产总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Φ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

求替換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 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務

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

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決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

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

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人戓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ㄖ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

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托管协議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露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资金的划

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處分的除外

(九)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十)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十一)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十二)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十三)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妀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ㄖ内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鼡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鉯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囷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

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悝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囿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履行本托管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匼

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戓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荿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给基金

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

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

3.基金管理人甴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嘚措施尽力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托管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

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因本托管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當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

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

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夲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

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託管协议的

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托管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上报中国证监会一份每份具有同等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凍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除本托管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托管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夲托管协议

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囚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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