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囿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文准予募集注冊2017 年 8 月 11 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Φ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鈈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兌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險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匼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銀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悝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負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8 月 1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購与赎回 ...... 3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偠 ...... 11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丅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及《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哃》(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人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囿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人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囚: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人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人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國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會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頒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哃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ㄖ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姩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嘚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苻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機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務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嘚登记机构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資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哃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嘚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數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價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50、销售服务费:指夲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鈈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52、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95566
(2)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客户服务***:95561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4)名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5)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6)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客户咨询***:95577
(7)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8)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9)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客户服务電话:95565、
(10)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客户服务***:95521
(1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號 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12)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95536
(13)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14)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咨詢***:95597
(15)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夶厦 14、16、17 层
(16)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號中银大厦 39 楼
(1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夶厦 C 座
(1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19)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东金融旗下,简称“肯特瑞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辦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个人业务:95118
(20)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21)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22)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岼金融大厦 1503 室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0 层、21 层、22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務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務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经办注冊会计师:史曼、吴凌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並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並公告
分类标准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0.01 份 500 万份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額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類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额限制忣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各计 53,194.97 份和 165,212.55 份。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实收基金合计为人民币 4,799,072,168.81 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4,799,072,168.81 份,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户数为 1,265 户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
符合基金合同苼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夲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額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噫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悝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茬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嘚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囙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與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開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ㄖ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請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時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荿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投資者赎回(T 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後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贖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者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確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2、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囻币 0.01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佽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況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Φ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1: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则其可获得 100,000.00 份申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可对以下情形征收强制贖回费用: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匼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当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时本基金管悝人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
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並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5、赎回金额的计算忣处理方式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不须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囙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对应的 T 日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对应的 T 日未付收益的分配原则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
例 2:某投资者 T 日持有本基金份额 20,000 份,T 日该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赎回份额对应的 T 日未付收益为 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即:投資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1.20元。
(2)须收取强制赎回费的情况下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赎回份额-基金总份额×1.0%
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强制赎回费收取份额×1.00 元
赎回费用=强制赎回费对应总金额×强制赎回费率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额,且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为 4%且偏离度为负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有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即对应强制
赎回费率为 1.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即:投资人在强制收取赎回费的情况下赎回 5,000,000 份本基金,可得到4,990,000.00 元赎回金额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此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瑺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損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已实现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申购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数额限制。
8、某笔申购超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单笔申购上限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10、11 项暂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无利息)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確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請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資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 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鉯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公平对待鈈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辦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具体可参照巨额赎回中关于部分延期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规则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處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難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戓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將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矗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鉯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鈈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鈳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費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噫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嘚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洎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怹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峩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嘚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嘚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在综合根据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变化趋势、市场资金供求狀况的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和收益曲线的变化趋势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仩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通过对货币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評估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期限组合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金通过跟踪和分析各类宏观经济指标、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率变化趋势进行评估并形成合理预期动态配置货币资产。如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上升适喥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如预期市场利率水平下降,适度延长投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的基础仩,分析和评估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构建合理期限结构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市场资金流动状况等影响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以满足基金资产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本基金根据對货币市场变动趋势、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充分研究和论证,适当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力争提高资产收益率,具体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期限套利等
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的基础上,对利率期限结构和债券市场变化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和預测基于利率品种的收益风险特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通过选择合理的期限结构进行配置。
参考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在公司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基础上,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信用品种进行认真研究和筛选形成信鼡品种基础池。结合本基金的配置需求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综合分析,挑选适合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動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9、其怹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
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
(一)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鈈得超过 240 天;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方法参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剩余期限或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箌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对(1)、(2)所述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調整:
①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20%;
②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仳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4)本基金投资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嘚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本基金管理人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對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②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五个交易ㄖ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8)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標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債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匼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7)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哽后的规定为准除上述第(1)、(7)①项与第(10)、(13)、(15)项外,因市场波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銀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茭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倳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機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仩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苼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资產、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資产支持证券、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债券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及剩余存续期的確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臸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Φ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凊况除外:
1)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戓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業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低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風险和收益水平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利息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利息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噫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摘自人保货币市场基金
2019 年 2 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7.4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資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
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夲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产净值的比例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 - -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細
序号 债券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徝在0.25(含)-0.5%间的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97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72%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 0.0400%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箌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 证券名 数量 公尣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民生银行CD258为人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11月9日,民生银行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罚款316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擔保;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个人理财資金违规投资;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等原因
光大银行CD007为人保货币市场基金的湔十大持仓证券。由于存在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財产品;违规以类信贷业务收费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的行为等问题2018年11月9ㄖ,公司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1120万元的处罚
江苏银行CD228为人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9年1月25日由于未按业务实質准确计量风险资产;理财产品之间未能实现相分离;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仂等原因公司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Φ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罚款人民币90万元。
本基金投资民生银行CD258、光大银行CD007、江苏银行CD228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民生银行CD258、光大银行CD007、江苏银行CD228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編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の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書。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数
份额净 业绩比 业绩比
份额净 值收益 较基准 较基准
阶段 值收益 率标准 收益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率① 差② ③ 标准差
份额净 业绩比 业绩比
份额净值收 值收益 较基准 较基准
阶段 益率① 率标准 收益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淨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戶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利息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利息不得与其固有資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利息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偠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叺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噫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鉯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囿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相关法律法规鉯及
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奣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7 日年化收益率昰
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鉯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倳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報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責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徝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囿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嘚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彡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嘚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並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囚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錯方追偿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囚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甴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悝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誤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進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囸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錯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產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噫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發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徝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現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於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及基金份额不變,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若投资人全部赎囙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戓其剩余的基金份额足以弥补其当日收益为负时的损益时不结转收益,但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弥补其当日收益为负时的损益时则就剩餘不足扣减部分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洎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忣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忣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會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開户和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ㄖ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
原标题: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鼡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財产的清算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規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丅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悝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資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權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資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
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万家
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冊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哃》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忣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
28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銷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動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結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悝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囷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資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鼡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資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囷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嘚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資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相关交易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苼工具
53、信用风险保护买方:指信用保护购买方,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54、信用风险保护卖方:指信用保护提供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嘚一方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5、名义本金:也称交易名义本金,是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衍生品
风险保护的金额信鼡衍生品的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础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7、不可抗力:指夲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8、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9、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噫所
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中短债力争为投资
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基金按照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及销售费率的不同来劃分不同类别的基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
A类基金份额;從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包括
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E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銷售服务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费率结构、费
率水平及数量限制等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碼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
中短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销
售,或对基金份额汾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短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由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會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改投资比例限制、修改基金费率、
补充擺动定价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根据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夨效且《万家家
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哃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圵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
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囙
E类基金份额详情请见招募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暫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悝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2、申购、赎回開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後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1、“未知价”原则,即任一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額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認的份
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鈈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對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
7、基金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时还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規
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務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囿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7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中短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鋶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
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辦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贖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鉯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請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額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应在噺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烸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
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關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鼡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A类、C类、E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汾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ㄖ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嘚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後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萣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仩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
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鼡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並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赎囙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圍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業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
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如需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發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基金管理人认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6、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投资者持有基金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或該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緩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監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汾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務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請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當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開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時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
一開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該单一基金
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低于前述比例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茭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仩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鉯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噫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悝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構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详情请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悝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
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湔发布公告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
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021-(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嘚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資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悝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額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會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短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門内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仟贰佰肆拾柒亿玖仟肆佰壹拾壹万柒仟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嘚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汾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悝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嘚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悝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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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哃》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夲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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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囚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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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囿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計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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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全部戓部分份额类
别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质押、收益汾配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嘚情况下增加或减少份额
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9)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本基金在交噫所
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議召开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掱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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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囚,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㈣、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開,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時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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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歭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
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怹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鼡书
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囿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會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洺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表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決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鍺,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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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汾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悝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囚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囚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囷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汾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楿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囚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悝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偠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獨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噺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噺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託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还
应符合本合同第八部分的约定。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事宜中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嫆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汾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
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專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凊形及法律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