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洞察】技术先进型服務企业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 引导外资支持创新
为了加大引进外资力度,营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环境国务院于2017年8月发布了“引资22项措施1”,部署了一系列制定财税支持政策的任务其中包括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五部委)于2017年11月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79号文)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79号文的发布将使更多的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務企业得以享受税收优惠在本期的《中国税务/商务新知》中,我们将回顾技术先进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广过程梳理申请条件及可享受的优惠,并总结了若干注意要点供企业参考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最早于2006年开始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將该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进一步明确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相关优惠政策以及适用条件。其中关键的条件之一是技术先进型企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50%2
此后,随着财税【2010】65号3、财税【2014】59号4、财税【2016】108号5等政策嘚陆续出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不断延长,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申请条件也有所放宽。目前已有3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可以适用该优惠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的最低比例要求也从上述50%放宽至现在的35%。
为落实引资22项措施加大引进外资力度,营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环境2017年11月2日,五部委又联合发布了79号文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范圍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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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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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一般企业的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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