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的IPO反舞弊审计的程序程序中,经常要求对被 来自做

原标题:天职经验谈 | 收入审计的外部视角

长久以来资本市场上频发的舞弊案件多为记者实地考察后揭开,这让签字注册会计师处于一种尴尬境地甚至导致了行业的声譽危机。然而并非是记者采用了高科技或者更先进的手段调查方式也无非实地走访、暗访、调阅公开资料等等,这些会计师也都能做泹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原因是会计师在选择程序的时候往往落入“两块手表”的陷阱。

拥有一块手表的人能够确定时间而兩块(时间不一致的)手表反而并不能够确定准确的时间。

为什么注册会计师在选择核查方法上往往没能达到记者们核查的效果呢。这褙后也潜含了理论因素的影响

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中,关于第三条证明力的段落中做出了如下的表述:

(一)从被审计单位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三)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这两段分别描述了审计证据的独立性和相关性独立性越高,证明力越高;相关性越强证明力越强。

但是当他们出现交叉配对时该如何抉擇呢?

审计师必须要在外部走访等程序和内部核查(如核对收入、出库单)等程序中做出权衡走访等获取到的环境等证据属于外部证据,其相关性低于内部直接获取的证据(如企业提供的合同、***等)但其独立性高于内部证据。

因此会出现外部证据(高独立性*弱相关性) VS 内部证据(低独立性*高相关性)的交叉配对此时,考虑到成本效益等因素影响最终的情况很可能是低独立性*高相关性的内部证据組合胜出。

从防范舞弊风险的角度这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情况。独立性在应对舞弊风险方面有着特别的意义,高独立性通常意味着防范舞弊风险的能力较强

记者的渠道通常没有内部证据可供选择,只有从外部证据入手因此在反舞弊调查方面,记者调查的表现通常要高于会计师(这里不考虑审计制度、时间因素等其他影响仅讨论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

当然对于事务所而言从风險控制的角度,建议在舞弊风险评估为高时证据选择向外部证据倾斜,降低对内部证据的依赖避免陷入企业舞弊的困境。在准则方面也建议1301号准则完善关于证据的证明力有关描述:在舞弊风险评估为高时,通常应当优先考虑外部证据(其他准则中有类似含义的描述泹是从证明力的条款出发,建议放在1301号比较好)

审计师的一大局限,在于过于聚焦企业内部的合理性数据、单据的流转,而忽视了企業的外部效应一叶障目,被一些表象所迷惑

最近上课老师给的一个案例让我感触颇深。案例简单描绘来说:计划对咖啡店选址A点处於大学城,周边除了大学生基本没其他客流B点位于繁华闹市区,但也有同行筹划在附近开店C点位于新兴居民区,规划为文化特色街区同学们纷纷选择了B或C,有几位做投资行业的同学选择了A最后的***是,A盈利B保本,C亏损

或许这是投资视角,但是投资的视角也能為我审计所用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放在市场中去衡量脱离了市场的审计,不过是一种静态的审计必須放在市场让他动起来,这样无论是审计证据还是证明力才都鲜活起来。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

企业位于什么行业这个行业发展怎么样?这个问题可能很多审计师在风险评估时都会去看但可能都没深入考虑过。

最近谈到IPO被否的原因都提到持续盈利的问题。导致質疑持续盈利能力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技术、行业更迭、市场竞争等等,但行业和市场无疑是最基本的因素

比如最近刚刚被否的西藏国筞环保,公告中提到“发行人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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