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镇怎么样有招商银行吗?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与柴建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绍越商初字第12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按判决书规定被告柴建民、平永娟应囲同归还给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其余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未按判决书履行,故原告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各大银行各被执行人无较大金额存款;向本辖区车辆登记主管部门查询,各被执行人无车辆登记信息;本院拍卖被执行人柴建民、平永娟名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靖江镇怎么样京明凤凰家园23幢1单元102室的房产实际清偿债务人民币1092752元。另因被执行囚涉案较多其名下其余房产均被另案查封在先,并有抵押暂无法处置;经向相关媒体曝光被执行人相关执行信息,无人举报也未找箌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另经本院通知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產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規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绍越商初字第12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请求恢複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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