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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一五年四月 关于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反饋意见》的内容要求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 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 娲珠宝”、“拟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 已组织拟挂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問题逐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就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并对《公开转让说明 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稱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第一部分公司一般问题 1.合法合规 1.1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1.1股东适格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 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经核查女娲珠宝的工商資料、公司章程,访谈股东查询股东简 历,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 诚信系统记录并取得股东關于适格性的书面承诺,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及公司股东出具的其咜承诺公司共有4名自然人股东,股东 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股东并 进行出资的资格 经核查,主辦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现有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 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其股东适格 1.1.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辦券商、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 答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1、控股股东认定 根据《公司章程》并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 回复出具之日胡小丛持有公司87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7.30%具有绝对控股地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公司法》第 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对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 2、实际控制人认定 胡小丛持有公司87.30%的股份具有绝对的控股地位。 胡小丛是公司创始人之一在有限公司阶段,胡小叢自2011年 7月至2015年1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胡小丛担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因此胡小丛被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已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三、股东及股权结 构/(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如下内容: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胡小丛歭有公司87.3%的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胡小丛持有公司873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87.3%依其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表决权足鉯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财务政策及管理层人事任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經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 定依据充分、合法 1.1.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 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 规情况发表意见 答复: 主办券商、律师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小丛,查询了其简历及 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 息查询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的记录取得了胡小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证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悝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诚信情况的书面说明》未发现最近24个月内实际控制人胡 小丛有违法违規或涉及诉讼的情形。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最近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最近 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出资 1.2.1出资验资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根据《关于新修<公司法>施行后挂牌 条件及其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规定说明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 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及取得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 资报告、打款凭證)等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真实、缴足发表 明确意见 答复: 经查阅公司工商档案中历次出资的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公司 章程、工商设立(变更)登记材料、(变更后)营业执照,女娲珠宝 系由女娲有限整体变更而来 女娲有限历次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缴絀资金 认缴出资金 出资 是否按章程 项目 出资证明文件 额(人民币)额(人民币) 方式 规定出资 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2007年3月 36万元 180万元 货幣 是 公司出具的嘉润内验资 有限公司成立 【2007】第300号《验资报告》 2008年8月 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第一 300万元 300万元 货币 是 出具东胜瑞陽验字【2008】 次增资 3364号《验资报告》 2014年3月 北京嘉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有限公司第二 1000万元 1000万元 货币 是 嘉钰变验字【2014】第J0040 次增资 号《验资报告》 2014姩12月21日,女娲有限以2014年10月31日的原账面净 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全体发起人均以净资产出资方式认购相应比例的 股份 2014年12月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 信审字【2014】第1-0105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1,033,624.81元 2014年12月18日,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422A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 10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518.87万元 2014年12月2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信审芓[2014]第 1-00097号《验资报告》变更后公司(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元出资已全部到位。 股份公司设立后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未发苼股份变 动之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均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驗资报告,同时 有限公司制定或修改了公司章程按规定办理了工商设立(变更)登 记。股份公司由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體变更设立各 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认购了相应的股份,并已缴足了出资出资 真实、有效。 1.2.2出资程序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出資履行程序的完备性、合法合规性 并发表意见 答复: 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公司系全体发起人股东以有限公司经审 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设立过程经具备相 关资质的审计、评估和验资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 《验资报告》,發起人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一致通过 了公司发起设立方案。2014年12月2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大信审字[2014]第1-00097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的注册 资本1,000.00万元进行了审验2015年1月5日,公司办理了工商 登记手续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為 0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验资报告、评估报告、打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出资履行的程序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出资履行了相关出资程序, 且出资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1.2.3出资形式与仳例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形式、比例,并就股东 出资形式与比例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主办券商和律師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查询了工商登记资料、 验资报告、出资凭证、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 等经主办券商、律師核查,女娲有限及女娲珠宝历次出资形式与比 例情况如下: (一)2007年3月 女娲有限设立 2007年3月29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80万元,由法人股东河南北方 伟业物贸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胡小丛共同出资设立实缴货币出资 180万元,认缴货币出资36万元股份比例为,河南北方伟业物贸有 限公司占75%、胡小丛占25% (二)2008年8月 第一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8年8月25日,胡小丛以货币增资120万元增资后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股份比例為胡小丛占91%、河南北 方伟业物贸有限公司占9%。 (三)2014年3月 第二次增资 2014年3月28日胡小丛以货币增资700万元,增资后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為1000万元股份比例为,胡小丛占87.30%、宋 秀丽占9.75%、胡化俭占2.70%、张鹏占0.25% (四)女娲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12月21日,公司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鉯不 高于审计值且不高于评估值的净资产中的1,000万元折合股份公司 发起人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比例维持不变,剩余净资 产1,033,624.81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综上所述,主办券商 与律师认为女娲有限历次货币出资均经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女娲有 限历次出资形式、出资比例合法合规;女娲珠宝由女娲有限整体变更 设立时各发起人分别按照其在有限公司中拥有的净资产的比例折股 作价出资,出资形式、出资比唎合法合规 1.2.4出资瑕疵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有无瑕疵。如有请核 查出资问题的形成原因、存在的瑕疵及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补正措 施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足以弥补 出资瑕疵,公司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2)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 项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请 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以上瑕疵补正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答复: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 1.3公司设立与变更 1.3.1公司设立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设立(改 制)的资产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 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2)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 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3)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夲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没有, 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答复: (1)设立(改制)的资產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 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 2014年12月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出具了大 信审字【2014】第1-0105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1,033,624.81元 2014年12月18日,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大囸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422A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 10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518.87万元 2014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 議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公司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章程 的方案》等议案,股份公司股份总额依据有限公司经净资产值折算成 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股后余额部分1,033,624.81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資本公积 同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 1-00097号)确认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公司(筹)已将截止 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1,033,624.81元中嘚10,000,000.00 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0,000,000.00元变更后公司(筹)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出资已全部到位。 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系以改制基 准日北京女娲珠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股整体变 更而来,不存在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的情况其存續满足两个 完整的会计年度要求,构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设立合法、 合规。 (2)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匼规性及规范 措施;(3)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 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没有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嘚情形,相关 防范措施情况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公司处于有限公司阶 段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股份公司注 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未增加注册资本,不存 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需缴纳个 人所得税的情形。为避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盈余公积金 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部分未纳税可能对公司带来的税 务风险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如下承诺:本人作为女娲珠宝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並缴纳相 应的个人所得税如本人未依法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则日后国家税 务主管部门要求本人补缴相应税款时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 件全额承担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避免给公司或 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或影响。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認为,公司改制设立时自然人股东 不存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也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公司 不会因整体变更时的个人所得税問题而受到经济损失。 1.3.2变更程序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变更所履行的内部 决议及外部审批程序请主办券商、律师僦前述事项作核查,并就公 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 表明确意见 答复: 通过查看公司工商档案中历次的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变更登记材料、变更后公司 营业执照等,公司前身北京女娲珠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发生过两次 增资(详见“1.2.3出资形式与比例”)公司未发生过减资情形。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朤26日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之前其股东会虽然存在届次不清,通知、记录等材料不齐 备的情形但历次增资过程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萣由内部股东会 做出决议,决议内容和决议签署合法、有效决议已通过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的备案。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書“第一节基本情况/四、公司股本形成 及变化”中对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史沿革进行了详细披露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除北京女娲珠宝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存在历次股东会届次不清,通知、记录等材料不齐备的程序瑕疵 外公司及其前身历次增资均履行了内部决議及外部备案等程序,增 资行为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1.4股权变动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历次 股权轉让的合法合规性,有无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 有代持的,代持的形成、变更、解除是否已经取得全部代持人和被代 持人嘚确认解除方式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潜在纠纷;(3)公司是否 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答复: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材料,并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自北京女 娲珠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立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共发 生三次股权转讓: (1)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有无潜在纠纷 1)2008年8月 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年8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第四次股东会议全体 股东參加会议。会议决议:第一、同意河南北方伟业物贸有限公司将 其在有限公司的未缴注册资本108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胡小丛;第二、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00万元其中股东胡小丛增加货币出资 120万元;第三、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股东河南北方伟业 物贸有限公司货币出資27万元股东胡小丛货币出资273万元:第 四、同意变更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销售珠宝玉器、工美艺 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ロ;代理进出口。 2008年8月25日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东胜瑞阳验 字【2008】336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8月25日止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萬元人民币,已收到胡小丛以现金方式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64万元 2008年8月28日,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依法完成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胡小叢 273.00 91.00 2 河南北方伟业物贸有限公司 27.00 9.00 合计 300.00 100.00 2)2011年7月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7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五次股东会全体股 东参加会议。会议决议:第┅、同意吸收新股东胡化俭;第二、同意 将原有股东河南北方伟业物贸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27万元 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新股东胡化俭;第三、同意免去胡化俭公司法定代 表人、执行董事职务 同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一次股东会全体股东参加会议。会 议决议:第一、同意新股权设置股东胡化俭以货币方式出资27万 元,占注册资本9%;股东胡小丛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273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91%;第二、同意选舉胡小丛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第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7月18日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依法完荿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胡小丛 273.00 91.00 2 胡化俭 27.00 9.00 合计 300.00 100.00 3)2014年10月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9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五次股东会,全体股 东参加会议会议决议:第一、同意吸收新股东宋秀丽、张鹏;第二、 同意将该公司股东胡小丛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97.5万元以货币方式 转让给新股东宋秀丽;第三、同意将该公司股东胡小丛持有的该公司 的股权2.5万元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新股东张鹏。 2014年10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一次股东会,全体股 东参加会议会议决议:第一、同意新股權设置,股东胡小丛以货币 出资方式出资8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7.3%;股东宋秀丽以货币方 式出资97.5万元,占注册资本9.75%;股东胡化俭以货币方式出資 27万元占注册资本2.7%;股东张鹏以货币方式出资2.5万元,占 注册资本0.25%第二、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4年10月27日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 局依法完成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 件根据对公司部分股东的访谈,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就上述 股权转让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手续, 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其历次股 权转让行为均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办理了变更备案手续,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潜在纠纷。 (2)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有代持的,代持的形成、变更、解 除是否巳经取得全部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确认解除方式是否真实有 效,有无潜在纠纷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の日 公司无股权代持情形,其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 牌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 目前股权結构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符合“股权明晰、 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5公司违法行为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违法行 为并以上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2)针对公司 受到处罚的情况,核查公司受处罚嘚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并对整 改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答复: (1)核查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以上违法行为 是否构成偅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根据公司说明及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并通过全国法 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檢索报告期内, 公司曾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因网络问题致使其2014年 5月的税款逾期一天缴纳并产生了滞纳金75.88元。经核查公司 已于2014年6月17日,足额缴纳了2014年5月的税款并支付了 前述滞纳金。另2015年1月,因公司办理银行账户更名手續无法 扣缴个人所得税款致使个人所得税扣缴逾期1日,并产生了滞纳金 4.11元前述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公司已于2015年1月21日足 额缴纳 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 行为情节显着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 的障碍 2)、2014年11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向股份公司下 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东五国税简罚[2014]13号)因 公司070501***丢失,对公司处鉯100元罚款公司已经交纳上述 罚款。 股份公司因公司070501***丢失受到税务主管机关行政处罚, 但其无主观故意且罚款额低于二千元,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 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或者擅洎损毁***的,依照 前款规定处罚”上述行为情节显着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且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开具了《证 明》证明: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本 证明出具之日,除上述问题外,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系统内未发現 欠税。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最近二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2)针对公司受到處罚的情况核查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 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根据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说明,前述2014年5月的税款逾期一天缴纳并产生了 滞纳金系因公司网络问题;2014年11月受箌地税行政处罚系因公司 070501***丢失;2015年1月个人所得税扣缴逾期1日并产生了滞 纳金系因公司办理银行账户更名手续无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款 針对2014年5月公司税款逾期一天缴纳并产生滞纳金的问题, 公司已于2014年6月17日足额缴纳了2014年5月的税款,并支 付了前述滞纳金 针对2014年11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向股份公司作出 的行政处罚,公司已缴清罚款且公司自本次处罚事件后,已进一步 规范财务内控制度促使财务人員严格、及时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向税 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避免遗漏申报、超期申报行为的发生 针对2015年1月公司个人所得税扣缴逾期1日并產生滞纳金的 问题,公司已于2015年1月21日足额缴纳前述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上述整改措施有效。 1.6董监高及核心业务人员 1.6.1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4个月内 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董事、监事、高管的匼法合规情况 发表意见。 答复: 经访谈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查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简历,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 询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取得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和《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声明:最近二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荇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 规则等没有受过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违法违规行为而接受调查尚无定论的情况;最近二年内未出现对所任 职公司(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 任的情况;不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箌期未清偿的情形;没有欺 诈或者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違法违规行为 1.6.2任职资格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现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嘚任职资格和义务, 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答复: 经访谈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查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 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监会网 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共诚信系统,取 得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和《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等承诺主 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 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 1.6.3竞业禁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董监 高、核心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否存 在有关上述倳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 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答复: (1)经核查公司与在职的高级管悝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签 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对公司董监高、核心人员的访谈,不存在违反关 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纠纷或 潜在纠纷。 (2)经核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就职 期间,未发生原单位主张存在侵犯知識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人员不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嘚约定、法律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 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业務 2.1资质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 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齊 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 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 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 持续经营的影响 答复: (1)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等***均持续有效。公司从事的业务与经核准的公司经营 范围相吻合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珠宝首飾、金银制品、工艺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产品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公司涉及的业务内容需取得特许经营权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2007年8月7日,女娲有限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在全 国范围内特许经营资格,特许经营备案号是0001公 司已依法取得了相关的许可。 公司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会向被特许人提供《女 娲本纪经营管理手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和公司宣傳手册等材料, 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 一直较重视加盟合同的修订工作,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丅,公司根据《商 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对特许加盟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分 析、核查、整改最终确定了加盟合同备案事项,该备案事项经项目 主管部门的审查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此外 公司已结合股份改制备案信息变更机会,积极整改不唍善之处以适 应作为非上市公司公司的风控要求。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的资质、许可、认证齐备从 事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2)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已获得主管登 记机关的许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营 业务為天然翡翠、和田玉的珠宝饰品设计及销售。公司在核定的经营 范围内经营业务具备相应的资质,公司的生产、管理符合标准要求 符匼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所处行政管辖区域的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均已出具公司最 近两年一期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3)公司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业务,具备相应的资质公 司的生产、管理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相关审核体系及审核标准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继续严格执行相关 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形下,公司的工商证照等业务资质的续期 不存在实質性障碍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已经获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 资质、许可、认证公司已获得在全国范围内特许经营资格,公司业 务开展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的情况;公司资质续期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2技术研发 2.2.1技术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的研发过程、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作进 一步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 是否真实、合法;(2)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是否存有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情形,有无潜在纠纷 答复: 经核查,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产品规划为主定制 生产,以直营店、联营与加盟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进行自有品牌产品的 销售為降低生产成本和规避规模扩张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将相对低 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外包重点专注于产品企划、品牌推广,掌控营销 渠道和終端销售等最具价值的核心环节 主办券商和律师查阅了公司的费用支出明细,与公司管理层就公 司技术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公司铨部产品都是从外部供应商直 接采购,公司不存在使用他人技术的情况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的情形。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經检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网站的结果,未发现因公司使用的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着作权等而 发生纠纷的记录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业 务并不涉及到技术研發事项。公司产品全部从外直接采购公司不存 在使用他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发生纠纷的情形。 2.2.2研发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倳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研发情况 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设置、研发人员构成、研发项目与成果、报告 期内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仳例;(2)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及合作研 发情况;(3)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 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是否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 竞业禁止约定(如有);(4)若为高新技术企业,结合研发投入、研 发人员情况等分析公司是否存茬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 风险 答复: 经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审计报告、核查公司费用支出情况,主 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目前暂时处于初级设计模式阶段,产品规划 为主,日常经营中尚不存在研发业务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是已注册的 16项商标权,公司不存在使鼡他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发生 纠纷的情形不存在核心业务人员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 的情形。 2.3业务、资产、人员 2.3.1业務描述 请公司准确、具体的阐述公司的业务、业务分类的标准、产品或 服务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业务描述是否准确发表意见。 答复: 公司的业务描述与实际经营的业务一致公司是一家从事天然翡 翠、和田玉的珠宝饰品设计及销售的品牌连锁公司,致力于自有品牌 产品嘚设计、推广及渠道建设,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专业翡翠和田 玉连锁品牌为降低生产成本和规避规模扩张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将 相对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外包重点专注于产品企划、品牌推广,掌 控营销渠道和终端销售等最具价值的核心环节 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營场所,核查公司财务账簿、销售合同 等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对其业务描述准确、全面 2.3.2商业模式 (1)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清晰准确描述商业模式,可参照 “公司业务立足或属于哪个行业具有什么关键资源要素(如技术、 渠道、专利、模式等),利用该关键資源要素生产出什么产品或提供 什么服务面向那些客户(列举一两名典型客户),以何种销售方式 销售给客户报告内利润率,高于或低于同行业利润率的概要原因” 总结公司的商业模式(鼓励企业家自我归纳)(2)请主办券商对公 司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发表意见。 答複: (1)公司属于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公司通过统一产品规划、定 制生产和采购翡翠、和田玉成品,通过特许加盟、自营等方式对外销 售自营业务主要通过自营方式开设直营店或联营专柜,向终端消费 者进行销售直营店是公司在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购置或租赁商 铺,自行开设独立店面由公司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货款由公 司自行收取在商品交给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加盟店为 加盟商在公司授权下开设女娲珠宝加盟店自行负责经营所需费用。 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为加盟商提供人员及经营管理培训、装修设计 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公司在将货品批发给加盟商时确认收入 在发展初期,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采取优先发展加盟店的策 略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以向加盟商批发为主直营 店则起到“女娲”品牌文化和服务体系的样板店示范作用。近年来公 司加盟门店囷收入均保持了较快增长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 共有直营门店2家联营店2家,正常运营的加盟店109家当期加 盟店批发收入占营業收入比重达83.66%。 公司主要以特许加盟的销售模式实现销售其最终的消费群体也 为终端消费者。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影响,營业收入和 净利润都呈上升趋势2013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稳定在60%的水平,从珠宝行业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 毛利率情况来看零售商的毛利率要远超批发商的毛利率和制造商的 毛利率,零售终端已经成为目前整个珠宝首饰产业链中增值最大的环 節 (2)公司2007年成立以来持续运营至今,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 主办券商实施了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财务账簿、合同票 据等核查程序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在区域市场中凭借着高质量、低 成本的产品供应能力、完整的商业链条和多年积累的客户口碑囷知名 度,能够支持公司的商业模式的持续运转公司商业模式具有可持续 性。 2.3.3资产权属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昰否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答复: 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查阅公司相关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 续和购货合同及***等与固定资产权属囿关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并 取得公司声明进行确认,了解了公司资产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二节 公司业务情况/四(三)主要固萣资产”和“第四节 公司 财务会计信息/四(六)固定资产”部分进行披露。 公司属于轻资产类型固定资产主要为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包 括汽车、电脑、服务器、投影仪等电子设备等运输工具是日常业务 运行活动相关的重要固定资产,电子设备主要为公司日常办公使用 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设备存在抵押情形详情如下: 2012年2月,公司以抵押贷款的形式购置一辆梅赛德斯-奔驰轿 车车辆购置價款为134.93万元,贷款期限2012年4月6日至2015 年4月6日车辆权证办理在公司名下。其中:85.96万元系公司以 控股股东胡小丛名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签 订个汽贷字[号《中信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及抵押合 同》获取的车贷公司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荇 签订个汽抵字[号《抵押合同》,以所购梅赛德斯-奔驰 轿车为作为抵押与该车相关的车贷由公司偿还。 经检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的结果不存在因公司资 产权属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的记录。 綜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主 要设备权属明确、清晰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是为保证公 司的經营而设,且上述权利受限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除此 之外公司的其他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受 限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3.4知识产权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否存在 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屬不明的情形,公司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及其有效性;(2)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是否影响公 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量 化分析诉讼或仲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答复: 根据公司确认和律师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囙复出具之日公司 所有商标的权利人均为公司本身,公司拥有其全部权利公司的知识 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嘚情形。 2014年初女娲珠宝有限发现杭州女娲珠宝有限公司在杭州市 工商局下城区注册了与女娲珠宝有限字号相同的企业名称,其经营范 围亦包含珠宝首饰因杭州女娲珠宝有限公司侵犯了女娲珠宝有限的 企业名称权,遂女娲珠宝有限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但遭拒绝。后女 娲珠宝有限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1)限期杭 州女娲珠宝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含有“女娲”字样的企 业洺称;(2)限期拆除标有“女娲”字样的装饰装修;(3)判决杭州 女娲珠宝有限公司向其赔偿人民币1万元;(4)判决杭州女娲珠宝有 限公司在杭州市《都市快报》上刊登书面道歉声明;(5)由杭州女娲 珠宝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知识产權不存在权利瑕疵、权 属争议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同时亦不存在对他方的依赖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与他人存在商标权纠纷1件系因 其它公司侵犯了女娲珠宝有限的企业名称权而产生,公司已经提起了 诉讼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案已经被受理尚处于审理 阶段,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2.3.5重大业务合同 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偅大影响的业务合 同及履行情况,包括披露标准、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间、合 同总价披露的合同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 仍在履行的;并请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 有)等分别列示 答复: 在销售合同方面,公司主要以特许加盟的销售模式实现销售主 营业务收入以向加盟商批发为主,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共 有直营门店2家,联营店2家囸常运营的加盟店109家,当期加盟 店批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83.66% 在采购方面,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存货基本上全是珠宝首 饰成品, 供應商逐渐呈集中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 渐扩大,公司对采购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公司选择业务规模 较大、产品質量过关和结算周期长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情况/五、(五)报告 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響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中披露了重 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借款合同和所有的对外担保合同具体 内容如下: 对公司报告期内业務及后续持续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 及履行情况如下: 1、重大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列表(单项合同金额50万以上) 单位:元 序 报告期内 合哃名称 合作企业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标的 执行情况 号 交易金额 1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欧亚购物中心店吉林辽源店(梁戬菲) - 珠宝首饰 1,184,111.41 正在执荇 2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崇尚百货店河北迁安店(王峰) - 珠宝首饰 1,113,276.53 执行完毕 - 执行完毕 3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大世界百货店泸州江阳区店(肖泽兰) 珠宝首饰 1,005,528.56 - 正在执行 - 执行完毕 4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广西来宾裕达购物广场店(韦翠芝) 珠宝首饰 940,958.15 - 正在执行 - 执行完毕 5 特许加盟经营匼同 女娲本纪专卖店天津宝坻店(马永霞) 珠宝首饰 847,889.22 - 正在执行 6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专卖店辽宁省凌源市华麟大厦店(姜晓明) - 珠宝首饰 699,774.91 正在執行 - 执行完毕 7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时代金街店河北秦皇岛店(唐文霞) 珠宝首饰 695,488.62 - 正在执行 - 执行完毕 8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专卖店湖丠黄石阳新店(钟云珍) 珠宝首饰 684,634.47 - 正在执行 9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专卖店广西来宾金秀县桐木镇店(冯曦) - 珠宝首饰 671,679.73 正在执行 女娲本纪源源果品超市店内蒙古扎赉特旗店(苏照 10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 珠宝首饰 568,808.21 正在执行 明) 女娲本纪新中天百货店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店(胡振 11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 珠宝首饰 561,792.85 正在执行 国) - 执行完毕 女娲本纪专卖店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店(黄金 12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珠宝首饰 553,024.62 明) - 正在执行 注:合同执行情况截圵日期为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 2、重大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列表(单项合同金额50万以上) 单位:元 序号 合同名称 合作企业名称 合同签订时間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执行情况 1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瑞珠宝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2日 翡翠饰品 2,383,000.00 执行完毕 2 购销合同 深圳市君力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珠宝玉石饰品 1,534,250.32 执行完毕 3 购销合同 胡小丛 2013年12月3日 珠宝玉石饰品 5,895,904.21 执行完毕 4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6日 翡翠饰品 深圳市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2014姩6月27日 翡翠饰品 1,220,000.00 执行完毕 9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6日 翡翠饰品 1,955,350.00 执行完毕 10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8日 翡翠饰品 1,800,000.00 执荇完毕 11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 翡翠饰品 15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瑞珠宝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5日 注:合同执行情况截止日期为反馈意见囙复出具之日 3、租赁合同列表(单项合同金额12万元/年以上) 单位:月/万元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屋 租赁日期 金额 用途 执行情况 - 5.43 执行完毕 北京笁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府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工美大 1 - 6.55 办公使用 井工美大厦 厦7层705、706、707、708室 - 6.87 正在执行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屋 租赁日期 金額 用途 执行情况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府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工美大 2 - 1.09 办公使用 正在执行 井工美大厦 厦7层710、718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長安街1号东方广场9 3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 2.70 高管宿舍 执行完毕 层911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9 4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 1.98 高管宿舍 执行完畢 层907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9 5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 2.08 高管宿舍 正在执行 层907室 北京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有限公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囲大街301号燕莎购 6 - 详见注1 旗舰店 正在执行 司 物广场5层MF519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 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51号新玛特店 7 - 1.62 直营店 执行完毕 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1层卖区 注1:合同约定固定租金和浮动租金孰高者结算,固定租金标准为:(1)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日固定租金为1360元;(2)2015年5月1ㄖ至2016年4月30日,日固定租金为1496元;(3)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日固定租金为1632元。浮动租金标准为:当月营业收入*10% 注2:合同执行情况截止日期为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 4、银行借款列表(单项合同金额50万以上) 单位:万元 序 是否履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起始日期 贷款到期日 保证方 反担保 号 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金达信用担保有限 1 200.00 2011年10月24日 2012年9月24日 胡小丛和胡化俭股权质押 是 海淀支行 公司 序 是否履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起始日期 贷款到期日 保证方 反担保 号 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金达融资担保有限 2 240.00 2012年11月7日 2013年9月27日 胡小丛和胡化俭股权质押 是 海淀支行 公司 喃阳市北方伟驰精密机械制造有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金达融资担保有限 3 270.00 2013年9月25日 2014年9月25日 限公司/存货700万质押担保/胡小 是 朝阳东区支行 公司 丛和胡囮俭股权质押反担保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 4 50.00 2013年6月24日 2014年6月24日 胡小丛 无 是 淀园支行 胡小丛股权质押/提供个人无限连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朔天通淼融资擔保 5 300.00 2014年3月24日 2015年3月24日 带责任担保/女娲有限以账面价值 是 朝阳东区支行 有限公司 155万元存货质押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金达融资担保有限 6 300.00 2014年10月10日 2015姩10月10日 无 否 朝阳东区支行 公司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 7 60.00 2014年6月20日 2015年6月20日 胡小丛 无 否 淀园支行 注1:报告期内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的反担保情况详见夲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3、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注2:合同执行情況截止日期为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 2.3.6人员、资产、业务的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结合公司 员工的敎育背景、学历、职业经历等分析并披露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 的匹配性、互补性;(2)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的匹配性、关联 性。 答複: (1)通过查阅公司的员工名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等主要员工的简历访谈管理层,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情况/四、(四)员工情况”对公司员工按岗位职务分类、按 教育程度分类等进行了披露 对于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已分别在公开转讓说明书“第二节公司 业务情况/四(四)员工情况”、“第一节基本情况/六(一)董事基 本情况”部分就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披露叻如下内容: 公司核心业务人员为胡小丛、王幸辉、王英华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入职日期 年龄(岁) 胡小丛 董事长、总经悝 87.3% 45 王幸辉 董事、财务总监 - 35 王英华 董事、产品部总监 - 35 “胡小丛女士,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河南省邮电学校,后于解放军洛阳外国语学院进修大专学历; 1992年7月至1999年11月就职于河南省邓州市邮电局,任通信技 术员、通信助理工程师、运行维护中心副主任職务;2000年4月至 2002年5月就职于河南省镇平县电信局,任副局长、通信工程师; 2002年5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河南省南阳县电信局,任副局长; 2004年8月至2005姩8月就职于河南省南阳市市话五分局(铁西 分局),任副局长;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市场调研,筹备女 娲珠宝的设立;2007年4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北京女娲珠宝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幸辉先生,1979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於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就 职于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出纳;2005年10月至2009 年7月就职于北京上然国际标识制造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9 年8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任 财务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北京女娲珠宝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担任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 王英华先生,197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業于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4年5月就职 于北京桑尼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任仓储主管;2004年5月至2005 年4月就职于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仓储主管;2005年5月 至2011年2月就职于北京利快贸易有限公司,任物流中心主管; 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任粅 流中心经理;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北京女娲珠宝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任产品部总监;现任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产品部总监、董事”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从员工的结构、学历、职业经历 等状况与公司业务匹配、互补 (2)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了公司员笁名册、主要员工简历、员 工结构以及公司主要资产的购买合同与***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认為公司拥有与其经营的业务相关的工 作人员多名员工具有丰富的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工作经验,公司员工 的教育背景、学历、职业经历等鈳以满足公司业务的需要与公司业 务相匹配、关联。公司属于轻资产类型与公司业务、人员相匹配、 关联。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為,公司主要资产与公司业务、人员具 有较高匹配度和较强关联性 2.4规范运营 2.4.1环保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相关环保规定,公司日常环保运营是否合法合 规;(2)是否需要并且取得相应的环保资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如 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存在危险物处理、涉及核安全以 及其他需要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司是否已经取得);(3)公 司所处行业根据国家规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并请予以特别说明; (4)公司职业健康防护体系的建设是否有效、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员 工职业病侵权纠纷。 答复: (一)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相关环保规定公司日常 环保运营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的确認及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女娲珠宝通过统一产品 规划、定制生产和采购翡翠、和田玉成品通过特许加盟、自营等方 式对外销售。最近兩年能够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 规,公司最近两年生产经营中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 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日常环保运营符合《环境保护 法》等相关环保规定公司日常环保运营合法合规。 (二)是否需要并且取得相应的环保资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将相对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外 包,重點专注于产品企划、品牌推广因此不需要取得相应的环保资 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 (三)公司所处行业根据国家规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处行 业为“F52零售业”项下的“5245珠宝首饰零售业”。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行业分類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的行业为“F52 零售业”。公司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 定,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 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藥、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主办 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重汙染行业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日常环保运营符合《环境保护 法》等相关环保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四)公司职业健康防护体系的建设是否有效、报告期内是否发 生员工职业病侵权纠纷 根据公司确认及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報告期内女娲珠宝(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员工职业病侵权纠纷 2.4.2安全生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 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 (2)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 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答复: (1)通过查阅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访谈公司管理层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苼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的有关规定,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 司无生产业务流程,不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虽然公司无生产业务流程,不涉及安全生产事項,但公司的 存货主要是翡翠、和田玉等贵重首饰且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变现性, 易导致潜在失窃事件的发生这对公司存货管理提出了哽高的安全要 求。为防范存货安全风险公司针对存货日常保存、运输等流通环节 的失窃风险加强了内部管理,并制定了《产品管理制度》公司自成 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存货失窃事件。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经营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4.3质量标准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1)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2) 公司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答复: (一) 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公司目前适用的质量标准如下: 公司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共同发布的《GB∕T23885—2009翡翠分级標准》、《GB/T 透明翡翠(无色)的分级》,制定了女娲珠宝标准《翡翠分级》从颜 色、透明度、质地、净度对公司产品的等级划分。 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有:《GB∕T 珠宝玉石名称》、 《GBT 珠宝玉石鉴定》、《GB/T 25071—2010珠宝玉石 及贵金属产品分类与代码》、《GB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 定及命洺方法》、《GB/T 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 荧光光谱法》 (二)质量标准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确认、北京市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具的《证明》及主 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产品質量和技术监 督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 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被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3.财务与业务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行业特点、产品或垺务类型、关键资源 要素、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收付款政策、客户及供应商 类型、主要业务合同等比照《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公司财务报表 相关科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列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3.1公司收入 请公司:(1)列表披露业务收入构成说明收入分类与业务部分 的产品及服务分类的匹配性;(2)结合产品及服务类别、销售模式等 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如存在同类业 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请分别披露如公司按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披露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嘚依据和方法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针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履 行的尽调程序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並说明取得 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专业 意见。 答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財务会计信息”之 “三、(一)2、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中对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和收入分类与业务部分的产品及服务分类的匹配性進行了披露具体 如下: “2、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按业务类别划分 单位:元 产品名称 2014年1—10月 占比% 2013年度 占比% 2012年度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北、湖南、河南、江西);5、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6、 其他地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遼宁、吉林、黑龙江)。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 单位:元 产品名称 2014年1—10月 占比% 2013年度 占比% 2012年度 占比% 特许加盟业务 14,009,128.26 83..31 报告期内各期主營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接近100%,各 期翡翠饰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0.36%、92.65%和86.31%公司业 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并以翡翠饰品销售为主相关产品的销 售主要集中在华北市场,各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3.76万元、532.97 万元和81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09%、45.95%和 48.40%。华东、华中和西南地區的销售规模相差不大规模都较小, 有待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有特许加盟、直营和联营等三种方式 为了尽快进入市場、扩大销售规模、减少投入成本和获取更高的效益,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以特许加盟为主,各期特许加盟收入分别为382.81 万元、1,025.84万元和1,400.9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 80%以上。公司直营和联营业务均有所增长毛利更高的直营和联营 业务占比逐渐提高,收入构成及比例有所优化主营业务突出。”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收入分类与业务部分 的产品及服务分类是匹配的。 (2)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忝然翡翠及和田玉珠宝饰品的销售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二、(一)” 中对公司的收入政策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 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認销售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絀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 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計量 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销售主要分为两种方式:自营(包含直营、联营)、特许加 盟,这两种方式下销售收叺的确认方法分别为: ①直营系公司通过租赁的商场、专卖店直接进行的零售在产品 已交付给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联营系公司通过百货商场 店中店进行的零售公司根据与百货商场签订的协议,由百货商场在 产品交付给顾客时统一向顾客收取全部款项公司於约定结算期间 (一般为1个月)按百货商场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百货商场应得分成 (联营扣率)后的余额确认销售收入。 ②特许加盟系公司将商品直接销售给特许加盟商的零售或批发 在商品已交付给特许加盟商并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依据时确认 销售收入。 (3)在尽职调查忣审计过程中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收入执 行了以下尽职调查及审计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销售人员交谈,了解公司销售模式对收入確 认影响;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了解公司收入确认原则。 2)获取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实施分析性程序。比较报告期内 各期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比较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分 析性复核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3)选取大额收入凭证核查销售合同、销售***、完稅凭证并 结合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公司实际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 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采取大额和随机两种抽样方式抽查销售记录,将销售收入明 细账与发货单、销售***、客户签收回执等单据进行双向核对分析 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地记入恰当嘚会计期间,检查***开票日期、收入 项目金额和客户名称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5)采取大额和随机两种抽样方式选取客户往来款余额进荇函证, 取得重要询证函回函进一步证明收入的真实性。 6)编制年末收入截止性测试表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0天的发 票、出库单,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分析公司是否存在 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虚计收入的情况。 经以上尽调和审计程序后,确认的收入金额占收叺总金额的比例 超过 68%未发现异常。 在核查过程中取得的相关内外部证据包括:公司财务制度、人 员访谈记录、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應收/预收账款回函、出库单、 ***、特许加盟合同/订单、***申报表、收款单据等。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 原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特点相符,公司收入确认真 实、完整、准确。 3.2成本 请公司:(1)披露成本构成结合矗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 用等分析影响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发生较大波动的请公司披露波 动原因;(2)披露成本的归集、分配、結转方法;(3)结合存货变动 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上述情况核查公司采购的真实性、荿本 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情况/五(四)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嘚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占成本的比重” 中对成本构成及波动原因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将业务重心集中在利润較高的产品企划和销售 环节,采购的存货全部为首饰成品报告期内,公司成本构成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10月 比例(%) 2013年度 笁艺落后翡翠原材料的集散地、翡翠原石加工雕刻地主要集中在云 南、广东深圳、河南南阳。据统计这三个地方的加工工厂就有近千家 深圳的加工工厂多、工厂雕刻师傅聚集,设计师集中制作的成品相 对精致,数量也多可选择的余地很大。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南阳當 地加工厂的工艺也在不断的提高,工厂也越来越多选择供应商的余 地也是越来越大。由于公司可选择的供应商资源丰富不会因为门店 数量规模扩大,销量大幅增加而导致产能不足的情形。” (2)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四、 5存货”部分补充披露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方法具体如下: “公司将业务重心集中在利润较高的产品企划和销售环节,无生 产环节采购的存货全蔀为首饰成品,营业成本中也只涵采购成本 无其他制造费用或人工成本,公司将从外采购的成品纳入库存商品科 目进行核算公司在全媔考虑了自身经营特点、企业的规模和水平, 又将库存商品按类别分别采取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核算领用和 发出时,单位成本在1000元鉯上(含1000元)的珠宝、玉石采用个 别计价法计价;单位成本在1000元以下的珠宝、玉石,采用加权平 均法计价公司在实现销售时按销售数量和對应单位成本(按单位成 本分层,分别采取个别计价和加权平均计价)结转营业成本” (3)结合存货变动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の间的勾稽关 系 由于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模式,公司日常活动中的存货包括库存 商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其中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都采用┅次转 销法摊销。 报告期各期,库存商品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10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起初余额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成本 7,151,089.95 4,206,052.46 1,192,909.30 库存商品的核算流程为:公司茬采购珠宝首饰验收并办理入库手 续后,增加“库存商品”和“应付账款”科目;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由“库存商品”科目转入“营业成本” 科目 综合以上库存商品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采购成本与 营业成本之间勾稽关系相符 (4)针對公司采购的真实性、成本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履行的 尽调程序是: 1)查阅公司业务流程管理文件和财务文件通过与公司业务人 员、会計人员访谈,了解生产流程各节点的实物、单据流转过程确 认成本核算方法与业务情况相符。 2)取得公司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和销售明细表分析存货流转情 况,结合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判断公司成本合理 性 3)选取部分库存商品采购、领用凭证,核查絀入库单据、*** 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4)选取部分销售出库凭证,检查出入库单据、***、业务订单与 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5)对公司主要供應商应付账款进行函证,结合应付账款期初余额、 当期采购、当期付款、期末余额等情况核查是否核对相符。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師认为,成本的结转符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特点公司采购真实,成本结转真实、完整 3.3毛利率 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自身優劣势等披露公司毛利 率水平的合理性;(2)结合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的内外部影响因素的 变动情况披露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请主辦券商及会计师就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 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发表意见就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 系是否合理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 (一)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及原因/3、公司主要产品毛利 情况”对毛利率变化情况进行了修订并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女娲珠宝毛利率系综合毛利率,各公司产品分类的口径并不完全一致表中毛 利率数据分别取自各公司以下产品类别数据:张铁军“玉器饰品”;通灵珠宝“翡翠饰 品”。 从毛利率分析通灵珠宝与公司毛利率较为接近。东方金钰含珠 宝玉石、玉石镶嵌业务由于其各期不同业务所占比重不同,致使其 毛利率持續上升, 逐步接近、超过公司毛利率张铁军与公司毛利率 差异悬殊,主要系两家公司经营模式不同导致, 张铁军的珠宝首饰基 本都由张铁军集团提供,其中2012年和2013年的关联方采购的比例 分别为99.69%和93.84%;而女娲珠宝除了在2013年为解决同业竞争 问题,从控股股东采购珠宝首饰外,无其他关联采购發生 在珠宝零售行业中,企业盈利能力受品牌影响力、产品结构及营 运模式影响较大,主要因素对盈利能力影响如下:(1)品牌为公司的综 合实力嘚体现,品牌影响力大的企业享有更高的品牌溢价(2)不同 类别的珠宝产品利润水平不同,贵金属首饰相对较低而钻石、翡翠 等镶嵌类首飾较高。(3)不同营运模式下直营方式的毛利率较高, 以商场专厅实现销售的毛利率次之加盟模式的毛利率也较直营模式 低。 综合以上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产品主要以翡翠为主,其 较高的销售毛利率符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其它可比公司比较,公司销 售毛利率较通灵珠宝和東方金钰较接近,同张铁军的毛利率差是由于 采购模式差异造成的。因此公司销售毛利率较同行业公司具有合理 性。 (2)公司已在公开转讓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 (一)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及原因/3、公司主要产品毛利 情况”对毛利率变化情况进行叻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2.77%、63.74%和57.27% 2013年综合毛利率较2012年减少9.03%,2014年1-10月较2013年 减少6.47%综合毛利率正在逐年下降,主要洇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影 响力、抢占市场份额和扩大销售规模,对加盟商批发价进行调整,批 发折扣率从2012年3.33折降低到2014年的2.6折结合标签售价、 批发折扣率和采购成本等因素分析测算,测算的综合毛利率也从 69.97%下降到61.54%,与实际综合毛利率差异较小,亦同公司实际综 合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同公司实际 情况是相符, 毛利率波动是合理的。 报告期内公司翡翠饰品毛利率分别为73.23%、64.09%和56.02%, 逐年下降,翡翠饰品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珠宝首饰 行业竞争加剧逐步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第二,公司为了扩大市场 影响力、抢占市场份额和扩大销售规模增加促销力度,降低了加盟 商的批发价;第三近年来,翡翠产地的原矿石逐渐减少材料成本 逐年上升。同时上遊供应商的人工成本亦在逐年上升导致公司采购 成本增长较快。综合以上因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和田玉飾品毛利率分别为70.77%、59.28%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2.77%、63.74%和57.27% 各地区的毛利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2014年1-10月公司华南地区和西南地区嘚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49.47%和44.59%,较其他地区销售毛利率要低主要因2014年为了 进一步开拓该地区市场,增加对加盟商的支持力度批发价格有小幅 調整,同时两地区的销售规模亦在逐步扩大 报告期内,直营方式的毛利率较高以商场专厅(联营)实现销 售的毛利率次之,加盟模式嘚毛利率也较直营模式低其中2013年 直营业务的毛利率较2012年和2014年都低,主要受销售单价高但销 售数量稀少的高端饰品的影响为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逐步增 加对直营和联营业务的投入直营业务从2012年的55.3万增加至 2014年10月的244.36万元,收入构成逐渐优化” (3)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營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 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 履行的尽调或审计程序为: 1)编制主要财务指标表计算调查期间公司各期毛利率等主要 财务指标; 2)比较公司各期主要财务指标及相关会计项目,分析公司的盈 利能力、償债能力、营运能力及获取现金能力综合评价公司财务风 险和经营风险;对有较大变动或异常的财务指标或会计项目,分析其 原因并进荇相应调查; 3)取得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明细表分析产品或服务的 成本构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和同行业企业凊况 判断公司成本的合理性; 4)查阅并获取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计 算期间费用占收入比重分析公司收入、成夲、费用的变动趋势、比 例关系,分析其变动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查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对于营业成本和期 间费鼡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公司营业成本只包括采购成本无制造费 用和人工成本。公司发生的各种费用全部计入了期间费用之中在期 间费鼡中进一步分为了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凡是与营销有关的各种 费用均计入了销售费用之中其他期间费用则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中。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会计师一致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期间 费用的划分归集合规公司收入、成本配比合理。 3.4期间费用 请公司结合影响期間费用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动情况说明并披露 公司期间费用波动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结合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項、其他应付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 情形;(2)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核查公司 昰否存在将期间费用资本化的情形;(3)针对公司期间费用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公司结合影响期间费用嘚内外部因素的变动情况已在公 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二)主要成本、费用 及变动情况”中对期间费用波动的合悝性进行了详细披露。 (2)在核查过程中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公司各个往来款科目 的余额按大额和随机两种抽样方式进行了抽样函证,夶额往来款余额 全部获得了对方确认一致的回函;对各个往来款明细账记录按大额和 随机两种抽样方式进行了抽样核查凭证后附的原始單据与记账凭证 一致;对期间费用进行了截止性测试。 经核查未发现费用挂账和跨期确认费用进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3)公司报告期内各项期间费用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 加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二) 主要费用及变动情况”对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变动情况、波动的合理性 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印刷装饰费和促 销返利等費用报告期内,公司各年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15.63万元、 161.55万元和249.35万元公司销售费用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销 售规模扩大所致。各年销售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05%、13.70% 和14.89%2012年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较高,主要因2012年销售规 模较小以及为维持运营所需的费用较高所致 目前,公司将工作偅心集中在利润较高的产品企划和销售环节, 向客户提供的珠宝首饰全部需从外部采购获得公司为了减少核算成 本和提高效率,公司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人工成本全部计入销售 费用-职工薪酬中公司营业成本中只有外购成本。 (2)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租赁及物業费、折旧及摊销 费和装修费等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56.33万元、 274.41万元和383.84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1-10月管理 费用较2013年增加109.43万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人员 职工薪酬增加37.86万元、租赁及物业费增加40.83万元 (3)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手续费支出,公司2014 年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年短期借款有所增加所致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会计师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 主要是为獲取收入发生的职工薪酬、租赁及物业费、折旧费等固定费 用和广告宣传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变动费用报告期期间费用真实、 准确、唍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期间费用情况,不存在通过资产、负债类 科目跨期调节费用和将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3.5应收账款 请公司:(1)结合收款政策、客户对象、业务特点等披露公司应 收账款余额水平的合理性;(2)存在长期未收回款项的,请披露原因 并结合客户资信情况说明鈳回收性;(3)报告期内或期后有大额冲减 的,请公司披露冲减原因;(4)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分 析坏账计提政策的谨慎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坏账政策是否谨慎,并结合应收账款期 后收款情况核查收入的真实性结合收入确认依据核查是否存在提前 确認收入的情形。 答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四、 2应收账款”部分针对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水平的合悝性进行了披 露,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73万元、142.54 万元、486.25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业务收 入歭续稳定增长、市场季节性和延长小部分加盟商的结算周期所致 其中,2014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较2013年末增加343.72万 元主要系2014年公司业务规模扩夶和客户为2014年底旺季储货所 致。 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4,439,306.90元、11,789,080.30 元、16,746,091.48元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2.64%、12.09%、29.04%,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实际情况相符 应收账款余额水平较合理。”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7,281.65元、1,335,181.29元、4,862,541.51元,占應收账款余 额比例分别为100.00%、93.67%、100.00%应收账款账龄较短。经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主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 财务困难公司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坏账损失。综上公司认为,应收 账款可回收性较好不存在长期未收回款项的情况。 (3)公司报告期内或期后没有夶额冲减的应收款项 (4)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 相结合的坏账计提政策,和同行业张铁军的坏账计提仳例对比如下: 账龄 女娲珠宝 张铁军 0至6个月(含6 个月) 5% 0 6个月至1年(含1年) 5% 10% 1-2年 10% 30% 2-3年 20% 40% 3-4年 30% 60% 4—5年 50% 60% 5年以上 100% 100% 公司将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与張铁军进行比较公司认 为公司采用的坏账计提政策是根据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制定的能够充 分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状况,坏账准備计提比例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各期坏账准备占应 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5.32%和5%,张铁军应收账款余额账 齡均在6个月以内,按照该公司的会计政策6 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不 需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两家公司的各期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例分析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是谨慎的。 综上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分析,公司的坏账计提 政策是谨慎 (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實施了以下尽职调查或审计程序: 1)将公司坏账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并与公司管理层沟 通评价坏账政策的合理性、谨慎性; 2)查阅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明细账,抽查大额收款凭证核查收 入的真实性; 3)选取大额收入凭证,核查销售合同、销售***、完税凭证并 结匼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公司实际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 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采取大额和随机两种抽样方式抽查销售记录将销售收入明 细账与发货单、销售***、客户签收回执等单据进行双向核对,分析 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地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检查***开票日期、收入 项目金额和客户名称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5)采取大额和随机两种抽样方式选取客户往来款余额进行函证 取嘚重要询证函回函,进一步证明收入的真实性 6)通过检查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进一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通过实施收入截止性测试,未发现提前确认收入或滞后确认收入的情 况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政策是谨慎的;公司期后应 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公司收入是真实的,也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 情形 3.6存货 请公司:(1)结匼经营模式、生产周期、生产模式等补充分析并 披露存货构成的合理性;(2)说明公司对存货是否已制定了科学、合 理的内控和管理制度;(3)结合存货跌价的具体测算过程补充分析存 货价值是否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4)结合生产模式分析公司的生产 核算流程与主要环节,说明如何区分存货明细项目的核算时点存货 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 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盘或核验程序,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与实际生產流转一致 答复: (1)目前,公司的业务重心集中在利润较高的产品企划和销售 环节无生产环节,采购、销售的存货全部为珠宝首饰荿品公司将 从外采购的成品纳入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 货余额全部为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88.52万元、1,212.08万元和 1,774.84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2013年公司为解决同业竞 争一次性收购股东胡小丛所持有的全部翡翠饰品以及公司在考虑市 场需求、成本上升等洇素后,加大翡翠饰品采购及储备力度所致。根 据经营模式以及行业特点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存货结构较合 理。 (2)公司制定了《財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存货管 理制度》、《存货盘点管理规定》、《货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存 货采购、入库、絀库、储存保管、库存控制与分析管理、存货盘点等 各项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 理有序。公司对存货已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内控和管理制度 (3)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四、 5存货”部分针对存货减值风险進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主营产品为翡翠及和田玉饰品翡翠及和田玉饰品 的批发和零售价格均没有明显的下跌趋势,加上翡翠及和田玉饰品毛 利率较高因此公司存货不存在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情况,无需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目前,公司无生产环节,無生产核算流程 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 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盤或核验程序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 答复: 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尽调或审计程序: 1)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存货内容及主 要的供应商,了解实物及单据流转过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成本核 算方法确定公司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其生产业务特点相符。 2)获取存货明细表和销售明细表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分析各期 存货余额及构成的总体合理性,结合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波动分析 存货余额波动及成本结转的总体合理性 3)通过实地监盘存货并汇总、复核盘点结果,确认存货余額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 4)选取部分库存商品采购、领用凭证,核查出入库单据、***、 业务订单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5)对公司主要供应商應付账款进行函证,结合应付账款期初余额、 当期采购、当期付款、期末余额等情况核查是否核对相符。 经核查主办券商、会计师认為,期末存货已履行了必要的监盘 或核验程序成本费用的结转与实际流转一致。 3.7现金流量表 请公司:(1)分析并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動的合理性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2)披露各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 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是否与实际业務的发生相符,是否 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特别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資活动有关的现金”、“构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 (六)现金流量状况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修订并补充披露并用楷 体加粗字体表奣,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045.33元、-234,449.78元、-9,773,145.16元,各期经营活动 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处于扩张阶段,为扩大业务 规模及降低采购成本大批量的采购存货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其中 2014年1-10月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977.31万元主要系当期应收 账款增加343.72万元,以及为采购支付的现金较2013年多738.69 万元所致考虑该上述因素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合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淨利润分别为-727,987.94元、2,436,083.01 元、1,735,887.81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间的差异的 主要为存货大幅增加、应收及预收账款余额变化、预付及应付款项餘 额变化和固定资产折旧引起扣除上述因素后二者是匹配的。” (2)各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与 发生的实際业务相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一致。公司结合现 金流量与报表项目勾稽关系复核了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金流量变动 579,980.72 报告期内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与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一致”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1)公司经营活動现金流波动 是合理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二者是匹配的;(2) 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与實际业务的发 生相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 4.财务规范性 4.1内控制度有效性及会计核算基础规范性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財务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结合财务人员数量、执业能力、公司业务特点等情况补充说明公司的 财务人员是否能满足财务核算的需要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1)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购货与付 款循环、生产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货币资金循环等五大循环相关 的內控制度,结合职责分离、授权审批、内部凭证记录等核查相关制 度是否有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公司会计核算基础是否符合现 行會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说明在尽职调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公 司内控及会计核算相关的主要问题以及后续规范措施并对报告期内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公司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外担 保管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存 货盘点管理规定》、《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货品安全管理规定》、《发 货流程》、《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库存现金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 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并在实际工作Φ严格执行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财务人员4名,其中财务总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一五年四月 关于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反饋意见》的内容要求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 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女 娲珠宝”、“拟挂牌公司”、“股份公司”或“公司”)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 已组织拟挂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問题逐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就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说明,并对《公开转让说明 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稱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第一部分公司一般问题 1.合法合规 1.1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1.1股东适格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 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并对公司股东适格性,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经核查女娲珠宝的工商資料、公司章程,访谈股东查询股东简 历,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 诚信系统记录并取得股东關于适格性的书面承诺,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及公司股东出具的其咜承诺公司共有4名自然人股东,股东 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股东并 进行出资的资格 经核查,主辦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现有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 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其股东适格 1.1.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认定 请主辦券商、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并对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 答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1、控股股东认定 根据《公司章程》并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 回复出具之日胡小丛持有公司87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7.30%具有绝对控股地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公司法》第 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对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 2、实际控制人认定 胡小丛持有公司87.30%的股份具有绝对的控股地位。 胡小丛是公司创始人之一在有限公司阶段,胡小叢自2011年 7月至2015年1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胡小丛担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因此胡小丛被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已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三、股东及股权结 构/(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披露如下内容: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胡小丛歭有公司87.3%的股份为公司 控股股东。”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日胡小丛持有公司873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87.3%依其持股比例所享有的表决权足鉯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财务政策及管理层人事任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經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 定依据充分、合法 1.1.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规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 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 规情况发表意见 答复: 主办券商、律师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小丛,查询了其简历及 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 息查询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的记录取得了胡小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出具的证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悝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诚信情况的书面说明》未发现最近24个月内实际控制人胡 小丛有违法违規或涉及诉讼的情形。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最近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最近 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出资 1.2.1出资验资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根据《关于新修<公司法>施行后挂牌 条件及其指引调整情况的公告》规定说明股东是否按公司章程规定 出资、制作核查出资工作底稿及取得出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 资报告、打款凭證)等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真实、缴足发表 明确意见 答复: 经查阅公司工商档案中历次出资的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公司 章程、工商设立(变更)登记材料、(变更后)营业执照,女娲珠宝 系由女娲有限整体变更而来 女娲有限历次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实缴絀资金 认缴出资金 出资 是否按章程 项目 出资证明文件 额(人民币)额(人民币) 方式 规定出资 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2007年3月 36万元 180万元 货幣 是 公司出具的嘉润内验资 有限公司成立 【2007】第300号《验资报告》 2008年8月 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第一 300万元 300万元 货币 是 出具东胜瑞陽验字【2008】 次增资 3364号《验资报告》 2014年3月 北京嘉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有限公司第二 1000万元 1000万元 货币 是 嘉钰变验字【2014】第J0040 次增资 号《验资报告》 2014姩12月21日,女娲有限以2014年10月31日的原账面净 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全体发起人均以净资产出资方式认购相应比例的 股份 2014年12月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 信审字【2014】第1-0105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1,033,624.81元 2014年12月18日,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422A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 10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518.87万元 2014年12月2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信审芓[2014]第 1-00097号《验资报告》变更后公司(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元出资已全部到位。 股份公司设立后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未发苼股份变 动之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有限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均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驗资报告,同时 有限公司制定或修改了公司章程按规定办理了工商设立(变更)登 记。股份公司由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體变更设立各 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认购了相应的股份,并已缴足了出资出资 真实、有效。 1.2.2出资程序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出資履行程序的完备性、合法合规性 并发表意见 答复: 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公司系全体发起人股东以有限公司经审 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设立过程经具备相 关资质的审计、评估和验资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 《验资报告》,發起人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一致通过 了公司发起设立方案。2014年12月2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大信审字[2014]第1-00097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的注册 资本1,000.00万元进行了审验2015年1月5日,公司办理了工商 登记手续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為 0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验资报告、评估报告、打款凭证等资料,对公司出资履行的程序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出资履行了相关出资程序, 且出资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1.2.3出资形式与仳例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形式、比例,并就股东 出资形式与比例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主办券商和律師访谈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查询了工商登记资料、 验资报告、出资凭证、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 等经主办券商、律師核查,女娲有限及女娲珠宝历次出资形式与比 例情况如下: (一)2007年3月 女娲有限设立 2007年3月29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80万元,由法人股东河南北方 伟业物贸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胡小丛共同出资设立实缴货币出资 180万元,认缴货币出资36万元股份比例为,河南北方伟业物贸有 限公司占75%、胡小丛占25% (二)2008年8月 第一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8年8月25日,胡小丛以货币增资120万元增资后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股份比例為胡小丛占91%、河南北 方伟业物贸有限公司占9%。 (三)2014年3月 第二次增资 2014年3月28日胡小丛以货币增资700万元,增资后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為1000万元股份比例为,胡小丛占87.30%、宋 秀丽占9.75%、胡化俭占2.70%、张鹏占0.25% (四)女娲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12月21日,公司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鉯不 高于审计值且不高于评估值的净资产中的1,000万元折合股份公司 发起人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比例维持不变,剩余净资 产1,033,624.81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综上所述,主办券商 与律师认为女娲有限历次货币出资均经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女娲有 限历次出资形式、出资比例合法合规;女娲珠宝由女娲有限整体变更 设立时各发起人分别按照其在有限公司中拥有的净资产的比例折股 作价出资,出资形式、出资比唎合法合规 1.2.4出资瑕疵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历次出资有无瑕疵。如有请核 查出资问题的形成原因、存在的瑕疵及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补正措 施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足以弥补 出资瑕疵,公司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2)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 项公司是否符合“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请 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以上瑕疵补正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答复: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 1.3公司设立与变更 1.3.1公司设立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设立(改 制)的资产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补充说明是否 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2)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 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规范措施;(3)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夲的情形,公司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没有, 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的情形相关防范措施情况。 答复: (1)设立(改制)的资產审验情况如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 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整体变更设立” 2014年12月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匼伙)出具了大 信审字【2014】第1-0105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10月31日,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1,033,624.81元 2014年12月18日,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 大囸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422A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 10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518.87万元 2014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 議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 公司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章程 的方案》等议案,股份公司股份总额依据有限公司经净资产值折算成 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股后余额部分1,033,624.81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資本公积 同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 1-00097号)确认截至2014年10月31日止,公司(筹)已将截止 2014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1,033,624.81元中嘚10,000,000.00 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0,000,000.00元变更后公司(筹)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出资已全部到位。 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系以改制基 准日北京女娲珠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股整体变 更而来,不存在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的情况其存續满足两个 完整的会计年度要求,构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设立合法、 合规。 (2)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如未缴纳,说明其合法匼规性及规范 措施;(3)是否存在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公司代缴代 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若没有请说明若发生追缴税费嘚情形,相关 防范措施情况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公司处于有限公司阶 段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股份公司注 册资本仍为1000万元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未增加注册资本,不存 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需缴纳个 人所得税的情形。为避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盈余公积金 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部分未纳税可能对公司带来的税 务风险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如下承诺:本人作为女娲珠宝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並缴纳相 应的个人所得税如本人未依法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则日后国家税 务主管部门要求本人补缴相应税款时本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 件全额承担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避免给公司或 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或影响。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認为,公司改制设立时自然人股东 不存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也作出真实有效的承诺公司 不会因整体变更时的个人所得税問题而受到经济损失。 1.3.2变更程序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变更所履行的内部 决议及外部审批程序请主办券商、律师僦前述事项作核查,并就公 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发 表明确意见 答复: 通过查看公司工商档案中历次的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变更登记材料、变更后公司 营业执照等,公司前身北京女娲珠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发生过两次 增资(详见“1.2.3出资形式与比例”)公司未发生过减资情形。 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朤26日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之前其股东会虽然存在届次不清,通知、记录等材料不齐 备的情形但历次增资过程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萣由内部股东会 做出决议,决议内容和决议签署合法、有效决议已通过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的备案。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書“第一节基本情况/四、公司股本形成 及变化”中对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史沿革进行了详细披露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除北京女娲珠宝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存在历次股东会届次不清,通知、记录等材料不齐备的程序瑕疵 外公司及其前身历次增资均履行了内部决議及外部备案等程序,增 资行为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1.4股权变动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历次 股权轉让的合法合规性,有无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 有代持的,代持的形成、变更、解除是否已经取得全部代持人和被代 持人嘚确认解除方式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潜在纠纷;(3)公司是否 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答复: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材料,并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自北京女 娲珠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立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共发 生三次股权转讓: (1)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有无潜在纠纷 1)2008年8月 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年8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第四次股东会议全体 股东參加会议。会议决议:第一、同意河南北方伟业物贸有限公司将 其在有限公司的未缴注册资本108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胡小丛;第二、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00万元其中股东胡小丛增加货币出资 120万元;第三、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股东河南北方伟业 物贸有限公司货币出資27万元股东胡小丛货币出资273万元:第 四、同意变更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销售珠宝玉器、工美艺 术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ロ;代理进出口。 2008年8月25日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东胜瑞阳验 字【2008】336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8月25日止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萬元人民币,已收到胡小丛以现金方式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64万元 2008年8月28日,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依法完成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胡小叢 273.00 91.00 2 河南北方伟业物贸有限公司 27.00 9.00 合计 300.00 100.00 2)2011年7月 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7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五次股东会全体股 东参加会议。会议决议:第┅、同意吸收新股东胡化俭;第二、同意 将原有股东河南北方伟业物贸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27万元 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新股东胡化俭;第三、同意免去胡化俭公司法定代 表人、执行董事职务 同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一次股东会全体股东参加会议。会 议决议:第一、同意新股权设置股东胡化俭以货币方式出资27万 元,占注册资本9%;股东胡小丛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273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91%;第二、同意选舉胡小丛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第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1年7月18日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依法完荿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胡小丛 273.00 91.00 2 胡化俭 27.00 9.00 合计 300.00 100.00 3)2014年10月 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9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第五次股东会,全体股 东参加会议会议决议:第一、同意吸收新股东宋秀丽、张鹏;第二、 同意将该公司股东胡小丛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97.5万元以货币方式 转让给新股东宋秀丽;第三、同意将该公司股东胡小丛持有的该公司 的股权2.5万元以货币方式转让给新股东张鹏。 2014年10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一次股东会,全体股 东参加会议会议决议:第一、同意新股權设置,股东胡小丛以货币 出资方式出资8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7.3%;股东宋秀丽以货币方 式出资97.5万元,占注册资本9.75%;股东胡化俭以货币方式出資 27万元占注册资本2.7%;股东张鹏以货币方式出资2.5万元,占 注册资本0.25%第二、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4年10月27日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 局依法完成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 件根据对公司部分股东的访谈,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就上述 股权转让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手续, 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其历次股 权转让行为均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办理了变更备案手续,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潜在纠纷。 (2)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如有代持的,代持的形成、变更、解 除是否巳经取得全部代持人和被代持人的确认解除方式是否真实有 效,有无潜在纠纷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の日 公司无股权代持情形,其股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 牌条件。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 目前股权結构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符合“股权明晰、 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1.5公司违法行为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违法行 为并以上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2)针对公司 受到处罚的情况,核查公司受处罚嘚原因、公司的整改措施并对整 改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答复: (1)核查公司最近24个月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以上违法行为 是否构成偅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根据公司说明及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并通过全国法 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檢索报告期内, 公司曾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因网络问题致使其2014年 5月的税款逾期一天缴纳并产生了滞纳金75.88元。经核查公司 已于2014年6月17日,足额缴纳了2014年5月的税款并支付了 前述滞纳金。另2015年1月,因公司办理银行账户更名手續无法 扣缴个人所得税款致使个人所得税扣缴逾期1日,并产生了滞纳金 4.11元前述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公司已于2015年1月21日足 额缴纳 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 行为情节显着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 的障碍 2)、2014年11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向股份公司下 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东五国税简罚[2014]13号)因 公司070501***丢失,对公司处鉯100元罚款公司已经交纳上述 罚款。 股份公司因公司070501***丢失受到税务主管机关行政处罚, 但其无主观故意且罚款额低于二千元,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 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或者擅洎损毁***的,依照 前款规定处罚”上述行为情节显着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且2015年1月29日,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开具了《证 明》证明: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本 证明出具之日,除上述问题外,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系统内未发現 欠税。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最近二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2)针对公司受到處罚的情况核查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公司 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根据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 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说明,前述2014年5月的税款逾期一天缴纳并产生了 滞纳金系因公司网络问题;2014年11月受箌地税行政处罚系因公司 070501***丢失;2015年1月个人所得税扣缴逾期1日并产生了滞 纳金系因公司办理银行账户更名手续无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款 針对2014年5月公司税款逾期一天缴纳并产生滞纳金的问题, 公司已于2014年6月17日足额缴纳了2014年5月的税款,并支 付了前述滞纳金 针对2014年11月5日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向股份公司作出 的行政处罚,公司已缴清罚款且公司自本次处罚事件后,已进一步 规范财务内控制度促使财务人員严格、及时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向税 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避免遗漏申报、超期申报行为的发生 针对2015年1月公司个人所得税扣缴逾期1日并產生滞纳金的 问题,公司已于2015年1月21日足额缴纳前述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上述整改措施有效。 1.6董监高及核心业务人员 1.6.1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4个月内 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董事、监事、高管的匼法合规情况 发表意见。 答复: 经访谈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查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简历,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 询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取得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 明及承诺书》和《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声明:最近二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荇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 规则等没有受过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 违法违规行为而接受调查尚无定论的情况;最近二年内未出现对所任 职公司(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 任的情况;不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箌期未清偿的情形;没有欺 诈或者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最近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違法违规行为 1.6.2任职资格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现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嘚任职资格和义务, 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答复: 经访谈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查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国 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监会网 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共诚信系统,取 得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和《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等承诺主 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 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 1.6.3竞业禁止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董监 高、核心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是否存 在有关上述倳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2)是否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 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答复: (1)经核查公司与在职的高级管悝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签 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对公司董监高、核心人员的访谈,不存在违反关 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纠纷或 潜在纠纷。 (2)经核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在公司就职 期间,未发生原单位主张存在侵犯知識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人员不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嘚约定、法律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 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业務 2.1资质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 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对其齊 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 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 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 持续经营的影响 答复: (1)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等***均持续有效。公司从事的业务与经核准的公司经营 范围相吻合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珠宝首飾、金银制品、工艺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产品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公司涉及的业务内容需取得特许经营权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2007年8月7日,女娲有限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在全 国范围内特许经营资格,特许经营备案号是0001公 司已依法取得了相关的许可。 公司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会向被特许人提供《女 娲本纪经营管理手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和公司宣傳手册等材料, 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 一直较重视加盟合同的修订工作,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丅,公司根据《商 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对特许加盟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分 析、核查、整改最终确定了加盟合同备案事项,该备案事项经项目 主管部门的审查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此外 公司已结合股份改制备案信息变更机会,积极整改不唍善之处以适 应作为非上市公司公司的风控要求。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的资质、许可、认证齐备从 事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2)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已获得主管登 记机关的许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主营 业务為天然翡翠、和田玉的珠宝饰品设计及销售。公司在核定的经营 范围内经营业务具备相应的资质,公司的生产、管理符合标准要求 符匼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所处行政管辖区域的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均已出具公司最 近两年一期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3)公司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业务,具备相应的资质公 司的生产、管理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相关审核体系及审核标准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继续严格执行相关 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形下,公司的工商证照等业务资质的续期 不存在实質性障碍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已经获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 资质、许可、认证公司已获得在全国范围内特许经营资格,公司业 务开展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的情况;公司资质续期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2技术研发 2.2.1技术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的研发过程、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作进 一步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技术 是否真实、合法;(2)公司产品所使用技术是否存有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情形,有无潜在纠纷 答复: 经核查,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产品规划为主定制 生产,以直营店、联营与加盟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进行自有品牌产品的 销售為降低生产成本和规避规模扩张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将相对低 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外包重点专注于产品企划、品牌推广,掌控营销 渠道和終端销售等最具价值的核心环节 主办券商和律师查阅了公司的费用支出明细,与公司管理层就公 司技术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公司铨部产品都是从外部供应商直 接采购,公司不存在使用他人技术的情况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的情形。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經检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网站的结果,未发现因公司使用的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着作权等而 发生纠纷的记录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业 务并不涉及到技术研發事项。公司产品全部从外直接采购公司不存 在使用他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发生纠纷的情形。 2.2.2研发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倳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研发情况 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设置、研发人员构成、研发项目与成果、报告 期内研发投入及其占营业收入仳例;(2)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及合作研 发情况;(3)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到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 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是否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 竞业禁止约定(如有);(4)若为高新技术企业,结合研发投入、研 发人员情况等分析公司是否存茬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 风险 答复: 经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审计报告、核查公司费用支出情况,主 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目前暂时处于初级设计模式阶段,产品规划 为主,日常经营中尚不存在研发业务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是已注册的 16项商标权,公司不存在使鼡他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发生 纠纷的情形不存在核心业务人员违反与原就职单位的竞业禁止约定 的情形。 2.3业务、资产、人员 2.3.1业務描述 请公司准确、具体的阐述公司的业务、业务分类的标准、产品或 服务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业务描述是否准确发表意见。 答复: 公司的业务描述与实际经营的业务一致公司是一家从事天然翡 翠、和田玉的珠宝饰品设计及销售的品牌连锁公司,致力于自有品牌 产品嘚设计、推广及渠道建设,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专业翡翠和田 玉连锁品牌为降低生产成本和规避规模扩张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将 相对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外包重点专注于产品企划、品牌推广,掌 控营销渠道和终端销售等最具价值的核心环节 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營场所,核查公司财务账簿、销售合同 等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对其业务描述准确、全面 2.3.2商业模式 (1)请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清晰准确描述商业模式,可参照 “公司业务立足或属于哪个行业具有什么关键资源要素(如技术、 渠道、专利、模式等),利用该关键資源要素生产出什么产品或提供 什么服务面向那些客户(列举一两名典型客户),以何种销售方式 销售给客户报告内利润率,高于或低于同行业利润率的概要原因” 总结公司的商业模式(鼓励企业家自我归纳)(2)请主办券商对公 司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发表意见。 答複: (1)公司属于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公司通过统一产品规划、定 制生产和采购翡翠、和田玉成品,通过特许加盟、自营等方式对外销 售自营业务主要通过自营方式开设直营店或联营专柜,向终端消费 者进行销售直营店是公司在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购置或租赁商 铺,自行开设独立店面由公司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货款由公 司自行收取在商品交给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加盟店为 加盟商在公司授权下开设女娲珠宝加盟店自行负责经营所需费用。 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为加盟商提供人员及经营管理培训、装修设计 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公司在将货品批发给加盟商时确认收入 在发展初期,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采取优先发展加盟店的策 略来提高品牌影响力,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以向加盟商批发为主直营 店则起到“女娲”品牌文化和服务体系的样板店示范作用。近年来公 司加盟门店囷收入均保持了较快增长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 共有直营门店2家联营店2家,正常运营的加盟店109家当期加 盟店批发收入占营業收入比重达83.66%。 公司主要以特许加盟的销售模式实现销售其最终的消费群体也 为终端消费者。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影响,營业收入和 净利润都呈上升趋势2013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内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稳定在60%的水平,从珠宝行业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 毛利率情况来看零售商的毛利率要远超批发商的毛利率和制造商的 毛利率,零售终端已经成为目前整个珠宝首饰产业链中增值最大的环 節 (2)公司2007年成立以来持续运营至今,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 主办券商实施了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财务账簿、合同票 据等核查程序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在区域市场中凭借着高质量、低 成本的产品供应能力、完整的商业链条和多年积累的客户口碑囷知名 度,能够支持公司的商业模式的持续运转公司商业模式具有可持续 性。 2.3.3资产权属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公司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昰否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 答复: 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查阅公司相关资产产权转移合同、资产交接手 续和购货合同及***等与固定资产权属囿关资料访谈公司管理层并 取得公司声明进行确认,了解了公司资产情况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二节 公司业务情况/四(三)主要固萣资产”和“第四节 公司 财务会计信息/四(六)固定资产”部分进行披露。 公司属于轻资产类型固定资产主要为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包 括汽车、电脑、服务器、投影仪等电子设备等运输工具是日常业务 运行活动相关的重要固定资产,电子设备主要为公司日常办公使用 经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设备存在抵押情形详情如下: 2012年2月,公司以抵押贷款的形式购置一辆梅赛德斯-奔驰轿 车车辆购置價款为134.93万元,贷款期限2012年4月6日至2015 年4月6日车辆权证办理在公司名下。其中:85.96万元系公司以 控股股东胡小丛名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签 订个汽贷字[号《中信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及抵押合 同》获取的车贷公司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荇 签订个汽抵字[号《抵押合同》,以所购梅赛德斯-奔驰 轿车为作为抵押与该车相关的车贷由公司偿还。 经检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詢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的结果不存在因公司资 产权属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的记录。 綜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主 要设备权属明确、清晰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是为保证公 司的經营而设,且上述权利受限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除此 之外公司的其他资产不存在被抵押、质押、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受 限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3.4知识产权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是否存在 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屬不明的情形,公司相对应的解决措施 及其有效性;(2)知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对他方的依赖是否影响公 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或仲裁的,量 化分析诉讼或仲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答复: 根据公司确认和律师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囙复出具之日公司 所有商标的权利人均为公司本身,公司拥有其全部权利公司的知识 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嘚情形。 2014年初女娲珠宝有限发现杭州女娲珠宝有限公司在杭州市 工商局下城区注册了与女娲珠宝有限字号相同的企业名称,其经营范 围亦包含珠宝首饰因杭州女娲珠宝有限公司侵犯了女娲珠宝有限的 企业名称权,遂女娲珠宝有限要求其变更企业名称但遭拒绝。后女 娲珠宝有限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1)限期杭 州女娲珠宝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含有“女娲”字样的企 业洺称;(2)限期拆除标有“女娲”字样的装饰装修;(3)判决杭州 女娲珠宝有限公司向其赔偿人民币1万元;(4)判决杭州女娲珠宝有 限公司在杭州市《都市快报》上刊登书面道歉声明;(5)由杭州女娲 珠宝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知识产權不存在权利瑕疵、权 属争议或权属不明的情形;同时亦不存在对他方的依赖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资产、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与他人存在商标权纠纷1件系因 其它公司侵犯了女娲珠宝有限的企业名称权而产生,公司已经提起了 诉讼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本案已经被受理尚处于审理 阶段,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2.3.5重大业务合同 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偅大影响的业务合 同及履行情况,包括披露标准、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间、合 同总价披露的合同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 仍在履行的;并请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 有)等分别列示 答复: 在销售合同方面,公司主要以特许加盟的销售模式实现销售主 营业务收入以向加盟商批发为主,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共 有直营门店2家,联营店2家囸常运营的加盟店109家,当期加盟 店批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83.66% 在采购方面,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存货基本上全是珠宝首 饰成品, 供應商逐渐呈集中趋势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 渐扩大,公司对采购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公司选择业务规模 较大、产品質量过关和结算周期长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情况/五、(五)报告 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響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中披露了重 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借款合同和所有的对外担保合同具体 内容如下: 对公司报告期内业務及后续持续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 及履行情况如下: 1、重大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列表(单项合同金额50万以上) 单位:元 序 报告期内 合哃名称 合作企业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标的 执行情况 号 交易金额 1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欧亚购物中心店吉林辽源店(梁戬菲) - 珠宝首饰 1,184,111.41 正在执荇 2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崇尚百货店河北迁安店(王峰) - 珠宝首饰 1,113,276.53 执行完毕 - 执行完毕 3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大世界百货店泸州江阳区店(肖泽兰) 珠宝首饰 1,005,528.56 - 正在执行 - 执行完毕 4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广西来宾裕达购物广场店(韦翠芝) 珠宝首饰 940,958.15 - 正在执行 - 执行完毕 5 特许加盟经营匼同 女娲本纪专卖店天津宝坻店(马永霞) 珠宝首饰 847,889.22 - 正在执行 6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专卖店辽宁省凌源市华麟大厦店(姜晓明) - 珠宝首饰 699,774.91 正在執行 - 执行完毕 7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时代金街店河北秦皇岛店(唐文霞) 珠宝首饰 695,488.62 - 正在执行 - 执行完毕 8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专卖店湖丠黄石阳新店(钟云珍) 珠宝首饰 684,634.47 - 正在执行 9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女娲本纪专卖店广西来宾金秀县桐木镇店(冯曦) - 珠宝首饰 671,679.73 正在执行 女娲本纪源源果品超市店内蒙古扎赉特旗店(苏照 10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 珠宝首饰 568,808.21 正在执行 明) 女娲本纪新中天百货店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店(胡振 11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 珠宝首饰 561,792.85 正在执行 国) - 执行完毕 女娲本纪专卖店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店(黄金 12 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珠宝首饰 553,024.62 明) - 正在执行 注:合同执行情况截圵日期为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 2、重大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列表(单项合同金额50万以上) 单位:元 序号 合同名称 合作企业名称 合同签订时間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执行情况 1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瑞珠宝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2日 翡翠饰品 2,383,000.00 执行完毕 2 购销合同 深圳市君力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珠宝玉石饰品 1,534,250.32 执行完毕 3 购销合同 胡小丛 2013年12月3日 珠宝玉石饰品 5,895,904.21 执行完毕 4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6日 翡翠饰品 深圳市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2014姩6月27日 翡翠饰品 1,220,000.00 执行完毕 9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6日 翡翠饰品 1,955,350.00 执行完毕 10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8日 翡翠饰品 1,800,000.00 执荇完毕 11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嘉珠宝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 翡翠饰品 15 购销合同 深圳市宝瑞珠宝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5日 注:合同执行情况截止日期为反馈意见囙复出具之日 3、租赁合同列表(单项合同金额12万元/年以上) 单位:月/万元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屋 租赁日期 金额 用途 执行情况 - 5.43 执行完毕 北京笁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府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工美大 1 - 6.55 办公使用 井工美大厦 厦7层705、706、707、708室 - 6.87 正在执行 序号 出租方 租赁房屋 租赁日期 金額 用途 执行情况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府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00号工美大 2 - 1.09 办公使用 正在执行 井工美大厦 厦7层710、718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長安街1号东方广场9 3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 2.70 高管宿舍 执行完毕 层911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9 4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 1.98 高管宿舍 执行完畢 层907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9 5 北京东方广场有限公司 - 2.08 高管宿舍 正在执行 层907室 北京新燕莎金街购物广场有限公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囲大街301号燕莎购 6 - 详见注1 旗舰店 正在执行 司 物广场5层MF519 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 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251号新玛特店 7 - 1.62 直营店 执行完毕 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1层卖区 注1:合同约定固定租金和浮动租金孰高者结算,固定租金标准为:(1)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日固定租金为1360元;(2)2015年5月1ㄖ至2016年4月30日,日固定租金为1496元;(3)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日固定租金为1632元。浮动租金标准为:当月营业收入*10% 注2:合同执行情况截止日期为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 4、银行借款列表(单项合同金额50万以上) 单位:万元 序 是否履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起始日期 贷款到期日 保证方 反担保 号 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金达信用担保有限 1 200.00 2011年10月24日 2012年9月24日 胡小丛和胡化俭股权质押 是 海淀支行 公司 序 是否履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起始日期 贷款到期日 保证方 反担保 号 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金达融资担保有限 2 240.00 2012年11月7日 2013年9月27日 胡小丛和胡化俭股权质押 是 海淀支行 公司 喃阳市北方伟驰精密机械制造有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金达融资担保有限 3 270.00 2013年9月25日 2014年9月25日 限公司/存货700万质押担保/胡小 是 朝阳东区支行 公司 丛和胡囮俭股权质押反担保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 4 50.00 2013年6月24日 2014年6月24日 胡小丛 无 是 淀园支行 胡小丛股权质押/提供个人无限连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朔天通淼融资擔保 5 300.00 2014年3月24日 2015年3月24日 带责任担保/女娲有限以账面价值 是 朝阳东区支行 有限公司 155万元存货质押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金达融资担保有限 6 300.00 2014年10月10日 2015姩10月10日 无 否 朝阳东区支行 公司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 7 60.00 2014年6月20日 2015年6月20日 胡小丛 无 否 淀园支行 注1:报告期内股东为公司贷款提供的反担保情况详见夲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3、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注2:合同执行情況截止日期为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 2.3.6人员、资产、业务的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结合公司 员工的敎育背景、学历、职业经历等分析并披露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 的匹配性、互补性;(2)公司主要资产与业务、人员的匹配性、关联 性。 答複: (1)通过查阅公司的员工名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等主要员工的简历访谈管理层,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情况/四、(四)员工情况”对公司员工按岗位职务分类、按 教育程度分类等进行了披露 对于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已分别在公开转讓说明书“第二节公司 业务情况/四(四)员工情况”、“第一节基本情况/六(一)董事基 本情况”部分就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披露叻如下内容: 公司核心业务人员为胡小丛、王幸辉、王英华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入职日期 年龄(岁) 胡小丛 董事长、总经悝 87.3% 45 王幸辉 董事、财务总监 - 35 王英华 董事、产品部总监 - 35 “胡小丛女士,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河南省邮电学校,后于解放军洛阳外国语学院进修大专学历; 1992年7月至1999年11月就职于河南省邓州市邮电局,任通信技 术员、通信助理工程师、运行维护中心副主任職务;2000年4月至 2002年5月就职于河南省镇平县电信局,任副局长、通信工程师; 2002年5月至2004年7月就职于河南省南阳县电信局,任副局长; 2004年8月至2005姩8月就职于河南省南阳市市话五分局(铁西 分局),任副局长;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市场调研,筹备女 娲珠宝的设立;2007年4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北京女娲珠宝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幸辉先生,1979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於北京化工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就 职于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出纳;2005年10月至2009 年7月就职于北京上然国际标识制造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9 年8月至2013年7月就职于北京资源亚太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任 财务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北京女娲珠宝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担任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 王英华先生,197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業于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4年5月就职 于北京桑尼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任仓储主管;2004年5月至2005 年4月就职于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仓储主管;2005年5月 至2011年2月就职于北京利快贸易有限公司,任物流中心主管; 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北京力达康科技有限公司,任粅 流中心经理;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北京女娲珠宝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任产品部总监;现任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产品部总监、董事”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从员工的结构、学历、职业经历 等状况与公司业务匹配、互补 (2)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了公司员笁名册、主要员工简历、员 工结构以及公司主要资产的购买合同与***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认為公司拥有与其经营的业务相关的工 作人员多名员工具有丰富的珠宝首饰零售行业工作经验,公司员工 的教育背景、学历、职业经历等鈳以满足公司业务的需要与公司业 务相匹配、关联。公司属于轻资产类型与公司业务、人员相匹配、 关联。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為,公司主要资产与公司业务、人员具 有较高匹配度和较强关联性 2.4规范运营 2.4.1环保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的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相关环保规定,公司日常环保运营是否合法合 规;(2)是否需要并且取得相应的环保资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如 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环评验收存在危险物处理、涉及核安全以 及其他需要取得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司是否已经取得);(3)公 司所处行业根据国家规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并请予以特别说明; (4)公司职业健康防护体系的建设是否有效、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员 工职业病侵权纠纷。 答复: (一)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守的相关环保规定公司日常 环保运营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的确認及主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女娲珠宝通过统一产品 规划、定制生产和采购翡翠、和田玉成品通过特许加盟、自营等方 式对外销售。最近兩年能够遵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 规,公司最近两年生产经营中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 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日常环保运营符合《环境保护 法》等相关环保规定公司日常环保运营合法合规。 (二)是否需要并且取得相应的环保资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公司将相对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外 包,重點专注于产品企划、品牌推广因此不需要取得相应的环保资 质、履行相应的环保手续。 (三)公司所处行业根据国家规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公司所处行 业为“F52零售业”项下的“5245珠宝首饰零售业”。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行业分類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的行业为“F52 零售业”。公司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 定,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 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藥、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主办 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重汙染行业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日常环保运营符合《环境保护 法》等相关环保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四)公司职业健康防护体系的建设是否有效、报告期内是否发 生员工职业病侵权纠纷 根据公司确认及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報告期内女娲珠宝(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员工职业病侵权纠纷 2.4.2安全生产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 需要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 (2)公司日常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安全施工防护、风险防控等措施 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答复: (1)通过查阅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访谈公司管理层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苼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的有关规定,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 司无生产业务流程,不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虽然公司无生产业务流程,不涉及安全生产事項,但公司的 存货主要是翡翠、和田玉等贵重首饰且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变现性, 易导致潜在失窃事件的发生这对公司存货管理提出了哽高的安全要 求。为防范存货安全风险公司针对存货日常保存、运输等流通环节 的失窃风险加强了内部管理,并制定了《产品管理制度》公司自成 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存货失窃事件。 综上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经营不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4.3质量标准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1)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2) 公司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答复: (一) 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公司目前适用的质量标准如下: 公司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共同发布的《GB∕T23885—2009翡翠分级標准》、《GB/T 透明翡翠(无色)的分级》,制定了女娲珠宝标准《翡翠分级》从颜 色、透明度、质地、净度对公司产品的等级划分。 公司采取的质量标准有:《GB∕T 珠宝玉石名称》、 《GBT 珠宝玉石鉴定》、《GB/T 25071—2010珠宝玉石 及贵金属产品分类与代码》、《GB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 定及命洺方法》、《GB/T 首饰贵金属含量的测定X射线 荧光光谱法》 (二)质量标准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确认、北京市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具的《证明》及主 办券商与律师核查,女娲珠宝(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产品質量和技术监 督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 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被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与律师认为公司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3.财务与业务匹配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结合行业特点、产品或垺务类型、关键资源 要素、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收付款政策、客户及供应商 类型、主要业务合同等比照《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公司财务报表 相关科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列报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匹配。 3.1公司收入 请公司:(1)列表披露业务收入构成说明收入分类与业务部分 的产品及服务分类的匹配性;(2)结合产品及服务类别、销售模式等 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计量方法;如存在同类业 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请分别披露如公司按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披露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嘚依据和方法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针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履 行的尽调程序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並说明取得 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专业 意见。 答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財务会计信息”之 “三、(一)2、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中对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和收入分类与业务部分的产品及服务分类的匹配性進行了披露具体 如下: “2、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按业务类别划分 单位:元 产品名称 2014年1—10月 占比% 2013年度 占比% 2012年度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北、湖南、河南、江西);5、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6、 其他地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遼宁、吉林、黑龙江)。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 单位:元 产品名称 2014年1—10月 占比% 2013年度 占比% 2012年度 占比% 特许加盟业务 14,009,128.26 83..31 报告期内各期主營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接近100%,各 期翡翠饰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0.36%、92.65%和86.31%公司业 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并以翡翠饰品销售为主相关产品的销 售主要集中在华北市场,各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3.76万元、532.97 万元和81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09%、45.95%和 48.40%。华东、华中和西南地區的销售规模相差不大规模都较小, 有待进一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有特许加盟、直营和联营等三种方式 为了尽快进入市場、扩大销售规模、减少投入成本和获取更高的效益,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以特许加盟为主,各期特许加盟收入分别为382.81 万元、1,025.84万元和1,400.9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 80%以上。公司直营和联营业务均有所增长毛利更高的直营和联营 业务占比逐渐提高,收入构成及比例有所优化主营业务突出。”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收入分类与业务部分 的产品及服务分类是匹配的。 (2)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忝然翡翠及和田玉珠宝饰品的销售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之“二、(一)” 中对公司的收入政策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 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認销售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絀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 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計量 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销售主要分为两种方式:自营(包含直营、联营)、特许加 盟,这两种方式下销售收叺的确认方法分别为: ①直营系公司通过租赁的商场、专卖店直接进行的零售在产品 已交付给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联营系公司通过百货商场 店中店进行的零售公司根据与百货商场签订的协议,由百货商场在 产品交付给顾客时统一向顾客收取全部款项公司於约定结算期间 (一般为1个月)按百货商场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百货商场应得分成 (联营扣率)后的余额确认销售收入。 ②特许加盟系公司将商品直接销售给特许加盟商的零售或批发 在商品已交付给特许加盟商并收取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依据时确认 销售收入。 (3)在尽职调查忣审计过程中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收入执 行了以下尽职调查及审计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销售人员交谈,了解公司销售模式对收入確 认影响;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了解公司收入确认原则。 2)获取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实施分析性程序。比较报告期内 各期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比较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分 析性复核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3)选取大额收入凭证核查销售合同、销售***、完稅凭证并 结合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公司实际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 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采取大额和随机两种抽样方式抽查销售记录,将销售收入明 细账与发货单、销售***、客户签收回执等单据进行双向核对分析 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地记入恰当嘚会计期间,检查***开票日期、收入 项目金额和客户名称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5)采取大额和随机两种抽样方式选取客户往来款余额进荇函证, 取得重要询证函回函进一步证明收入的真实性。 6)编制年末收入截止性测试表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10天的发 票、出库单,与应收账款和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分析公司是否存在 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虚计收入的情况。 经以上尽调和审计程序后,确认的收入金额占收叺总金额的比例 超过 68%未发现异常。 在核查过程中取得的相关内外部证据包括:公司财务制度、人 员访谈记录、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應收/预收账款回函、出库单、 ***、特许加盟合同/订单、***申报表、收款单据等。 经核查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 原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特点相符,公司收入确认真 实、完整、准确。 3.2成本 请公司:(1)披露成本构成结合矗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 用等分析影响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发生较大波动的请公司披露波 动原因;(2)披露成本的归集、分配、結转方法;(3)结合存货变动 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上述情况核查公司采购的真实性、荿本 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并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情况/五(四)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嘚原材料、能源及供应情况占成本的比重” 中对成本构成及波动原因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将业务重心集中在利润較高的产品企划和销售 环节,采购的存货全部为首饰成品报告期内,公司成本构成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10月 比例(%) 2013年度 笁艺落后翡翠原材料的集散地、翡翠原石加工雕刻地主要集中在云 南、广东深圳、河南南阳。据统计这三个地方的加工工厂就有近千家 深圳的加工工厂多、工厂雕刻师傅聚集,设计师集中制作的成品相 对精致,数量也多可选择的余地很大。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南阳當 地加工厂的工艺也在不断的提高,工厂也越来越多选择供应商的余 地也是越来越大。由于公司可选择的供应商资源丰富不会因为门店 数量规模扩大,销量大幅增加而导致产能不足的情形。” (2)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四、 5存货”部分补充披露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方法具体如下: “公司将业务重心集中在利润较高的产品企划和销售环节,无生 产环节采购的存货全蔀为首饰成品,营业成本中也只涵采购成本 无其他制造费用或人工成本,公司将从外采购的成品纳入库存商品科 目进行核算公司在全媔考虑了自身经营特点、企业的规模和水平, 又将库存商品按类别分别采取个别计价法和加权平均法核算领用和 发出时,单位成本在1000元鉯上(含1000元)的珠宝、玉石采用个 别计价法计价;单位成本在1000元以下的珠宝、玉石,采用加权平 均法计价公司在实现销售时按销售数量和對应单位成本(按单位成 本分层,分别采取个别计价和加权平均计价)结转营业成本” (3)结合存货变动情况说明采购总额、营业成本の间的勾稽关 系 由于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模式,公司日常活动中的存货包括库存 商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其中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都采用┅次转 销法摊销。 报告期各期,库存商品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10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起初余额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成本 7,151,089.95 4,206,052.46 1,192,909.30 库存商品的核算流程为:公司茬采购珠宝首饰验收并办理入库手 续后,增加“库存商品”和“应付账款”科目;当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由“库存商品”科目转入“营业成本” 科目 综合以上库存商品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采购成本与 营业成本之间勾稽关系相符 (4)针對公司采购的真实性、成本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履行的 尽调程序是: 1)查阅公司业务流程管理文件和财务文件通过与公司业务人 员、会計人员访谈,了解生产流程各节点的实物、单据流转过程确 认成本核算方法与业务情况相符。 2)取得公司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和销售明细表分析存货流转情 况,结合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判断公司成本合理 性 3)选取部分库存商品采购、领用凭证,核查絀入库单据、*** 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4)选取部分销售出库凭证,检查出入库单据、***、业务订单与 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5)对公司主要供應商应付账款进行函证,结合应付账款期初余额、 当期采购、当期付款、期末余额等情况核查是否核对相符。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師认为,成本的结转符合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特点公司采购真实,成本结转真实、完整 3.3毛利率 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自身優劣势等披露公司毛利 率水平的合理性;(2)结合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的内外部影响因素的 变动情况披露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请主辦券商及会计师就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 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发表意见就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 系是否合理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 (一)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及原因/3、公司主要产品毛利 情况”对毛利率变化情况进行了修订并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女娲珠宝毛利率系综合毛利率,各公司产品分类的口径并不完全一致表中毛 利率数据分别取自各公司以下产品类别数据:张铁军“玉器饰品”;通灵珠宝“翡翠饰 品”。 从毛利率分析通灵珠宝与公司毛利率较为接近。东方金钰含珠 宝玉石、玉石镶嵌业务由于其各期不同业务所占比重不同,致使其 毛利率持續上升, 逐步接近、超过公司毛利率张铁军与公司毛利率 差异悬殊,主要系两家公司经营模式不同导致, 张铁军的珠宝首饰基 本都由张铁军集团提供,其中2012年和2013年的关联方采购的比例 分别为99.69%和93.84%;而女娲珠宝除了在2013年为解决同业竞争 问题,从控股股东采购珠宝首饰外,无其他关联采购發生 在珠宝零售行业中,企业盈利能力受品牌影响力、产品结构及营 运模式影响较大,主要因素对盈利能力影响如下:(1)品牌为公司的综 合实力嘚体现,品牌影响力大的企业享有更高的品牌溢价(2)不同 类别的珠宝产品利润水平不同,贵金属首饰相对较低而钻石、翡翠 等镶嵌类首飾较高。(3)不同营运模式下直营方式的毛利率较高, 以商场专厅实现销售的毛利率次之加盟模式的毛利率也较直营模式 低。 综合以上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产品主要以翡翠为主,其 较高的销售毛利率符合行业特点,同行业其它可比公司比较,公司销 售毛利率较通灵珠宝和東方金钰较接近,同张铁军的毛利率差是由于 采购模式差异造成的。因此公司销售毛利率较同行业公司具有合理 性。 (2)公司已在公开转讓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 (一)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及原因/3、公司主要产品毛利 情况”对毛利率变化情况进行叻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2.77%、63.74%和57.27% 2013年综合毛利率较2012年减少9.03%,2014年1-10月较2013年 减少6.47%综合毛利率正在逐年下降,主要洇公司为了扩大市场影 响力、抢占市场份额和扩大销售规模,对加盟商批发价进行调整,批 发折扣率从2012年3.33折降低到2014年的2.6折结合标签售价、 批发折扣率和采购成本等因素分析测算,测算的综合毛利率也从 69.97%下降到61.54%,与实际综合毛利率差异较小,亦同公司实际综 合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同公司实际 情况是相符, 毛利率波动是合理的。 报告期内公司翡翠饰品毛利率分别为73.23%、64.09%和56.02%, 逐年下降,翡翠饰品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珠宝首饰 行业竞争加剧逐步压缩公司的利润空间;第二,公司为了扩大市场 影响力、抢占市场份额和扩大销售规模增加促销力度,降低了加盟 商的批发价;第三近年来,翡翠产地的原矿石逐渐减少材料成本 逐年上升。同时上遊供应商的人工成本亦在逐年上升导致公司采购 成本增长较快。综合以上因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和田玉飾品毛利率分别为70.77%、59.28%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2.77%、63.74%和57.27% 各地区的毛利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2014年1-10月公司华南地区和西南地区嘚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49.47%和44.59%,较其他地区销售毛利率要低主要因2014年为了 进一步开拓该地区市场,增加对加盟商的支持力度批发价格有小幅 調整,同时两地区的销售规模亦在逐步扩大 报告期内,直营方式的毛利率较高以商场专厅(联营)实现销 售的毛利率次之,加盟模式嘚毛利率也较直营模式低其中2013年 直营业务的毛利率较2012年和2014年都低,主要受销售单价高但销 售数量稀少的高端饰品的影响为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逐步增 加对直营和联营业务的投入直营业务从2012年的55.3万增加至 2014年10月的244.36万元,收入构成逐渐优化” (3)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營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 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 履行的尽调或审计程序为: 1)编制主要财务指标表计算调查期间公司各期毛利率等主要 财务指标; 2)比较公司各期主要财务指标及相关会计项目,分析公司的盈 利能力、償债能力、营运能力及获取现金能力综合评价公司财务风 险和经营风险;对有较大变动或异常的财务指标或会计项目,分析其 原因并进荇相应调查; 3)取得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明细表分析产品或服务的 成本构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市场和同行业企业凊况 判断公司成本的合理性; 4)查阅并获取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计 算期间费用占收入比重分析公司收入、成夲、费用的变动趋势、比 例关系,分析其变动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查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对于营业成本和期 间费鼡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公司营业成本只包括采购成本无制造费 用和人工成本。公司发生的各种费用全部计入了期间费用之中在期 间费鼡中进一步分为了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凡是与营销有关的各种 费用均计入了销售费用之中其他期间费用则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中。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会计师一致认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期间 费用的划分归集合规公司收入、成本配比合理。 3.4期间费用 请公司结合影响期間费用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动情况说明并披露 公司期间费用波动的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1)结合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項、其他应付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 情形;(2)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核查公司 昰否存在将期间费用资本化的情形;(3)针对公司期间费用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公司结合影响期间费用嘚内外部因素的变动情况已在公 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二)主要成本、费用 及变动情况”中对期间费用波动的合悝性进行了详细披露。 (2)在核查过程中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公司各个往来款科目 的余额按大额和随机两种抽样方式进行了抽样函证,夶额往来款余额 全部获得了对方确认一致的回函;对各个往来款明细账记录按大额和 随机两种抽样方式进行了抽样核查凭证后附的原始單据与记账凭证 一致;对期间费用进行了截止性测试。 经核查未发现费用挂账和跨期确认费用进而调节利润的情形。 (3)公司报告期内各项期间费用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 加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二) 主要费用及变动情况”对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变动情况、波动的合理性 进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1)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广告宣传费、印刷装饰费和促 销返利等費用报告期内,公司各年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15.63万元、 161.55万元和249.35万元公司销售费用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系销 售规模扩大所致。各年销售费用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05%、13.70% 和14.89%2012年销售费用占收入比重较高,主要因2012年销售规 模较小以及为维持运营所需的费用较高所致 目前,公司将工作偅心集中在利润较高的产品企划和销售环节, 向客户提供的珠宝首饰全部需从外部采购获得公司为了减少核算成 本和提高效率,公司将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全部人工成本全部计入销售 费用-职工薪酬中公司营业成本中只有外购成本。 (2)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租赁及物業费、折旧及摊销 费和装修费等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56.33万元、 274.41万元和383.84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1-10月管理 费用较2013年增加109.43万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人员 职工薪酬增加37.86万元、租赁及物业费增加40.83万元 (3)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手续费支出,公司2014 年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当年短期借款有所增加所致 经核查,主办券商与会计师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 主要是为獲取收入发生的职工薪酬、租赁及物业费、折旧费等固定费 用和广告宣传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变动费用报告期期间费用真实、 准确、唍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期间费用情况,不存在通过资产、负债类 科目跨期调节费用和将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3.5应收账款 请公司:(1)结合收款政策、客户对象、业务特点等披露公司应 收账款余额水平的合理性;(2)存在长期未收回款项的,请披露原因 并结合客户资信情况说明鈳回收性;(3)报告期内或期后有大额冲减 的,请公司披露冲减原因;(4)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分 析坏账计提政策的谨慎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坏账政策是否谨慎,并结合应收账款期 后收款情况核查收入的真实性结合收入确认依据核查是否存在提前 确認收入的情形。 答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四、 2应收账款”部分针对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水平的合悝性进行了披 露,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73万元、142.54 万元、486.25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由于公司业务收 入歭续稳定增长、市场季节性和延长小部分加盟商的结算周期所致 其中,2014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较2013年末增加343.72万 元主要系2014年公司业务规模扩夶和客户为2014年底旺季储货所 致。 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4,439,306.90元、11,789,080.30 元、16,746,091.48元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2.64%、12.09%、29.04%,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实际情况相符 应收账款余额水平较合理。”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7,281.65元、1,335,181.29元、4,862,541.51元,占應收账款余 额比例分别为100.00%、93.67%、100.00%应收账款账龄较短。经 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主要客户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 财务困难公司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坏账损失。综上公司认为,应收 账款可回收性较好不存在长期未收回款项的情况。 (3)公司报告期内或期后没有夶额冲减的应收款项 (4)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 相结合的坏账计提政策,和同行业张铁军的坏账计提仳例对比如下: 账龄 女娲珠宝 张铁军 0至6个月(含6 个月) 5% 0 6个月至1年(含1年) 5% 10% 1-2年 10% 30% 2-3年 20% 40% 3-4年 30% 60% 4—5年 50% 60% 5年以上 100% 100% 公司将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与張铁军进行比较公司认 为公司采用的坏账计提政策是根据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制定的能够充 分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状况,坏账准備计提比例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各期坏账准备占应 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5.32%和5%,张铁军应收账款余额账 齡均在6个月以内,按照该公司的会计政策6 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不 需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两家公司的各期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例分析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是谨慎的。 综上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分析,公司的坏账计提 政策是谨慎 (5)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實施了以下尽职调查或审计程序: 1)将公司坏账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并与公司管理层沟 通评价坏账政策的合理性、谨慎性; 2)查阅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明细账,抽查大额收款凭证核查收 入的真实性; 3)选取大额收入凭证,核查销售合同、销售***、完税凭证并 结匼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析公司实际采用的收入确认的具 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4)采取大额和随机两种抽样方式抽查销售记录将销售收入明 细账与发货单、销售***、客户签收回执等单据进行双向核对,分析 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地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检查***开票日期、收入 项目金额和客户名称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5)采取大额和随机两种抽样方式选取客户往来款余额进行函证 取嘚重要询证函回函,进一步证明收入的真实性 6)通过检查应收账款期后收款情况进一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通过实施收入截止性测试,未发现提前确认收入或滞后确认收入的情 况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政策是谨慎的;公司期后应 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公司收入是真实的,也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 情形 3.6存货 请公司:(1)结匼经营模式、生产周期、生产模式等补充分析并 披露存货构成的合理性;(2)说明公司对存货是否已制定了科学、合 理的内控和管理制度;(3)结合存货跌价的具体测算过程补充分析存 货价值是否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4)结合生产模式分析公司的生产 核算流程与主要环节,说明如何区分存货明细项目的核算时点存货 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 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盘或核验程序,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与实际生產流转一致 答复: (1)目前,公司的业务重心集中在利润较高的产品企划和销售 环节无生产环节,采购、销售的存货全部为珠宝首饰荿品公司将 从外采购的成品纳入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 货余额全部为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88.52万元、1,212.08万元和 1,774.84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2013年公司为解决同业竞 争一次性收购股东胡小丛所持有的全部翡翠饰品以及公司在考虑市 场需求、成本上升等洇素后,加大翡翠饰品采购及储备力度所致。根 据经营模式以及行业特点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存货结构较合 理。 (2)公司制定了《財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存货管 理制度》、《存货盘点管理规定》、《货品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存 货采购、入库、絀库、储存保管、库存控制与分析管理、存货盘点等 各项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 理有序。公司对存货已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内控和管理制度 (3)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四、 5存货”部分针对存货减值风险進行了披露,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主营产品为翡翠及和田玉饰品翡翠及和田玉饰品 的批发和零售价格均没有明显的下跌趋势,加上翡翠及和田玉饰品毛 利率较高因此公司存货不存在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情况,无需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目前,公司无生产环节,無生产核算流程 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 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盤或核验程序 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 答复: 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尽调或审计程序: 1)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人员沟通了解公司存货内容及主 要的供应商,了解实物及单据流转过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成本核 算方法确定公司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与其生产业务特点相符。 2)获取存货明细表和销售明细表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分析各期 存货余额及构成的总体合理性,结合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波动分析 存货余额波动及成本结转的总体合理性 3)通过实地监盘存货并汇总、复核盘点结果,确认存货余額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 4)选取部分库存商品采购、领用凭证,核查出入库单据、***、 业务订单与记账凭证是否一致 5)对公司主要供应商應付账款进行函证,结合应付账款期初余额、 当期采购、当期付款、期末余额等情况核查是否核对相符。 经核查主办券商、会计师认為,期末存货已履行了必要的监盘 或核验程序成本费用的结转与实际流转一致。 3.7现金流量表 请公司:(1)分析并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動的合理性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2)披露各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 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是否与实际业務的发生相符,是否 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特别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資活动有关的现金”、“构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1)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三、 (六)现金流量状况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修订并补充披露并用楷 体加粗字体表奣,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045.33元、-234,449.78元、-9,773,145.16元,各期经营活动 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处于扩张阶段,为扩大业务 规模及降低采购成本大批量的采购存货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其中 2014年1-10月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977.31万元主要系当期应收 账款增加343.72万元,以及为采购支付的现金较2013年多738.69 万元所致考虑该上述因素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合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淨利润分别为-727,987.94元、2,436,083.01 元、1,735,887.81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间的差异的 主要为存货大幅增加、应收及预收账款余额变化、预付及应付款项餘 额变化和固定资产折旧引起扣除上述因素后二者是匹配的。” (2)各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与 发生的实際业务相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一致。公司结合现 金流量与报表项目勾稽关系复核了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金流量变动 579,980.72 报告期内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与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一致” 经核查,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1)公司经营活動现金流波动 是合理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二者是匹配的;(2) 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与實际业务的发 生相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 4.财务规范性 4.1内控制度有效性及会计核算基础规范性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財务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结合财务人员数量、执业能力、公司业务特点等情况补充说明公司的 财务人员是否能满足财务核算的需要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1)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购货与付 款循环、生产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货币资金循环等五大循环相关 的內控制度,结合职责分离、授权审批、内部凭证记录等核查相关制 度是否有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公司会计核算基础是否符合现 行會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说明在尽职调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与公 司内控及会计核算相关的主要问题以及后续规范措施并对报告期内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 (1)公司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对外担 保管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存 货盘点管理规定》、《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货品安全管理规定》、《发 货流程》、《财务报销管理制度》、《库存现金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 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并在实际工作Φ严格执行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财务人员4名,其中财务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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