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均水资源最多的国家省级行政单位是?

下辖县,地处广东省东北部,

上游,位于北纬24°01′~24°41′,东经116°18′~116°56′,东北紧靠福建省

。截至2013年,大埔县总人口553945人,有“

、文化之乡、陶瓷之乡、名茶之乡”之誉,被认定为

。大埔县总面积2470平方千米,辖14个镇。2016年,大埔县地方生产总值80.99亿元。

大埔县先后荣获“中国蜜柚之乡”、“中国名茶之乡”称号,被评为“中国绿色生态蜜柚示范县”和“2011、2014年度全国重点产茶县” 、“中国茶业十大转型升级示范县”,西岩乌龙茶和大埔蜜柚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8年9月25日,获得商务部“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荣誉称号。

因明置大埔县时,设治于大埔村。乡人为纪念大布先生的仁举美德,联合呈请上级,命名为“大布县”。后因朝中有争议,为讨好两方,改名为谐音的大埔县。

大埔县名的来历,在旧志记载中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以大埔村得名。清乾隆四年(1739)

撰的《明史·地理》记载:“大埔,嘉靖五年以饶平县大埔村置析滦洲、清远二都益之。”民国二十年(1931),吕世斌撰、柯昌泗检署的全国《今县释名》载:“明嘉靖五年,以饶平之大埔村置县因以得名。”第二种说法是乾隆九年(1744)《大埔县志》载

《邑名音义考》云:“邑曷为以大埔名?盖俗称有水宜稻者曰田;呼平旷高原仅宜瓜果疏麻者曰埔……埔者俗音俗字,字书尚为补收者也……。茶山之麓,弥望平原,无虑数十百顷地,总呼曰埔。埔固坱莽矣哉。大埔之名,俗所由称也。当时建斯邑者即以斯名名邑云。

大埔历史悠久,已先后发现多处属于新石器晚期的文化遗址

和商墓群,证明早在4000多年前就已有人群聚居。远自夏商周3代,大埔为

三年(607年)改义招县为

,义招、万川县治均设在湖寮(古城)。

明嘉靖五年(1526年)析

之清远、滦州二都重置县,改名大埔县,县治在

三年(1738年)分出白芒畲、箭竹洋、下畲子、塘子腹、风吹[石示]、青麻园等6处新设

,民国25年(1936年)属广东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先后属

、粤东行政区、汕头专区。

1958年撤丰顺县,划潭江、黄金、

、大龙华等4个公社归大埔县。

1960年复设丰顺县,上述四个公社归还丰顺。

1961年春,县治由茶阳迁至湖寮镇五虎山麓。

1996年,大埔县面积2467平方千米,人口约49.5万人。辖20个镇:湖寮镇、茶阳镇、高陂镇、青溪镇、长治镇、三河镇、英雅镇、大麻镇、银江镇、洲瑞镇、古野镇、平原镇、光德镇、桃源镇、枫朗镇、百侯镇、双溪镇、大东镇、西河镇、岩上镇。县政府驻湖寮镇。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大埔县常住总人口352013人,其中:湖寮镇66842人,茶阳镇29544人,高陂镇27125人,青溪镇12085人,长治镇7184人,三河镇13543人,英雅镇6029人,大麻镇18502人,银江镇17211人,洲瑞镇11275人,古野镇11658人,平原镇11084人,光德镇23591人,桃源镇12440人,枫朗镇19606人,双溪镇10591人,百侯镇19029人,大东镇12597人,西河镇14746人,岩上镇7331人。

2002年,大埔县面积2475平方千米,人口51.31万人。辖湖寮、茶阳、西河、百侯、枫朗、光德、桃源、高陂、大麻、三河、岩上、大东、双溪、平源、古野、洲瑞、银江、英雅、长治、青溪20个镇,共有248个村委会、23个居委会。

截至2002年,大埔县辖20个镇,248个村委会、23个居委会。

截至2003年,大埔县辖20个镇,共有10个居委会、248个村委会,4044个村民小组。

2004年10月,大埔县撤销3个镇:长治镇并入茶阳镇,岩上镇并入西河镇,平原镇并入高陂镇。

大埔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韩江中上游,地处北纬24°01′~24°41′、东经116°18′~116°56′之间,东北紧靠福建省

。全县总面积2467平方公里。

大埔县县境山脉为北南走向,四周高,中间低,层峦起伏,千岩万壑,纵横交错,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有27处,均散布于四周边陲,最高峰为西南部的明山嶂

,海拔1357米,最低处是高陂黄竹居的韩江岸,海拔26米。中部丘陵广布,海拔500米以上的中低山约占10%,海拔100~500米之间的高中丘约占80%,海拔100米以下的低丘、小盆地约占10%。

大埔地处亚热带,在季风交替影响下,具有

特点,即四季温和、雨热共季、夏长冬短。同时,季风和地形、地势作用,使县境具有山间盆地的气候特征:风力微弱(年平均风速小于1米/秒);秋、冬、春多雾(全年各月相对湿度变化小,仅±5%);年雨量偏少(80%保证率为1131.6毫米),年际变化大,雨、旱季明显,季节分布不均;还有春寒(多

)、夏热(多酷暑)、秋凉(温差大)、冬冷(有霜冻)等现象。

汇合成韩江。梅江发源于陆河和

交界的乌突山,叮江发源于福建境内的武夷山,两江在大埔县三河坝汇合后称韩江,为广东省四大河流之一。

,全长83公里多。该河发源于福建省平和县的葛竹山麓,流经大埔县的大东、枫朗、百侯等镇,流域集雨面积1603平方公里。

大埔县矿产资源主要有铁、镍、铅、锌、钨、钼、锡、铜、金砂等金属矿;有磷、水晶石、长石、石英石、瓷土、紫砂陶土等非金属矿。瓷土储量4.2亿吨,紫砂陶土储量超1亿吨。

大埔县大大小小的县网水电站有213座,省、市网3间,根据测算,水资源蕴藏量达到70多万千瓦,可开发的达到53万千瓦。在建水电企业10家,拥有200多座大小电站,总装机达29万千瓦,丰水期每天最大出电量达8万千瓦。

截至2000年,大埔县总人口352013人;其中湖寮镇66842人,茶阳镇29544人,高陂镇27125人,青溪镇12085人,长治镇7184人,三河镇13543人,英雅镇6029人,大麻镇18502人,银江镇17211人,洲瑞镇11275人,古野镇11658人,平原镇11084人,光德镇23591人,桃源镇12440人,枫朗镇19606人,双溪镇10591人,百侯镇19029人,大东镇12597人,西河镇14746人,岩上镇7331人。

截至2002年,大埔县总人口51.31万。

截至2013年,大埔县总人口553945人,县内居民主要为

,此外,有少量蒙古、回、壮、满、瑶、土家、黎等少数民族居民。

2013年,大埔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 41亿元,比2012年增26%,增

速梅州市排名第一;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44亿元,比2012年增13.2%,增速梅州市排名第二;全县生产总值58.52亿元、外贸出口总额1.82亿美元,分别比2012年增12.8%、31.8%,增速均排在梅州市第三;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1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35.2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25%、30.5%;三次产业比重为29.6:34.7:35.7。

2015年,大埔县地方生产总值71.81亿元,是2010年的1.61倍,年均增长11.93%;人均生产总值18849元,是2010年的1.59倍,年均增长11.6%。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8.19亿元,是2010年的2.69倍,年均增长21.89%。固定资产投资69.0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37亿元、外贸出口总额2.54亿美元,分别是2010年的3.33倍、1.62倍和2.97倍,年均分别增长27.2%、10.11%和24.35%。

截至2014年,大埔县新增梅州金柚面积2.23万亩、茶叶1万亩、南药1.27万亩、油茶0.1万亩,新建蜜柚加工厂8间、新上生产线10条,该县被评为“2014全国重点产茶县”。新增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3家、林业龙头企业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6家。新增3个广东省名牌农产品、2个无公害农产品、1个绿色食品。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16万亩。全县农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分别达28.1亿元、18.04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4.2%和4.4%。

、茶叶面积达20.73万亩和10.02万亩,分别是2010年的2倍和1.53倍,年均分别增长14.8%和8.9%。先后荣获“中国蜜柚之乡”、“中国名茶之乡”称号,被评为“中国绿色生态蜜柚示范县”和“2011、2014年度全国重点产茶县” 、“中国茶业十大转型升级示范县”,西岩乌龙茶和大埔蜜柚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投入1.58亿元,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11.4万亩。农业总产值29.13亿元,是2010年的1.53倍,年均增长8.91%。

截至2014年,大埔县全县工业总产值59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1.12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16.9%和23%。电力税收1.05亿元,比2013年增24.2%;陶瓷工业总产值25.26亿元、税收1.17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26.3%和27.2%。“

截至2015年,大埔县工业总产值67.9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22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18倍和1.74倍,年均分别增长16.9%和27.66%。五年共完成技改投资53.31亿元,年均增长81.82%。电力、陶瓷、矿业、药业、食品工业等“五业”经济效益提升,全县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68.2万千瓦;陶瓷生产总值31.2亿元、税收1.35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2.5倍和2.74倍,年均分别增长20.1%和22.3%。

截至2015年,大埔县成功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广东省旅游强县,百侯、茶阳、三河被评定为

,泰安楼客家文化旅游产业园和百侯名镇旅游区被评为

,国家3A级旅游景区达到7个,新增国家四星级旅游饭店1家、三星级4家,全县接待游客43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3.9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6.84倍和7.03倍,年均分别增长46.9%和47.7%。

截至2014年,大埔县县城城区新***25个高清视频

监控摄像头,全县建成视频监控点253个;投入2100多万元完成60公里新农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动工建设

改扩建工程;实验中学综合楼建成投入使用;投入900万元完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建设。

截至2015年,大埔县交通基础设施累计投入56.63亿元,公路通车里程2735公里,公路密度达到每百平方公里110公里,比“十一五”末增长12.4%。

建成通车,高标准完成S333线三河至县城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和沥青路面铺筑。完成66.3公里县道沙土路改造、175.2公里路面大修工程、437.1公里乡村公路硬底化改造,新建大桥22座、改造危桥30座。

截至2014年,大埔县80.2%财政支出用于民生领域。2014年提高村干部待遇及村级办公经费增支343万元、边远山区教师津补贴增支671万元、公职人员抚恤金增支700万元、边远山区医务人员津补贴230万元,发放赤脚医生和接生员补助1051万元,解决乡镇七所八站镇干部工资增支635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010元,比2013年增9%。投入帮扶资金4亿多元,完成村帮扶项目1709个、帮扶到户项目4.97万个,全县76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030元,比增15.7%。完成1650户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改造建设任务,有效解决113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培训各类劳动力10369人次,转移就业12968人,新增城镇就业2784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8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41%。

大埔县有51所中小学、前学教育机构,其中有:

国家级重点职中:田家炳高级职业学校;

省一级学校:大埔小学、田家炳实验幼儿园、田家炳实验中学;

市二级学校:家炳幼儿园;

:家炳一中、石云中学、

、家炳二中、湖山中学、平原中学、桃源中学、广德中学、家炳五中、古埜中学、大东中学、双溪中学、埔北中学、三河中学、华侨中学、家炳小学、大埔二小、茶阳中小、西河中小、枫朗中小、桃源中小、银江中小、枫朗新政小学、枫朗广德小学、枫朗双溪小学、高陂古田小学、高陂平原小学、高陂逆流小学、龙岗而芝幼儿园、茶阳中心幼儿园。

截至2014年,大埔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实验小学护坡除险工程全面完工,全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5.3%。

、大埔县妇幼保健院、大埔县中医医院、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大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埔县精神病医院等医疗机构。

截至2014年,大埔县完成县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建设,县120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正式联网运行,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五个一”医疗设备。

截至2014年,大埔县“建成县级多厅数字影院,完成光德、桃源、大麻3个镇和24个行政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任务。

截至2014年,大埔县完成县体育中心足球场标准化改造升级工程和西河、三河2个省级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成茶阳镇和县城梅河社区体育公园。

截至2014年,大埔县的茶阳、三河被评定为

,高陂银滩村、西河北塘村入选

名录。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3名、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个。

大埔的交通事业,向来以水运为主,三河为水路交通要冲。民国17年(1928),县公署设公路局,曾动工兴建多条公路,均未完成。开通的只有埔城至小靖7公里公路,行驶过汽车,抗日战争期间停业,公路荒废。

建国后,成立交通机构,多方筹集资金发展交通运输事业。1956年开筑第一条公路,至1988年,建成公路28条,总长435.5公里。总投资1386.64万元(其中省市1036.64万元、部门110万元、

捐资156万元、地方自筹84万元)。全县20个乡(镇)、1个林场和58.7%的行政村已通公路。有各种客、货汽车621辆(其中大客车70辆、货车317辆),每天有客班车通往县内各乡镇及

、南靖、永定等地也有客班车往返;水上交通有

等航道104公里,有各类船舶353艘(其中机动船占76.9%)。每天有客货轮通往县内各港口及潮州、汕头、松口。运输事业已由国营、集体、个体、联办多层次经营。

干流64公里,汀江、梅潭江、漳溪江、银溪支流125公里。三河坝向来为水路交通咽喉。溯梅江而上可通梅州市

、兴宁、五华;溯汀江而上可达青溪的石下坝;顺韩江而下可抵潮州、汕头。70年代后,因沿河兴建水利、水电拦河坝,梅潭河、漳溪河、银溪已先后断航。

汀江属韩江一级支流,石下坝至三河通航里程40.1公里。茶阳至石下坝可通航小电轮。茶阳狮子口河面狭窄,其以下至三河的河面宽80米,枯水期水深保持0.7米,可通航20—30吨船舶。

旧称程江,属韩江一级支流,一般河面宽70米。为兴梅通往潮州的主航道。据《潮州志》载,三河至梅州水程82公里,中间有滩险20余处,以晒禾滩及西阳滩为最险,航行视为畏途。有关方面,曾组织人力炸礁疏浚。建国后经多次整治,可通行30吨以下船舶。

丙村至三河52公里,埔境22公里,枯水期水深0.9米,50吨船舶可通行。

韩江由汀江、梅江、梅潭河在三河坝汇合后称韩江。是通往潮州的主航道。三河至潮州98公里,埔境长42公里。河面宽150—180米,枯水期水深保持0.9吗,可通航50吨船舶。

梅潭江旧称清远河,埔境长83公里,河道弯曲,水流深浅不一。湖寮硿头河段多孤石且流激,船舶不能通行。大东至百侯,可通行2吨小船,百侯至梅潭可通行3吨小船,梅潭至三河可通行1.5吨小船。70年代后,沿河兴建大小陂坝9座,航道被截断,溪口至上村57公里航道断航。

漳溪河又称大靖溪,属汀江支流。埔境长32公里。漳溪至茶阳20公里航道,常年可通行7吨船舶。1970年后,先后建起8座拦河坝,车上建成水电站,上黄沙至茶阳29公里全线断航。

又称银溪,属韩江支流。胜坑至河口通航里程30公里。河道弯曲,乱石遍布,无固定航道,过去采用分段堵蓄塭水、放水流舟办法,1956年为解决土特产运输,曾组织八九十人的疏河队,疏开一条小航道,一吨的银溪梭船可以畅通。1969年后,因建起多座水轮泵拦河坝截断了航道,至1981年全线断航。

次方言。全县大致可分5个方言区:其一是百侯、湖寮;其二是岩上、西河、茶阳、青溪、长治;其三是三河、大麻、英雅、银江;其四是高陂、古野、洲瑞;其五是桃源、光德、平原、枫朗、双溪、大东。除光德镇九社、古野乡蒲田分别在内部兼讲漳州、潮州话外,全县通行客家话。但由于受邻县方言的影响,县内各地之间的方言声调又不尽相同,各有特点。如“包车”一词,湖寮人念“bāochā”。高陂人念“bàochā”,枫朗人念“báochà”,又如“看望(或拜访)你”,湖寮人说作“捞吾(lāo )”,百侯人说作“捞衡(lāo hén)”,茶阳、西河、大麻等处人说作“喇吾(lá )”。

代表该县方言的是湖寮方言。大埔方言与普通话差别较大,在2500个常用汉字中,真正与普通话读音完全相同的不到20%,如:同、持、斯、资、烧、志等。

为中心的客家民俗文化村融合了客家民俗文化和张裕酒文化,是省级重点开发景区。

是市级重点建设旅游区,它地处水陆

;东岸,国家级革命遗址保护单位

烈士纪念碑雄踞笔枝山头;西岸,有明代兵部尚书

、全国最早的中山纪念堂、

、明代古城、韩江源、西岩茶乡度假村、大东坪山梯田旅游区、富大陶瓷工业旅游区、百侯名镇旅游区等景点;三河电站库区的水上乐园为人们假日休闲增添了好去处。“千年古刹”

依山而建,是韩江水系四大名寺之一。丰溪林场是著名的省级自然资源保护区,区内古木参天,珍稀动植物众多,构成了天然生态公园。双髻山峰是省级森林度假区。还有具有

和方石楼。另外,前新加坡总理

故居以及“父子进士”石碑坊等都是著名的人文景观。

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它建立于清乾隆28年(1764年),其座东北向西南,砖石木结构。楼呈正方形,长49米,宽52.6米,占地面积2577平方米,建筑面积5136平方米。楼高三层,共有房200间,因楼的外墙为石墙,故俗称石楼。楼内中轴线主体建筑为平房,其四周有天井。三层楼房把平房环抱在中间,形成楼中有屋的格局,楼两侧各有一座书斋,为读书求学的场所。 该楼于2002年8月被

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翰第位于高陂镇塘溪村中翰第建于清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是

李光耀的曾祖父李沐文公建造,属“下山虎”式客家民居建筑,砖木结构,占地面积23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在李光耀祖居中翰第内,我们可以看到题为《塘溪骄子,世界巨人》的图片展览。

  中厅是李光耀家族世系图。据《李氏族谱》记载,唐溪村李氏的上祖是福建上杭稔田乡

),传至13代李衍白公,后定居唐溪村,传7子、49孙、120个曾孙,李光耀系李衍白公传下第9代孙。李光耀的曾祖父李沐文于1864年到

谋生,后发迹成为巨商,回乡建造了“

西湖公园位于县城西北部,与省级

融为一体,与田家炳实验中学相邻。兴建西湖公园占地总面积580亩,分三期实施。首期为公园主体部分,占地334亩,总投资4800多万元,于2004年6月开始兴建,2004年12月底建成,2005年元旦向市民正式开放。公园分陆地、水域两部分。建成中心、

2009年,大埔县被中央党史研究室确认为

县。平安建设成绩显著,荣获“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

2009年,大埔县被评为“中国小吃名县”,荣膺十佳“中国最美的小城”称号,并入选全国“最具文化品位的十个小城”之一。

2010年,大埔县被评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广东省文明县城”、“广东省文化先进县”、“广东省卫生城镇”。

大埔民间艺术丰富,是“中国民间艺术之乡——花环龙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之乡”。大埔是革命老区,是广东省首个中央苏区县。大埔县是“全国文明县城”“全国文化先进县”,百侯镇、茶阳镇、三河镇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百侯镇侯北村是“全国文明村”。

  • 2. .大埔县地情网[引用日期]
  • .大埔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 4. .中国商务部[引用日期]
  • 5. .大埔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 6. .大埔地情网[引用日期]
  • .大埔县地情网[引用日期]
  • 8. .梅州市人民政府网[引用日期]
  • 9. .大埔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 .中国天气[引用日期]
  • 12. .大埔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 .大埔县地情网[引用日期]
  • 14. .新浪[引用日期]
  • 15. .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引用日期]
  • 16. .大埔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 17.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引用日期]
  •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引用日期]
  • .大埔县地情网[引用日期]
  • .广州地名网[引用日期]
  • 21. .光明语文网[引用日期]
  • 22. .大埔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 23. .大埔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 24. .大埔县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 27. .广东省情数据库[引用日期]

专业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文库VIP用户或购买专业文档下载特权礼包的其他会员用户可用专业文档下载特权免费下载专业文档。只要带有以下“专业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免费文档是特定的一类共享文档,会员用户可以免费随意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消耗下载券/积分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免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VIP专享8折文档是特定的一类付费文档,会员用户可以通过设定价的8折获取,非会员用户需要原价获取。只要带有以下“VIP专享8折优惠”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付费文档是百度文库认证用户/机构上传的专业性文档,需要文库用户支付人民币获取,具体价格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付费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共享文档是百度文库用户免费上传的可与其他用户免费共享的文档,具体共享方式由上传人自由设定。只要带有以下“共享文档”标识的文档便是该类文档。

控制。实施“样板引路”,以实物样板作为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的标杆,
进一步推广和完善独立第三方实测实量制度。编制完善各类建设工程
质量通病防治指南,提出警示和防治措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着力提高施工


围档品质,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和噪音污染,努力减少施工对市民生活
的影响,打造与深圳市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城市环境(责
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建
筑工务署、市人居环境委等配合)。

(十五)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


完善建筑实名制管理系统,精确记录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劳务考
勤、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履职情况、工资支付等,确保工程建设关
键岗位人员履职到位、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实名制管理系统与社会保
障、公安机关、银行、征信等系统数据对接共享。
以实名制促进建筑用工方式转变,发展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
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
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十六)提升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素质
倡导“建筑工匠”精神,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形成重技能、
重技术、重教育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
训,发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的优势,创立建筑工人职业
健全工程建设人才培育评价激励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建筑工
人星级评价,编制建筑工人薪酬动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筑工人职

业技能鉴定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定期组织建设领域职业技能大


赛,培养选拔“建筑工匠”人才(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人力

四、强化质量监督,落实质量责任


(十七)创新质量监管模式
根据工程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独立第三
方社会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和工程质量抽检。及时通报工程质
量事故及查处情况,公开曝光质量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频发的工程项
目和参建主体(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牵头,
(十八)发挥项目示范作用
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示范项目评定标准。承担投资建设职能的
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应在各自领域打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示范
项目。原则上市管建设工程每年的示范项目不少于 10 个,区管建设
工程每年的示范项目不少于 3 个(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
(十九)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依法组织发包,合理
确定造价和工期,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主体
建立监理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直报制度,定期书面报告质量安全
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开展工程质
量安全保险试点工作,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保障工程所有权人

权益。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推广前海“廉政共建”模式,签订廉政建设


协议书,打造廉洁品质工程。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所承包的全部建


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
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
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禁止分
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前海管理局等)。

(二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建立健全动态化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科学化信用评价体系,
与国家和省建筑市场信用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深圳市信用
网等实现数据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发生
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假冒伪劣建材设备、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及农
民工工资或者其它社会影响恶劣行为的建设市场主体,一定期限内列
入“黑名单”管理,在市场准入、承接工程、企业资质审批、个人执
业资格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等配合)。
五、创新建设模式,推广建造新技术
(二十一)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出台完善惠及各类建设工程的装配式建筑
扶持政策。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并向公共建筑、工业
建筑等逐步覆盖。政府投资项目率先推广高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引导
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钢结构,大跨度、
大空间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在桥梁、人行天桥、立体智能停车

场等城市建设适用领域优先应用钢结构(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规


划国土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等配合)。

(二十二)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


定期发布重点专项领域新技术目录,加大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推广力度,鼓励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
对尚无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依据的新技术、新工艺,经相关行业协
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技术论证,并制定相应团体标准后,允许在
工程实践中先行试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
水务局、市建筑工务署等配合)。
(二十三)提高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立项、勘察、设计、建造、运营全生命周期信
息系统。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项目示范及应用实施,建立基于
地理信息系统与建筑信息模型相结合的建设工程协同审批平台,实现
项目实景模拟,为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利用物联网、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等方式实现对
施工现场的信息化管控(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政
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经贸信息委、
市建筑工务署、市档案局等配合)。
(二十四)发展绿色建筑建设海绵城市
新建民用建筑 100%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和国有资
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国家二
星级或深圳银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鼓励
社会投资项目创建高星级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绿

色建筑运行和绿色物业星级标识评价工作。引导和鼓励新建住宅一次


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


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城市道路与广场、公园和绿地、建
筑与小区、水务工程以及城市更新改造、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严格
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将我市打造成为国际一流
的海绵城市(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委、市国资委、市建筑工务署等配合)。

本措施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要针对


牵头办理的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涉及法规规章及配套文件修订的,相
关责任部门应在 6 个月内提交送审稿;涉及标准规范、设计图集制(修)
订的,原则上相关责任部门应在 12 个月内通过专家评审报主管部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市建筑工务署、市住房保障署、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


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
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中关于“发
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全面促进我市装配
式建筑的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


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其他
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结构体系。

二、下列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


(一)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
(二)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配
建项目)独立成栋,且截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其中,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以内的项目,应当
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具备条件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
项目,以及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坪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国际低

碳城、大运新城等重点区域,率先推进装配式建筑。


四、市、区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 2016 年 6 月 27 日后新开工

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批复和建设管理任务书中明确装配式


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装配式建筑的增量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五、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在设计、生产、施工、运营管理等阶段


应用信息技术,形成建筑信息模型(BIM)。通过设计、生产、运输、
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装配式建筑的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
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为实现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管控和责
任追溯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设计 - 采购 - 施工(EPC)总承包、


设计 - 施工(D-B)总承包等项目管理模式。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
力和经验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开发、生产企业单独或组成联合
体),可以承接 EPC 工程总承包、设计 - 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设计、
施工等任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招标人可采用竞价预选招标
或竞价批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七、对已经办理立项手续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并承诺按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实施,且经现场核查满
足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条件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工
程质量安全监管协议,办理提前介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建
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开工后一定期限内补办施工许可手续,具体期限在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协议中确定。

八、装配式建筑项目各专业设计文件除按常规进行施工图审查外,


还应审查预制率、装配率是否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
求。后期设计文件发生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因素变动的,建设单位

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单位重新进行审查。


九、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构件生产环

节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前移,采取进厂抽检和飞行检查的方式,


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成品构件的监
督检查力度。预制构件生产地不在深圳市的,其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可
就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十、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装配式施工的


分部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
监督工作对验收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抽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
项目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时,应加大对现场浇筑结构和预制构件连接部
位、建筑起重机械与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

十一、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的管理,新开工的


装配式建筑工程统一使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
一用表》(2016 版)。

十二、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服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协会


应当建立专家库,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设
计、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十三、市造价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装配式建筑工艺和措施的各项施


工消耗信息,测算有关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工
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规程,发布装配式建筑构件及部品市场参考价格。
未发布价格信息的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的价格,各相关单位可通过询
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

十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


配率要求的项目,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后,可认定为深

圳市铜级绿色建筑。对按照高标准建造,预制率达到 40%、装配率


达到 60% 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
(SZJG30-2009)参评时,可在标准评价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

十五、经认定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的项目在


报建时可***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不再补交;
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十六、利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 BIM


应用。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
公共技术平台,按规定予以资助。

十七、对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作出重要贡献,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的相关企业给予表彰。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
业;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参与地方、省级及国家级奖项的申报。

十八、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组织专家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技术认定。经认定,符合我市装配式建筑预制
率和装配率要求的项目,由上述部门予以批复,作为享受相关政策优
惠的依据。市建筑工务署负责管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由其自行组织技
术认定,并依法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十九、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建立


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劳务工操作实训;鼓励企
业、行业协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设相关课程,培养装配式建筑的管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

为了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发展,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


质量,实现住宅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
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和《关于加快推
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建字〔2014〕193 号)
等规定,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装配式建
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发展,提高住宅建设


的效率和质量,实现住宅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和《关
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建字〔2014〕
193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申请实施装配式建


筑的住宅项目,不包括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项目、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求实施装配

第三条 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


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 3%,最多不超过 5000 平方米,奖励建筑面积无
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奖励后的容积率不得超过《深圳市城市规划标
准与准则》中规定的容积率上限。

第四条 奖励建筑面积的功能为住宅的,不纳入预售范围,并按


照我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计收地价。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期
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方案设计核查前,应当向市住房建设部


门提出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申请并出具承诺函。承诺严格按照我市装配
式建筑的相关技术要求实施项目;未按照要求实施的,奖励建筑面积
由相关单位以成本价收购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市住房建设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承诺函后,应当及时出具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方案设计核查时,应当提供市住房建设

部门的复函。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注明装配式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住宅项目建筑面积总和、申请
奖励的建筑面积数量和比例。

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中确定奖励建筑面积的


数量和比例,并注明该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须通过市住房建设部门技
术认定。技术认定未通过的,应当重新申报方案设计核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核查、初步设计完成后,向市住房


建设部门提出技术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
和装配率计算书(须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盖章确认)、装配式建
筑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

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组织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等领域专


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技术认定,通过技术认定的,出具

第八条 通过技术认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持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和技术认定意见书,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变更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按照我市宗地地

规划国土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备注奖励的建筑面积,


并将承诺函的内容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奖励建筑面积的


数量和比例,并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技术认
定申请表、技术认定意见书、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

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提交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等要求进

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


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中注明。

第十条 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时,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奖励建筑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预售时,应当明确标注奖励


住宅的户型、位置和面积,该部分建筑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应


当将住宅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
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监督记录,并在项目验收阶段对住宅项目实施装
配式建筑情况出具意见。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


收合格证》时,应当提供质监机构对住宅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
具的意见。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奖励建筑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装配式建筑专


篇,注明装配式建筑的位置和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
式施工技术、预制率和装配率以及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
建筑的相关要求等内容。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的,奖


励建筑面积由相关单位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规定

以成本价收购,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应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


设计阶段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建筑工务署,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技术认定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关

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深建字〔2014〕193 号)、《关


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1 号)、《深圳市
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深建规〔2017〕2 号)
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是指为鼓励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和推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
门”)组织有关专家依照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设
计阶段的有关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技术认定意见书的活动。

二、下列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按要求进行技术认定:


(一)土地出让文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人才住房和保障
性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管理任务书等政府文件规定按我市装配式建筑
预制率和装配率要求实施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实施装配式建筑,并申请建筑面积
(三)申请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资助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一)第二条第(一)项所规定的项目,由市、区主管部门按照

项目管理权限分别组织技术认定。


(二)第二条第(二)、(三)项所规定的项目,包括市管和区

管项目,由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认定。


(三)市建筑工务署负责管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由其自行组织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的有关要求:
(一)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

要求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


构类型、预制率和装配率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申请建筑面积奖励的
装配式建筑项目,还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
奖励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请奖励的住宅面积和比例等内容予以说明。

(二)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


率和装配率计算书及实施方案。依法应当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
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先完成专项审查。设计文件应当对实施装
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
预制率和装配率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

(三)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应有装


配式建筑专项内容。设计图纸需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的种类,标
示预制构件的位置,列明所用预制构件的清单表。

(四)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时,应当明确将预制率


和装配率作为审查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
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审查要点》对预制率和装配率进行审查,

五、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流程:

(一)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

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申请表》;


2.《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
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审查意见书》;
4.《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
5.《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二)收到前项所述材料后,主管部门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
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等相关专家按照装配式建筑的审查要点
对上述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
六、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的后续要求:
(一)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
件以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认定意见书、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
术认定申请表、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
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相关要
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才能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中注明“本工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符合预制率和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字样。
(二)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建立首批预制构件样板和
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联合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
文件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根据
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装配式建筑监

理实施细则,并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的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否遵循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督
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建设单位
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三)在项目竣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对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建筑位置和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
装配式施工技术、预制率和装配率等内容进行专篇说明,并注明各指
标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竣工验收报告
须经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签字确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竣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建筑工务署的技术认定程序和


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申请表》(参考格式)
2.《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参考格式)
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审查意见书》
5.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书审查要点
6.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要点
7.《深圳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认定意见书》(参考格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装配式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的通知
为了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计价行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市场

健康发展,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深圳市住房和


建设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40 号)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深圳市装配式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
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 本 定 额 实 行 之 日,《 建 筑 钢 结 构、 安 装 工 艺 金 属 结 构


二、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


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三、授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定额的解释、补充和


修订等管理工作,并由该站负责有关计价规程的制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EPC 工程总承包招


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

近期以来,我市越来越多的保障房、河流治理、污水处理、轨道


交通等工程采取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发包。为了帮助招标人做
好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降低合同风险,我局制定了《EPC 工
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现予以印发,供招标人参考。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

为了帮助招标人做好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降低合同风险,


特制定本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EPC 工程总承包的定义


模式,又称交钥匙工程总承包模式。业主与工程总承包商签定工程总
承包合同,把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服务工作全部委托
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
管理和控制。设计、采购和施工的组织实施采用统一策划、统一组织、
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全过程控制。
二、EPC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条件
目前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关于培育发展工
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
在设置投标条件时可淡化资质管理,实行能力认可,在工程实施时回
归资质管理,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招标人
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设置投标条件:
(一)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企业,可以是设计、施工、开
发商或其他项目管理单位;
(二)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或项目管理单位独立或组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单位较少,在招标时
不宜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投标条件,以促进工程总承包行业的发展。

三、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一般应明确的招标需求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在完成概念方案设计之后进行,也可以
在完成方案设计之后进行,即方案未定的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和方
案已定的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无论哪种方式,一般应至少明确以
(一)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
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数量或比例等;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
(二)细化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天、地、墙各种装饰面
材的材质种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
料的主要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家具配置
数量和标准,以及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
构层、面层的构造方式、材质、厚度等。
(三)划分工作责任:除设计施工以外的其他服务工作的内容、
(四)房屋建筑工程还应明确是否采取工业化建造方式、是否采
四、EPC 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在需求统一、明确的前提下,由投标人根据
给定的概念方案(或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自行编制估
算工程量清单并报价。建议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模式,但地下工程不
纳入总价包干范围,而是采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如
果需约定材料、人工费用的调整,则建议招标时先固定调差材料、人
工在工程总价中的占比,结算时以中标价中的工程建安费用乘以占比

作为基数,再根据事先约定的调差方法予以调整。


如果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不确定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不

采用总价包干合同,而是采用下浮率报价与最终批复概算作为上限价


的结算方式,一方面中标人在设计时偏好采用利润率高的材料或无法
定价的设备,发包人在工程监管时存在较大难度和廉政风险;另一方
面,措施费用由于难以定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难度
和较大廉政风险;再一方面由于开口合同,上限价与概算批复额度相
关,中标人存在不当谋利的可能。

五、EPC 工程总承包定标准备工作


EPC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取定性评审、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招标
人在定标之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谨慎认定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与履约能力
1. 是否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需要的团队;
2. 工程总承包管理团队的主要人员是否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管理
3. 投标人是否建立了与工程总承包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4. 投标人的整体实力、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情况。
(二)投标人是否进行一定程度的设计深化,深化的设计是否符
(三)考核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主要考核投标人是否编制了较为
详细的估算工程量清单,估算工程量清单与其深化的设计方案是否相
匹配,投标单价是否合理。
如果投标人报价时只有单位指标造价,如每平米造价、每延米造
价等,或者只有单位工程合价、工程总价,则可能无法判断其投标报

价是否合理,招标人在定标时可优先选择能判定为报价合理的投标人。


六、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注意事项
传统招标模式由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规

定进行应标和报价,而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只提供概念设计(或


方案设计)、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需自
行编制用于报价的清单,因此招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确定合理的招标时间,确保投标人有足够时间对招标文件


进行仔细研究、核查招标人需求、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风险评估和

(二)参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


/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生产设备和设计 - 施工合同条件》拟定

(三)改变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只进行有


限的控制,一般不进行过程干预,而是在验收时严格按建设规模和建
设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达到招标需求的工程才予以接收。EPC 工程总
承包工程可不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也可仍然聘请工程监理,但是对
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与工作形式进行适当调整。

(四)招标过程中,允许投标人就技术问题和商务条件与招标人


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工程款支付不宜采用传统的按实计量与支付方式,可采用


按比例或按月度约定额度支付方式。

(六)慎重选择定标方法,目前建筑市场中具备工程总承包管理


能力和经验的承包人较少,不宜采用较大范围的直接抽签或较大范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工业化


(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局、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各建设、设计、
咨询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工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建字
〔2014〕193 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
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以


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其技术服务指导的作用,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人
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 < 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试行)> 的通知》(深建字〔2014〕19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市住房建设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建筑工


务、发展改革、财政等政府部门组建。专家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专
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市住房建设部门。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研究和制定建筑工业化政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二)审议建筑工业化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审图要点等技术文件。
(三)承担建筑工业化项目技术论证和认定工作,包括项目设计
方案、造价控制、建设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论证和认定,为
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提供依据。
(四)承担建筑工业化领域中创新技术引进的论证工作。
(五)了解、掌握和研究建筑工业化相关科技发展动态,及时向
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六)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专项工作。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市住房建设部门的领导


担任,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其中一名应当为非公务委员。设秘书长一名,
由市住房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包括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


公务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度,由市住房建设、规划国土、建筑工务、
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派一名代表组成。
非公务委员由有关专家和社会人士组成。
第六条 非公务委员采取相关政府部门推荐、专家所在单位或行
业协会推荐、专家自荐等方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拔后产生,
由专家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书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人数不超过二十五人。
非公务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规划设计、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部品生产、
检测、造价等领域的专家。
(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
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或学术影响,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
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对于具有建筑工业化相关发明专利,参与
过国家、省市建筑工业化重大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等人员,学历
和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熟悉建筑工业化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
(五)在深工作或居住,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第七条 非公务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续任续聘。非公务委员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项目论证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故意隐瞒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三)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经查实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六)不适宜继续担任非公务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
员或者秘书长主持会议。
(二)参会的总人数必须为单数,公务委员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根据会议要求通知相关政府部门派一名代表参加,非公务委员由专家
委员会秘书处从正式聘任的非公务委员中抽选。
(三)专家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
(四)委员适用回避原则,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
得参与该项目论证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
(三)专家报酬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标准发放。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
(二)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三)要严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咨询论证工作的

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对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决定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解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印发《深圳市住宅产业化
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局、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规划和国


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图
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


(深建字〔2014〕193 号),规范预制率和装配率的计算,根据《深
圳市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技术要求》,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国土
委、市建筑工务署联合制定了《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
率和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住宅产业化项目单体建筑预制率和


(一)本计算细则适用于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产业化项
目单体建筑,钢结构、木结构等其他类型结构体系的计算细则另行制
(二)单体建筑塔楼除架空层、结构转换层、避难层、设备层外,
各楼层原则上应采用标准层。
(三)标准层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采用统一标准设计、平
(四)本计算细则由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和对条文解释。
预制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占标准
层全部混凝土体积的百分比。
预制率 V=(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总体积)÷(标准层
全部混凝土总体积)*100%
标准层预制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 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
土构件总体积 *a+ 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 *b
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应乘以相应系数计入到总体积中,其中:

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 a 为 1;


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 b 为 0.5。
标准层全部混凝土总体积 = 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
积 + 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 + 现浇结构混凝土总体积
注:当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总体积 *b/ 标准层全部混凝
土总体积≤ 7.5% 时,按实际比值计算;当> 7.5% 时,按 7.5% 计算。
装配率是指建筑标准层特定部位采用预制构件和装配式模板技术
施工时,采用预制构件所免除的模板面积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面积之
和,占传统现浇所需模板总面积的百分比。
装配率 S=(标准层装配式工法构件总表面积)÷(标准层混凝
土总表面积)*100%
标准层装配式工法构件总表面积 = 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
件免除传统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 *a+ 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
土构件免除传统墙面抹灰的表面积 *b+ 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
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 *c
各类装配式工法构件表面积应乘以相应系数计入到总表面积中,
其中: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 a 为 1;
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系数 b 为 0.5;
现浇结构若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现场绑扎钢筋网和骨架的,系
数 c 为 0.5;若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同时采用预制钢筋网和骨架的,

标准层混凝土总表面积 = 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传


统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 + 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免除
传统墙面抹灰的表面积 + 现浇结构采用定型装配式模板与混凝土接触
面的表面积 + 现浇结构采用传统木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的表面积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说明


(一)主体和围护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
包括:预制剪力墙、预制外挂墙板、预制夹心保温外墙等。
包括:预制实心板、预制叠合板、预制阳台、预制走廊、预制空
包括:预制楼梯段、预制休息平台等。
包括:预制实心梁、预制叠合梁、预制 U 型梁等。
包括:预制实心柱、预制空心柱等。
包括:预制整体厨房、预制整体卫生间、预制阳台栏板、预制走
(二)非承重内隔墙预制混凝土构件
包括:预制混凝土内隔墙板、预制混凝土条板等。
不包括混凝土砖、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块材隔墙和石膏条
板、硅酸钙板、铝板等装饰板材的内隔墙。

五、关于非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计算说明


(一)非混凝土预制构件不计入预制率。
(二)标准层厨房、卫生间若采用工厂生产、现场一体化装配安
装的成套厨卫家居解决方案的产品,在标准层的装配率计算中分别按
照 5% 计入,在计算中若不是全部户型采用整体式厨房和卫生间,则
按 5% 乘以采用户数除以总户数计入装配率。其他非混凝土预制构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住宅产业化发展,促进全市住宅建设与管理方


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住宅建设的水平与质量,实现打造“深圳质量、
深圳标准”的战略目标,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
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住宅产业化是通过推广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


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在住宅建设全过程的开发、设计、部品生产、
施工和管理等环节联结为完整的产业链系统,可有效提高住宅生产效
率和质量,减少用工和降低住宅全寿命周期成本,减少建筑垃圾的产
生和排放,实现住宅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为把住宅产业化提升到建设
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高度,实现打造“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战略目标,
现就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大力推广适合本市住宅的产业化建造方式,实行一次性装
修,采用预制装配式的建筑体系,综合运用外墙、楼梯、叠合楼板、
阳台板等预制混凝土部品构件,预制率达到 15% 以上,装配率达到
30% 以上,逐步提高产业化住宅项目的预制率和装配率。
(二)从 2015 年起,新出让住宅用地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保
障性住房项目全部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鼓励存量土地(包括城市更
新项目)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稳步提高产业化住宅
项目占本市开工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争取成为国家住宅产业
(一)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推进工作。
1. 建立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

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第二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


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
境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地税局、市场监
管委、城管局、建筑工务署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宅产业
化主管部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职能,强化主管部门全过程监管


职责。统筹协调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各年度开
展住宅产业化工作的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住宅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产业化住宅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项目申
报、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等)进行监管。

3. 完善专家论证组织机制。由市住宅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


门组建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宅产业化
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包括公务人
员和非公务人员。公务人员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度,由相关政府部门
的代表组成;非公务人员委员由住宅产业化领域的专家组成。

4. 加强专家技术服务指导。住宅产业化专家委员会负责参与研究


和制订住宅产业化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负责承担技术标准研究、试点项目评估、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
认证、住宅性能认定等住宅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二)推动技术发展,形成解决方案。


1. 推广标准化设计。积极推行产业化住宅设计的标准化、模数化、
精细化和适老化,逐步建立产业化住宅建造全过程的技术标准规范体
系。在保障性住房中大力推广标准化设计图集的使用。扶持产业化住
宅技术研究与设计队伍发展,鼓励设计单位和科研机构开展产业化住

宅相关标准和工法的研究。


2. 推行部品构件工厂化生产。完善产业化住宅各类部品构件标准。

推进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配套部品构件的运用。推广成品


门窗、成品阳台栏杆、预制内隔墙条板、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保温
隔热、整体卫浴、橱柜收纳等装修装饰部品以及水、电、空调等专业

3. 推广现场装配化施工。大力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以


及其它符合住宅产业化标准、技术规范的建筑体系。大力推广铝模板、
钢模板等定型组合模板施工技术,推广自升式爬架施工技术,提高混
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和精度。建立产业化住宅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加
大外墙保温节能技术、预制装配式构件钢筋连接技术、构件装饰一体
成型技术、预制构件流水线生产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产业化
住宅建造全过程施工管理研究,逐步完善产业化住宅质检、安检、监理、
竣工验收等程序。建立产业化住宅施工定额体系。

4. 推进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鼓励建设单位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


托方式提供全装修成品房,逐步扩大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推行采用
土建、装修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同步完成建筑
装饰装修的设计。提倡采用主体结构和内装分离的住宅体系,提倡主
体结构与装修施工同时进行,提高住宅的可改造性和耐久性。建立装
修工程与主体工程穿插施工验收办法。

5. 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仿真


模拟施工全过程,逐步建立部品构件生产、***和维护的可追溯信息
记录。加快住宅智能化技术的研发,推广智能家居的使用。推广采用
智能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社区。

(三)发挥政策引导,加快实施进程。


1. 新出让土地和城市更新项目中明确住宅产业化要求。新出让住
宅用地项目全部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
公告时作出相关要求。积极引导城市更新项目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
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住宅产业化项目。
2. 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住宅产业化。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
房项目,市、区政府在确定项目建设单位时,将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
计图集和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作为授权委托书或招标文件的附件。社
会投资配建、政府回购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
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符合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自愿使用保障性住
房标准化设计图集,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将项目的产业化
增量成本计入建安成本,所需投资由市、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
3. 鼓励存量土地开展住宅产业化工作。除了明确采用产业化方式
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外,对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包括已规划批复的城
市更新项目)自愿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可申请建筑面积奖励。奖
励的建筑面积为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的规定住宅建筑面积的 3%,功
能仍为住宅。奖励建筑面积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计收 50% 的评
估市场地价,不纳入预售范围。
4. 加大产业化住宅项目的扶持力度。产业化住宅项目在办理报建、
审批、预售、验收相关手续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返还墙改基金和散
装水泥基金,施工进度达到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已封顶、七层以上
的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的,可提前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优先参与建设工程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认定,进入推广目录,鼓励参

与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先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推广产业化住


宅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的产业化住宅
项目优先采用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

(四)整合行业资源,培育实施主体。


1. 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引导预制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由产品供应商
向集成商转变。鼓励预制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更新生产
线。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向以住宅产业化为特点的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转
型。培育住宅产业化研究机构,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对被认
定为“深圳市住宅产业化技术研发中心”给予政策支持。
2. 加强产业培育整合。根据《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深府〔2014〕33 号),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一批
技术研发企业、部品生产企业、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对产业化住宅的
技术研发、推广及应用。优先推荐拥有成套住宅产业化技术体系和自
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设计、部品
生产、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全产业链的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化住宅项目
的建设。加快建设光明新区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科技园区,培育深
圳住宅产业化骨干企业。
(五)加强培训宣传,提高社会认知。
1. 开展技术培训。加强对各类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培
训,定期举办住宅产业化高峰论坛和培训班。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
术学校开展住宅产业化相关课程,鼓励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培养具有产业化住宅建造、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职业技术工
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2.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

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和市民树立良好的节能意识、正确的产


业化住宅建设和消费观念,形成全民共同参与住宅产业化的良好社会

***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


标志。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成就显著,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明显改
善,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
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务
必清醒地看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城市规划
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不够,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
等乱象丛生,特色缺失,文化传承堪忧;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
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
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


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
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
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
局面,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
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
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

(二)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


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

(三)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


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
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
(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
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城
乡规划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
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创
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
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
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协调发展理念,从区域、城乡整体
协调的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

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
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把保护
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
市集约发展。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城市规划
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

(五)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


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
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
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
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
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
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
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国
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建立利用卫
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严控各类开发
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
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
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

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


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单体建筑设计方
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抓紧制
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完善相关技术导则。支持高等学校开设城市设
计相关专业,建立和培育城市设计队伍。

(七)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


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
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
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完善建筑设
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
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依法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清出。为建筑
设计院和建筑师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鼓励国内外建筑设
计企业充分竞争,使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
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
地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交融和升华。

(八)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


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促
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通过维
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
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
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用 5 年左右
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九)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

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


质量安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强化
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质监站的作用。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技
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
工程总承包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
保险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
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

(十)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


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建筑幕墙、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
地下管线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
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加强对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
装修、工程加固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
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

(十一)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


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制定装配式建筑设计、
施工和验收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实现建筑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
鼓励建筑企业装配式施工,现场装配。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
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 10 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
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
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
(十二)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

和建材。支持和鼓励各地结合自然气候特点,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


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
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制定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
分类制定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标准定额。

(十三)实施城市节能工程。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全面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明确
供热采暖系统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技术要求,健全服务质量标
准和评估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技术改造和运
行管理,提高热能利用效率。大力推行采暖地区住宅供热分户计量,
新建住宅必须全部实现供热分户计量,既有住宅要逐步实施供热分户
(十四)大力推进棚改安居。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政府为
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
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
小区综合整治、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
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 2020 年,基
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完善土地、财政和金
融政策,落实税收政策。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
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因地制
宜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十五)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城市经验,逐步
推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

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


新建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
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加快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凡建有地下综合
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
地下综合管廊。各城市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规划、后建
设的原则,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
安排,并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

(十六)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建设,分梯级明


确新建街区面积,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
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
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
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
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科
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
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 8 公里/平方公里,道
路面积率达到 15%。积极采用单行道路方式组织交通。加强自行车道
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
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十七)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为突破口,


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
协调发展,到 2020 年,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 40% 以上,

大城市达到 30% 以上,中小城市达到 20% 以上。加强城市综合交通


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
换乘。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 500
米内全覆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革公交公司管理体制,鼓励社会
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增强公共交通运力。

(十八)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使人民群众在


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
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
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
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继续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
博物馆、科技馆免费向全社会开放。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
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
动,促进居民交流。强化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
家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
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顺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稳步推
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
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服务等方面,
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十九)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下


管网改造工程。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提高城
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
运行管理。建立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确保饮水安全。健全城市抗震、
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

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


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建立专业化、职业化
的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形成全天候、系统性、
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二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
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雨
洪内涝压力,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
雨水收集装置。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
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
让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
(二十一)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方案,
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积极推进采
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复城市自然生态。优化城
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
素引入市区。建设森林城市。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
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鼓励
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
建成区绿地率,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
大面积硬化的状况,让城市更自然、更生态、更有特色。
(二十二)推进污水大气治理。强化城市污水治理,加快城市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收集
处理能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