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写错可以改吗名字写错了,医疗保险还可以报吗

出院后已结帐还能医保报销吗

报销流程:1、申领补偿时,需带***、***、《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2、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新农合证》、门诊***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3、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原件和***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4、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

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出院了还能报销医保吗?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出院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医保报销。

但是如果当地有规定,出院后可以不予办理。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保中心。

医保的相关条例 依据《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依据《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医保可以出院了马上又住院吗,那样还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1.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

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

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出院医保报销还能报销社保吗

出院医保报销不能再报销社保,社保不能重复报销。

社保卡的注意事项:1、社保卡必须到发卡银行办理激活手续后才可使用;2、使用社保卡时需输入密码,所以请牢记您的社保卡密码;3、社保卡就诊限本人使用;4、在各家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就诊时,请先到自助终端机输入个人***进行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挂号窗口或者自助终端上挂号使用;5、原诊疗卡持有者可到挂号处办理双卡关联,原就医记录将复制至社保卡中。

社保卡就医流程1、用社保卡挂号2、到主治医生那时还需出示社保卡,医生将依据卡上资料来开治疗/药品单3、出具社保卡交费如果需住院,则以上第三点为办理住院手续,需将社保卡押在医院收费处。

出院后已结帐还能医保报销吗

展开全部 能报销医疗保险。

报销流程:1、申领补偿时,需带***、***、《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2、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新农合证》、门诊***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3、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原件和***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4、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

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出院之后再办理医保可以报销吗

出院之后再办理医保是不可以报销的。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凭***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

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医保报销办理材料:1、医保卡;2、门急诊病历本;3、处方;4、费用总清单;5、出院诊断证明书;6、出院小结;7、住院病历复印件;8、***。

医保报销比例: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住院没有用医保出院后还能报销吗如果能到哪儿去报销

展开全部 能报销医疗保险。

报销流程:1、申领补偿时,需带***、***、《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2、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新农合证》、门诊***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3、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原件和***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4、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

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住院时忘记用农村合疗医保了,出院后还能报销吗

出院之后不能补报销了农村合疗的医保报销,一定要在参保地医保范围内的医院就医,并且一定要在挂号、交费时出示医保卡。

办理住院手续要将医保卡交医院保管,方便医院将住院期间的药费、检查费用直接通过个人医保账户进行报销。

如果住院时未使用农村合疗,当次的住院费用已经默认由个人自付的,医保不再进行报销

网上经常流传一些报道,因为病历写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就没了,甚至陷入漫长的法律诉讼之中。

这让很多购买保险的人心里一惊,是不是说只要病历出现错误,保险就一定会拒赔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这个问题。

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病历出现问题一定会拒赔吗?

二、病历如何写更容易理赔?

三、关于病历的2Tips

病历出现问题就一定会被拒赔吗?

先给大家吃个定心丸,病历虽说是保险理赔的重要参考,但并不是唯一依据,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会仅仅依靠病历的内容(既往史异常、姓名、***等信息)就拒绝赔付。

不过只要理赔材料出现瑕疵,保险公司就一定会去调查求证。求证的过程会涉及到许多内容,比如投保过程、住院记录、化验单据、医保消费情况等,家庭附近的药店、工作地点等也都会成为调查对象,牵涉到异地转诊的患者,还会到之前就医地进行调查。

通过细致的调查,如果都没有任何疑点,那么调查人会提交调查报告,审核人也没有异议的话,就会下达赔付通知。

虽说病历错误并不会影响理赔,却会让理赔流程延长,使客户不能及时得到理赔款。如果遇到不靠谱的医院或保险公司,麻烦就更是多了,患者不仅要在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不停周旋,还要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成,打官司就不可避免了。

大家可以看下这个来源于扬子晚报的例子:

2014年5月8日,江苏常州的夏先生在家锻炼时突然倒地昏迷,其家属立即将其送往常州某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夏某最终因脑出血死亡。

夏某生前系常州某公司员工,公司为其投保了10万保额的人寿保险。事后,夏某妻子和母亲作为法定继承人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拒绝,理由是医院出具的夏某医疗资料中显示夏某系投保前患有高血压,有7-8年的病史,夏某系高血压导致的突发性脑出血死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夏某妻子多次向医院和保险公司讨要说法,但医院和保险公司互相推辞,一直不予解决问题,夏某妻子只好申请法律援助。

律师仔细研究门诊病历发现,其中并没有记载夏某有7-8年高血压病史。之后律师又到医院查询内档,发现夏某有7-8年高血压病史是主治医生在住院病历中记载的病人家属所述,不对外公开,但该资料被保险公司获知并作为拒赔的依据。

然而夏某家属反映,夏某送医时无人向医生反映其有7-8年高血压病史。经与夏某主治医生多次沟通后,主治医生最终承认是笔误,系由于病人来时情况紧急,人多嘴杂,导致医生误判,并出具了相关证明。

但医院却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加盖公章,而保险公司要求必须医院出具病历修改证明后,才能申请理赔,事情陷入了僵局。

在律师建议下,夏某家人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医院出具夏某真实的医疗资料,对不符合事实真相的关于“夏某有7-8年高血压既往病史”的表述予以更正。该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15年12月15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医院修改删除病历中不正确的记载。

最终,夏某家属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虽然客户最终获得赔偿,但这个过程也是够艰辛的,历时一年,多次与保险公司和医院协调,最终还闹上了法庭。我想任何一个人在理赔时,都不会想要这样吧。

这个案例是因为医院的失误导致的病历错误,生活中还有很多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病历错误,比如:医生在为病人诊治时,经常会问起既往的患病情况,大多数人都是随口一说,完全不当回事。尤其是病人躺在床上,需要家属去提供既往病史的时候,随口乱说的情况更严重。

这对于不买保险的人来说没有什么,但对于已经购买保险的人,却会造成理赔困难。

病历如何写,才不会影响理赔?

告知医生自己有商业保险

如果你已经购买或者正在打算购买商业保险,在就医时,一定要告诉医生,让其在填写病历卡时务必慎重,以免出现措辞不当,使投保或者理赔发生问题。

一般情况下,你跟医生说明之后,医生也会明白的。

不确定患有某些疾病,不要乱说

在保险中,为了避免客户“带病投保”,寿险、健康险的保险合同中都说明了“不承保合同生效前任何可能引起费率变化的疾病或症状”。

很多患者就医时不注意,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随便回答。比如,医生问有没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既往病史,病人就回答可能有吧,其实他并不确定自己有没有,但医生很可能就记录在案了。

后期保险理赔时,很容易使保险公司认为你带病投保,为理赔带来麻烦。

所以,在不确定自身是否患有某种疾病的情况下,不要随便乱说,以免给自己造成麻烦。

在病历本上签字,请认真核对

如果需要你在病历本上签字,请一定要认真核对,尤其是症状描述部分。这一部分大都是医生根据病人的口述记录的,很可能由于病人或家属表述不清,导致医生记录错误。检查时一定要逐字逐句进行核实,避免错误发生。

如果病历错了,如何修改?

如果真的遇到因为病历错误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也不需要担心,因为有一些错误也是可以“修改”的,下面三种情况可供参考:

  • 如果是在住院期间发现病历出现错误,直接找到主治医师要求修改就可以了。

  • 如果已经出院,且医生书写错误影响理赔,可以要求医生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修改,并加盖医院公章,证明病历的真实性。

  • 如果医院方面不愿意修改,或保险公司不认可医院修改记录,那就必须到当地权威的医学鉴定中心申请医学鉴定,然后到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关于病历的两点Tips

不要为了美化病历而隐瞒病情

“美化”病历确实可以帮我们减少很多麻烦,但是也不能为了美化病历而耽误治疗。对于一些慢性病来说,患病时间的长短对于医生的诊治十分重要,为了“美化”病历而对医生撒谎,肯定会耽误自身的治疗,这就得不偿失了。

另外,保险理赔不仅仅会参考病历,也会参考其他用药记录,故意隐瞒病情,被保险公司查到后,反而会被拒赔。

意外事故必须写进病历吗?

网上有两个传播很广的观点:

  • 由意外造成的,一定要医生将意外事由写进病历本。

  • 千万不要写被别人致伤,由第三方造成的必须由第三方赔偿。

第一条完全就是子虚乌有,保险事故的定性是核赔人员的工作,而不是医生的工作。

保险公司不会仅凭病历中“意外”两个字,草率地下结论,也不会因为病历里没写,就否认事故的意外属性。

意外险核赔时,核赔人员往往会根据申请表、病历、医药费清单等材料,进行综合判断,最后才会确定事故性质,所以意外事故写不写进病历本是没有关系的。

第二条这个说法是有出处的,主要针对的不是商业保险,而是医保。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也就是说,出现车祸、高空抛物等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医保是不报销的。不过现在的大部分医保都是即时结算的,报不报销当时就知道了,也就不存在病历到底如何写的情况了。

商业保险则不存在第三方的问题,比如受害者买了一份意外险,后因第三方车祸意外造成伤残,那么他不仅可以拿到保险的赔偿,同时也可以向第三方追责。

大白说:能不出错就不要出错

病历是保险理赔中的关键材料之一,对于已经拥有保险的人来说,一定要引起重视。

病历中一旦出现错误,修改过程十分复杂,所以一定要事先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具体注意以下3点:

  • 告知医生自己有商业保险

  • 不确定患有某些疾病,不要乱说

  • 病历本上签字时,认真核对

最后,虽然“美化”病历好处多多,但不要为了美化病历而耽误疾病治疗,毕竟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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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推荐于

2010年毕业于衡水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从事外贸行业5年,相关的外贸流程、外贸单据均能熟悉操作。

可以进行报销的,一般不会提出年龄的问题,其他信息符合就已经足够证明,如果不行可以到医院出具更改证明信。

基本流程如下:(具体到各个地方可能有细节的区别,可以致电12333问当地社保部门)

1、县内持卡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病人持卡及***入院→病人向医院缴纳预付金→病人出院时向医院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

2、县外或外伤住院报销流程

参保病人全额垫付出院→参保病人足额缴清医疗保险费→凭出院证、清单、外伤情况说明及***等到社保局→填写统筹支付结算表→医疗科审核→由单位经办人、个体户本人到财务科领取药费

3、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流程

参保病人办理特殊疾病申请表→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生效 每一季度凭***、处方统筹支付结算表在社保报销→医疗科审核→单位经办人、个体户本人到财务科领取审核后的药费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葛丽推荐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知识。了解一审案件的立案法律。

如果有问题建议去医院开具证明以证实此事。

医保卡、病历上会有***号码记录,会以***为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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