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兴义一女子欠债不还,法院强制执行“以房抵债”
兴义:女子欠债不还法院强制执行“以房抵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的人却偏偏借而不还,甚至有也不还。兴义市比弗利山庄的陈某,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州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将名下房屋用于抵扣所欠债务。
现该房屋已腾空完毕,可以交付申请人兴义市金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交给你们了。
8月1日,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兴义桔山花月村比弗利山庄,依法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还款义务的陈某的房屋交付给兴义市金惠小额贷款公司。
据了解,当事人陈某2016年向兴义市金惠小额贷款公司借款650万元,可到约定的还款日期,陈某却不见了踪影,并对所欠债务置之不理。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向兴义市金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650万元及利息,但陈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为此,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前期查封陈某位于比弗利山庄一套房屋的基础上,又于日前依法将该房屋实际交付给兴义市金惠小额贷款公司。
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 刘和群
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法律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司法评估、拍卖,通过司法网络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以后,也无人竞买,现在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与申请人联系后,申请人愿意接受房屋的拍卖最后保留价作为以物抵债的价格。今天我们来这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把被执行人的房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法院通过对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履行案件的坚决执行,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彰显了法律权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 刘和群
通过这个案件的执行,我们希望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会对他们存在的财产进行司法评估、拍卖,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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