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工伤 双赔怎样赔

第三人对员工的侵权,就是对用人单位的侵权.用人单位因第三人侵权受到损害,包括工伤赔偿和员工因伤缺勤的损失,都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否则用人单位不是白白吃亏了吗?
这个解释很有说服力,收藏一下。不过由于工伤赔偿额的过于低下,双倍赔偿并不能让人暴富。实际上司法实践中也仅限于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对侵权人与用人单位有关联的情形,实践中多不支持双份,也就是说,法官们已有意识地对此作了调整
Man proposes, God di oses: http://argu3000.fyfz.cn/blog/argu3000/
社保法42条规定了医疗费先行支付追偿权,目的在于保障受害者获得及时救治,并不表明其他费用可以兼得。
我国著名侵权法学者张新宝的文章观点代表了学界主流观点,敬请参阅: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
(出处: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302页
皖北某市工伤死亡赔偿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对策
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扩大了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工伤赔偿的范围,但是却没有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那样规定详细的实施和操作办法,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废止尚可适用的原则,同时考虑到民事赔偿一般要高于工伤保险的赔偿,目前各地包括皖北某矿区的实践中都延续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对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的办法,即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丧葬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皖北某矿区因工亡者负有交通事故部分或不负责任所导致的工伤死亡赔偿主要是由工伤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给予的一次性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之间的差额。
一、 第三人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受害人获赔后,是否能以工伤再次要求单位支付工伤的赔款?
根据最高院黄松有答记者问中的观点,工伤索赔后,对第三人侵权案的侵权人不能免除责任,但在实务中,受害人就因此获得了双份赔偿,该如何处理?
二、因第三人侵权的案件能否对医保支付的医疗费主张权利?
如不能主张,对第三人不能惩戒,但如果能主张,原告人得双份利益。实务中该如何处理?
陶文森,河南祥符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3803787389 ,(0378)58700 ...旧版论坛已停止使用,请登陆新版社区。网址: 发表于:2005-3-23 22:27:50 财富:+0
楼 这种工伤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一个煤矿的职工因为瓦斯爆炸受了重伤,后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自认为有过错,为家属补偿了几万元,但不是很多。后死者家属因为死亡补偿问题和煤矿打官司。 法院认为是工伤,但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工伤,所以不支持原告的死亡赔偿请求,而要原告提供工伤的证据。但死者已死,根本不可能提供,劳动仲裁机关也以无法提供证据为由不作工伤情况的认定。 现在是死者的单位什么责任都没有承担,请问死者该怎么做,法院究竟该怎么判?如何才能让单位承担责任? (
) 发表于: 2005-3-24 7:52:48 财富: +0 2
楼 医院可能有目击者...找找看 我喜欢法律 (一般会员) 发表于: 2005-3-24 10:20:56 财富: +0 3
楼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工伤认定! 我是海南的一名律师,非常乐意为人民服务,希望能成为你值得信赖的朋友.享受法律服务不是有钱人的专利!有问题要咨询欢迎打我的***:13637583058,邮箱:cun11830028@sina.com谢谢! (
) 发表于: 2005-3-24 11:40:13 财富: +0 4
楼 本案的争议是工伤肯定是构成的,但死亡的原因不是工伤所致,而是医院的原因导致(根据楼主的情况分析得出的),而目前工伤者享受工伤待遇是法律规定的,因接受治疗而导致死亡了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责任,我认为作为死亡者的家属有选择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即申请按照工伤或者工亡来进行赔偿,或者以医疗事故纠纷来要求赔偿,两者应当只能选择其一来请求。 理论上,我认为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工伤者是非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亡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赔偿。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工伤者非因工伤导致死亡,那么在鉴定工伤的伤残级别上就会存在争议,这个时候,我认为可以以医疗事故纠纷来起诉医院,要求医院对医疗事故进行赔偿! 这个案件其实也有存在诸多争议的,请大家讨论一下! 希望每一位咨询者能够看贴又回贴,为活跃论坛的气氛而作出自己的努力! (一般会员) 发表于: 2005-3-24 21:02:10 财富: +0 5
我说的是家属和医院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因为医院自认为有过错.现在找医院是有困难的
死者因工受伤是事实,法院也这样认定.据我了解,死也确实是医院的原因.现在的关键是煤矿如何就死者受伤的事实进行补偿,工伤的伤残级别无法确定,如何让法院确认赔偿问题.
伤者还没有做工伤鉴定就已经死亡,而且死亡的原因不是工伤,这种举证责任究竟在谁,是不是如法院判决书上所说,原告该举工伤 ...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
『标签: -> 』   我是新化电力局的一名农电员工,于2009年6月7日上班时不幸被电弧烧伤面部和右手,在长沙163医院先后住院治疗两次,共计住院29天,花费医疗费用22815元,租车费/生活费/护理费共2万元左右,累计4万多元。在家休息养病6个月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后,根据相关资料和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对照相关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为伤残陆级。
  工伤保险局按照有关文件赔赏了医疗费用1955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444元。平安保险公司加入的意外险至今未予赔赏,平安保险公司只在我烧伤住院时到医院拍了几张照片,就再没有与我联系过,如今我的有关资料已给平安保险公司半年,应如何陪赏呢?我所花费的租车费/生活费/护理费和未赔赏的那些医疗费,应由谁负责赔赏?我的单位又该按何标准赔赏?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可以并存,即在你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你仍可以依据《保险合同》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如果平安保险公司未能按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你可向当地保监会投诉。
颜忠军 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 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咨询***:13017183654 (颜律师) 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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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qsc.cn 2010-08-23 09:29:42 
  家属索赔39万元,如何赔是焦点
  7月30日中午,在面筋作坊打工的25岁小伙小王重度中暑死亡。
  8月19日,小伙的父亲以工作环境恶劣将面筋作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9万余元。这也是河南省郑州市首例热死人案。目前,管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中暑跟工作环境有关吗?小伙子的赔偿成焦点。
  据了解,7月29~30日两天,郑州平均每天中暑14人。如何保障和赔偿劳动者的利益,也引起各方关注。
  25岁小伙面筋厂  打工中暑死了
  今年年初,25岁的小王经哥哥介绍到十八里河的一家面筋作坊打工。
  哥哥在厂里做粉皮,弟弟做面筋,我们都在一个车间。
  今年7月30日,正是郑州高温的时候。
  当天河南省气象台、郑州市气象台8点30分和9点整,两次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预计郑州市区当天下午最高气温将升至36℃~37℃。
  当时有37℃~38℃,作坊里面就更热了,有40℃~50℃。小王的哥哥说。
  当天中午快11点,小王还跟哥哥说笑了几句,可就在十来分钟后,小王去了作坊后,没一会儿哥哥就听人说晕倒在地。
  大伙赶紧把小王送到十八里河镇医院。
  医生一量体温,已经40℃多了。镇医院这时也没了办法,就把小王送到了市第三人民医院。
  第三人民医院尽管进行了一系列的救治,可在8月1日,小王不治死亡。
  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的诊断结论为:1.重度中暑,劳力性热射病;2.多脏器功能衰竭;3.癫痫发作。
  小王的哥哥说,车间里面有几个吊扇,作坊顶上是石棉瓦,干一会儿活都一身汗。
  他说,用来烘干的机器很烫,一次弟弟的胳膊不小心碰到机器外面的铁皮箱上了,肉都烧熟了,到现在胳膊上还留下了烫伤的疤痕。
  小王的哥哥说,弟弟平时身体很好,几乎都没生过病。屋内连个排气扇都没有,他和弟弟每天工作都是从晚上12点干到次日中午12点。
  小王出事后,小王的家人多次找到厂里老板协商此事,可老板给的赔偿在两三万元。
  昨天,从管城区法院获悉,小王父亲以工作环境恶劣将面筋作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9万余元。法院已受理此案。
  见过中暑的,没见过中暑死亡的
  昨天中午,记者拨通了作坊张老板的***。张老板有些不耐烦:让他(小王家人)随便说去吧。
  张说,他的面筋作坊搬到十八里河镇开了不到一年。
  他说,小王生前一直发烧着,有三四天都不去看,那天,听说他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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