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TYC成员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并以从事药品零售为主营业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第七条 TYC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自愿加入联盟,拥护、承认、遵守联盟章程;
(二)企业为国家相关部门资质认证的合法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
(三)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四)企业经营合法,有严密的质量保障体系;
(五)企业管理规范,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六)企业执行能力强,有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
(七)企业有明显的发展和扩张意愿,并在当地市场优势明显,在当地市场拥有十家以上的连锁直营店,且门店直营家数不得超过60家;
(八)企业品类管理专业,有OEM、自营商品的经营经验。
第八条 TYC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加入联盟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书内容:1、加盟申请表,2、法人代表***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5、GSP证复印件,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卫生许可证复印件,8、医疗器械许可证原件,9、法人委托书原件,10、法人委托书委托人***复印件等;
(三)经联盟理事会审批;
(四)由TYC执行经理室分配“TYC网上订货系统”账户,并及时在TYC中国药店采购联盟网上及时、准确刊登企业信息;
(五)每年定期接受年检。
第九条 TYC会员退出机制:
如会员出现以下行为视为自动退出本联盟: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规范;
(二)违反本联盟章程之规定,经联盟理事会书面告知,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三)拒绝上报年检材料;
(四)在联盟组织的“联采分销”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
(五)在TYC中国药店采购联盟网刊登不真实的信息;
(六)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盟活动的;
(七)同等条件下,不优先销售联盟贴牌产品的;
(八)超过规定区域销售联盟贴牌产品,有窜货行为的联盟会员主动退出联盟时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在指定媒体上全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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