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伤工伤 公伤是否要申请

我在工作中,由于同事的不小心.导致我的眉毛处一个长约四厘米左右的伤口.伤逾后,留下一道疤痕,请问我可不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
如果可以的前提下,公司又不答应请问我该怎么做?
还有如果要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解决,我该怎么去做?
 查看:976 提问时间:2008/12/02 09:45:21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不配合你可以申请仲裁。
首先确定是否能构成工伤,需要去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去申请的。通过法律途径就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构成工伤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如果不构成工伤,只要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你也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试试以人身损失赔偿为案由,也许可以得到赔偿。
是否是工伤需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没有经过其认定不能称为法律上的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的,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鉴定为工伤,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的费用由单位承当。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你遭受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用可以申请报销。
你所说的赔偿,必须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才能享受伤残方面的补助等。但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关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估计的你的伤害程度达不到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程障碍的度的,如果达不到这个程度,你就不能享受关于伤残等待遇。即使达到了这种程度,性质也不是公司赔偿。
如果你想从公司获得赔偿,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 ...欢迎访问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jiangbei.cqpa.gov.cn
                   受 伤 害 职 工:
                申 请 人 地 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制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
时 间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 事故时间 诊断时间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名称 家庭详细
址 受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 填 表 说 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1)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用人单位意见栏,单位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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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BEI.CQPA.GOV.CN , All ...本报讯 小伙子趁出差之机私下约会女网友,却被女网友的同学报复而砍伤,小伙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被否定,遂将劳动局告上法庭。日前,江阴法院对这起行政案件审理终结,判决维持被告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所作的决定。
现年31岁的丁某在江阴某公司上班,2005年7月丁某受厂方指派到湖北省黄冈市出差,趁此机会与网友雷某相约在某江堤上见面,不料却遭雷某同学金某的妒嫉报复而被砍伤左手,伤残程度达八级。案发后,丁某向江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认为丁某的受伤并非工作原因造成,这个情形应“不属于、不视同”工伤。丁某不服,向江阴市政府申请复议,江阴市政府作出维持复议决定书。丁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作出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工外出期间”既包括职工受单位指派出差到外地,也包括职工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并经单位授权自行决定到外地,从事有关公务活动的时间和区域。丁某与女网友的约会并非公务活动,故劳动局的认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丁某不服,向无锡中院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仁波 澄研 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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