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 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意见》明确,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作为试点地区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登记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一次申请领一个执照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实现工商、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意见》确定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省(市)为试点地区。4个试点地区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开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意见》明确,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以先行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建立与原管理代码的映射关系。但是,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一张表” “一个窗口” “一套材料” 《意见》提出,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个体工商户的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 整合后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意见》提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整合后的营业执照各单位均要认可 《意见》明确,“两证整合”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意见》提出,研究、探索对个人网商等新型市场主体依法登记问题,稳妥推进个人网商登记工作,实现线上线下统一登记、一致监管、公平纳税。 |
江夏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确认书【2018】00760号的要求,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其江夏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名称:江夏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三)采购预算:)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之后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金证明;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情况和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资质;投标人需具备承担技术咨询和质量评估任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环保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专职人员1人以上(提供合同及职称原件);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5年、2016年和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之后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金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情况和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情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3、须提供近一年的(2017年8月-2018年8月)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个人明细的有效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必须在社保名单中);
4、须提供近两年(2016年8月至今)类似项目至少两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5、须提供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6、投标人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任何一条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7、在本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能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提供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8、所投主要品牌需在节能环保名单内,需提供节能环保认证和CCC认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一)获取时间: 2018 年8月 27日起至 2018 年8 月3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广场写字楼23栋2108室)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湖北共田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文章内容 >> 公司一套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公章)丢失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