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如何讨回工资要回工资

省辖市。素称“雁城”,历史悠久。从三国开始为历代郡、路、府、县驻地……
上级文件一再强调绩效工资是偏向一线老师的。 看看一个只有500多个学生的小学校,除了每个学期应该发放的绩效工资外,校长又是怎么为副校长以下的管理人员定每月补贴的:副校长、工会主席每月188,其他中层干部159。 一个学校享受上述补贴的所谓领导有7人,而提供进贡的老师只有21人。财长按每人每月435发放工资,请大家算算,每个一线老师要上供多少,到老师手里的还剩多少。 老师根据工作业绩和课时,每人都有奖有罚,但这些所谓的领导,只有奖没有罚。开会不是讨论方案是否可行,只是把结论通告老师,不容老师有不同意见。老师强行提出意见,得到的答复就是:我就是这么定的,你同意就签字,没有任何解释。 对提意见的老师,采取***威胁,甚至对老师家庭施加压力。没有老师签字,对普通老师采用各个击破和对有不同意见的党员老师采用言语警告,甚至故意制造班主任和科任老师之间的矛盾------难道老师是阶级敌人吗?不可以通过会议讨论让老师心服。原因只有一个:教育部绩效工资方案根本没有同意给这些所谓的副校长以下的领导发放补助,所以对于这些非法所得,只能采用强迫一线老师同意,拿老师的钱给自己发津贴,还拿出个理直气壮!!!这些津贴数额已经远远超过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前的行政补贴,而同属于蒸湘区的拥有2000多人的大型学校,副校级的每月津贴只有203。 老师们迫切希望上级领导能出面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已经被学校的校长、书记演变成了副校级以下领导和普通老师之间的敌我斗争,学校不是孩子的伊甸园,而是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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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见怪不怪了!!你看招考老师的事情忽悠我们多久了!
685068 三级网友, 积分 601, 距离下一级还需 399 积分
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将唐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 ...我从2006年8.14日到北京**教育中心工作,一直工作到2007年8月31日,由于家里有事,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在该公司转兼职直到现在,工作期间一直表现很好,为公司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做兼职期间,2007年11月2日,在该中心的英语课照常上的情况下,邀请我到他家里每周上一次课,上课时间一般在晚上6:30-8:30,但是在2008年1月5日,该家长在需要续费时,
**教育中心要求提高课时费,家长不同意,与家长发生争执时,公司得知我在其家上课后,公司恶意扣除了我12月份的工资2180元,至今未发,同时公司抵毁我的名声,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
一、公司从2006年8月14日----2007年9月1日我做全职工作期间没给我上任何社会保险,
由于我从2007年9月1日转做兼职至今,是否还可以申请北京**教育中心补交社会保险,
二、公司在兼职协议上没有详细说明相关不能做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恶意扣除工资是否合法,
三、我在学生家上一次课,并没有损害公司的任何利益,全职时该学生上多少课,
兼职时学生仍上同样的课时,从我的角度我没有在做兼职时把学生带走,或减少学生在中心上的课时,
而直接在学生家里上课,并且额外在学生家上课期间我的身份是兼职。
四、我在公司创业初期进入该公司,为公司做出了贡献,
同时这个学生也是因为我教得出色才留在中心上课,现在发生这样的事,
我本人也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现在想通过法律的方式:a、要回本人的工资2180元 b、要求公司补交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1、《劳动合同法》是没有把“兼职”列入合法的用工方式的,因此,你以“兼职”的名义要求社会保险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的。
2、所谓兼职是指在有一个职业的情况下另外从事的职业,即与两个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这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法》所禁止并要处罚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对你单位都是不利的。
3、你在未经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另行从事与该单位相同和工作并自行收费,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竞业合同条款,单位有权对你处罚。
从以上情况看,单位不告你就已经很不错了。建议你尽量与单位协商解决此纠纷。忠告了。香港大学生工资收入及房子价格((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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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花了六年时间终于拿到美国名牌大学博士学位,因为找不到理想的工作,于是申请了一个博士后缓冲一下,虽然成为教授的廉价劳动力,但是毕竟还有点能够维持基本生计的收入.还好,半年不到,找到了一份大学的教职。找工作的那段时间是压力很大,相当的惶恐的,不过从来没有听她抱怨过自己的处境。现在工作找到了,她的心里面更是充满了感恩。
临行前为她送行,聊起各自的打算,说到我马上要回香港,她忽然发出一声感叹。原来她刚刚从香港回来,这是她第一次到香港,她说她没有想到,香港人原来活得那样辛苦。她去了她的香港同学的家,对方一家四口人住在六十平方米的房子里面,睡房是哪种,只能放一张床,连门也不能够推倒底的。我告诉她,在香港,如果一套住房的面积超过一百平方米,那绝对就是豪宅了。
我们聊起香港的大学毕业生。以顶尖的香港大学为例,2005年的平均工资是一万四千港元,比香港的平均工资高出二千左右。看上去比内地大学毕业生的收入要高多了。而且因为港大的毕业生工作相对其它大学要容易找一些,我就知道,如果是在香港大学毕业做一个记者,也就是一万港元不到的水平。如果扣除租房,一个市区号称四十平方米的房子,因为实用面积也就是三十多平方米,五千元的租金已经是相当便宜的了。然后扣除交通费,只算坐地铁,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一个月下来,至少一千元,还有伙食,每顿饭吃快餐,二十块钱一顿,一个月下来,接近二千元。扣除购物,娱乐和其他的开支,如果要存钱,一个月存不上多少。当然也有工作了依然和父母一起生活的,不过香港的不少父母和子女之间分得很清楚,既然已经工作,也就是独立了,住在家里面可以,可是要共同分担家庭开支的。要说买房子,市区一个四十多平方米的房子至少一百多万,虽然可以银行贷款,但是借得多,还得也多。香港人喜欢说,买房子就是为银行打工,想想也是,二十年,每个月的工资,一半给了银行。年龄大了,收入增加了,当然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卖了小房子再供一个大房子,只是依然在为银行打工。
朋友说,看看香港,然后想想自己在美国的生活,对比之下,在内地不少人的生活压力要小得多了,想不通为何还有那麽多人在抱怨。我也觉得,如果抱怨社会没有一个好的社会保障体系,比如公共医疗服务,公立学校的教育普及,这是应该的,因为政府有责任,让社会上的每个人,不会担心如果自己生病了会不会足够 ...用人单位拿不出工资发放记录只得服输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涂长江)记者昨天获悉,王先生被某机电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凭着工资条,要回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因拿不出工资发放记录,只得服输。
2002年1月7日,被告王先生到原告某机电公司工作。2005年3月29日,机电公司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当天,机电公司给王先生发了当月工资1647.45元,同时给王先生发4050元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王先生拿到这些钱后,对机电公司计算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提出了异议。第二天,机电公司又给王先生补发了1350元作为经济补偿金。
对此并不满意的王先生还是提出异议。他说,机电公司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时是按照自己的基本工资1350元计算的,而没有按照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得工资1647.45元计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经仲裁部门裁决,机电公司不服,就起诉到法院。
在审理中,王先生用自己的工资条、支出明细等证据,证明自己的月平均实得工资标准为1647.45元。但机电公司则认为,王先生提交的工资条,没有盖公司公章,所以不能认可。他们坚持表示王先生的月平均工资标准为1350元。
到底谁说的对呢?为此,审理此案的法官按照最高法的规定,限机电公司在今年7月15日之前向法院提交王先生的工资发放记录,但法院指定的期限届满后,机电公司并没有提供这份证据。机电公司的这一行为给自己带来了败诉的后果。
法院认为,当机电公司和王先生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机电公司有责任举证说明这一情况,但是他们没有提供证据,法院依法就可以推定王先生的主张是成立的。最后法院判决原告机电公司给付王先生经济补差、加班工资等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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