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事局关于公布我市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苏州市人事局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事局关于公布我市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企业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200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703元;
二、2003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733元;
(此处省略若干字,欲需查看全文请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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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33721苏州市社会保险2008年第13期(总第112期) 2008-10-15 15:41:35 中国养老金网 2007
日前,苏州市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开始发放,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等
万名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医保对账单。本期对账单内容包括
年度的预划账户情况,对账单发放范围不变,仍为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中,
月份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协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及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为了保证参保人员方便、及时拿到对账单,市
中心通过邮政,针对不同的参保对象采取了不同的寄送办法,其中:单位职工及尚未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对账单,寄送到所在单位;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中,居住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寄送到所在社区,居住在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寄送到本人住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对账单直接寄送到本人住址,“协保”人员则由本人可至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打印。
★苏州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哪些方面的支出?
一是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自负部分。
卡上,通过刷卡的形式,患者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用于支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上年累计结余的个人账户金额结转下年度使用后,还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对于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申办时超过
元的人员,可申领“阳光健身卡”。按定额标准将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的部分金额一次性划转计入健身卡后,可以在全民健身活动定点场馆用于健身消费。
年度申办已经开始,截止日期为
日,办理地点为社保中心服务大厅,携带***和医保
三是还可用于健康体检、预防接种。
参保职工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乙肝疫苗接种、流感疫苗接种时,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个人账户用完后,还能享受哪些门诊待遇?
一是可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范围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包括实行***医疗补助的单位和人员。参保人员在个人
账户用完且自负一定金额后,可以在2500元范围内,享受补充保险基金一定比例的补助。
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前的自负段金额,在职职工由800元下调为600元,退休人员由600元下调为400元。
目前,我市门诊特定项目有六种:
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重症精神病、家庭病床、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术。医治
卡内没有余额,只要参保人员划 ...关于转发《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2-20 10:51:14 被阅览数: 1064 次 来源: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保办〔2010〕49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区政府领导研究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吴委发〔2004〕81号和吴政发〔2005〕48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后符合退休条件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全市退休人员月增资164元的35%进行计发,增加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8元。 二、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把好事办好,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 特此通知。 附: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保办〔2010〕49号) 苏州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0]38号、苏财社[2010]9号)转发给你们。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的办法和标准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 1.退休、退职(含市区退养,下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1320元的,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统一增发28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132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 ...我在苏州市区交的养老金,现在的工作单位在园区,要交园区的公积金,我想问一下,市区的可以转到园区吗?
现在苏州市区与园区的保障体系仍然不能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