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法定代表人人是属于法人机关的吗

楼上回答不准确。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法人代表,两者之间有区别的。法人是相对自然人来说的。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一般有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代表是自然人,是在民事行为中,代表法人行使权利的个人。“法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自然人。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三大类:1.法定代表人  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既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2.法定代理人  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3.授权代表  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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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A公司于2015年某月某日在某县公司登记机关办完公司登记所有手续,从登记之日起A公司依法成立。公司登记机关会给A公司颁发企业法人登记***,从这天起A公司就是企业法人。A公司从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义务。A公司总经理杨某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是A公司的市场部经理,持有公司盖章空白文件多份。A公司限定了刘某职权范围和资金支配额上限。某日,刘某与B公司签署的一份合同因超过了其职权范围,被A公司否决,但B公司坚决要求履行否则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此两家公司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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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诉讼活动中,能够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法律文书中都必须载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组织有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也有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组织的首脑为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定是法人代表,但是法人代表不一定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职员对外代表法人从事的活动时候也是法人代表,法人授权法人职员以外的人代表法人组织从事对外活动,被授权人也是法人代表,比如授权律师出庭,被授权的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授权事务的时候就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有两种,第一种法人代表指的是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二种法人代表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法人指定代表人还可以是授权代表人。过去人们习惯性的会把任何企业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都称作法人代表,这是对法人代表认识的误区,更是对法人概念理解的误区。

要正确理解法人代表,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法人。我国《民法总则》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只有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才是法律上的法人,如同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样,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同样在需承担责任时自己负责。

《民法总则》第61条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简单地说,法人的负责人就是法定代表人。法人的代表人简称法人代表,凡是代表法人组织从事对外活动的人都是法人的代表,从上到下,整个法人组织的职工包括负责人、财务总监、会计、市场部经理、业务员等组织人员对外从事公务时都是法人组织的法人代表,其行为对法人组织负责,责任由法人组织承担。

那么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三者之间有什么特征,三者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可以把三者分成三个组来分别对比了解。

1.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特征与区别

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代表也是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只能是法人的代表;法定代表人只能是组织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却不同,既可以是负责人,也可以是普通员工。二者也有重合的时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法人代表,此时是同一个自然人。

2. 法人代表与法人的特征与区别

法人代表是代表法人的自然人,法人是为法人代表承担责任的组织;法人代表与法人是劳动关系时,法人代表是法人的职员,法人是法人代表的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给法人提供劳务,法人给法人代表提供报酬;法人代表代表法人行使权利,是职务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3.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特征与区别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法人的负责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是自然人。法人是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的组织。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的专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对外活动中,法定代表人依职务行为依职权在权限范围内签字即使没有法人公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在权限范围内签署后,法人要遵照履行,否则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挂名法定代表人”有什么法律风险

时间:2018年08月28日 19:50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法制报


    李某结识了老板王某,并成为了朋友。某天,王某找到李某说,准备成立一家新公司,借李某的身份做法定代表人,李某不用参与任何公司经营,并给予李某每月2500元的报酬。李某答应王某的请求。此后,李某登记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都由王某实际控制。但李某想这等好事,不会是个坑吧?于是前来咨询。
    北京市京翰(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伟:挂名法定代表人从法律上讲,依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仍然要承担法定代表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有些即使约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风险,也是无效的。即民事责任中,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法律规定的违法责任,或者说不发生对外效力。具体的责任风险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虚构出资、抽逃出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受限等。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挂名法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但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常见罪名包括虚开***专用***罪、骗取贷款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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