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更多的人开始注重养生,特别是在工作压力增大,生活节奏加快,亚健康状况出现的情况下,养生就显得更加重要。需求刺激发展,于是近几年国内养生行业开始飞速的发展,市场容量不断增大,诸多纷纷开业。如今想开养生馆的人越来越多,但不少人都没有开店经验,不知道开养生馆需要什么手续,下面小编就来告知大家。
开养生馆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创品牌,二是加盟成熟品牌。一般而言,绝大部分人会选择后面一种开店方式,因为很多事情都不需要自己费神,只需要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无需丰富的从业经验和精明的经商头脑,总部会支持整店输出,开店风险低,成功率高。下面小编就以加盟连锁养生馆为例,来说明一下开养生馆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开任何店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是合法经营的证明。首先经营者需要持本人***、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养生上岗证或技术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养生馆营业执照。
2、申请卫生许可证
养生馆属于服务行业,同样需要申请卫生许可证。经营者需要持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效印章、本人***,及其他必要证件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3、申请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以上几个证件办理齐全之后,就还可以申请税务登记证,申请时经营者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有关合同、章程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申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当养生馆的消防设施布置好之后,经营者就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消费大队或支队开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开养生馆需要什么手续?上文已经给出了比较详尽的回答,现在大家应该没有疑问了吧。这些证件的办理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经营者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但只有你有一颗想要创业的心,并愿意为未来而拼搏奋斗,那么这些都是小事。在这里,小编衷心祝愿大家都能够顺利开业,持续盈利。
2013年12月23日,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县竹砂保健馆经营者黄某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1年11月17日,在2013年11月17日复核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公共场所复核手续。卫生监督员当场制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店立即改正。2014年3月17日,卫生监督员再次发现,该店未按要求进行《卫生许可证》复核。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店有2名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保健、***服务的工作,某市某县卫生局根据调查情况立案查处。 以上事实有某县竹砂保健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某县竹砂保健馆《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某县竹砂保健馆经营者黄某***复印件、 2014年3月17日对某县竹砂保健馆的《现场笔录》原件、2014年3月17日对某县竹砂保健馆经营者黄某的《询问笔录》原件为证。 黄某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 店内2名从业人员黄某和李某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保健、***的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述行为经分别裁量后,合并处罚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 当事人按期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本案执法主体为某市某县卫生局;违法人为黄某。“某县竹砂保健馆”作为店招,依法不能确定为违法责任主体,所以公共场所的设置者黄某为本案的责任主体。 本案中涉及到的当事人是某县竹砂保健馆的个体经营者黄某,在调取证据方面除调取《卫生许可证》外,还调取了某县竹砂保健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黄某的***的复印件。 黄某经营的公共场所挂有“某县竹砂保健馆”招牌;黄某持有的《卫生许可证》上显示未张贴2013年度复核签;店内2名从业人员不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过询问和现场检查,执法机关掌握了证明黄某未进行卫生许可证复核、2名从业人员黄某和李某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保健、***的工作的违法行为存在的证据链。 本案对黄某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违法行为,适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元;对店内2名从业人员黄某和李某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保健、***的工作的违法行为,适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2个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罚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体现了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 本案卫生监督员无论现场执法检查、受理、立案、询问、合议,还是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各项程序都依法进行。特别是在当事人黄某放弃陈述申辩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还是在过了陈述申辩期,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体现了执法机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意识,也体现了执法机关风险控制的危机意识。 一、行政处罚主体认定 (一)在个体工商户责任主体认定方面,以黄某作为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按照《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在责任主体认定实践中,个体工商户是按公民还是按其他组织对待,对这个问题应该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1. 个体工商户可予公民对待 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应予公民对待。 在该案中, 某县竹砂保健馆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予公民对待。 2. 个体工商户还可予“其他组织”对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可见经营规模较大,雇工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视为私营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应为“其他组织”。 (二)认定个体工商户作为当事人的,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个体工商户认定的新规定 按照2015年1月3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在今后的类似案件的执法主体认定方面,应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关于卫生许可证复核期和有效期的区别 在该案中,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该规定的当事人予以了处罚,但对于其他类别的经营单位有不同有效期和复核期规定的,笔者认为,应当分三种情形执行: (一)有效期和复核、审验、核查期没有明确规定的 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不得擅自设定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核、审验和核查的,不得擅自设定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审验和核查。 (二)有效期和复核、审验、核查期有明确规定的 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设定了许可证有效期限又设定了复核、审验和核查期限的,如果法律法规对未按期进行复核、审验和核查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限制性措施规定的,其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有效;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核、审验和核查期限有规定但未设定许可证有效期限的 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设定了复核、审验和核查期限但未设定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如果法律法规对未按期进行复核、审验和核查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或限制性措施规定的,其卫生许可证有效;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人要开米线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怎么办。需要什么手续,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