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保险 相关政策

认真自查——江北区社会保险局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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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自查——江北区社会保险局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jiangbei.cqpa.gov.cn
2010-7-28 11:33:00 根据《关于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渝纠办[2010]3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高效,江北区于2010年7月初开展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
本次自查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分为了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街镇社保所自查,由各街镇社保所对辖区内居民参保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是检查在经办管理中有无重大失职渎职造成基金损失情况和参保人员有无套取、骗取、冒领基金情况等,最后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我局;二是专项检查,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乡镇、村社的农村合作医疗机构,重点对执行合作医疗政策情况开展检查;三是局内部居保基金使用情况自查,重点是自查基金收入方面有无隐瞒、转移、截留基金等情况和基金支出方面有无虚列支出和违规核销基金支出等情况。
经过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在各相关责任科室和各街镇社保所的大力配合下,自查工作顺利完成。截至2010年6月底,我区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居民20.72万人(包括在校大学生8964人),共筹集资金1739.58万元,共支出基金1601.03万元,其中住院6021人次,住院补偿1207.8万元,门诊57067人次,门诊补偿393.23万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平稳,未出现任何违规使用情况。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注重预防,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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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会员 阳光重庆 发表于 2010-10-15 9:23:04
回复:0 评论:0 查看:990 近来,有很多网友和重庆手机报读者十分关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栏目现将为部分网友得到的回复整理成文,供广大网友参阅: 一、问:哪些人有参保资格? 答:不管是城镇居民或是农村居民,不管什么户口都可以参加。目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分为16周岁到45周岁的青年人群,45周岁到60周岁的中年人群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其中,中青年人群参保必须缴费,而老年人员可以选择缴费或不缴费两种方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人按月来交,分每月40元、60元、90元这几个档次,他离75岁还有多少个月,就一次性缴清。如果选择不缴费,那他***上的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就必须参加社保,不管是哪种社保,只要子女参加了社保,出个证明,就不交费直接领取80元。 二、问:参保需要带上哪些证件到什么地方进行登记? 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出具参保登记凭证。 三、问: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由哪些元素构成? 答: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构成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正常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老年参保人员选择缴费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时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确定;老年参保人员未选择缴费的,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列支,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后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增 ...为了适用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企业应重新更新与撰写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奖金发放矩阵来计算出每位员工的奖金数额,该方法可以解决公司大多数部门的的奖金计算,并有效地控制预算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战略的联系 1、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角色演变 2、薪酬的本质与目的 3、薪酬设计
内地规定养老保险今后不得办理退保?是否标志着社保政策趋势做重大调整?
通过建立奖金发放矩阵来计算出每位员工的奖金数额,该方法可以解决公司大多数部门的的奖金计算,并有效地控制预算
一、2010-2011企业用工成本相关政策盘点 (一) 《社会保险法》新规定、新变化及对企业
的影响 1、跟企业相关的基本养老保险新规定:
为了适用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企业应重新更新与撰写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
为了适用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企业应重新更新与撰写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为帮助用人单位适用新的政策环境,规避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汇聚几十名劳动法规专家、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的研究成果,
企业:国家社保政策不断调整,企业人力成本不断攀升?应如何有效控制及管理?员工:国家政策再调整,对我的福利待遇都是没有帮助的。企业管理者:我终于找到解决企业人力成本及福利预算矛盾的方案了!社会保险政策的
企业内训培训目标 企业依法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但出于侥幸心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降低HR管理成本,往往通过少缴、不缴社保费的方式,来获取利益最大化,最终却是适得其反,背负更沉重的法
● 背景 城镇保险、小城镇保险、综合保险……,不同的用工主体,不同的用工形式,不同的社会保险,人事经理不停地在做着选择题,怎样才能合法用工,怎样才能降低用工成本,上海特殊的政策体系中,风险与机会并存。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了《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到这些基层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到国家规定的薪酬或生活补贴。  首批岗位共有50种,主要涉及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
4月2日,农民工王德胜踏上开往武昌的列车,离开了他工作四年的东莞市厚街镇。出发前一天,他从东 ...[政策法规]: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流程及文件合集
[政策法规]: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流程及文件合集
一般情况下我们是通过用人单位来参加社会保险,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月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而对于流动就业人员,还有一种通过职介或人才参加社会保险的方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这里详细介绍一下个人名义存档参保的具体办法:
一、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
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保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的话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本市城镇才有档案,能存到职介或人才;外地城镇的存当地职介或人才,也可以通过当地职介或人才办理自己缴费参保;农村户口没有档案,暂不能按此办理个人参保。)
二、通过职介、人才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
具体:先执***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具体: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参保
先执***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①档案在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保管的流动就业人员。
②存档人员年龄:男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①凭本人***、***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北京市XX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
②按照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中相关要求,本人持《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北京市XX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③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北京市XX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情况调查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
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 ...社会保险法实施在即 专家:相关政策条例亟待跟进
2011-04-09 16:24:28 来源:新华网 [提要] “《社会保险法》是原则性、发展性的规范,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如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政策,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大打折扣。业内专家还建议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建立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规定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程序,制定具体的问责举措等。
  新华网上海4月9日电(记者孟博、黄安琪)“《社会保险法》是原则性、发展性的规范,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如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政策,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大打折扣。”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日前在“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暨全国社会保障教研学术峰会”上表示。
  郑功成表示,《社会保险法》实施在即,相关政策条例亟须完善和跟进。一方面,各地需全面检查目前地方制度实践中与《社会保险法》相冲突的制度安排和措施,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纠正。另一方面,授权性的条款急切需要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且原则性的规范亟待细化,否则法律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
  “理性审视《社会保险法》,发现它是授权条款最多的法律。”武汉大学教授王保真表示,其中不少条例均明确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表明某些条款还存在着一些不甚明确或有争议的地方,尤其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各项社保待遇的计算办法等具体事项,还需要通过行政法规或者法律解释,进一步明确细化或作规定。
  在此基础上,也有专家提出应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应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建立国家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委员会,并借鉴企业年金经验,完善个人账户委托制度和受托人制度。
  此外,业内专家还建议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建立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规定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程序,制定具体的问责举措等。
  据悉,本次由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主办的论坛还聚焦了中国老年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等社保领域的焦点话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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