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势造英雄 民间借贷受宠走红
长江网综合报道 2008年伊始,浙江地下金融利率一路攀升,有的地方短期拆借月息已经突破一角五分,高出央行基准贷款利率20倍。银根紧缩、原材料涨价、出口受阻……资金断链成为国内众多中小企业目前正面临的共同困境。要么破产,要么借钱。所以即使明知高利贷会存在的各种隐患,可从银行几乎借不到钱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只好选择民间借贷(高利贷)。融资无门的企业对于民间借贷既爱且恨。对于他们来说,最理想的金融环境当然是企业不需要依赖地下金融来绝处逢生,更不用依赖短期拆借来“饮鸩止渴”。但我国目前缺少针对小额信贷的政策和法规,因此不规范的放贷行为屡有发生。因此各界呼声四起,呼唤央行抓紧推动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建设,加快起草《放贷人条例》等相关条例的出台,使民间信贷逐步合法化,而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当前小额信贷组织等存在的法律环境。
新华网杭州4月12日电(记者章苒)2008年伊始,浙江地下金融利率一路攀升,有的地方短期拆借月息已经突破一角五分,高出央行基准贷款利率20倍。
央行执行“从紧”的信贷政策以来,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已经上调至15.5%,信贷利率也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两成。如果说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是当地经济的一张晴雨表,那么“从紧”政策下2008年首季度浙江民间借贷利率即达到历史高位,对于企业来说,究竟是“饮鸩止渴”,还是绝处逢生?
民间借贷盛行的浙江省,除了亲友之间相互拆借之外,略具规模的灰色金融早已自成一条“食物链”。这个“食物链”的上端由少数人把持,他们向手中有闲散资金的人集资。最近几年一般是以1分、2分利吸储,3分、4分利放贷。即使是在去年,月息4分的民间拆借利率仍然是地下金融比较普遍的市场行情。
“最近情况不一样了,就算是知根知底的老客户,借1000万元一天的利息最少也要2万元,一个月就是60万元,要是折算成年息就是70%的年利率。”浙江金华一位小有名气的拆借中间人告诉记者。
目前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是7.4%,在这位中间人看来,民间短期拆借按年利率算,如果在基准利率的10倍以内,仍然可以说是浙江这个“特殊金融土壤中比较正常的信贷行情”。
“这是熟人之间的行情。有些面生的客户,或者是借款期特别短的,7分利、8分利都很正常。而义乌这种企业多资金缺的地方,今年一角利,一角五的利都有。”这位拆借中间人说,“现在从银行拿贷款的年利率不到9%,但是民间融资如果按一毛五算,一年就是180%,是银 ...本站由河北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河北:部分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引发民间借贷活跃
记者了解到,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对中国北方最大的胶合板市场——文安县左各庄胶合板市场调查发现,该市场拥有各类胶合板企业1226家,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36亿元,上缴税金2942万元。抽样调查表明,该市场参与民间借贷的企业在20%左右,估算借贷总金额超过2000万元。
当前民间借贷行为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借贷金额由小变大,由以前的几千元、一两万元增加到数万甚至几十万元。二是借贷手续日趋理性。借款手续有的是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有的除借贷双方以外,还选择了威望高、经济条件好的人作为中间人、证明人。借贷手续一两日即可办理完毕,简单,方便,快捷,成本几乎为零。三是借款利率水平有高有低,最低月利率为6‰,最高为10‰,总体利率水平高于国有商业银行低于农村信用社。四是民间借贷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五是借贷范围扩大,由生产企业扩大到教育、医疗、交通等行业,甚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村委会也参与到民间借贷活动当中。
民间借贷活跃的主要原因:居民获利意愿增强。在目前物价水平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存款利率已为负利率,存款对居民缺乏吸引力。在其他投资渠道较窄等情况下,居民渴望把闲置的资金转向民间借贷以获得高收益。目前尽管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虽上调了27%,但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2.25%,扣除利息税后仅为1.8%,而通过民间借贷可获得7.2%以上的利息,收益大大高于存款。
金融机构贷款投放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资金缺口增大,资金供求失衡,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温床。调查发现,近年来县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门槛过高,贷款发放急剧萎缩,部分企业求贷无门,只得转向民间借贷融通资金。左各庄胶合板市场内拥有金融机构4家,但投放贷款的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农行。农行今年的贷款投放力度最大,但支持的企业仅有6家,投放贷款1900万元。左各庄信用社2004年9月末贷款余额7083万元,比年初下降45万元。这些资金投放对偌大的胶合板市场只是杯水车薪。
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缺乏弹性,贷款利率过高,抑制了部分企业的贷款需求。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基本上是一浮到顶,一年期贷款利率高达11.16%,甚至高过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人行监测的4户重点企业中有飞达和文辉蓄电池两户企业实行内部集资,集资金额达659万元,集资年利率分别为7%和8%,用以解决贷款难、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金融机构贷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论坛”第五十期----当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问题研讨 编者按:
为进一步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06年12月6日上午,东营中院举办了主题为"当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难点和热点问题研讨"的第50期“法官论坛”。中院徐飞副院长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论坛,各县区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和中院民四庭的法官共20余人参加了本期论坛。论坛中,各位法官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范混用、举证责任分配不均衡、法官释明权适用不恰当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今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提供了良好借鉴。现予刊载。 主持人杨秀梅
(东营中院民四庭副庭长) 为进一步审理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解决当前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天在这里举办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题的法官论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现,区域性民间借贷行为及规模不断扩大,由原来公民之间的小额借贷,发展到今天的公民和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大额借贷甚至是巨额借贷,市场之庞大,交易之频繁是空前的,被学界称之为“灰色金融”。因此,如何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也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由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民间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表现出简单和随意性。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的情形较多,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都很难举出说服力很强的证据。尤其应当引起重视的是,以欠条为存在形式的虚假借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难度。 从今年的案件情况来看,各县区法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规范混用、举证责任分配不均衡、法官释明权适用不恰当现象,欠缺对双方证据证明力的比较方法,在事实认定时未做到尽可能的还原客观真实,导致部分案件改判。为统一执法尺度,今天在这里举办本期法官论坛。为了办好这期论坛,我们特别邀请了中院徐飞副院长与我们来自审判一线的法官共同讨论。
杨美香(东营区法院民二庭庭长) 讨论"民间借贷"问题,有必要先明确它的法律性质。从法律意义上讲,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