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运提单没有背书,但是空运提单打TO ORDER 或是TO ORDER OF XXX有出现过的,不明白这个货权属于谁?
2) 如我公司无出口权,但LC上的受益人是我司,则在提单上SHIPPER打我司名称,但实际报关是用其它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的名义办理出口.在提单上这样做,出口有没有问题?
3)L/C 过期改D/P交单,汇票上的收款人是不是要打上开证行和实际付款人的名称?
4)L/C 过期改D/P交单,但单据缮制仍按LC要求,LC上规定不能提供汇票,但改D/P交单应该提供汇票的,对吧?
1)空运的提货主要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书,提单的作用不大。
2)没有问题。因为报关的单位不一定就是提单上的SHIPPER。只要
你提交符合中国海关要求的一切必要单据,并货单相符就可以出境。
而提单是给目的港收货人提货用的,中国海关并不审查。而LC涉及的银行也不会来海关审查出口情况。
3)LC过期改DP,付款方式改了,LC就已经没有用了,一切按照对方DP银行的资料和要求来。
我想问一下,信用证的截止日期(Expiry Date)一般应该设定为几个月比较好,考虑设定信用证的截止日期主要因考虑参照的因素是什么?
JUNLIN你好:主要参照因素呢就是议付期和最迟装运期。
EXPIRY DATE没有固定的规定。如果你的议付期是15天,EXPIRY DATE可以设定为最迟装运期后的20天。几个月好像夸张了点。而且也没什么意义,因为过了议付期限就算在EXPIRY DATE之内同样视为不符。
我想问一下,我是应届国际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准备3月中旬去长沙,工作就是审单.制单可能还要去报检一类的,由于部门是新成立的,事情可能比较杂一点,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应该多看一下什么方面的内容,主要需要把什么搞清楚呢??
我觉得我现在挺迷糊的,感觉好像什么都懂一点,但是,又觉得好像什么都不太清楚
就算你想把旧证用到新订单上,只要增加数量和金额延长装效期就可以了,不一定要在旧证的效期内的。
这个问题还真是不好回答。恩,你要去的公司有其他业务部门
吗?单证除了你还有别的人做吗?最好是有经验的人能带带
你,边学边做。如果你有MSN可以加我:vane ax99@hotmail.com
想问一下,做信用证交单至银行时,是否还要随附一张A4大小的表格和一张A4的1/4大小的表格交给银行?如有,应该称它们为什么?有没有它们的图片让我们参考?谢谢你啊
应该是议付清单吧,就是说明这票单据都有哪些各几份。
可以便于银行迅速处理这套单据。做的完美点,还可以
写清楚***号码,B/L日 ...厦门中小在线,厦门企业、厦门企业网、厦门中小企业、厦门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创业培训、厦门企业门户网站,了解厦门企业的窗口,厦门规模最大、服务最全面的企业门户网站
你好!我公司是一级货代.注册资金是500万.现想增加进出口贸易的经营,我想问问如果直接在现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变更增加,是不是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因为是同一个法人.可以在现注册地址用同一个字号申请开立新的贸易公司吗?
您好,如果您需要在现公司的基础上增加进出口贸易的经营,就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是按营业额,与注册资金的多少无关。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含1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商贸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计算进、销项税额和应纳***额的新办商贸企业,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个地址只能注册一家公司,不能注册多家公司。
关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详细规定和办理程序请参考:本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市国税局(http://www.smexm.gov.cn/list.a ?boardid=2917)关于进出口企业申领入网IC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01年第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出口企业申领入网IC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01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入境检验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开发建设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部分联网应用项目已于2000年12月15日至今年3月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地区进行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01)12号)要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计划于今年6月1前在全国推广。为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进出口企业申领入网IC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一个公共数据中心,使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上网办理报关、出口退税、结售汇核销等手续。该系统推广使用后,可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网上服务,以加快报关通关、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速度,减少企业奔波劳累之苦,使进出口业务更方便、更快捷,从而大大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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