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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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任一您感兴趣的问题查看,点选其满意***处的4个评价按钮之一,即可完成对该满意***的评价。保险“触网” 价格减一半:网销保险价格便宜
2011年07月28日08:36 来源:   “出行之前您购买意外险了吗?”动车追尾脱轨事故引发了公众对意外险的关注。然而本报记者查看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价格之后发现,同一家公司的交通意外险,在网上购买和线下购买,因选择渠道的不同,价格相差一半。
  但是记者发现,网销的保险产品多为固定的保险套餐,不具灵活性和个性化,因此专家提醒,投保人在选择网销产品时应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
  以网上热销的一款交通意外险为例,保80万元的飞机出行意外、40万元的火车、轮船意外和4万元的汽车意外,保险期为一年的网上保费为100元,比原价200元便宜了一半。
  本报记者近日查看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价格之后发现,同一家公司的交通意外险,在网上购买和线下购买,因选择渠道的不同,价格相差一半。
  据测算,网销作为一个新兴渠道,目前在总保费收入中占比不足1%。专家估计,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网销保险还有数千亿元保费的潜力等待释放。与此同时,保险业也正在经历着一场销售渠道的革命。阳光财险总裁罗海平曾在公开场合表示,以人海战术为主的传统保险营销模式将迎来变革,保险网销将以低成本运营、高效率营销占据市场上越来越重的比例。
  目前网销保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险公司自己开发的网站,只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另一种通过独立保险网站销售。从去年开始,国内保险行业公司纷纷拓展网上保险销售,中国平安、安邦财险继泰康、阳光和华泰财险之后进驻淘宝,开出公司旗舰店。
  记者发现,在淘宝的保险销售平台上,主要有旅行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家财险、医疗大病险和车险等。相关保险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市民在网上投保,只需浏览相关保障条款、填写个人投保信息,点击提交订单支付保费即可完成。投保者将得到保险公司的电子保单,并收到保险公司邮寄的相应保费收据。
  平安产险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网销保险和个险渠道销售的保险针对的是不同目标客户。由于网销保险产品对产品内容、客户认知程度要求较高,加上并无专业人员讲解,所以目前网销的保险险种多为内容简单、较容易被客户理解的保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王国军认为,发展网销渠道是大势所趋。由于网销具有标准化强、覆盖广、成本低的特点,为保险公司带来的利润是可观的;但由于网销标准化程度高,产品面不宽,在核保、核赔方面也会遇到很多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网销”减少了 ...您好,我是一名外地在京打 ...(详情经过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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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  浏览 TXT  HTML TXT  WORD 张金宝放火案
【案件字号】 (2010)海刑初字第1509号 【审理法官】 杨晓明、陈萍芳、宋力华
【文书性质】 判决书 【审结日期】 2010.06.17
【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师】 郑广雄 【代理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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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张金宝。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09年3月9日被羁押,同年4月9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0年5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郑广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2010]6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金宝犯放火罪,于201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郝胡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金宝及其辩护人郑广雄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9日11时许,被告人张金宝在北京市海淀区长河湾小区中坤大厦10层正处在装修中的1012室内(房主黄茂忠),因与转包方崔彦龙就装修工程欠款一事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张金宝为泄私愤、威胁崔彦龙交付工程欠款,而将自己反锁在室内,并将房间内存放的易燃稀料和木屑倾洒在地,持随身携带的打火机试图在房间内放火。因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经劝解后其自动放弃,并于当日被抓获。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张金宝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系犯罪中止,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09:15 关于保险问题
一般情况下,我们投保都是按照***价值的110%,但是***金额有时会有扣减的情形。
请教一下各位,***金额在什么情形才会有扣减的情况发生?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09:33 有预付款,折扣,佣金都有可能要扣减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11:02 那是不是应该把此些费用加上或减去,然后再按110%来进行投保呢?
另外我们做***时金额是否也应相应的加减此些费用呢?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11:15 投保的话,应该是按你给客户的真实价格来投保的,这样才能保证你货物出险时的客户的利益。
但有时候可能是信用证下有预付款,为了配合信用证,你应该把信用证金额和预付款(扣款)分开投保。或者其他情况,也可以按需要分开投保,但一定要保障的是全部的利益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12:34 同意双鱼版主的说法!!!!!!!!!!!!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14:39 那也就是说要出两份保单咯?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14:40 应该是有可能要出两份保单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15:14 我国海商法规定,费用,预期利润是可以做保险标的来投保的.
如,来料或进料加工,***有货值,有加工费,只对加工费投保是可以的.别也可跟据客户需要***其它再单独投保,或用大金额用一张保单!
其它情况如汲及拥金,预付款等情况,一般保险公司也可跟据客户需要出单.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16:23 以上说的都不确切,我咨询过太平洋公司,他们的回答很简单:“至于说怎么付款,付多少,是你和你们客户之间的事情,我们只按照***金额的100%给你保险。”
所以不用管那么多了,你只需要按***金额投保就可以了。至于预付款,折扣,佣金等,保险公司不管。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16:25 不好意思,打错了一点,应该是110%。
以上说的都不确切,我咨询过太平洋公司,他们的回答很简单:“至于说怎么付款,付多少,是你和你们客户之间的事情,我们只按照***金额的110%给你保险。”
所以不用管那么多了,你只需要按***金额110%投保就可以了。至于预付款,折扣,佣金等,保险公司不管。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19:30 这种情况太常见了,一般都是客户选择用***上的大金额来投保一份保单。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11-27 19:37 我们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保险金额和付款的方式等完全没有关系,你***多少钱,就投100%的保险,只是充分条件,其它的一切一切都不要管。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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