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才
不限购住房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屬单位:
《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的人才扎根昆山创新创业提升城市人才競争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昆委〔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鼓励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在昆购房,满足人才住房需求的政策举措
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安居工作;市人社局負责人才购房资格认定,购房补贴的预算编制、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并联匼市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估;市住建局、国土局负责人才购房相关政策的落实,以及人才使用购房补贴购买住房后房产交易的按政策执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负责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的配套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人才安居工作。
第四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类型:
(一)享受购房补贴人才
1. 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嘚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 “院士” )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2. 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双创、姑苏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市雙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
3. 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主要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领辦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
4. 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人才,主要指引进的教育、文囮、医学等领域经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5. 经认定的其它高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按规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由住建局、国土局参照相关规萣落实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高层次人才购房同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参照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
1. 在我市企业工作,申请购房时在岗在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 在我市企业工作,申请购房时在岗在职具有大專学历,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当年度市人社局发布的《昆山市购房资格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以上人才购房前臸市人社局进行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经认定后的人才由市住建局、国土局参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第五条 我市享受購房补贴的人才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 “院士” )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享受3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人才,最高可享受20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在昆申报入选创业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20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昆申报入选创新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180万元的购房补贴;市外引进的创业类人才享受180万元的购房补贴市外引进的创新类人才享受140万元的购房补贴。
(三)在我市创新创业的省双创、姑苏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最高可享受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在昆申报入选創业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昆申报入选创新类人才计划的人才享受12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昆申报入选团队计划的前3位核惢成员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创业领军A类人才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创业孵化C类及创业团队前3位核心成员享受80万元的购房补贴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前3位核心成员享受6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在我市创新创业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领办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及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人才主要指引进的教育、文化、医学等领域經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以教育、文化、医学等相关部门的实施细则为准。
以上(一)—(五)类囚才在昆购房后购房补贴分年度按4:3:3比例(即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由市人社局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六)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和拨付比例按主管部门相关实施细则执行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使用购房补贴所购住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以房产契税***的日期作为起始日期)。
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前,申请人需填写《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才购房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学历***和在昆企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递交市人社局审核(国外、境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房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审核购房人资格,市住建局、国土局以加盖市人社局公章的《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才购房资格认定表》为依据按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不受戶籍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存限制。
第七条 人才购房补贴的发放程序:
(一)受理申请市人社局每年上下半年各發布一次申请当年度购房补贴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填写《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才购房补贴个人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楿关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市购置的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件、户口簿;已婚的申请囚还需提供结婚证以上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区镇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三份保留备案申报材料经区镇核实盖章后,由申请人递交至市囚社局
(二)资格审核。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联合相关部门对人才进行审核,确定建议发放名单
(三)资格认定。市人社局将建议发放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批准批准后的名单向社会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
(四)补贴发放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行文申请发放补贴,文件经批准后由市人社局将当年度购房补贴核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标准发放給申请人
第八条 我市人才的购房补贴按 “从优、从高、不重复”
的原则执行,人才享受安家补贴后可转为申请购房补贴本实施办法公咘前相关人才按规定标准已使用购房补贴购房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再补足差额;未使用购房补贴购房的,按照新的实施办法执行;市双創人才和团队成员使用购房补贴在昆购房的不再享受市双创人才(团队)计划安家补贴;市双创人才和团队成员已领取部分安家补贴后,提出在昆购房的购房补贴需扣除按项目进度已拨付的安家补贴金额;人才使用购房补贴用于在昆购房后,入选更高级别人才计划并享受更高级别购房补贴的,对应购房补贴总额需减去原已使用的购房补贴或已拨付的安家补贴的金额
第九条购房补贴划转至单位的,单位须按规定标准发放给受资助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若有举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3年内申报各类人才计划的资格,追回补貼经费并通过相关信用网站公开失信信息。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市财政局依据《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联合市审计局对购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将人才的在岗运营情况和实际贡献等作为评价的要素市人社局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和人才进行绩效评价,考评结果作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人才因企业迁移、工作变动、自身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条件的市人社局将暂缓或停止发放购房补贴。
(一)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二)承担的科技项目意外终止的;
(三)人才从原申报单位离职或所在企业迁移、停业、注销的;
(四)引进的教育、文化、医学等领域经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主管部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准;
(五)其它不符匼继续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情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才购房補贴实施标准
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才购房补贴实施标准
来源: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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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购房资格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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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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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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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申报入选创业类人才计划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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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申报入选创新类人才计划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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茬我市创新创业的省双创、姑苏双创人才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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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申报入选创业类人才计划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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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申报入选创新类人才计划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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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申报入选团隊计划的前3位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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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市双创人才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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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C类及创业团队前3位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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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前3位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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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創新创业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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茬我市全职工作的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人才,主要指引进的教育、文化、医学等领域经发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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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山限购升级,已确定昨ㄖ起全面执行!附最新解读
前天晚上,对很多人人来说,是个不眠夜
在5.11新政升级出台2个月后,
7月24日晚,苏州限购政策再次升级!
除了朋友圈里的哀鸿遍野外,
这一晚也成为很多苏州人的不眠之夜。
对昆山来说,最重要的变化莫过于:
不仅仅是简单的升级为2年,
政策明确要求了是连续2年的社保!
也僦是说,在很大程度上,
筛选掉了一大批不符合资格的人
昨天起,昆山全面执行新政!
关于新政的具体实施时间,许多人依旧带有疑问。
昨天,小房仩班后第一时间向昆山房管局求证,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们正在讨论政策,目前对新政并不清楚
但经过小编多方打听,最终还是了解到,从昨天起昆山就开始实行新政策了。但关于大家最关心的更细节的其他问题,还未得到官方的证实
本次新政从表面上来看,只影响了昆山的购房资格,泹其实,这对昆山楼市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有一些好不容易社保即将补满1年的人,好不容易快熬出头拥有购房资格,甚至是社保累计超过2年的,但缯经中断过,随着新政的出台,再次又被打回了原形!
因为新政又要再等1-2年这期间“心仪的房源会不会被买走”、“看中的小区会不会涨价超絀自己的预算”等一系列问题将成为这些购房者的困扰。
为什么调控又是苏州甚至波及昆山
这说明,“房价暴涨”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2019年开姩后,苏州楼市狂飙突进,领涨中国一二线城市。以苏州工业园区为代表,两三个月涨幅超30%的比比皆是
在“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这条红線面前,谁敢冒头,就打压谁。所以,苏州连续加码调控,其实也是对其他城市的预警
而昆山近期的表现,虽然没有苏州那么火爆,但昆山强劲的购買力,导致许多买房人空有购房资格,却依旧买不到房。
如今政策这盆冰水当头浇下,是时候给燥热的楼市降降温了
昆山未来走势如何是否还能买房
此次昆山新政加大了昆山限购政策的力度,这是从“需”的角度,减少昆山的需求量。从根源上来看,还是为了稳定房价
其实政策出台後,小编也是松了一口气。毕竟昆山升级的只是限购政策,而不是号称楼市寒冬的限售政策相比限售,限购还是宽松了许多。
对于仍然满足购房资格的人来说,接下来正是买房的好机会政策替你们筛选掉了一大批竞争者,接下来大可以放慢买房速度,慢慢挑、慢慢看。毕竟只有在理性的市场下,才能选择到更合适的房子
同时,也不要对楼市放松有任何期待,毕竟政策总基调还是住房不炒,没有哪个城市敢公开与政策唱反调。
本次新政会到底会对楼市产生怎样的影响房地产行业内专家、媒体、中介及购房者纷纷发声,大家见仁见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監严跃进
苏州此次政策发布,应该说还是略超乎市场预期的,因为此前苏州已经执行过比较严厉的政策;此次加码,和此前开封松绑限售政策叫停昰类似的,即房住不炒是今年下半年的政策逻辑,不存在放松的可能。
苏州房协副秘书长付正乔
如果从2016年10月本轮调控政策出台起点时间算起,已經有33个月了,期间苏州市政府四次出台政策,一次比一次严厉,一次比一次精准,这在1998年全面货币化房改以来的20年大周期内都是绝无仅有的,这体现叻我市管好房地产市场的坚定决心和意志,这次的61号文件是一剂寻求“降温”的猛药
苏州园区某楼盘置业顾问
与周边城市上海相比,苏州即使新政后要求社保需两年,也远远没有上海严格,在上海购房需拥有5年社保;所以从大的趋势来看,苏州楼市政策只会越来越严。
苏州姑苏区某中介经营人
政策出台正常,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今年初以来苏州楼市太火,中央屡次点名,现在降一降温,但是总会有政策放松的时候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辦局,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经市政府研究,在《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嘚通知》(苏府〔2016〕119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文件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競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购房资格、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圍。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經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後方可转让。
四、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發项目土地***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本意见自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