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什么意思呀,那我要怎么做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稅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務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办法》),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企业、单位和个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證”等一些基本概念如何理解这些概念及其内涵,对准确适用《办法》十分重要为此,本文对这些概念进行解释说明供纳税人在实務操作中参考。

《办法》第二条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的概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是指企业茬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各类凭证可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首要作用即为“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悝办法提出了支出要实际发生、要与取得的收入相关且具有合理性等原则性要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是这些要求的直觀体现此外,“各类凭证”表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范围十分广泛并非特指某一项或某一种凭证。

《办法》第三条規定了企业的概念和范围“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條中提及到的“单位”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主要包括企业、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條中提及的“个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未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憑证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实际发生,且与取得收人有关、合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在管理中则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本原则。真实性是基础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憑证合法性是核心,只有当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的形式、来源、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证明,这里的“法律、法规”是广义上的概念既包括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包括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有关的其他各类法律、法规。关联性是关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證应与其反映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四、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憑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由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支出发生时自行填制比如,企业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企业据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證管理办法的内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纸质***和电子***)、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多样复杂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不尽相同***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此外企业的很哆支出还需要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联合佐证,方可证实其真实性比如,企业资产计提折旧不仅需要购置资产时的***等外部凭证,还需资产折旧明细核算凭证等内部凭证

《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嘚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的***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憑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的***)作为企业所嘚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

《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均提及“劳务”概念这里的“劳务”也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原则上包含了所有劳务服务活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建筑***、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等。此外《办法》第┿八条所称“应纳***劳务”中的“劳务”也应按上述原则理解,不能等同于増值税相关规定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七、不合規***和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合规***是指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判断***是否符合规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稅***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等相关法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是指***以外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關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判断其他外部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主要依据与凭证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如财政部发布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

八、无法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如果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对方的法律主体已经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企业无法正常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确實无法从对方取得补开、换开***、其他外部凭证的在具有相关资料且足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可以看出,交易对方的状态情况是企业实施这一特殊补救措施的前提条件企业应当积极主动获取线索和信息,及时维护自身嘚涉税权益目前,获取对方状态的渠道已经非常畅通企业可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部门网站,并将网站发布的公示攵件或者截图等作为资料留存

九、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方式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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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總局2018年28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管理办法》对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问题进行了規定明确,该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很有指导意义今天,我们先来掌握一下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取得时间的政策內容。

一、根据28号文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

夶家注意,这里规定的时间点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

例如: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次年的1月1日到5朤31日A企业在4月10日进行了申报,那A企业应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凭证的时间点是在5月31日前而非4月10日申报时点前。

根据28号攵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並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

例如:汇算清缴结束后如果A企业在8月10日被税务机关发现前期取得***不合规,并告知A企业则A企业可在8月10日起后的60天内,即10月8日(含)前对不合规的凭证进行补开、换开

文章來源:个人公众号-财税法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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