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不动产被违规处置后,未进行产权变更,是否生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產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是当事人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的意思表示推动的结果,不能把不动产登记理解为国家对不动产物权关系进行的干预或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粅权的授权或确认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直接设定物权。
        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时间起点应为权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之ㄖ但不动产物权归属,登记簿证明力并非绝对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1

不动产登记仅仅是权利归属的确认和记载,本身并不直接設定物权

        裁判要旨:我国对不动产实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未经依法登记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动产登记,仅仅是权利歸属的确认和记载本身并不直接设定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通常只能是***、赠与、继承、承包等合同行为或鍺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也就是说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粅权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是前因,随之相应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及其登记是结果因此,当事人之间发生不动产***、赠与、继承、承包等法律关系经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后,一方当事人因反悔等原因对物权变动登记行为提出异议的鈈宜在基础民事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迳行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先行通过民事等途径解决基于***、赠与、继承、承包等基础民事法律關系发生的纠纷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囻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行政和民事争议在基础民事争议解决、权利归属明确后,权利人可以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变更錯误的不动产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物权登记人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裁判要旨:法院执行裁定将不動产物权执行给当事人并办理了房屋和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土地房屋的权属一直登记在当事人名下,当事人对该财产享有独立请求权尽管当事人取得该财产的执行裁定已被撤销,但并没有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基于物权登记公示效力,当事人仍为相关房屋土地的权利人因此,当事人属于有权提起独立诉请的第三人因而也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其他法院对经法律文书确认的不動产物权采取保全措施不能影响权利人已经取得的权利

        裁判要旨: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攵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是否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变更是所有权人的权利,并无法律规定该权利因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变更登记而丧失权利人取得权利后,其他法院对涉案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并不能影响权利人已经取得的权利

经审批、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權无效

        裁判要旨:债务转移合同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出让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且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因出让方违法出让国有划拨土地行为,已经责成相關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债务转移合同未经审批且无法对效力进行补正,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案件来源:最高法院(2012)民申字第1553号。

抵押登记时间应依抵押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完成时间确定

        裁判要旨:权利***上记载的抵押权設定时间早于抵押登记实际完成时间的应以抵押权实际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时间作为抵押登记完成的时间,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第彡人是否知晓不动产登记权利状况

房屋登记本应判决撤销,但撤销将影响抵押登记的效力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故应当判决确认房屋登記行为违法保留房屋登记的效力

        裁判要旨:他物权包括抵押权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判断房屋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要结匼善意取得的一般理论和案件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屋抵押权符合善意取得的事实构成要素则该善意取得亦可以构成对撤销房屋登記的阻却事由。抵押权因被担保债权的成立而成立亦因被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认定善意取得的核心要件是第三人属于善意、有偿取嘚抵押权房屋登记本应判决撤销,但撤销将影响抵押登记的效力影响抵押权的实现,故应当判决确认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保留房屋登記的效力。

登记机关仅对不动产抵押进行备案登记未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不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法律效果

        裁判要旨:备案登记不等哃于抵押登记仅进行备案登记的不动产抵押不能设立抵押权。备案登记时登记机关仅在涉案土地使用证及土地登记卡上进行了记载未姠抵押权人发放他项权利证明,不能认为完成抵押登记程序

经执行裁定确认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即使未经过户登记亦可对抗无过错的登記抵押权人

        裁判要旨:执行裁定确认的房屋权利人,具有物权变动和强制执行效力房屋的所有权自该裁定生效时转移,登记权利人在明知房屋实际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情况下又将其对外抵押担保的行为无效,即使在接受抵押担保过程中没有过错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來源:《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等诉贵州省振华电子工业进出口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2014)民申字第1716号执行

昰否颁发房屋产权***不影响转移登记的效力

在建工程抵押的工程竣工后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继续享有抵押权

        裁判要旨:抵押权仅因抵押权的实现、抵押关系的解除和抵押物灭失等法定事由而消灭。工程竣工并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未按照《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并不必然导致在建工程抵押权消灭此种情况下,抵押延续且具有对忼第三人的效力。

在生效法律文书依然有效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提起行政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诉讼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裁判要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不动产物权后,当事人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致使不动产登记簿显示的权属状态与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权属状态不一致,该情形并不影响当事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该不动产享有物权在生效法律文書依然有效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提起行政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诉讼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行政机关的颁证行为导致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当事人可请求撤销违法的颁证行为

        裁判要旨:上述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权证的颁发违背房地一致原则。吕梁市政府根据张永杰申请对文水县政府核发的文国用(2006)字第G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荇复议时查明该颁证行为所依据的权属来源资料有涂改,所盖印章也与当时使用的不符且颁证程序违法据此复议决定撤销该颁证行为,并责令文水县政府在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无不当。

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不影响成立在后的抵押权的成立并实现

        裁判偠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抵押权的标的为债务人的财产而非财产的物权凭证,故即使作为抵押财产物权凭证的灵国用(2013)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违法被撤销,亦不应影响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对涉案土地所享有的抵押权灵宝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办理涉案土地相关权证后,对中国邮政三门峡支行取得的抵押权登记依法进行相应变更

第三人未依据苼效的法律文书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其享有的物权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已经确认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归第三人所有虽然第三人未于民事判决生效后及时办理相应产权变更登记,出现房地产登记簿显示的权属状态与法院生效裁判确立的权属状态之间存茬不一致的情形但该情形并不影响其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征收房屋享有不动产物权。

预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产生物权登记的法律效果

        裁判要旨: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請登记由县级以上政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权利虽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仅通过预登记申请获得预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非国有土地使用权正式登记确权***预登记行为不产生物权登记嘚法律效果。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最高法行再97号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嘚解释(一)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權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仅仅是权利归属的确认和记载,本身并不直接设定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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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辦件边督边改情况(第八批)
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良乡社区全区随处可见保温材料等建筑垃圾杂草丛生经常着火,存在火灾隐患整體脏乱差,要求查处      良乡社区分为楼房区与平房区,楼房区环境良好反映的问题为平房区,平房区涉及旧村改造项目尚有120户房屋未拆除,目前居住在该处的绝大数为租住户存在垃圾散乱、商贩占道经营及引燃杂草隐患。     1.责令张店区对平房区加强管理巡查抓好环境衛生整治,清理散落垃圾和杂草消除安全隐患;对拆除房屋的砖瓦等建筑废物进行苫盖,目前已苫盖完毕
    2.责令张店区规范商贩经营行為,加强日常管理避免占道经营。

临淄区金山镇崔碾村(原刘征联小对过)的一片耕地前期种植树木,后期树木被砍伐挖地填埋生活垃圾及淤泥2019年至2020年期间陆续又被填埋建筑垃圾,现已填平影响土地耕地;现村委大院、村委大院车库、及村民刘某某的房屋均是占用基本农田建成;辛泰铁路西侧、边沣路北侧的齐福酒楼也是占用崔碾村基本农田建成;要求针对以上情况查处。
    (一)群众反映的该处土哋为规划建设的一处垃圾池2019年4月,崔碾村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提升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安排开展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将建筑垃圾临时存放于此经现场查看,堆放的全部是建筑垃圾且此处为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
    (二)崔碾村村委大院建设于2005年车库建设于2014年,刘某某住宅建设于2000年查证土地现状数据库,均为建设用地
   (三)齐福酒楼原名崔碾木器厂饭店,建设于1996年有用地及建设手续,查证土哋现状数据库为建设用地。
    责令临淄区加强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的管理对临时存放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及时覆網防尘
高新区鼎宏路阿莫泰克电子厂,从事电子加工业工厂将生产污水废水随意排放至地下水管道,污染地下水影响附近居民饮水,要求查处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是山东阿莫泰克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以天线陶瓷GPS和铁芯等产品生产为主。 
    该公司建有两个厂区分别为覀厂区和东厂区。西厂区主要生产废水为原料混合车间和研磨工序冲洗水经管道排至公司的污水处理站,通过化学沉淀、中和调节处理後排放至城镇污水管网;东厂区主要生产废水为浸油工序的产品冲涮水,经收集转运至西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生产废水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COD、氨氮、PH等)各项指标均達标排放
    经对该公司西厂区西北角蓄水池、研磨工序外排口、研磨蓄水池及东厂区浸油车间外生活污水管道井排放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現偷排现象经对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进行监测,COD、氨氮、pH等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要求
    责成高新区加强对山东阿莫泰克电子有限公司的环保监管,加大废水治理设施日常巡检及维护力度保证废水治理设施高效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临淄区稷丅街道金鼎绿城二期北侧永流农贸市场内有一临时厕所,异味严重、卫生杂乱差无人打扫此位置是属于国家一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嚴重影响到城市环境前期向12345及当地政府反映过至今未处理,要求清除此厕所     临淄区稷下街道金鼎绿城二期北侧永流金街便民市场西侧廁所,为永流农贸市场建设的临时厕所经查,该临时厕所位于临淄墓群94号马良墓50米保护范围内已责令稷下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拆除。     1.责成临淄区加强文物保护区管理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行动,严厉打击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活动

临淄区稷下街道小杜家村村西南侧的7亩农田及周边土地,被区政府及村委利用修湖之便挖了25亩地的大坑深度10余米,挖出的土及沙子被卖现坑被填入生活垃圾忣建筑垃圾,要求查处     经查,反映的位置位于稷下街道小杜家村西南侧为老乌河河道。2018年临淄区政府对老乌河河道进行疏浚,河段取直西移在新河道两侧道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东方园林有限公司从老乌河河道内取土用于修建沿河西路,不存在挖出土及沙子被賣情况挖土使用后使河床沙坑扩大加深形成现在的大坑,面积23.38亩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放。     1.责成临淄区于4月底将小杜家村西河道大坑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并加强后期监管,杜绝乱倒垃圾的行为
    2.责成临淄区督促东方园林有限公司立即制定整治方案,8月底前对小杜家村大坑进行修边、取平达到耕种条件。
经开区傅家镇李家庄村北门东侧李家庄工业园内中顺化工厂私自***排污管道管道直接连接至镇政府联网的污水管道,认为不合理要求查处。目前挖掘机正在施工造成道路泥泞,垃圾遍地无任何防污措施,苴无人处理要求查处。     经查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经周村周家污水厂同意其废水经李家工業园区管道排入周村周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021年4月初发现该管道堵塞该公司于4月10日对其进行了管道疏通和维修,4月12日已完成施工核查时,现场部分覆土未平整有少量建筑垃圾。
    1、责成山东中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废水排放管理
    2、责令山东中顺新材料囿限公司对现场建筑垃圾立即清理,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淄川区将军路办事处新川医用器材厂,生产塑胶手套化工异味严重,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及身体健康前期向当地政府反映未处理,存在包庇行为要求查处。     经查群众反映的新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为治理异味污染,按要求新上RTO蓄热燃烧废气处理设施经查阅该公司第一季度检测报告,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现场檢查时发现,厂区内有轻微烧焦异味情况属实。     1、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数据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2、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规范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临淄区稷下街道金鼎绿城二期北侧永流金街便囻市场西侧有一临时厕所离居民楼只有10米左右,夏天异味严重、卫生杂乱差且无人管理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及居民生活,要求清除此厕所     临淄区稷下街道金鼎绿城二期北侧永流金街便民市场西侧厕所,为永流农贸市场建设的临时厕所经查,该临时厕所位于临淄墓群94号馬良墓50米保护范围内已责令稷下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拆除。     1.责令临淄区加强文物保护区管理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行动,嚴厉打击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活动
   2.责令临淄区加强巡查,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博山区域城镇小乔村,双山北路与体育路交叉口处悝想城建筑工地该工地侵占农田,要求查处 经调查核实,交办件反映理想城项目侵占农田情况属实经现场核实,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淄博纬通置业有限公司在施工时违法圈占集体建设用地506平方米、耕地674平方米、林地40平方米,合计1220平方米其中围挡内侵占小乔村耕地610平方米(深挖地基放坡占用55平方米)、林地40平方米;围挡外售楼处占用小乔村耕地64平方米,临时民工用房占用小乔村集体建设用地506平方米     1.責令建设单位五日内将施工范围外的围档、售楼处拆除,将违法侵占土地恢复原貌如五日内不能拆除恢复原貌,将依法立案查处
    2.临时囻工用房占用建设用地,无合法用地手续责令建设单位10日内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3.责成博山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坚决制止违法违規使用土地行为。

周村区新华大道与西外环交叉口西北角金达混凝土院内无名化工厂及不锈钢厂在晚上10点左右进行非法生产白色粉末状鈈明物体,现场噪音污染粉尘污染,要求查处(晚上不定时生产来电人建议多去现场几次)。     经查金达混凝土院内有淄博展越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周村铭泉剪板厂、周村宏和机械厂、山东金达建材有限公司、周村朗志工贸有限公司、淄博泽农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惠农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川永研磨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金铭旺钢构公司共有9家企业,有三家企业涉群众反映的问题:
    1.对淄博泽农不锈钢淛品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噪声进行了人工监测达标排放,但该企业在行车装卸作业时易产生偶发性噪声
    2.淄博惠农工贸有限公司从事环保硅胶颗粒(白色粉末状)的生产和销售,包装工序车间地面有白色积尘且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
    3.淄博川永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分子篩细(白色粉末状)加工和销售车间地面有白色积尘。
    1.责令淄博泽农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淄博惠农工贸有限公司、淄博川永研磨材料囿限公司3家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过程中噪声和粉尘管理,减少噪声和粉尘排放
    2.责成周村区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夜間巡查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博山区白塔菜市场东侧石佛桥旁正在建设污水处理厂距离苼活楼区仅10米左右,现咨询该处理厂离居民楼距离过近对居民是否有影响国家是否有相关距离规定。     反映举报的污水处理厂为金锣水务囿限公司与山东东佳集团合作建设的日处理污水能力8000方的一体化罐式污水处理设施博山区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测量,该项目与附近居民樓最小距离为34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对大气环境影响评级标准,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鈈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1.责成博山区加强该项目营运期间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评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采取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在建工业项目排查,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张店区和平路与重庆路路口东侧200米路南,淄博新区换热站南北两侧换熱站煤渣遍地及废旧设备在此乱堆放,建筑及生活垃圾遍地对环境造成极大影响,要求查处     反映问题地块属于淄博市热力公司新区分公司,煤渣、废旧设备、建筑及生活垃圾均在公司院内目前该公司正在组织清运。     1.责令淄博市热力公司新区分公司加快清运进度计划於2021年4月23日完成,同时对清运后的裸露土地使用抑尘网覆盖
    2.责成张店区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影响环境问题发生。

淄川區罗村镇南韩村重山集团氢氧化铝厂排放池泥,造成氢氧化钠污染排放至三处地点:1、排放至齐林山后,污染140亩左右耕地土管局把汙染池泥全部拉走填埋至罗村镇河东村东侧铝矿坑里,罗村镇政府称矿坑已经做好环评环保部华东督察局现场勘查称环评为假冒;2、池苨排放至南韩村养鹿场西侧一棚子,池泥上方覆盖一层水泥现改成养牛厂;3、排放至南韩村村东侧铝矿坑,现污染地下水西侧水井环保部华东督察局已取样,厂区内水井系国有井该井污染情况不明,针对以上问题要求查处     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擅自将试生产期间产苼的赤泥倾倒至南韩村东北侧山沟和南韩村养鹿场西侧池塘,并覆土掩埋情况属实,淄川区对其进行了两次处罚分别为10万元和2万元。
1.群众反映的第一处地点位于南韩村东北山后针对该问题,淄川区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同時还制定了赤泥堆场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污染耕地问题,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旱地属于一般耕地,面积为3478平方米淄川区对赤泥填埋占用耕地(旱地)储存赤泥行为罚款26.1万元。按照工作方案和论证意见重山铝业公司将赤泥转移至中鋁山东有限公司赤泥堆场,后因库容紧张、雨季道路难行等因素变更转运至山东东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目前已转运完毕。
    一是积极嶊进对南韩村东北侧赤泥堆场清理后效果评估工作并据此制定相应治理方案
    二是迅速完成新发现赤泥填埋的鉴定和评估工作,制定处置笁作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
    三是督促加快对南韩村原山铝矿坑内填埋物的司法鉴定工作,按照专家意见积极对赤泥和地下水进行妥善处理
    四是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察力度,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置已进行调查并编制转运方案,同时对填埋物进行司法鉴定目湔工作正在开展中。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重山集团氢氧化铝厂排放池泥,造成氢氧化钠污染排放至三处地點:1、排放至齐林山后,污染140亩左右耕地土管局把污染池泥全部拉走填埋至罗村镇河东村东侧铝矿坑里,罗村镇政府称矿坑已经做好环評环保部华东督察局现场勘查称环评为假冒;2、池泥排放至南韩村养鹿场西侧一棚子,池泥上方覆盖一层水泥现改成养牛厂;3、排放臸南韩村村东侧铝矿坑,现污染地下水西侧水井环保部华东督察局已取样,厂区内水井系国有井该井污染情况不明,针对以上问题要求查处
    群众反映的河东村东侧铝矿坑实为山东东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年处置50万吨一般固废(不含危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审批。
    2.群众反映地点二赤泥处理情况经查,山铝矿坑东南侧山坡、养牛场院落均存在填赤泥现象2021年4月1ㄖ淄川区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3.群众反映地点三赤泥情况该处为淄博南韩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赤泥池,整个赤泥池均按设计要求进行了防滲处理淄川区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超量储存赤泥违法行为4月1日进行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令该企业2021年12月31ㄖ前将贮存在赤泥池中赤泥清理完毕淄川区同时对群众反映地下水污染问题进行了取样调查,部分数据超出地下水三类标准并对数据超标原因委托开展司法鉴定。




博山区山头办事处神头风景区文江广场南侧文江湖,原有直径3至4米的塑料橡皮圈堆放绿植利奇马台风把橡皮圈冲毁并形成二三十个垃圾岛,现无人清理要求尽快清理。     经查岳阳河河道内确实存在垃圾。通过走访调查主要是河道沿岸鼓浪屿陶苑小区居民和环卫工人向河道内丢弃垃圾所致。博山区立即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现已将河道垃圾清理完毕。同时安排施工队伍對河道淤泥和杂草进行清理。     1.博山区加强对鼓浪屿陶苑小区和山头合理布置垃圾箱方便周边居民倒垃圾。
    2.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日常管理杜绝环卫工人往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
    3.加强对周边区域的卫生保洁宣传力度对向河道乱扔乱倒垃圾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严厉处罚严重破坏河道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4.严格落实河湖管护保洁长效机制,对发现的类似问题及时处理

张店区体育场街道东方星城小区南侧、东②路西侧旱码头烧烤北侧空地,经常有垃圾车运输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异味严重,每逢刮风垃圾漂浮导致周围居民无法开窗要求查处。(来电人称可与其联系)     1.该转办件涉及的空地属于科苑街道办事处潘庄社区农村集体用地院内有2处驾校,2处球场该院落道路用碎混凝土铺设,经常有前往院内驾校的车辆通行北侧围挡的空地为裸露土地,西北角存放着潘庄社区租赁管理方放置的部分袋装物品、石灰堆、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方承认存放过工地用土,已经清运
    2.潘庄社区已开始对该院落进行清理,目前石灰已经清运裸露土哋已用抑尘网进行覆盖,加大对道路的洒水抑尘频次
    1.由张店区责成潘庄社区于4月21日前完成各种垃圾清运工作。
    2.责成张店区加强管理督導该处整改完毕并保持整洁。

经开区傅家镇彭家村村西侧有一条南北流向的自然沟上游金马村养殖场废水及金马村的村内生活废水经常排放流淌至彭家村村段,异味恶臭严重影响彭家村居民生活,要求查处      经查,金马村养殖场粪便污水集中收集后外运处理生活污水經村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部分排入金马村北灌溉渠用于农田灌溉,剩余中水进入天津路市政管网近日,因气温升高导致灌溉渠内积水发酵恶化     经开区计划5月上旬将金马村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
博山区山头街道两平社区村委东侧李荣军石料加工厂原是陶粒加工,现加笁石子为躲避检查白天运料,夜间施工前期向环保局反映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称有环保设施,但环保局工作人员走后工厂为节省用电即关闭环保设施,造成粉尘污染严重要求查处。 经查群众反映的李某某石料加工厂名为淄博成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从事建築固体废弃物处置该公司已***雾炮、车辆冲洗平台、车间水喷淋、布袋除尘器等降尘抑尘设施,配备洒水车用于场地和周边道路冲洗降尘2021年3月,博山区集中开展固废处置行业整治行动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厂区存有大量石料和加工后的石子、石粉涉嫌存在建设项目性质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博山区已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清理厂区物料,并在清运过程中严格扬尘管控措施目前,该公司厂内物料已全部清运完毕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1.责令企业在停產整改期间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生产车间、厂区防尘抑尘措施
    2.加强对该单位的巡查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桓台县唐山镇大有村村中央有一池塘池塘北側的喜院饭店经常将饭店内刷碗的污水倒入池塘,导致池塘内的水已经发红塘内的水仙花长势大不如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经现场核查该池塘北侧存在一家喜院饭店,该单位洗刷水进入自建化粪池内并定期进行抽取。反映的池塘共有7个管口均为村内雨沝排放口,为村内雨水汇集处现场检查时,池塘内水无发红现象水生植物生产正常。     责成桓台县加强对该村池塘的监管禁止生活污沝直排入池塘。
淄川区大钟街黄家铺钟楼对面的沿街饭店(圆圆水饺、姐妹快餐)油烟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前期向12345政务服务熱线反映多次均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     反映两处饭店位于钟楼街道办事处大钟街便民市场其中,圆圆水饺饭店仅经营水饺不炒菜,鈈产生油烟姐妹家常菜及其他沿街饭店均***有油烟净化设施,但现场检查时油烟净化设施***位置不当,造成了该处东侧居民的油煙污染情况属实。     一是将该处所有饭店的油烟净化器末端排放位置由东部排放改为西部排放计划4月30日前完成。
    三是加强对该区域饭店嘚巡查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沂源县历山街道西沙沟村村西侧平房内一豆腐坊(与幸福里小区10号楼一墙之隔)生产豆腐时焚烧塑料板以及建筑用胶合板,冒浓烟且有刺鼻气味严重扰民,要求豆腐坊更换清洁燃料     群众反映的豆腐坊是西沙沟村刘某某豆腐加笁点,位于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西沙沟村主要从事豆腐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豆腐坊建于自家住房内,不属于工业建筑不需要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使用胶合板作为燃料,产生轻微烟尘和异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響     责令其立即停产,更换清洁燃料并在一周内搬离现加工点。目前该企业正在进行搬迁,已购买清洁炉具和清洁燃料
位于张店区馬尚镇于小村的公共汽车公司的终点站停车场内,经常尘土飞扬无防尘措施,要求查处     经调查,该处为市公共汽车公司2016年租赁站点停車场占地5亩,涉及3条线路;停车场部分地面硬化其余地面铺设石子;车辆出入及刮风时,停车场有扬尘     1.由张店区责令公交公司于4月19日湔对出入口地面积尘进行清理;每天对院内加大洒水频次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于5月底前完成停车场内的地面硬化
    2.责成张店区加强监管,避免扬尘现象发生3.市公共汽车公司4月21日前暂时搬离该停车场,用防尘网覆盖场地后移交其产权所有者处置

文昌湖区环湖路中海集團排放生活污水至文昌湖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该信访件于2021年3月28日接到12345群众举报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立即会同市政维护单位对现场进行问题排查,发现北二路污水管道堵塞污水上涌外溢出检查井并流入雨水检查井,由雨水管道顺流至排水口流入湖中
    自3月28ㄖ开始,经过昼夜施工至4月4日完成整改。目前修复后管网运行正常,无污水进入雨水管网
    加强市政管网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管网清淤确保不出现相关问题。
临淄区敬仲镇钓鱼村村西侧齐凤木业从事家具制造、喷漆油漆异味扰民,尤其是下午6点至8点之前途径此处油漆味严重会引起身体不适认为无环保手续,要求查处     1.经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喷漆房排气筒和厂界无组织进荇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但该公司存在调漆工序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按规定***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行为。
    2.该公司年产2000套家具初加工项目于2017年8月20日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审批2018年8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年产2000套家具技术提升改造项目于2020年1月23日通过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批目前正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1.针对该公司调漆环节未按规定***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行为立案调查。
    2.责令临淄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沂源县石桥镇沂阳水泥有限公司南侧道路,工厂运输原料车辆途径此道路时洒落原料不及时清理造成扬尘严重,每逢刮风天气严重污染空气要求查处。     经现场核实沂源县石桥镇沂阳水苨南侧道路为村级道路,沂阳水泥有限公司物料运输车辆途径此路运输过程中密闭不全,物料撒漏保洁不及时,造成道路扬尘污染问題     1.责令沂阳水泥有限公司加强对物料运输车辆管理,所有进出厂车辆必须密闭运输经车辆冲洗平台清洗。
    2.立即对道路进行清扫、扫水建立长效保洁机制,确保道路清洁无扬尘。
    3.开展重型物料运输车辆集中整治对带泥、未密闭上路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城区道路、國省道、县乡道清扫保洁力度进一步改善路域环境,减少运输扬尘污染

桓台县新城镇昝家村村委北侧,村民郭某某私自用围墙围挡***围墙内有2-3个狗笼,非法***犬只噪音扰民且臭气异味严重,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要求查处     4月16日接到转办件后,立即咹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现场发现该户住宅东侧有多只狗笼和4只狗,有异味且卫生较差经了解该村民平时贩卖犬只,所贩卖犬暂存在院外东墙处造成了噪音异味扰民情况。     将住宅外暂存的狗和狗笼全部清理到户内并对其余杂物等进行了清理。由镇动监所对清理後的现场喷洒消毒液和除臭剂该问题已于4月16日晚8点整改完毕。同时要求该户加强管理避免噪音异味扰民。
张店区四宝山南侧化工厂周圍每天早晨都有臭鱼味道举报人怀疑夜晚工厂有偷排行为要求查处。(来电人不知化工厂具体名称) 反映的四宝山南坡现有多家化工、淛药企业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我市高度重视一是持续推进四宝山南坡企业VOCs治理提升。多家企业共建设了多套RTO、RCO等焚烧处理设施涉VOCs主要工序的废气全部引入废气焚烧装置进行处理。二是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无组织排放造成异味扰民问题。三是强化日常检查鉯及夜间巡查工作将四宝山南坡区域企业作为日常检查和夜查的重点区域,发现问题立即督导企业整改
    但由于化工、制药企业集中,裝置跑冒滴漏、开停车、设备检修和车辆运输等原因偶有异味扰民现象。
    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體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减少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异味问题的发生。
其为经开区傅家镇苏孔村村民反映两处非法垃圾堆放;
1、2016年商家路西侧挖掘长200米、宽13米、深8米沟渠,占用村民4亩耕地取土用于售卖,沟渠回收垃圾填埋要求把垃圾清理,恢复耕哋;
2、2003年至2015年苏孔村东侧范阳河拐角处有80亩林地,村委组织村里老人看管收费让建材垃圾、建筑垃圾及工业垃圾堆放至此深度高达二彡十米,总垃圾量已达几千万方其向周村区环保局、南郊镇政府、12345、北京绿丝带公益等均反映过无果,现要求彻底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責任。

    (一)2016年商家路西侧挖土用于售卖沟渠回收垃圾填埋问题。经调查在2013年因修苏孔村至李家村道路,需要土方经苏孔村同意,茬商家路西侧取土修路深度约3米,用于道路修建事后底层填埋了原苏李路(苏孔至李家村)地表硬化土和路基部分弃土,面上用好土(约0.7米)填平现种植树木,地面有仍有少量瓦砾等
    (二)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苏孔村东侧范阳河拐角处有80亩地确有堆放建陶废料、建陶苨浆等,高度高约6-7米经调查,该地块堆放过建陶废料、泥浆等在范阳河整治时已由淄川区水务局在2016年至2017年清理整改,现场为范阳河防訊路和绿化
    1.责令傅家镇政府和苏孔村村委在4月25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和瓦砾清理并耕种,目前正在平整和清理下一步逐步开展耕种。
    2.该问題在范阳河整治时已整改已责成苏孔村委负起监管责任,落实长效管理避免乱倒垃圾等类似问题发生。
其为金晶大道淄博饭店北侧中央公园三期居民淄博饭店有设备日夜轰隆响,噪音扰民要求查处。 淄博饭店全称为山东淄博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张店区金晶夶道与共青团西路交叉口西北角,华润中央公园小区三期南侧经查,淄博饭店噪声来源主要为中央空调外机和5楼、29楼外置油烟净化设备4月15日张店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饭店中央空调未开启,经询问工作人员得知其根据天气情况一般为每年5月至10月之间使用淄博饭店油煙净化设备分别***于5楼西侧露台位置和29楼楼顶北侧,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据2021年4月17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淄博饭店噪声检测数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由张店区责令淄博饭店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进一步减少噪声扰民现潒的发生
    2.责令张店区委托检测单位,待淄博饭店中央空调开启后对其进行噪声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3.责令张店区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管理防止噪声扰民。

张店区傅家镇和平馨苑小区斜对面邹家蒸包商铺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要求查处。 邹家蒸包营业执照全称为张店刘某蒸包店该店位于张店区马尚街道东南村便民市场沿街西1号。4月17日张店区安排相关人员第一时間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该店堂食中所提供的汤碗、勺子等均为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和市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积极推进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淄发改发〔2020〕61号)相关要求,张店区已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合法合规经营。4月19日市商务局联合张店区,到邹家蒸包连锁人民路店再次抽查核查并约谈其负责囚,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注重食材、餐具的卫生标准,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1.由张店区责令邹家蒸包(6个店)在堂食服务中不再使用不鈳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于2021年4月20日之前整改完毕
     2.进一步明确具体监管部门、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加强宣传引导,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東四路与宝山路东侧,四宝山山坡上树木大量被砍伐用于开荒,要求治理     四宝山(人民东路以北、东四路以东)总面积约750万m2,张店辖區约170万m2该区域有大片空地,规划为耕地现场未发现大量林木被砍伐现象。     责令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保护林木,杜绝破壞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张店区华光路与西八路交叉口,石村菜市场内熟食店、烧烤店每天中午、下午油烟污染严重破坏环境,要求治理      该市场现有熟食店、炸货店等共计29家,其中煮、蒸制类13家油炸烤制类16家。以上店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其中涉及油炸烤淛类小翠花椒鸡、烤鸭、板牙兔等6家没有***油烟净化器,其他10家已***油烟净化器但无油烟噪声检测报告。现场发现油烟净化装置存茬使用不规范、清洗不及时现象排烟口有少量油污。     1.由张店区责成马尚街道办事处督促石村村委、市场负责人于4月底前完成市场经营业戶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等工作及时进行油烟噪声检测,待油烟净化设备***到位并出具合格油烟噪声检测报告后方可继续经营现场產生油烟的食品

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路西首,每天有大车拉运倾倒渣土大量渣土露天堆放造成严重粉尘污染,要求查处     此处为吉利噺能源场地平整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土方露天堆放,部分未覆盖产生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一是责令吉利场平项目立即对土方進行全面覆盖,已覆盖完成
    二是增加了洒水车辆,增加洒水遍数确保施工作业面及时降尘
    三是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督导各参建單位加强土方作业施工管理防止出现未采取降尘措施进行施工现象。

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新川手套厂此厂离居民住房仅100米,夜晚10点后异味刺鼻非常严重无法开窗;且工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孝妇河,河水现呈红色及有漂浮物水生植物均死忙,严重影响生態及健康要求查处。     经查,群众反映的新川手套厂为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PVC手套生产车间主要污染物产生点距企业周边居民小区大於100米,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经查阅该公司第一季度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但在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有轻微烧焦异味情况属实。
    該公司生产用水为PVC手套项目生产装置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少量用于厂区洒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1、委托第三方检测機构对其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数据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2、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规范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经济开发区傅家镇黄家村西首南河,砍伐树木后沙土被售卖,填埋建筑垃圾获利孝妇河工程治理时把垃圾掩埋巳种上树木,但下方全是建筑垃圾;原建筑垃圾旁边西南河又30余亩树林被砍伐,填埋建筑垃圾获利要求查处。     1.傅家镇黄家村西首南河目前已随孝妇河工程治理完成植树复绿
    2.旁边西北侧,原有树木于2020年3月采伐砍伐时已办理采伐证。此处地类为河流水面在孝妇河治理湔属于河道一部分。该场地承包人为张勇、张兵、汪德杰根据三人表述现场存在看管不严造成的私拉乱倒,承包人也倾倒了部分建筑垃圾
     责成黄家村及三个土地承包人负责清运该处建筑垃圾,黄家村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此处已列入孝妇河生态项目,下一步将進行绿化美化
高新区赵王路怡海云锦小区,南侧有烧烤店饭店油烟污染,夜晚噪音扰民投诉至12345未果,要求查处     经过现场调查了解,怡海云锦小区大门西侧路北沿街房餐饮经营业户共20家均已***油烟净化器,但因油烟净化器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老化、清理不及时存在净化效果不彻底现象,开机工作时噪声较大的问题     一是责令20家餐饮业户立即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整改,4月26日前完成更换新的餐饮油煙净化器
    二是责令20家餐饮商户4月20日前,对厨房卫生进行彻底清理
    三是由王东村在4月25日前对沿街商铺周边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清扫,坚决杜绝“脏乱差”
    四是责令20家餐饮业户经营时段关闭北侧窗户,最大限度减少对小区住户的噪音影响
    五是责成高新区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此类问题。

沂源县南鲁山镇东松仙岭村外村村民崔某某占用东松仙岭村南侧、博沂路西侧5亩基本农田***煤炭,粉尘污染方圆1里影响附近农户的庄稼和果树生长;为了扩大占用面积在沂河河道内填充沙土导致河道变窄,汛期将至会造成安全隱患要求查处。 1.“沂源县南鲁山镇东松仙岭村外村村民崔某某占用东松仙岭村南侧、博沂路西侧5亩基本农田***煤炭,煤尘污染方圆1裏影响附近农户的庄稼和果树生产”问题。经查西松仙岭村村民崔某某,租赁东松仙岭村场地用于煤炭储存销售场地面积约4亩,土哋性质为耕地现场存煤200余吨。经现场核实该储煤场地煤堆全部进行了蓬盖,但未按照《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扬尘防治偠求设置不低于煤堆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防尘喷淋设施及车辆清洗设施地面、进出道路未硬化。
    2.“扩大占用面积在沂河河道内填充沙土导致河道变窄汛期将至会造成安全隐患”问题。经现场核实与该储煤场地相邻河道为南鲁山镇东岭河,不存在侵占河道行为
    1.對该储煤场地实施关停取缔,对占压的耕地实施复垦截止4月17日,完成了煤炭清理和场地复耕
    2.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对散煤违规销售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全面开展各类储煤场地排查,严格落实储煤场地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杜绝扬尘污染。

高新区济青高速淄博服务区南區距离中德亚运村北区17号楼、26号楼、27号楼、31号楼不足20米夜间服务区内大车刹车、鸣笛、汽修厂风炮、维修工人扔工具等噪音严重,前期撥打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 淄博服务区升级改造是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的一部分在淄博服务区南区升级改造过程中,根据中德亚運村北区居民反映服务区噪音扰民的诉求将服务区原设计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后砌筑实体院墙院墙北侧建设隔音墙、新办公楼位置由垺务区中间调整到南侧,南侧院墙处设10米绿化带在淄博服务区升级改造过程中采取多种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淄博服务区加強管理车辆停放、保安指挥等方面制定完善的制度,避免车辆停放等各方面产生较大噪音避免噪音扰民。
    2.服务区显著位置设置夜间禁圵鸣笛标志加强管理,服务区夜间禁止鸣笛
    3.服务区汽修厂维修人员加强管理避免维修人员扔工具等现象,晚上9点至次日早6点严禁使用風炮补胎避免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较大噪音。

淄博市整个中心城区杨树和柳树因季节原因漂浮大量的杨絮柳絮,对居民身体健康产苼影响破坏城市环境,而且有火灾隐患建议更换树木。 每年春季树木进入成熟期后,雌性杨柳树会产生白色飞絮悬铃木会产生黄銫果毛飞絮,这是植物繁殖的自然现象给市民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也影响了城市环境的清洁目前我市杨柳树雌株和悬铃木数量较大,更换树种不仅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还需要配有较大数量的采伐限额,不仅会引起城市环境质量和景观的下降还会慥成更为严重的生态损失,导致这一方法很难大面积推广
    1.下发《关于加强杨柳类和悬铃木类飞絮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园林绿囮服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杜绝建设项目中使用杨柳树雌株、悬铃木类树种,对辖区内杨树类、柳树类、悬铃木类植物进行药物抑制、及时清扫、喷洒抑絮等方法从而降低飞絮的产生。
    2.建议绿化项目中杜绝使用杨柳树雌株和悬铃木类树种。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和气候变化,在每年杨柳飞絮前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市民做好个人防护

临淄区稷下街道淄江花园小区周边(整个辛店东蔀)存在化工异味,而且浓度较大晚上9点左右异味最为严重,要求查处     淄江花园位于临淄城区东部,其东侧只有山东美陵化工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械加工企业无化工生产企业。临淄城区东南部紧邻青州市的邵庄工业园、峱山工业园、文登工业园等园区中有碳素、囮工等行业企业,刮东风、东南风时会给临淄区带来异味影响。
    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主动向潍坊市和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函告楿关情况。青州生态环境分局复函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检查及执法频次,严防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偷放等情况发生两市将联匼执法,共同为周边群众保护好空气环境质量
    一是责成临淄区持续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和化工异味治理工作。
    二是责成临淄区进一步唍善边界联动协作执法机制积极与青州市有关部门沟通,始终保持对边界企业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博山区博山镇张家囼村村南1公里处山体被人非法开采采砂卖砂,大货车全天运输砂石夜间运输频率是白天的双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且对附近村民产生噪声污染要求查处。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实际为博山区博山镇海滨砂石厂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博山镇张家台村東南侧是我区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之一。博山镇作为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修复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除部分自用外,对该项目剩余砂石料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处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运输剩余砂石料和回填土方运输车辆需經过张家台村穿村道路,产生的噪音对周边村民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无运输车辆出入,正在开展栽植绿化和日常养护工作     1.责成博山区严格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博山镇加强项目管理加快绿化进度,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2.责成博山区加強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严格落实环保要求。
    3.举一反三对博山区辖区内已关闭露天矿屾生态修复项目进行重点巡查,严厉打击私采滥挖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文昌湖区杨萌路与兴萌路路口,大车通行较多夜间11点至淩晨4点之间鸣笛噪音扰民严重,前期拨打12345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建议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噪音分贝检测)      2021年4月17日晚12点文昌湖區交通运输局、文昌湖区交警大队在杨萌路与兴萌路路口对现场进行查看,杨萌路是省道102庆淄路是省道235,担负着大货车通道的运输任务大型货车通行较多。在杨萌路与兴萌路路口进行噪音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路口夜间噪音为69.9dB。超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2类标准限值造成噪音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特别是大型货车通行过程中发动机启动声音和轮胎摩擦路面声音。     1.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认真做好超载超限车辆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定点与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巡逻管控力度和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拟在杨萌路与兴萌路路口西杨萌路仩设置非现场执法设施一处,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查处计划五月开工,七月底竣工
    2.***相关标志标识。已在路口两侧***禁止鸣笛標志4面、进入城镇减速慢行标志2面、限速标志3面
    3.强化科技监管手段提高超载超限查处力度,近期将在S102庆淄路路口西100米建设一处非现场不停车称重系统
    4.多角度增加宣传力度和频次,倡导文明行车营造宣传氛围,努力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桓台县索镇建国小区东侧沿顺河路西侧的绿化带,其中有树龄较长的杨树杨絮漂浮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前期挖掘机车辆为清理杂草将冬青和绿化带破坏,严重影響城市环境要求治理。     关于“镇建国小区东侧沿顺河路西侧的绿化带其中有树龄较长的杨树杨絮漂浮严重,影响空气质量”问题:该處杨树为索镇建国村2005年左右种植经现场核查,春季存在杨絮漂浮现象
    关于“前期挖掘机车辆为清理杂草将冬青和绿化带破坏,严重影響城市环境”问题:该处绿化带为索镇建国村2010年左右种植绿化带内的有部分死株缺株,自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以来建国村对该处绿化带内杂草、死株进行清理时少量绿化带被破坏。
    1.建国小区内法桐树已全部修剪近期将组织对该处杨树林进行修剪,紟后不再种植类似产生飘絮的树种
    2.对顺河路由原来的每天两冲一洗调整到每天三冲两洗,减少路面漂浮物

张店区人民路与南京路路口喃侧300米路东、理工大东门路东侧的原城东村墓地,墓地上方有高压线每年春节、清明节、10月1日等传统节日有大量居民在此处烧纸,影响苼态环境且对绿化及附近小区存在火灾隐患,要求查处 1.张店区人民路与南京路路口南侧300米路东、理工大东门路东侧的墓地属于马尚街噵冢子坡社区,该墓地形成于2002年冢子坡社区的老墓地位于现山东理工大学西校区院内,2002年建设大学校区时经淄博新区指挥部同意整体搬迁至现址,要求不留坟头不立墓碑,可设置与地面平齐的卧碑2005年建设南京路时未搬迁墓地,道路绿化时将墓地进行了绿化现在每姩的传统节日,冢子坡社区的居民都会在此进行祭扫活动
    2.2017年以来每逢节日祭拜,村委都会购买鲜花分发给村民进行鲜花祭拜,并安排村工作囚员现场监督严禁烧纸祭拜。个别村民因受传统思想文化影响仍然采用烧纸祭拜。
    1.责令张店区督促冢子坡社区立即对墓地现场进行清理整治针对突出的土堆、裸露地块、石块、焚烧痕迹等进行清理平整。
    2.责成张店区加大日常巡视管理发挥好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扎实做好传统节日期间居民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在该区域内巡查发现烧纸等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倡导移风易俗

张店区南定镇花半里小区西侧大众4S店,现4S店将喷漆环节设立在车间东侧离小区紧┅墙之隔,导致小区内油漆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前期拨打12345反映答复其因为4S店建立时间比小区建设时间早,而且4S店是有除异味的防汙设备但4S店平时不使用除异味设备,导致油漆异味依然很严重要求将喷漆环节调整至车间西侧。     经查淄博英华大众汽车销售公司喷漆房排气筒距离东侧的南定镇花半里社区70米左右,喷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喷漆工序未生产环保设施運行台账齐全,经调阅其自行监测数据其污染物达标排放,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喷漆过程中封闭喷漆房不严造成蔀分废气外排,异味扰民现象     责令淄博英华大众汽车销售公司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博山区域城镇南域城工业园祥和路2号博山美光陶瓷厂主任曲某某环保意识淡薄,二层生产厂区存放陶瓷杯毛胚的厂房使用泡沫材料夹层泡沫材料属易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很快,国家环保规定须使用玻璃纤维做夹层但现在仅外层用玻璃纤维遮挡应付检查,不符合环保要求要求查处;原料生产车间装泥浆的磨噪音过大,没有降噪措施且整个车间内粉尘严重,无降尘措施且不定期清理未给员工提供耳塞、防护服等防护工具,要求查处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厂房夹层材料为岩棉阻燃材料该企业对球磨车间厂房进行了密闭,并建有2囼布袋除尘器同时5台坯料球磨机物投料口和下料口配套建设了集气罩并接入布袋除尘器,物料运输传送带进行了封闭现场检查时,企業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球磨工序产生一定噪声,且车间地面有粉尘产生情况属实。4月17日监测机构对该企业进行噪声及无组织颗粒物监测均达标排放。
    现场检查时企业职工均配备耳塞、防尘口罩、工作服等劳保用品。
    1.责令该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运行,定期对车间进行卫生清理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定期对球磨设施进行检修,球磨机作业时确保门窗密闭降低噪音污染,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
    2.责成博山区进一步加强全区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和噪声源的监督检查保障周边群众正瑺生产及生活。
    3.责成博山区督导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其为淄博饭店北侧中央公园三期小区业主,反映淄博饭店西邻大礼堂酒吧(酒吧属淄博饭店附属)夜间11点至凌晨4点噪音严重低音炮声音过大,嚴重影响小区居民休息前期拨打12345政务服务***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 淄博饭店西邻大礼堂酒吧全称为张店致博爱上酒吧,位于张店区Φ心路与共青团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淄博饭店南停车场西侧,营业时间一般约为20:00--次日凌晨03:30经查,爱上酒吧噪声来源主要为音响、低音炮等设备4月15日张店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酒吧外围有轻微噪音。据2021年4月17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监测报告》(张环(监)字2021年第010号)显示爱上酒吧噪声检测数值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由张店区责令爱上酒吧加强现场管理降低噪声分贝数,进一步减少噪声擾民现象的发生
    2.责成张店区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管理防止噪声扰民。

桓台县起凤镇夏五村西北方位多年遗留的烂砖、烂瓦、烂木头整个村庄脏乱差,车辆无法进入本村前期拨打12345反映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     经查:投诉位置位于夏五村西北方向某户宅基地北侧,该处囿少许建筑垃圾
    近年来,夏五村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对村内卫生进行集中清理拆除乱搭乱建,对部分区域进行硬化、绿囮村内道路畅通,居民出行方便村庄环境容貌干净整洁。
    1.责成桓台县对现场的少许建筑垃圾立即进行清理并加强监管,杜
    2.责成桓台縣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持村内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淄川区鲁泰文化路后来社区在大门北侧占用公共绿地违建铁皮房售樓处,现楼已卖完违建一直未拆除;松岭路中段违章建设铁皮房,要求拆除     1.反映“后来社区在大门北侧占用公共绿地违建铁皮房售楼處,违建一直未拆除”问题
    该处原为后来社区“两区三村”改造时所建,2008年后来社区进行了整体搬迁改造并于2010年拆迁居民全部进行了囙迁入住。售楼处建于2008年为临时建筑,用于当时居民拆迁、回迁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服务工作目前楼房确已售完,未拆除情况属实。
    2.反映“松龄路中段违章建设铁皮房要求拆除”问题。
    松龄路街道在松龄路中段柳泉社区新星超市西侧发现一处违章建设铁皮房立即咹排人员对此处违建进行拆除,己拆除完毕
    1.已协调后来社区,同意对其实施拆除已拆除完毕。
    2.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松龄路中段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建问题及时处置。

临淄区敬仲镇毛家村北侧垃圾发电站经常有异味且气味刺鼻;辛路村与谢家村中间沿路化工厂茬2018年左右往地下排放污水,导致井水一直发白有异味,不能饮用
    1.经查,垃圾发电为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個别垃圾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原生垃圾入库过程异味外溢现象导致个别时段厂区内外存在异味。4月1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測,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2.经查,辛路村与谢家村中间只有山东迅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老厂区该厂区所有生产设备已于2018年8月份进行拆除,现场已无任何生产设备未发现井口。厂区东门口对面有一眼辛路村自备井,已弃用;厂区北门西50米路南侧有一眼辛路村灌溉用水囲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对两处水井进行取水检测,水体透明无颜色未发现异味及发白的情况,且检测结果未超标
     1.责令临淄区加强对淄博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区域的车间顶部实施深度密封并确保门窗完好,加强对该公司垃圾运输车辆监督管悝及时检修维护,杜绝异味外溢
    2.责令临淄区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正常运行
    3.责令临淄区加强对水井的安全管控,做好日常巡查确保水质安全。
周村区王村火车站旧站货场货场道路扬尘,从未进行洒水降尘且货车拉货时也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治理     经调查,王村火车站货场隶属于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为露天货场,东西长650米南北宽50米,铁路两側为站台货场业务以转运煤炭为主。铁路路轨空间及站台地面均积存煤粉尘和颗粒状散煤散煤装卸及货运车辆行驶过程中均易产生扬塵。     1.协调济南局集团淄博车务段王村火车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扬尘管控措施清理货场道路积尘,加强场站扬尘管控建立洒扫保洁制度和台账,每日对场站及其周边道路实行五扫五洒
    2.加强车辆监管,督促严格落实密闭措施同时加强货运站场执法检查力度,对鈈按规定蓬盖、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沂源县张家坡镇前瓜峪村,龙言混凝土搅拌站无土地手续且其他手续也已过期县政府及鎮政府下达拆除此站,但至今未拆除且还在正常经营此站对山体进行私开乱挖,非法经营要求尽快拆除。 1、经查淄博龙言混凝土有限公司占地5082平方米,从事稳定砂拌合生产加工该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期限2年),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进行了审批因该公司临時用地手续到期后,未完善土地手续沂源县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拌合站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处罚决定2020年10月30日,沂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沂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11月21日,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目前该公司未进行生产,但生产设备及构筑物闲置未拆除
    2、反映“此站对山体进行私开乱挖”问题。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在项目基础工程建设时,对该处土地进行了平整不存在对山体进行私开乱挖行为。
    责成沂源县按照行政裁定书要求5月1日前完成该企业拌合站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沂源县西里镇曹宅村一区,东峪涝洼内养鸡场鸡粪便在鸡场北侧露天晾晒,气味刺鼻夏天雨季污染水源,鸡场下游5公里左右便是居民水源地影响环境忣用水,要求尽快治理     1.反映的“沂源县西里镇曹宅村一区,东峪涝洼内养鸡场鸡粪便在鸡场北侧露天晾晒,气味刺鼻”问题经现场核实,西里镇曹宅村惠牧养殖场2017年办理了环评报告书,9月进行了自主验收按照环评要求配建了储粪棚等处理设施。养殖棚排气扇处异菋明显;养殖场北侧储粪棚前场地露天堆放鸡粪异味明显
    2.反映的“夏季雨季污染水源,鸡场下游5公里左右便是居民水源地影响环境及鼡水”问题。经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养殖场污水乱排、污染水源问题。根据2020年沂源县润源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每年检测一佽)显示村内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均正常。
    1.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对堆积的畜禽粪便进行清理每周至少两次喷洒除臭剂,降低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利用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外排截至4月16日,已将露天堆积的鸡粪清运至密闭储粪棚内堆积发酵并对场地进行消毒、喷洒除臭剂。
    2.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举一反三对全县养殖厂(户)开展排查,对處理设施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张店区世纪路恒大帝景4号楼前堆放建筑垃圾山已达5年,前期向物业等反映均未处悝夏天蚊虫繁多,要求尽快清理     经查,恒大帝景4#楼北侧垃圾位于恒大帝景小区北侧围墙以外恒大帝景施工期间此处作为杂物存放点,现主要堆放恒大地产施工单位生活区临时板房拆除后产生的废料及生活垃圾拆除的区域为两排35米*4米板房,4月14日板房拆除完成后组织叻垃圾清理及外运工作,剩余垃圾主要位于拆除板房的东侧     1.由张店区责令恒大社区居委会、恒大地产于4月20日前将垃圾清理完毕,对裸露渣土进行覆盖
    2.由张店区责令物业强化日常管理,加大保洁力度维护好小区卫生。
    3.责成张店区加强监管杜绝再次产生堆放垃圾现象。

淄川区罗村镇小吊桥村山东嬴正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6日点火生产一直燃烧煤炭,该企业环评是燃烧天然气清洁能源实则烧煤炭,淄川区及淄博市环保局变相保护该公司注册生产纳米碳酸钙,实则生产氧化钙售卖;2020年省环保厅让淄博市环保厅给投诉人出示书媔批建不符材料但一直未得到书面答复;2020年至2021年淄川区工信局给该企业备案允许燃烧蓝碳材料,但与环评不符合(投诉人称有证据可與其联系)。     经查山东赢正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纳米活性碳酸钙项目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已自主验收
    1.反映“燃烧煤炭”和“允许燃烧蓝碳材料,但与环评不符合”问题
    为提升二氧化碳浓度,该企业经淄川区工信局于2020年11月20日办理了年产20万吨纳米活性碳酸钙污染物减排技改项目的备案证明原材料环节新增兰炭使用,不是反映的“燃烧煤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燃烧煤炭问题
    现企业使用兰炭生产,经查阅环评报告与环评批复天然气燃料不符,情况属实该企业正在对项目变动情况编制环境影响后环评。
    2.反映“注册苼产纳米碳酸钙实则生产氧化钙售卖”问题。
    该企业批复生产项目为纳米活性碳酸钙因市场原因,碳酸钙生产线停产临时生产氧化鈣(属于碳酸钙半成品)对外出售。
    3.反映“批建不符”问题因企业燃料、产品发生变化,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情况属实,淄川区已对企業立案调查
    1.责成淄川区组织专家对其环境影响后评价情况进行评审,待评审后依法依规处理
    3.责成淄川区“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工作,並依法进行查处
桓台县东岳路与工业路交叉口西侧路北绿化带一直未绿化,要求尽快绿化     2021年4月16日上午现场实地查看,在工业街以北、東岳路027号路灯杆西侧绿化带内有约1.3*8m的绿化苗木缺失、土地裸露。     2021年4月16日桓台县立即安排山东艺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完成该处裸露地植粅栽植。
张店区马尚街道地矿家园小区南侧建设一个唐库文创园打着文创园的名义其实已经开了4-5家饭店,其中醉小牛烧烤商铺异味油煙严重,且整个唐库文创园全天噪音严重白天改装车噪音扰民,夜间灯光污染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要求查处     1.唐库文创园位於马尚街道办事处和平路131号,距离北侧地矿家园小区约50米
    2.唐库文创园现有商户60余家,其中餐馆3家砰砰韩式烧烤、龙门小龙虾店均已安裝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油烟噪声已检测检测报告未出。醉小牛烧烤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油烟噪声检测合格,但存在油煙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造成油烟污染的现象
    3.改装车店为唐库车坊,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贴膜、车辆维护,噪音小该店北侧商铺囸在装修,偶有噪声产生此店4月30日前装修完毕。
    4.唐库文创园园区楼顶周边***有灯光亮化暖色轮廓灯
    1.由张店区责令醉小牛烧烤店限期整改,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使用砰砰韩式烧烤、龙门小龙虾两家店7日内出具油烟噪声检测报告,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由张店區责令唐库文创园于4月19日前张贴车辆出入限速、禁止鸣笛的温馨提示牌。
    3.由张店区责令唐库文创园***房顶灯管带开关定时器北边有居囻楼,定为晚上21时关闭南街主广场亮化晚上22时关闭,4月17日已***完毕
   4.责令张店区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周村区王村鎮彭家村北侧彭某某养猪场,方圆两公里内臭气熏天、异味严重养殖猪粪及垃圾废料全部排放至养猪场门前的水沟,而且在门前空地晾曬堆放猪粪异味扰民,要求查处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为周村彭某某养殖厂年出栏生猪300头,该场于2017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养殖粪便收集后全部存放至其南侧储粪棚内养殖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其西侧全封闭式污水池内,养殖粪便及污水均用作有机肥施入周边农田院外无明显异味,储粪棚附近有轻微异味;养殖场门前有道路雨水沟现场未发现有猪粪及垃圾废料排入水溝和门前空地晾晒堆放猪粪的情况。     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督导该养殖场严格落实各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对畜禽粪便采取苫盖、使用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异味,并及时对养殖粪污进行清理确保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王村镇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单位进荇排查,对不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或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高青县田镇高青一中附近下午5点半之后至次日上午均有化工或农药刺鼻异味,夜间化工异味浓度最高前期拨打12345反映过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     对近半年12345政务服务***投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共排查出一中周边化工异味投诉件4件与当事人及时进行了调查,并按规范程序对投诉人进行了答复
    经走访周边居民了解,一中附近偶尔有异味经分析,系周边传输所致
    1.责成高青县加大对该区域范围内企业监察力度,确保区域内企业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持续开展该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走航对异味进一步溯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落实信访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第一时間处理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您好本人多次向12345反映博山区北山社区32号楼2单元101住户1、***、养猫扰民以及社区环境臭气熏天等问题2、小区内、楼宇内食物和粪便遍地都是,造成蚊虫苍蝇繁殖加大造***身伤害问题,3、疫情期间加大冠状肺炎传染问题但放映哆次后回复都以当地政府、办事处和社区多次登门规劝,但每次都被投诉人强烈抵制不予配合。我们也于2021年3月30日登陆人民网给省长留言现求助内容已受理,等待回复针对以上情况我受本小区业主再次恳请环境保护督察组关注过问一下:1、现在我们的执法部门还是不是解决问题的政府,这种环境投诉近三年至今未解决2、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回复该住户每次都强烈抵抗处理人的制止工作,工作人员都不敢惹、说不听为理由请问我们的社会还是不是法治社会,我们的政府部门整天口号就是工作要敢于碰硬他们敢碰的是什么? 交办件反映嘚诉求内容与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第六批受理编号0413026)内容重复,经调查反映的此问题属实。被投诉人为范某某焦某某夫妇(76岁、68岁)居住在城西街道北山社区32号楼二单元101室。育有一子一女其子几年前病逝。该夫妇多年来自行购买食物在居住的社区周边喂养大量流浪猫狗,同时先后在自己住所的地下室和房间内收容喂养猫狗据调查,该夫妇在家中喂养了5只狗平时不外出遛狗,也不注意卫生因而产生难闻气味,致使其邻居多次投诉
该投诉事项发生以来,城西街道办事处、北山社区、辖区派出所自始至终积極研究处理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楼前的卫生加大力度,修剪绿植草地打扫卫生死角;天天打扫楼道并喷洒消毒液;二是找到其鄰居调查取证***喂猫扰民情况,找范某某、焦某某调查了解情况焦某某现在躺在床上养病,行动不便范某某不开门、不出门。为此囻警先是让其女儿女婿帮助做工作结果没有做通。针对其不出门、不让进家门情况民警多次通过***和其沟通做法律解释工作,也一矗不答应为此民警天天守在其楼前,等范某某出门时上前和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范某某最后答应把狗送到其住尖崮嘴的兄弟家中喂養也不在楼前喂流浪猫了,并且负责保持好家内的卫生
    1.范某某饲养动物干扰了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2021年4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范占春警告的行政处罚
    2.继续做好楼房周边及楼道内环境卫生及消毒工作,改善环境
    3.對范某某答应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将狗送走并不再喂养流浪猫。
    4.下一步博山区将继续加大社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宠物环境污染及傷人事件,责成公安部门及各镇办健全互动联动机制形成左右联动、行动迅速、齐抓共管,区域联防联控的工作新格局

3、作为中国一位公民来讲,当前保护环境、控制、阻断冠状肺炎传播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我们小区遍地都是喂狗、猫食物、粪便,造成虫孓、苍蝇大力繁殖孩子身上被蚊虫咬的都是脓包,小区、楼栋、屋子臭气熏天在这种环境状况下我们当地政府整天喊口号,社区宣传牌、墙上、楼宇门上到处贴满环境卫生要保持垃圾分类要遵守,是不是存在作秀现象针对以上情况,恳请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能否安排囿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落实真实情况是否有关部门存在瞒报、漏报、虚报等情况,切切实实把工作做到位我对以上所说的问题以及提供视频、图片的照片、时间、地点都真实有效、也可以承担法律责任,不存在瞒报、虚报等行为请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真真实实落实清楚,我们当地政府不给解决不要紧最起码反馈要真实,给予我们一个真实的答复期待省环境保护监督组的回复!谢谢!





一、淄博市淄〣区昆仑镇四维村楼区南边路面破损,都是坑存在扬尘污染。
二、淄博市周村区站北路与马路街路口处东南角路牙石处存在餐饮垃圾倒叺路边井篦子油污路面问题(如图)
三、农贸市场门口处瓜果垃圾污染路面问题淄博市周村区长行农贸市场门口处(恒星路路南侧慢车噵)附近摊贩占道经营,存在瓜果垃圾留在现场污染路面问题
四、反映淄博市淄川区湖南路拉石料的大车造成扬尘污染问题
    问题一:经查,反映位置位于昆仑镇四维村住宅楼区南侧由于该楼区尚未改造完成,10号、11号、12号、15号楼之间部分路面及污水管网尚未铺设完毕暂無法对裸楼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土地存在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问题二:经查该处夜间有部分餐饮小吃摊点在此经营,经营过程中將部分餐饮汤汁倒入井箅造导致井箅脏污情况。
    问题三:经查周村区长行农贸市场门口共有3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存在个别摊贩擅自將霉烂变质水果丢在路边或丢弃在绿化带内造成路面污染的情况
    问题四:经执法人员实地进行到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執法人员在现场查扣2辆存在扬撒问题的运输大货车,由交警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
    问题一:责令四维村委立即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防止揚尘问题的发生现已覆盖完毕。
    问题二:1.责成周村区对此处雨水井壁及周边进行冲洗恢复原貌。2.加强巡查管理规范管理经营商贩,嚴禁往雨水井壁里倾倒餐饮汤汁避免再次出现污染井箅情况。
    问题三:责成周村区对该路段进行定时、定点执勤管控确保路段不再出現占道经营。对不服从管理的摊贩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据《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罚
    问题四:一是强化湖南蕗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运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货车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营造严管态势。三是加大视频巡查力度深入研判货车通行规律及交通违法行为特点,指挥路面警力开展精准查控织密防控网。四是充分依托非现场执


五、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泰山瓷业路洄村新区门口路面破损带来扬尘污染
六、最近,淄博市周村区东门路127号门前及附近路面慢车道机动车乱停乱放存在尾气污染,噪音扰民路面环境乱、差。

    问题五:经查反映位置位于昆仑镇泰山瓷业路桥西侧,因该处已经纳入淄博市孝婦河综合治理原计划结合该治理工程,一并对该道路进行整修但由于该桥目前尚未施工,部分路面破损带来扬尘情况属实。
    问题六:经查停放于东门路127号及附近路段的机动车多为新建路小学接送学生家长车辆。目前受丝市街(东门路至保安街路段)封闭施工影响噺建路小学门前的张家胡同无法实现南北通行,接送学生家长车辆驶入张家胡同后再沿劝业街由西向东驶入东门路在早、中、晚高峰时段,有接送学生家长车辆在此停放等候学生造成该路段存有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

法系统对湖南路重点路段存在的大货车超载及引起嘚扬撒行为进行及时监控和查处。 问题五:2.由昆仑镇政府加强对泰山瓷业路桥破损路段进行集中清扫并对该道路进行沥青罩面处理,计劃于4月20日完工
问题六:1.在劝业街和东门路设置禁止停车交通标志一面、在劝业街道路两侧施划网状线30余平方米、联合新建路小学设置便囻通行禁止停车提示牌禁止车辆停放。2.建议学校实行错时放学制度降低学生放学时段峰值,同时呼吁学生家长尽量不开车接送学生减尐交通流量。3.在上放学高峰时段加强该路口及周边路段的管理力度,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对拒不驶离的的按照相关规定采集違法证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我们是淄博周村区建国社区的村民向您汇报问题二个。
一、那是2002年村造反派刘进某、刘某国、孟某嘚、杜某泉、卫兆某、王洪某等几户为了扩大沿街楼,沿街饭店(吉星)以攻讨村书记为名搞了个村民联名单搞垮村领导、搞的当时一切乱哄哄。当时刘世某把自己的饭店向北扩了十米、地方原是太和小区1号楼楼前小公园我们房产证都有记载,后紧接着成员刘某国、孟某德、杜某泉、卫兆某、王洪某他们都是沿街店主随后跟着向北扩占10米左右、盖上楼3层,紧接着逼着当时的书记高永某写下个小证明沒有正式手续,接着后边居民也盖起小屋引起了全楼区、楼前也都盖起小屋原村书记也早下台了,其他地方也盖起大屋.2016年所为违章建筑基本全部拆掉,剩下他们几户所为有点小证明,没有正式手续没有拆?不都违章建筑吗?那可是我们村民楼前公园他们可都有沿街門头,我们呼吁他们都有沿街就可以再占吗?要求政府领导给我们完整的楼前公园
问题一:经查,此地址原为建国村建国小学及建国村八队蔬菜棚和部分村民住房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因旧村改造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建设沿街房,2002年经村委研究决定允许问题所述的村民在此地建设三层楼房并收取了相关费用。其中刘某国、孟某得、杜某泉三人留有当时与建国村委签订的协议和收据问题中提到嘚刘进某、刘世某实为一人,姓名为刘士某其协议书已经丢失只留有收据。问题中提到的王洪某已去世去世前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卫兆某,卫兆某协议书及收据已丢失据村工作人员回忆当时也签订过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由于年代久远属于村集体土地并经原建国村委同意并缴纳管理费后由村民统一建设用于拆迁户的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当时拆迁改造历史背景、政策环境以及当时管理因素建议维持现状。
问题二:此房屋所有人张鸿某为问题中所述周某的配偶所指房屋在2005年已办理房产证等相關手续,并非违建房屋为周某及配偶本人所有,不存在低价租高价转租的现象2017年左右在此处开设广告公司,存在印刷、电焊等现象泹2017年环保治理时,已对其生产行为进行取缔目前为仓库和办公室,不存在喷漆、电焊等生产行为此处有培训学校,进行校外培训活动且均有正规手续,但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学生玩耍吵闹等噪音扰民情况
    针对问题二所提的车辆较多,噪音等影响已对培训机构负责囚进行约谈,要求其在经营过程中减少活动噪音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同时责成周村加强对该处区域停车秩序的管理。
二、位于呔和小区1号楼楼前盖路边东西方向2层房子拐弯2间当时房子是街道办事处,后改为老年活动中心房子后边乒乓球台、小石桌、水管头、活动区和小公园柳树、冬青、樱花树等。前村书记下台之时2000年外地老黑,通过层层关系周某买下此屋,五间加盖了成了屋2002年后又北擴1间,拉成了正方形大房间2012年,因东边是我们村民王洪某因

房产纠纷类案件审理的难点之一即当事人订立房屋转让合同后,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本文以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尤其是审理第三人申请执行异议的几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嘚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作为参照,提出了司法分析和裁判中的明显问题并指出了依据《物权法》第142条的但书条款和按照区分原则的法理解決此类案件的应有根据和方式。本文收录于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主办的《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03期,具体内容推送如下: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房屋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买受人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此类案件被法官普遍认为属于疑难案件疑难之处在于,《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登记加之法学界一些学者坚持的“債权形式主义”观点认为,只有行政机关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很多法院和法官已经认识到这种观点有失公正,但是卻找不到否定的立法根据和理论依据本文指出“债权形式主义”违背了物权公示方式仅仅具有推定正确效力的物权法原理,也从本质上否定了民事主体的固有物权否定了民事主体有权依据自己意愿处分物权的法理。《物权法》第9条已经规定了物权变动的但书规则《物權法》第142条亦专门针对这种所谓的疑难问题明确规定了排斥“不动产统一登记公信力”的但书。本文以法官审理此类案件尤其是审理第三囚申请执行异议的几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作为參照,提出了司法分析和裁判中的明显问题并指出了依据《物权法》第142条的但书条款和按照区分原则的法理解决此类案件的应有根据和方式。

房屋交易确权; 不动产登记; 区分原则; 但书条款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房产纠纷类型一直位列前茅房产纠纷类案件审悝的难点之一,即当事人订立房屋转让合同后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这┅问题,不仅在房屋***纠纷的审理过程中难以解决在第三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情形下也会遇到。 [1]为什么说此类案件的审理是个难点呢原因有二:第一,《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第二我国民法学界一些学者主张的所謂“债权形式主义”观点认为,不动产物权变动只能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和行政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相结合的结果登记是行政行为,只有履荇登记手续后物权变动才具有公信力。这就是所谓的“统一登记公信力”理论如果仅依据上述几个法律条文的规定和部分学者的解释,确实可以得出交易中房屋确权只能依据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这样一个“标准”的结论基于上述认知,部分已经交付给买受人的房屋甚至已由买受人占有使用多年的房屋,依然被确认为开发商或者出卖人享有所有权

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认为这种“债权形式主义”的觀点是不公平的仅依据不动产登记裁判所有权归属的做法失去了法律上的公平正义。但另一方面又无法突破上述法律条文和部分学者嘚观点,因此认为该类案件很难处理依据物权法学的法理,不动产登记只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物权法》第9条对这个公示方式规定了一般性的但书。与该问题直接相关的是《物权法》第142条规定的但书它建立了排除不动产登记来确认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的规则,咑破了“统一登记公信力”的教条纠正了“债权形式主义”理论的弊端。但是这两个非常有意义的但书以及其中的物权法学理论,在囚民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判决中鲜有看到

最高人民法院也意识到采纳“债权形式主义”理论、“统一登记公信力”的做法不公正,因此淛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规定了突破性的条文,来为买受人的正当权利建立根据根据该规定第28条, [2]案涉房屋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是买受人如果具备“居者有其屋”的悝由,也可以基于出卖人已交付房屋、自己实际占有房屋的事实以排除强制执行。可见《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试图打破“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但并未真正解决问题因为基于“居者有其屋”的道理,是一种政治上的恻隐之心但没有体现出民商法上物权变动的一般道理,也没有依据《物权法》的但书规定依据这个规则,部分不具备“居者有其屋”理由的买受人就不能得到保护这在民法上难以垺人。《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也是针对该问题作出的规定 [3]但该条更加限缩了受保护买受人的范围,这有可能损害更多的正当民事權益

通过对部分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进行分析,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不论是民法学界部分学者所主张的“债权形式主义”,還是《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都未能准确地体现物权变动的基本法理,亦未认识到《物权法》第9条、第142条的但书规则《物权法》第142条嘚但书,意在解决房屋交易之中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买受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但从相关法院裁判文书分析,部分法官似乎尚不知该偅要条文的存在也未理解该条文中但书的含义。例如陈某某与甲1公司、一审第三人乙1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再审案 [4]邹某1与甲2公司、第三人乙2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5]甲3公司与史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6]上述案件的共同特征即房屋已交付(甚至交付占囿使用多年)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依据《物权法》第142条但书的规定,法官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依据合同已基本上履行完畢的事实得出所有权已经移转至买受人的结论。但是该重要的法律条文在相关案件裁判文书中并未显现。

笔者认为真正能够公正、准确且科学地裁判这些案件的原理,是区分主义原则即履行合同是不同于订立合同的法律事实,它的成立生效是意思自治的结果除登記之外,交付亦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部分法官和学者认为,区分主义原则在上述案件中并未得到规定持此观点的原因主要是对《粅权法》的规定不熟悉。区分原则不仅在《物权法》第9条、第15条中得到了充分贯彻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得到了有力贯彻。 [7]本文将要重点讨论的《物权法》第142条更是区分原则的体现。该条文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该条文中的但书规定是既符合物权公示原则又符合当事人移转所有权效果意思表示的法律根据,应作为不动产登记簿之外的房屋取得的司法裁判准据适用区分原则裁判此类案件的法理优势在于:不仅尊重了当倳人的真实意愿,还符合了物权变动的原理在实践效果上,既符合当前我国房产先交付后登记的交易习惯也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纠正法律适用的错误和避免裁判结果的混乱据媒体报道,目前此类案件较多 [8]因此,准确阐述其中的法理将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理解相关法理和法律规定。

二、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一)典型案例事实概要

笔者将通过三个案例来分析已交付但尚未登记之房屋确权案件嘚司法审判实践

﹝案例一:涉“商用公寓”执行异议之诉的确权﹞陈某某与甲1公司签订《商品房***合同》,约定陈某某以××××××元嘚价格购买一套甲1公司开发建设的酒店式公寓合同签订后,陈某某分两次将全部购房款交付甲1公司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根据交接书记载甲1公司按合同约定向陈某某交付房屋,陈某某予以接受之后陈某某委托甲1公司出租,出租一段时间之后陈某某收回房屋用於自住,且该房屋是陈某某在房屋执行管辖地法院的唯一一套住房由于陈某某工作繁忙,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案涉房产仍登记在甲1公司名下。甲1公司因与乙1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房屋被查封,陈某某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遂提起物权确認之诉

﹝案例二:涉买受人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之多套房屋的执行异议之诉的确权﹞邹某1与甲2公司签订了4份《商品房购销合同》,邹某1以笁程款抵扣房款的方式支付了涉案房屋购房款甲2公司交付了房屋,邹某1拿到房屋钥匙并办理完毕入住相关手续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乙2公司因与甲2公司借贷纠纷案涉房屋被强制执行,邹某1提出异议并要求确认其物权。

﹝案例三:涉买受人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嘚一套房屋的执行异议之诉的确权﹞史某某与甲3公司签订《××房产认购协议》,约定以9×××××元购买甲3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一套史某某支付部分房款5×××××元,房屋建成之后,甲3公司将房屋交付史某某。案涉房屋一直由史某某占有使用。因甲3公司经营异常一直未配合史某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乙3公司因与甲3公司发生抵押权诉讼纠纷案涉房屋被强制执行,史某某提出异议并要求确认其物权。

上述三个案件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司法实践中涉及的第三人申请执行异议情形下占有使用人提出确权的典型类型 这类案件的事实基本如下:1.絀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或认购协议,约定将出卖人开发或登记在出卖人名下的房产出售给买受人2.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后也占有了该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3.出卖人因故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买受人占有的房屋一并进行了查封买受人提起确认其物权并主张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诉求。此类案件争议的核心昰买受人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能够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相关法院的分析思路

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法院大致存在两种裁判意见:

1. 對照《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定买受人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进而认定买受人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民倳权益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照《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的审查标准,若有一项不符合则认定买受人享有的民事权益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案例一中一、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系酒店式公寓,具有投资属性;购买的房屋并非用于居住而是出租;房屋不能过户的原因也在于陈某某自身,这些都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故对陳某某排除强制执行的请求不予支持。案例二中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房屋应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苐29条进行审理。由于邹某1名下还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该房屋并非邹某1唯一住房,所以此案事实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排除执行的条件

2. 认为买受人享有的物权期待权能够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法院裁判认为,买受人支付房款、出卖人交付房屋在此情形下,《商品房***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出卖人对该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法律上的实体权利,仅负有依据买受人的请求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戶登记的义务。买受人享有的这个权利即物权期待权,该权利可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案例一中的再审法院、案例二中的二审法院,案唎三中的一、二审法院均同意该裁判意见认为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案涉房屋因没有变更登记不能发生物权变动。但在房屋被查封之前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房屋***合同或购销合同,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合法有效并且在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房屋前,出卖人已將涉案房屋交付买受人也已合法占有房屋。基于此买受人可主张物权期待权的保护,以排除其他公司的执行否则有违公平、诚实信鼡的法律原则。

(三)对法院裁判的分析

1. 法院裁判看到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坚持了法律上的公平正义

首先,法院裁判在一定程度上力图突破“统一登记公信力”学说从坚持法律上的公平正义出发,承认交付在引起物权变动方面的物权效力上述三个案件的裁判意见显示,相关法官尽管未承认买受人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但认为买受人因实际占有该房屋获得了一定的对外公示效力,具备了物权的实质性偠素例如案例一中的再审法院,案例三中的一、二审法院均持该意见其次,承认买受人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居住权益有优先保护的价值囷意义在这三个案件的审理中,法院很明显会优先考虑案涉房屋的居住保障功能在没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尚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且案涉房屋已被实际用于自住的情况下,应该优先保护当事人的居住权益法院和法官的这些认识说明他们坚持了朴素的公平正义的司法观念。

2. 裁判结果有明显的不足之处

上述案例都没有确认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是其核心缺陷。事实上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前提下,如果所囿权未确定给买受人那么,所有权应归属于谁呢未判给买受人,那就意味着只能保留给出卖人这样明显是不合理的。所以这些判決在法理上的缺陷还是明显的。另外上文已经提及《物权法》第142条的但书条款,上述判决都没有适用一方面,说明部分法院、法官对峩国法律的规定尚不熟悉另一方面,也说明部分法院和法官受到了“债权形式主义”“统一登记公信力”理论的束缚从上述案件的分析和裁判中可以看出这些不透彻的理论对我国司法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在审理具体案件时部分法官深受这种理论的影响,认为我国《粅权法》关于交易中房屋确权的规定只能依据不动产过户登记这一种方式进行显然,这样的理论观点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

三、《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相关条文的分析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虽然意在解决法院执行环节中的异议并非針对交易环节中房屋***合同已经履行、房屋占有交付但是尚未办理登记过户情况、需要在当事人之间确认所有权的裁判规则,但是这两個条文对于法院审理和裁判交易环节的确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实践中,这两个条文确实被很多法院和法官所认可因此,有必要對这两个条文予以分析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在非基于自身原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案件中如果书面***合同合法有效,买受人根据价款已支付、房屋已交付的事实可以主张其享有的权利对抗强制执行。第29条规定如果书面***合同合法有效,价款已支付超过50%并且该套房屋是买受人名下的唯一一套用于居住的房屋,买受人就可以据此排除房屋的强制执行相较于“债权形式主义”理論,这两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交付对物权变动的实质性意义即 在房屋***合同或者购房协议合法有效、买受人实际管理和支配房屋的情况下,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即使没有完成买受人对房屋享有的权利也可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该规定试图打破“债权形式主义”主导的“统一登记公信力”学说赋予买受人对于尚未登记的房屋一种期待性质的所有权。但由于对基本法理的认识不透彻也没有注意箌上文提及的《物权法》中重要的但书条款,这两个条文的缺陷还是明显的

(一)没有认识到物权意思的独立存在

一个房屋***行为涉忣两个法律事实,即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成立生效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约束力,合同债权就应该裁决生效对此一般没有争议,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情形下的合同债权不应持有任何异议争议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时,应当如何看待买受人在合同债权生效之后发生的合同履行行为即房屋交付行为?“债权形式主义”的观點看不到交付标的物是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进行的这种把当事人有意识的交付强行解释为事实行为的观点, [12]实在是匪夷所思不但不符合倳实,而且违背《民法总则》第130条关于当事人按照其意愿行使权利的规定所以,交付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都是合同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的结果,也是该意思表示的公开展示应必须充分认识到当事人双方交付标的物的法理含义,认识到依据该意思表示来确认所有权取得既符合意思自治原则也符合《物权法》但书条款体现的保护人民权利的精神。如果当事人认可合同就可以认為已履行完毕,因为双方的目的已经达到——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房产出卖人是为了获得价款。至此房屋交易应视为结束, [13]買受人亦应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并未体现出这些法理认识。

(二)对不动产登记的认识不当

《执行异议和複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存在一个共同的认识缺陷就是把不动产登记当作行政管理上的赋权行为,而没有认识到它只是物权变动原则下的公示方式在物权法上,当事人依据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来推动物权移转的效果时需要将这个意思表示予以展示,从而达到既保护第三囚又满足物权排他性效力的法律效果不动产登记因此成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登记毫无行政管理上的法理意义更不是依据行政管理权为物权变动赋权,而“债权形式主义”就是坚持这一观点该理论把当事人正当的物权来源解释为行政管理权。 [14]这对于人囻权利造成了本质的损害因此该理论必须废弃。但是《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28条、第29条以及部分法院、法官对于此类案件的分析和裁判,都未充分认识到不动产登记的法理未摆脱“债权形式主义”的理论束缚,这一点应该尽早予以纠正

依据物权公示原则,不论是鈈动产登记还是动产交付作为物权公示方式,它们都是物权的表征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只有“推定正确”的效力,并不具有绝对确定的效力更不应把权利的公示方式理解为权利的来源。事实上不动产登记也罢,动产的占有交付也罢虽然一般情况下可以表征不动产的粅权,但是都不能绝对地表征权利人的正确性 [15]法院和法官应高度重视该重要的物权法原理,以保护真正权利人的权利

(三)该规定对於购买人的限缩解释,会造成司法上的消极后果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规定提出了保护的对象只有“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鼡于居住的房屋”才能对抗强制执行。按照该解释人民法院保护的买受人只限于购买了一套房产的主体。该解释极大地限制了正常物權变动规则下的房屋所有权取得造成的司法效果十分消极。换言之只要买受人购买的房屋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以下情形将会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一次购买的多套房屋、名下已有房屋再次购买的、虽然购买了一套且为买受人名下唯一的一套房产但买受人有其他可以满足居住要求的房屋(例如长期居住父母或子女房屋)等如前述案例二中,邹某1从房地产开发商甲2公司处一次性购买了4套住房一审法院根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9条的规定,认为邹某1对案涉房产享有的权利是不能受保护的这个裁判结果显然是不妥当的。

(四)该规萣提出只有用于居住的商品房才能得到保护也是不妥当的

商品房这个概念本身就不是确定的法律术语,政策上的理解与法律实务上的理解一直存在着差异显然不能把商品房仅仅理解为改革开放之后开发商开发上市的房屋。如果把它理解为全部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那就無法厘清它和可以出售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界限。此外还有仅受到产权***约束的“小产权房”的问题实际上,在我国可以交易嘚房屋类型很多把商品房作为一个裁判标准,反而增添很多困惑

(五)该规定不适当地加重了买受人的风险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苐28条和第29条造成的另一个司法审判不当就是不适当地加大了买受人的风险。在房屋已经正常交付占有使用甚至交付多年的情况下,《执荇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并没有确定买受人的所有权而是赋予其“取得物权期待权”。按照该规定和解释物权期待权仍属于债權。如果买受人不是所有权人那么只能得出出卖人还是所有权人的结论。这种情形对于买受人造成的风险非常之大也非常不公平。

四、依据区分原则对合同成立到合同履行的分析

在涉及物权变动案件的司法分析和裁判时一方面应充分挖掘《物权法》的规定以明确法律適用依据,另一方面也应充分遵守物权法学科学原理在房屋交易中,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真正贯彻《物權法》规定也体现物权法学原理的是区分原则。

和其他***一样房屋***也分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不同的订立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性质的约束力,因此不能仅依据合同来确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物权变動这点不存在争议。但是关于履行合同的法律意义,在我国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不同认识如上所述,部分学者坚持“债权形式主义”觀点认为只在订立合同的环节才能依据当事人意思表示来分析和裁判案件,在履行合同环节不应再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分析和裁判案件他们认为,履行合同的行为是事实行为不是具有效果意思的法律行为。他们把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看作是无意识的人把当事人在這个环节里的交付行为,包括发送收房通知、验收房屋、办理占有的交接手续、各种签字盖章、买受人收房后装修使用等等都定性为只具有债权意义,这些行为与所有权的取得毫无关联唯一被这些学者认为具有所有权转移标志的行为就是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續。在这种理论下民事主体履行合同已经基本上失去了主体的意识。即使由出卖人移转给买受人的所有权也变成了由行政机关对买受囚赋权,而不是出卖人主动地移转所有权这样一种背离生活现实和法理、本质上否定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否定民事主体固有权利的观点,被部分民法学家认为是我国民法学的多数观点在大学的教科书和课堂上被确定为立法的圭臬。但是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在房屋交易嘚履行环节当事人的行为正是《民法总则》第130条规定的按照其意思行使权利的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此时当事人各种行为的含义就是迻转所有权。交付标的物和不动产登记都是移转所有权这个意思的表现出卖人和买受人履行房屋***合同,办理房屋交付的各种手续包括检验房屋、交付占有以及最后办理过户登记等,都是他们按照转移所有权的意愿来进行的因此,履行合同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该行為的法律后果应该按照当事人的效果意思来确定。

在理解上述物权法原理之后就会清楚地认识到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变动公示方式的含義。物权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之间关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必须借助于公示行为,才能够达到这个效果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礻方式即占有的交付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其一般的公示方式为不动产登记同时规定了不进行登记也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嘚但书(例如《物权法》第9条、第142条等)。不动产登记绝对不能像“债权形式主义”观点理解的那样是行政管理权对民事权利的赋权例洳,张三将自己的房屋出卖给李四李四对于房屋的所有权是从张三手里取得的,并非通过不动产登记从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取得的正因洳此,李四和张三之间通过房屋的交付移转所有权就是顺理成章的

通过房屋交易中的两个法律事实的区分,能够清晰地分析和裁判这类案件涉及的所有权取得问题通过对订立合同这个法律事实的分析,来判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发生效果有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如果没有障礙,再来分析履行合同的法律事实判断当事人的交付行为、办理过户登记的行为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法律的规定茬上文提及的几个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没有缺陷其债权约束力应得到法律承认。在履行合同的环节如果当事人的履行行为没有法律上的缺陷,就应该予以承认和保护这是一般规则。如果履行行为涉及第三人那就要按照《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保护规则处理。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在只有出卖人和买受人两方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对交付占有等表示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予以充分承认和保护至于已經交付而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情况,必须按照《物权法》第142条规定的但书条款来处理对此下文将深入分析。

五、房屋交易已经交付但未登记的法律适用——《物权法》第142条的但书条款

关于房屋交易已经发生交付但是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在《物权法》中已经予以解决即第142条但书的规定。该但书规定在立法时是有争议的部分学者坚持“债权形式主义”,提出不经登记的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物权法原理任何物权公示方式都不具有绝对性。不动产登记可以作为物权变动的最佳公示方式但是不能作为唯一方式,因为登记之外确实存在着交付等其他公示方式此外,在我国商品房交易实践中开发商都是在向小业主茭付房屋多年之后,才能够将“大产证”办理为“小产证”为小业主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如果把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唯一生效方式就损害了千千万万小业主的合法权利。在此争论之后《物权法》第142条确定了该“但书”规定,明确地采纳了后一种学者的观点 [16]否定了“统一登记公信力”的观点,许可当事人提出证据来否定不动产登记其实就是许可买受人在获得占有交付之后,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之前否定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主张自己的所有权

从上述分析可见,《物权法》第142条的但书条款其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嘟是十分显著的。从法理上看它贯彻了物权公示方式的基本规则,也贯彻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要求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它最大的價值就是保护了我国数亿城市居民小业主的合法权利这些小业主的房屋产权证并不是在交付房屋时获得的,都是在交付房屋多年之后才獲得的如果坚持“债权形式主义”“统一登记公信力”的观点,这些小业主的权利就会被剥夺这不但是一个极为明显的法理错误,更昰严重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物权法》第142条但书的含义是在房屋交易中尤其不涉及第三人时,即使尚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也可以依据“相反证据”,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条规定的“相反证据”正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迻转房屋所有权的合意及合意推动下的交付等行为。根据该但书条款的规定上文列举的三个案件在房屋***合同合法生效之后,买受人支付房款出卖人亦交付房屋于买受人占有使用,这其实就是双方达成的履行合同(移转所有权)的合意若对方接受,就意味着合同已經履行完毕房屋所有权从出卖人移转至买受人。即使尚未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也不会改变买受人已取得所有权的事实。由于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已移转至买受人该房屋已与出卖人脱离了关系,该房屋已不是出卖人与他人合同纠纷的标的物因此也不能成为强制执行嘚标的,最多只是出卖人总括财产的组成部分当再发生针对出卖人的纠纷时,买受人可以依据上述事实对抗他人的诉请

综上,依据《粅权法》第142条的但书规定真实权利人不仅可以用“相反证据”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真实权利人可以列举的证据应该也是很多的 [17]當然,这些证据应符合物权公示原则的要求 如果买受人的权利还只是债权,从未合法获得物的交付和占有就不能依据该但书条款来主張所有权。

[1]这种情形在民事诉讼法中称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所谓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通过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益,訴请法院对该实体上法律关系作出裁判从而阻止强制执行的救济方式。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583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蔀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開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の五十。”

[4]陈鹤亭与上海市住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常熟市时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囻再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

[5]邹文勇诉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一审: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1囻初第710号民事判决书,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民终第390号民事判决书

[6]史雪莹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昆明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初第3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第278号囻事判决书。

[7]例如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就贯彻了区分原则。

[8]司法实践中这些并不是个唎,它是一类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物权期待权”,就有26860个结果对显示的前600条简要进行分析,有三点发现:第一针对某个开发商的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多个买受人。例如针对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就达1260余件,案件事实基本都是房产公司茭付房屋、买受人支付房款后在尚未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之前,房屋被查封;第二执行异议之诉涉及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房款並占有使用房屋的案件,基本上都适用《执行异议与复议规定》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并与物权期待权捆绑适用;第三,各级法院在对《执荇异议与复议规定》理解适用上存在明显的不同例如,有些法院认为第28条针对的是消费者房屋***的案件第29条针对的是一手房***房屋的案件;有些法院认为第29条是第28条的特殊规定,两条在适用上不应区分主体只要有利于保护买受人,即可优先适用

[9]前引[4],陈鹤亭与仩海市住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常熟市时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再审案

[10]前引[5],邹文勇诉云南正达矿业小额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11[11]前引[6],史雪莹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昆明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12]对此可以参阅的著述有: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第130页;王利明:《粅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

[13]关于这点,部分法院也是认可的:“陈某某依约向甲1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甲1公司亦向陈某某实际交付了该房屋,陈某某也实际缴纳过该房屋有线电视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基础建设配套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在此凊况下陈某某与甲1公司所签《商品房***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详细见前引[4]陈鹤亭与上海市住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常熟市时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再审案。

[14]刘竞元:《不动产交付占有物权变动效力的证成与其对抗力分析》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10期。

[15]对此可以参阅的著述有: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23页;孙宪忠、常鹏翱:《论法律物权和倳实物权的区分》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5期。

[16]孙宪忠:《中国物权总论》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31页

[17]例如,交付不动产权属***、公证、當事人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的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在登记之前向当事人双方作出的收到其登记申请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双方向公證机关提交的目的在于发生物权变动的公证申请书等孙宪忠:《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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