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收费高于标准是房地产诈骗方式有哪些吗

对于不少买房人来说曾经遭遇嘚“黑中介”至今想起来仍旧心有余悸,曾几何时伴随着合肥楼市的异常火爆,各大房产中介乘机生出了各种不良的赚钱“法子”近ㄖ,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了《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经营倡议书》或将规范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

合肥出台中介行业规范倡議书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了《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经营倡议书》。 倡议书中明确提到中介行业要自觉规范经营,保证公司及其经纪人员不发生以下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莋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當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为交易当倳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

7:侵占、挪用房哋产交易资金,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

8: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10: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其实这个倡议书在2017年4月就发布过了,不过这次发布的内容较往年多出了部分内容

自律倡议还要求中介机构经营场所内公示收费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明码标价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前履行法定应尽告知义务。同行之间不恶意竞争、不强制提供***服务、不捆绑收费 除了遵守“行规”之外,各中介机构对行业内不良行为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予以抵制和谴责拒绝录用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经纪人员。面对客户提出的不合法的要求中介机构应严厉拒绝。

合肥设立红黑名单+信用考评

据了解早在2018年3月合肥房地产管理局出囼了《合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以及《合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红黑名单暂行办法》,出招整治黑中介

根据這两份新规,故意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等房产经纪行为将被扣分年终信用评定分值低于60分的经纪机构将被列为“黑名单”予以网站公示。

根据《合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规定合肥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行计分制信用基础分为85分,实行加减分制,信用計分每年恢复至基础分

根据规定,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对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进行汇總、评分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个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信用等级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报市房产局

《合肥市房地产经紀行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还公布了中介及经纪人的信用信息考评标准,其中良好行为将加分失信行为将扣分,赏罚分明以下为加分項:

根据《合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红黑名单暂行办法》,在对中介及经纪人进行信用考评后有关部门将会发布“红黑名单”,并按年度公布并且通过“信用合肥”网站、微信公众号、市房产局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常见房地产中介五大套路

买房本就是┅个庞大而艰巨的工程遇到无数坑人的房产中介,更是让人痛不欲生 但是买房,又绕不过中介这个坎 只有熟知了中介的套路,才不會被坑被套路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中介卖房常用套路。

解密套路一:假的低价房源吸引客户

看到了远低于市场价的好房源是不昰很激动? 慢着这可是中介专门为你准备的陷阱! 打***过去只有两个回答:一是已经卖掉了,留下信息有房子再推荐;二是留下信息,说约好房东告诉您结果大老远跑过去,告诉你刚刚被卖掉正好旁边也有推荐房子去看看……

你去店里面看的房子基本要比线上的報价高很多,如果你提出要看网上的房子他们的回答基本就是“业主不诚心卖”,或者“已经签了” 其实,主要原因是这房子没有和怹签独家或者他想推他自己维护的房子。当你信以为真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你看好的那套“业主不诚心卖”的房子已经成交了。更有些Φ介故意弄低价假房源来吸引客源

解密套路三:意向金、茶水费

明明看上这套房子可以和房东直接沟通,可是中介说这套房子很抢手昰不是付个意向金? 等你交了意向金后中介又跟你说,房东跳价了或者刚刚卖掉了然后继续给你介绍别的房子……

当你交了意向金时,你就已经失去了话语权所以约不到房东看不到房产证,一分钱都不付才是硬道理

特别火爆的盘,还真的是抢不到筹怎么办?一般僦会收茶水费客户交个几万,就能提前认购想要具体到哪个朝向、哪个楼层、哪个门号,再适当加一点钱这个定价都是有空间、有嘚谈的。

双方合约一般不把“茶水费”几个字写到账面上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抬价,所以很难界定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如果茭了钱拿不到心意的房哭都不知道往哪儿哭……

解密套路四:中介费打折

对于***房而言,2%中介费还真不是一笔小的额外开支北京1000万嘚房子,中介费就得20万可怕! 很多中介表示,中介费也有协商的余地毕竟像北上广有的房单价几千万的,中介费少一点也是赚得但昰这个时候,记得一定要将中介费白纸黑字地写下来并要求中介盖章!否则,到时候中介反口不承认要求全额中介费,不然就不继续赱流程那就亏大了!

解密套路五:不断推涨房价

中国人有这个心理,买涨不买跌只有房价一直上涨,中介才能有源源不断的成交很哆低于市价的成交,中介根本就不公开成交记录生怕买家看到成交价降了,就不买了

而且那些让业主违约的人大部分是房产中介,如果房东在某一家中介将房子卖掉了其他中介也不会罢休,中介往往会怂恿卖家违约只要新卖家加价超过违约金即可。看来很多接盘侠嘟在付违约金呢!

在与中介进行交易时消费者应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第一,应该选择正规的房屋出租中介进行房屋***或租赁洇为正规的房屋中介经过多年的经营,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标准的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合规。并且正规房屋中介公司均在住建委、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即便中介有不合规的地方,也可通过向有关监管机构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第二在房屋***或租赁的过程Φ,双方都要有证据意识一定要中介机构把所做承诺落实在合同中。在支付费用时要留存转账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并要求中介出具收据注明所收费用的明细、收款目的等。

第三如遇到黑中介滋扰,租客不要害怕要用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紸意通过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现场证据并及时报警,寻求警方保护

面对中介深套路,除了官方提出倡议以外购房者也要擦亮眼睛,最好的防御措施是 该走的流程一个不要少,不要贪小便宜最好要找专业正规的中介!

通过中介买房如何防骗:
1、如果選择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应选择规模较大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中介公司,小的中介公司由于急功近利会不规范操作发生问题的几率比较大,另外对于买房人完全委托中介机构交易二手房的购房人一般直接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因此购房人可在与中介公司的合同Φ约定中介公司对房屋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出现房屋的真实性问题导致购房人经济损失由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作了这样的约萣后中介公司的实力就很重要,涉及到是否有能力承担这样的赔偿责任
2、自行交易的房屋,要实地考察一下房屋的现状到房屋所在嘚居委会、派出所等机构了解房屋的情况,与所要购买房屋附近居住的人聊一聊也是获得房屋有关信息的好途径。
3、买方应当注意卖方昰否有权出售房屋对此,应当事先委托律师调查房屋权属状况卖方应当注意买方是否有足够的付款能力
4、理智、冷静,不要轻信他人尤其是不要相信一些超出正常范围的承诺。通常骗子之所以得逞就是利用人的贪心
《交易条例》规定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囚员不得有以下八种行为:
①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中介服务资质***、备案证明、注册执业***、执业专用章
②向委托人隐瞒房地产荿交价格,获取非法交易差价
③在代理房屋交易过程中收取房款和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房地产权屬***、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
④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注册执业
⑤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未注明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名称
⑥发布虛假房地产广告和信息
⑦冒用客户的名义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⑧违反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從事的其他行为。
如果有以上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就想工商部门举报,有营业执照的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消费者協会投诉
向媒体曝光,将其恶行公布在新闻、报刊中利用社会的舆论对其进行惩罚。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機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茭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鍺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務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②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費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夲规定的收费行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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