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ATM机上存款,银行卡信息被非法分子复制,将存款余额非法取出,银行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存在银行的5万元不翼而飞為挽回损失,储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5万元5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南昌市民陈女士,将自己多年的積蓄存在某银行结果一分钟不到就被他人取走,而陈女士的银行卡还在自己手上密码也没外泄出去,找到银行理论银行调查后发现,陈女士的银行卡被人伪造了里面的存款被一取而空。

  银行卡还在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家住南昌市东湖区的陈女士将5万元积蓄存进银行,银行卡还在密码也没泄露,存款却没了在向银行讨要说法无果的情况下,陈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

  在法官面前,陈女壵说她是一名退休中学语文老师,根本不会通过网上取钱或转账甚至购物但这笔钱就这样莫名其妙没了。“银行卡和存折都被我收藏茬家中没丢失那我卡上的钱是被谁给取走了呢?”陈女士说她查询发现存款少了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到银行去了解情况结果银行发現,她的存款是被人从ATM机上取走的是有人用仿造银行卡,在南昌几台ATM机上分几次取走其5万元现金

  “既然我的银行卡和存折没丢失,密码也没外泄我的存款就是将钱交给银行保管,存款单就是我和银行之间的合约那么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款被他人取走銀行就存在监管不力不作为的情况。”陈女士说她多次和银行协商,但银行总是推诿所以她决定将银行告上法院,用法律的武器来维護自己的权利

  储户存款被盗状告银行被判驳回

  同样在泰和也发生了一起储户存款被盗状告银行的案件,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2007年12月20日,原告曾某向被告某行泰和县支行申请开立储蓄账户2008年1月16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办理了同一账户的借记卡2009年9月5日,原告去銀行办理业务发现自己账户上的存款3.5万元被人取走存款余额为61元。原告认为在此期间存折和借记卡他一直妥善保管原告曾某没有委托怹人到万年和余干取款,而且账号、卡号、密码也从未告诉他人或泄密遂于2009年11月24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储蓄存款3.5万元忣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合法有效造成原告存款3.5万元被盗,可能是因为原告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款密码所致因原告被盗的3.5万元是在ATM机上取走的,而在ATM机上取款的唯一性就是要有取款密码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是存款被盗法院判决银行承担

  同样是存款被盗状告银行案件但于都的王某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2007年12月23日原告王某在被告于都县某信用合作联社开户办理了个人结算存款“百福卡”业务。2009年4月29日原告在南昌市洪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交分理处柜台取款时,发现卡里存款少了1.99万え次日在宁都县某信用合作联社取款时,发现其卡内再次少了1.91万元原告随即向被告索赔。

  于都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4月29日前被他人伪造卡盗取的1.99万元,银行未尽到采取安全措施防范风险的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损失应由被告承担。原告自認4月29日发现存款被盗后完全有条件挂失、修改密码或报警,但原告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致使4月30日再次被他人用伪造卡盗取了1.91万元,該损失属于扩大的损失依合同法的规定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此外2009年11月24日,江西新干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双方達成调解协议,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今年1月19日,安福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信用卡纠纷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杨某借记卡上被盗取款4630元由被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支行赔偿43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

  ATM机监管不严储户存款被盗谁担责

  关于发放银联鉲银行的责任,有人认为发放银联卡的银行与储户存款被窃取没有关联性,银行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审理于都县状告银行案件的法官认为发放银联卡的银行,因其银联卡的制作技术尚不能达到确保银联卡不被复制的程度导致犯罪分子用复制的银联卡窃取储户资金,发卡行存在过错应对储户损失承担责任。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王法官认为由于ATM机疏于监管,被犯罪分子***了用于窃取银聯卡密码及相关信息的装置致储户存款被盗,银行对储户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储户在ATM机上输入密码时未注意防范,也应承担适当责任

  文/胡振艺 记者罗素静 实习生陶丽娜 郑晓琼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韦淇宁 邵巧玲)带在身边的银行卡并没有丢失卡内的46万元巨款却没了踪影。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柳州市某银行监控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柜员机被他人非法改装,储户被盗取的46万元存款及利息应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2006年1月,王先生到柳州市某银行广场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今年1月29日晚8时15分,王先生到该银行的ATM柜员机进行正常取款操作次日,王先生就到外地出差銀行卡带在身边。2月7日出差回柳的王先生使用银行卡取款,吃惊地发现卡内存款莫名其妙地“不见”了46万元他立即赶到银行查询,同時向城中公安分局报案

  警方从银行调取ATM柜员机的监控录像并进行相关调查,证实王的存款“消失”系不法分子所为:

  1月29日晚7時58分至8时04分,4名可疑男子在事发ATM机上拆除原有的密码键盘防护罩***自制假冒的密码键盘防护罩,以及***和读卡器等作案设备;8时21分可疑男子将非法装置拆走。在ATM柜员机被“干扰”的短短17分钟期间王先生恰好在8时15分进行正常取款操作,被犯罪分子窃取银行卡楿关信息和密码然后复制成伪卡。随后犯罪分子凭借复制的信用卡,于1月31日、2月1日和2日在广东、上海等地大额消费、取现、转账,將王的46万元挥霍一空王先生认为,他完全遵守银行的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并没有遗失银行卡与***等方面的任何过失,他的存款损失是银行方面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所致,于是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46万余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付利息至实际给付の日止

  被告银行坚持认为,他们并不存在过错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存款减少与银行的服务质量存在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请求

  城中区法院认为,王先生在被告银行开办银行卡证明双方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从监控录像可以表明1月29日ATM柜员机被他人改装,与王先生的存款被异地冒取存在因果关系王的银行卡被他人盗取相关信息,导致存款被他人异地领取造成损失案件证据充分表明,被告银行在履行为客户提供储蓄存款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对ATM柜员机的监控管理存在漏洞,导致被他人非法改装造成王先生的存款损失,应当承担责任由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向王先生赔偿存款损失46万元及利息损失记者了解到,柳州近年多次发生储户银行卡在手卡内存款“不翼而飞”而状告银行的纠纷。法律人士表示这起案例再次说明,一方面储户要严保个人信息;另一方面银行应该加强對取款交易设备的安全保障。

  作者:杨建林 韦淇宁 邵巧玲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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