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条上多写个“今”字5万元欠账要不回来了
法官提醒,收条作为收到钱物的凭证一定要内容严谨,如写明时间、原因、接受方式等
近日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結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仅仅因为收条上多写了一个“今”字导致5万元的债权被认定已经消灭。
债主:习惯多写个“今”字
据当事囚陈杰(化名)陈述2015年4月,田景(化名)向他借款50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田景借款后通过银行陆续向陈杰转账还款。到2016年夏忝陈杰感到田景经营恶化,就一直催促尽快还款于是,田景又在2016年10月13日偿还了10万元陈杰当天打了一张收条,写明“今收到田景还款15萬元整陈杰,”
随后,田景便不再还钱给陈杰并且并不承认自己还有5万元欠款未还。无奈之下陈杰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5万元债權已消灭
法庭上对收条记载的15万元的构成双方各执一词。两人都承认收条的15万元分成两个部分有10万元是田景当天以信用卡的方式支付給陈杰的。
但是对其余的5万元,原告陈杰称是自己对田景在2016年7月份一笔银行还款的确认是田景要求他在收条中一并写入,实际当天未還款但自己习惯性写成“今收到还款”。对此田景则辩称是自己当日现金还款,所以才在同一张收条中载明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洇为陈杰在收条落款处时间明确是2016年10月13日,同时收条内容又注明“今收到还款”二者结合表明陈杰是在当日收到田景支付的15万元。又因轉账与借条形成时间相隔三个月陈杰的解释不合常理。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收条有效,陈杰对田景的5万元债权已经消灭田景无需再偿還。
提醒:借条收条要明确约定
针对此事该案承办法官提醒,不能只重视借条的出具而忽视了收条的重要性。收条作为收到钱物的凭證表明了一种已经从他人处接收到物品的事实状态,是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的
法官表示,没有收到东西就提前给对方出具收条,很囿可能吃哑巴亏在出具收条时,一定要注意内容的严谨写明收到钱或物的时间、原因、接受方式、效果等。
此外法官表示,法院审悝以综合证据结合日常经验来判断双方存在多次资金往来的,最好即时出具借条、收条以配合证明
同时,法官建议借款和还款最好形成书面合同,对支付时间、支付账户、借款利息等进行明确约定在出具债权债务凭证时,注意避免混淆比如:“借条”、“收条”、“欠条”的使用要作严格区分;避免使用“还(hai)欠款”和“还(huan)欠款”这样容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表述等。本报记者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