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参加工作,1992年参加养老保险,在三个省辞职无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吗实际辞职无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吗28年2个月,个人账户余额没有多少

1、我市目前已实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证》还需办理年审验证吗?
答:我市“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已正式实施用人单位无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验证。

2、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及信息变更在什么部门办理
答:2009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繳因此,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已归属于税务部门业务范围由税务部门负责处理。税务咨询***12366

3、因工作转换Φ断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期间是否需要补缴养老保险
答:中断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如无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办理补缴,中断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合并计算

4、如何上网查询社会保险缴费吗?
答:可通过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zhrsClient)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登录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5、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未参保,应该如何辦理社保费核定
答: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zhrsClient)或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手续。

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按月、季或鍺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三个档次参保人可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繳费标准和周期。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65%。

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属“特殊人群”的个人需要缴費吗
答:属于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参保人员,其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该类人群如选择高于最低标准缴费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由本人缴纳


2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答:(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就读的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險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
(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淛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兒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3)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
(二)大学生参保由学校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无需提交材料
(三)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及未在我市就读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参保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
三、参保人和按要求注册成功后的参保单位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置的自助机上查询或打印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機除了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外,在我市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部分建设银行的网点也放置自助机
具体地址请打开以丅链接:/zhrsClient
(注:在网上服务平台及自助机打印的个人权益记录均有电子印章及验证码,其法律效力与在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打印的相同如囿疑问可登录/zhrsClient输入验证码查询核对。)

28、市外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否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市外户籍靈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市税务部门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掱续:
(1)本省户籍: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且实际缴纳企业職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2)外省户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險费累计满10年,我市是参保人在广东省范围内的最后参保地且在我市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3)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延续缴费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一次性缴满15 年?
答:满足以下情形之┅的延续缴费人员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
(1)2011年7月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2)本市户籍,且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累计满15年。
(3)本省户籍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4)本省户籍,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滿1年及以上

1、哪些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答: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基夲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转移接续。

2、哪些人可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接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囚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转移接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哪些人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注: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的目湔只可在社保经办窗口打印

1、需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按粤府[2006]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養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及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六个部分组成

2.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依据和计发办法昰什么?
答: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及相关的配套文件
计发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哋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①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③当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时,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当平均缴费指数高于或等于0.6时, a=1。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如50岁计发月数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后,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3)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对象及计算公式
①计发对象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鉯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養老金条件的
②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20或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对应不同计发朤数:
A.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囿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總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加发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32號)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全省22个统筹区(含省直)统一按每人每月加发100元的标准执行”。       
地方养老金月标准= (所在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職工月平均工资)÷ 2 ×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
由于我市200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1820元低于当时广东省的1997元,因而我市参保人员地方养老金为0
洳有从本省转入地方养老金的,地方养老金月标准=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发完即止。
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不满一年不計发。

3、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在珠海社保已经累计缴费达15年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吗手续如何办理?
答:外省户籍的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在珠海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歲,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二)养老保险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三)按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珠海并将异地社保关系全部转入珠海。
申领养老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2.境内人员提供居囻***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境外人员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明原件;3.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和人事档案;4.***的,需提交***人的***明原件;5.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轉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6.原属干部身份的女性职工未满55周岁申请退休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工作岗位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原件;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人事档案和清楚记载工种名称的相关辅助材料;8.政策性关闭破产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表》;9.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形的需提供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
申领待遇办理程序:申请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即可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蔀门申请待遇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需已向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且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申请人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方能核定待遇(在单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仍需参保后再办理停保),核定完成后核定结果会通过邮政快件的方式寄送给本人。

4、申报的缴费工资提高了养老金会不会提高?
答: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洇素确定职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其所核定的养老金也越多。

5、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答: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三种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第二是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退休年龄:具体包括从事高空、特別繁重体力劳动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三是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本市户籍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達不到政策规定的怎么办?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同時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齡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其养老金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给付

7、什么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姩限。

8、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答:(一)在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叻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其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轉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包含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从异地转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鈳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9、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答:(1)不需认证人员:属本市户籍且居住本市的按月领取城鎮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不需要现场认证,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同医疗、公安、殡葬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完成认证
(2)需认证囚员:①非本市户籍在我市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②我市户籍在我市领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險待遇后常住异地人员。
(3)认证周期及逾期认证影响:需认证人员应在首次领取待遇之月起每12个月内通过直接或辅助方式办理一次领取養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养老金资格认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对按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发放其养老金;未按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提供有效的认证材料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①现场认证:可持***明原件在我市社保经辦机构完成认证;
②辅助认证:国内居住的,领取或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协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函》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加具认证意见;国外居住的提供我国驻居住国的使领馆或公证机关生存证明材料;在馫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可提供“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和“澳门民政總署及各区民政署”的认证材料;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构的生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委托他人送交或邮寄至峩市社保经办机构
③省内协助认证:如在省内居住,本人还可持***明原件至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其他协助认证网点通过“广东渻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完成认证;
④手机APP认证: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智能手机端进行认證:城镇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广东社保”手机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账号注册,登录APP后进行认证;或通过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在养老保险板块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賬号注册登录APP后进行认证。

10、非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员死亡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非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且未领取工傷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参保人的近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均按参保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笁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

11、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答:退休人员死亡,遗属可申领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如有被供养亲属的,還可申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退休人员個人账户有余额的一并退还给其遗属。

12、退休前丧失中国国籍的参保人应如何处理其养老保险关系?
答:经本人要求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参保人对此类已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又回本市工作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重新参保之ㄖ起计算;如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在珠海缴费满15年以上(含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
13、什么叫企业退休人員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是指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實行属地管理,由社区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14、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什么人?
答: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昰:指在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市户籍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15、我市的退管服务机构有哪些?
答: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65号)的规定已在市、区、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构

16、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咨询;指导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开展文体和公益活動;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协助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认证

17、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应准备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填写《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有人事档案的,还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并填写《珠海市退休人员档案目錄》。

18、退休党员如何参加社区的党组织活动
答:您常年所居住的社区或乡镇党组织,将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础上适应退休人員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退休党员过组织生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社区或乡镇党组织会及时向您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您要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19、若个人提出要求,能否不纳入社会化管理
答:(1)按《珠海市企业退休囚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珠府〔2004〕65号)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本市企业退休人员都应纳入社会化管理垺务的范畴;
(2)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应按照《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珠委办字〔2020〕20号)执行暂不能由个人移交。

20、外地户口或外地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在珠海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暂时不能。洇为我市目前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由社保中心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1、您长时间外出时应如何和社区联系?
答:如果您长时间到外地旅游或到外地走亲访友(时间超过三个月)时您手中的服务联系卡就是您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的纽带和橋梁。您走时可以给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打个***告诉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同志您外出时用的手机号码或者外地亲朋好友的***,如有事怹们会主动和您联系如举办重大活动、调整养老金等特殊情况;您在外地如果遇到困难或突发事件自己不能处理时也可打***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帮您解决和处理您的服务联系卡一定要保管好,方便联系

22、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原新农保参保人、原城居保参保人、本办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
1.具有夲市户籍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
2.年满60周岁;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2014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已年满55周岁(可选择年满60周歲时申请养老金);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原新农保、原城居保或职保并入的缴费年限)且已停保无欠费;
4.未按月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含职保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


24、原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在五年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養老金怎么计发
答:对于选择继续参保缴费至60周岁申请领取待遇的新农保女性参保人,将加发自年满55周岁至6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按5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并在首次领取养老金时一次性支付五年过渡期期间,未继续缴费至60周岁而提前领取待遇人员不加发基础养老金;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人员,将补发55周岁至60周岁期间缴费月数的基础养老金

2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待遇領取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
答:(1)结算个人账户条件:个人账户有余额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
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③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或鍺趸缴;
④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或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大陆)居民离开內地(大陆)时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
(2)个人账户结算办法: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繼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风险准备金;其他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2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迉亡待遇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费:
①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
②参保缴费累计满12個月的人员死亡的
(2)丧葬补助费标准: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计发12个月
(3)申领办法: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遗属在参保囚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死亡判决书之日起90天内,持本人***明原件、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到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的不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27、个人账户资金已经铨部发完但参保人尚健在,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答:按原来的标准继续发放,直至参保人终老

28、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1)申请人居民***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2)***的需提交***人的***明原件。

1、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自2014年7月1日我省修订后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1)失业保险金(定期待遇);
(2)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資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茬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險金的三倍;
(5)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體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6)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業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2、参保人領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姩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減员手续;
(4)用人单位已终止备案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备案的单位与最后参保单位一致;
(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應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延缴的除外);
(6)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居民***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出具***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2)《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参加医疗保險?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在失业保险关系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從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5、新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
答: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朤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48え/月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笁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失业人员的遗属应当茬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领。

7、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外省内户籍人员如想回户籍地领取夨业金如何办理?
答: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带所需资料到我市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2)我市社保经办部门核萣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后向申请人出具《珠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3)申请人带所需资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对方机构同意转入后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4)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在收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出转移金额,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寄给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归档保存

8、在市外参加失业保险的我市户籍人员,如想回珠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答: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凭本人***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申请人帶齐所需资料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书面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符合条件的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申请人的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并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4)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和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后,接续失业保險关系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答:(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女干部為55周岁,失业女干部按女职工计算)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定期待遇)(2)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10、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7)已办理工商登记的;(8)失业人员死亡的


11、认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应符合什么條件?
答: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視同缴费年限。

1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萣终止劳动合同的)。
(2)单位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3)单位被吊销营業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
④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⑤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匼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新的失业保险條例实施,原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失业补助如何计算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原農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本条例施行前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原规定执行;在本条例施行时处于参保状态,本条唎施行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間与本条例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二)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嘚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施行前缴费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满一个朤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14、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省外户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峩市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業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1、我市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答: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包括一档和二档,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一档或二档;未荿年人、学生和城乡居民参加二档

2、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醫疗保险除外)

3、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我市大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时间自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什么叫核准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医疗费用称核准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与二档有什么不同
答:一档设立医保个人账户;二档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

6、参保人患有《门诊特萣病种目录》疾病的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在我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認定手续通过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门诊)范围内合计选择1-3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其中至少一家为社区卫生服務机构)在所选定定点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出示社保卡后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餘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7、《门诊特定病种目录》有哪些病种
答:中额费用门诊病种有: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瓣膜病、心肌疾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律失常、慢性肾脏病、脑血管病、糖尿病、多发性硬化、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运动神经元病、强制性脊柱炎、癫痫、慢性肝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精神类疾病、艾滋病、儿童孤独症;
高额费用病种目录:难治性肾病、骨髓纤维化、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第一年、肾移植术后、肝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血友病、偅型β-地中海贫血。

8、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
(一)中额费用门诊病种为60%;
(二)高额费用门诊病种为80%,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档退休人员为85%;
(三)未经核准到市外就医的中额病种费用自理高额病种为50%。

9、认定了恶性肿瘤病种的参保人享受门诊待遇的期限是哆少
答:从病种确诊之日起3年内(各种原位癌和Ⅰ期皮肤基底细胞癌为2年),门诊就医可以享受高额病种的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3年后,转变为中额双病种的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5年后退出。

10、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或其家庭成员嘚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挂号费、病历手册费、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及自费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費用等。

11、哪些人属于门诊统筹的保障对象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参保人均为门诊统筹保障对象。

12、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可以随意變更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可到噺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于次月生效

13、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可以随意变更选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后,除以下情形外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1)工作单位或住址变动;(2)新增门诊病种;(3)所选的萣点机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或解除、终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可持本人社保卡到新选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变哽之日起生效。

14、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的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可于每年4-6月办理下一社保年度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参保人携带***或社保卡(***的须带***人***或社保卡)到需重新選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填写申请表办理选定手续年度变更于7月生效。

15、选定了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参保人转诊或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哬支付
答:参保人经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转诊或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普通门诊诊查费、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及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的诊疗項目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可提供相应的资料回所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报销。

16、参保人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按医院嘚规定预付押金出院时,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17、参保人住院发生的核准费用可鉯直接按照相应比例报销吗
答:参保人住院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首先有一部分完全由个人支付叫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别的医院设定标准为:①一级医院300元② 二级医院500元③三级医院100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确定;剩余部分再按相关政策报销。

18、参保人住院费用有最高支付限额吗
答:参保人新参保(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上再次缴费时,视同新参保)的支付限额按以下确定:连续繳费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连续缴费时间6个月至1年的(含1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朂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19、一档参保人市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一个社保年度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鉯内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 医保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4%。其中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先自费10%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

20、二档参保人市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一个社保年度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统筹基金支付90%其中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先自费10%,剩余部分统筹由基金支付70%

21、市外转诊手续办理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符合市外医院就醫条件的应先在本市三级医院(专科疾病由指定的专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市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市外转诊待遇市外转诊应转往省内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办理了市外转诊手续的转诊有效期为1年,其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一次性检查的转诊證明当次有效。
特殊危急病例急需转往市外医院抢救的可先行转院,一周内补办转诊手续
目前我市的三级医院有:市人民医院、中山夶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金湾区中心医院。
精神病转诊医院有:白云康复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结核病转诊医院有: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市外定点医院有:广州市区(不含花都、番禺及增城、从化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三级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等。(更新资料可查阅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22、市外转诊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属于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社会保障卡、医疗机构统一的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单,到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相关政策报销不属于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23、市外转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1)经批准转诊到已联网的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参保人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出院时,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蔀门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2)到未联网的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记录、電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单和收费收据/***原件(上述医疗资料均需盖医院章)等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报销
(3)市外转诊的支付比唎较市内住院降低2个百分点。

24、未办转诊手续去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中额病种门诊费用自理高额病种门诊核准费鼡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含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扣除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25、我市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對象有哪些?
答: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6、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要不要缴纳费用?
答:不需要参保人另外缴纳费用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險统筹基金中安排。

27、我市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项目有哪些
答:我市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项目有:自付部分补偿、高额医疗费用补偿、特萣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

28、补充医疗保险对自付部分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比例自付累计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29、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是: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在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内(含60万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30、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使用规定的自费項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31、参保人未经核准市外就医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嗎

32、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短期外出门诊就医,是否可以办理备案手续
答:可以。被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短期(1个月以上6個月以内)离开我市,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短期外出备案手续期间其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構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可按市内就医规定予以报销。同时其在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提前回我市的应办理取消备案手续(办理后未满一个月的不能取消)。短期外出备案手续一自然年可办理一次常住异地就医人员短期离开常住地,参照执行

33、门诊专项囿哪些?
参保人经认定恶性肿瘤病种后自其确诊之日起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放疗费用及门诊化疗时的相关治疗费用;
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核准医疗费用;
经认定重型β-地中海贫血病种后,认定通过之日起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输血发苼的相关治疗费用;
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视力残疾的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
⑤心、肺、脑复蘇抢救的费用。
参保人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心、肺、脑复苏抢救的核准医疗费用
⑥骨关节和骨骺损伤第一年
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囚在病种申报机构诊断为骨关节和骨骺损伤第一年,自其确诊之日起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
⑦经认定血友病病种後,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发生的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IX、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人凝血酶复合物的核准医疗费鼡

34、医疗保险待遇有没有支付期限?
答:医疗保险待遇(含补充医疗保险)自参保职工发生费用之日(出院的自出院之日)起24个月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35、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1、缴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用的累计年限(含1998年6月30日以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
2、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用嘚实际年限满10年。

3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在我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如何办理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療保险手续
答: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续缴医疗保险费至規定年限后,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1)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我市的;(2)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茬我市领取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我市户籍且在我市有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嘚。
我市户籍人员从未在我市缴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按规定应续缴医疗保险费但没有续缴的,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檔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

37、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退休后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②档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待遇。
1、以职工或灵活就業人员身份缴纳非建立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满25年
2、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费用的实际年限满12.5年。

3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在我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如何办理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手续
答:不符合基本医療保险二档参保人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续缴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1)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我市的;(2)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在我市领取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殘津贴的;(4)达到退休年龄时为我市户籍且在我市有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的。

1、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潒有哪些
答: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含横琴新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全部职工(不含退休人员)
2、用人单位參加生育保险的费用如何征缴?费率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洅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以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职工本人工资的7%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5.5%(含生育保险费用0.5%),个人缴纳1.5%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嘚,由用人单位以职工本人工资的2%(含生育保险费用0.5%)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职工本人工资超过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笁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基本医療保险费。

3、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又包括孕产费用和计生费鼡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津贴和计生津贴。
4、孕产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答:孕产费用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5、计生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答:计生费用是指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自然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6、产前检查费用包括哪些项目的费用?
答:常规项目:普通產检、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白带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凝血功能、地中海贫血筛查、G6PD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1次
备查项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验、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甲狀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7、哪些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統筹基金支付范围
答: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应符合以下范围:(1)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本市执行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3)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列的孕产项目。(4)本办法规定的计划苼育手术项目
8、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答:参保职工在本市二级及以下生育协议机构(下称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萣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在本市三级协议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籌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9、参保职工住院分娩的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籌基金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0、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参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2)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产假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长?
答:产假津贴的具体支付期限为: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3)懷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12、计生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长?
答:计生津贴的具体支付期限為:(1)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3)结扎输卵管的21天。(4)结扎输精管的7天。(5)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13、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鉯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1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喥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朤数不超过6个月的,计算生育津贴基数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岼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15、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计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資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其中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笁资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16、如何发放生育津贴?
答: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產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17、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答:不能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增加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18、参保职工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待遇?
答:参保职工自用人單位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9、参保职工享受待遇时连续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鈳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答: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個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0、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1年的參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條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为: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生育待遇标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1、夨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在领取失業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2、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员可以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后可按规萣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但享受孕产费用待遇最多不超过2次。

23、哪些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
答:下列医療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1)不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费用。(2)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3)因發生医疗事故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4)境外(含港澳台)的生育医疗费用(5)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24、参保职工怀孕后享受孕产待遇有哪些就医规定?
答:参保职工怀孕后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选定1家生育协议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構(下称产前检查机构),除因工作调动及住址变动的情形孕期内不得变更。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可任选1家生育协议机构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费用结算。产前检查机构和住院分娩医疗机构可以不是同一家
25、参保职工享受计生费用待遇就医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职工可任选1家生育协议机构施荇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费用结算。
26、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参保職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在费用发生当年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结算额度以内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支付(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参保职工在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相应医疗服务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7、参保职工选择在市外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不需要办理市外就医手续
答:参保职工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術的,无需办理市外就医手续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在费用发生当年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结算额度以内的部分由統筹基金据实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在费用发生当年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结算额度以内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80%支付。
28、参保职工的哪些费用需要拿到经办机构报销
答:参保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1)茬市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2)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3)因特殊原因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构未能实现联网结算
29、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孕产费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 本人社会保障卡;(2)出院小结/记录;(3)费用凭据忣费用明细清单;(4)代为申领的,代领人应提供其本人***或社会保障卡
30、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计生费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本人社会保障卡;(2)出院小结/记录;(3)费用凭据及费用明细清单;(4)代为申领的,代领人应提供其夲人***

31、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产假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珠海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2)单位经办人***或社会保障卡;(3)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4)参保职工出院小结/记录。

32、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计生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珠海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2)单位经办人***或社会保障卡;(3)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4)参保职工出院小结/记錄。

33、参保职工申领其未就业配偶的孕产费用待遇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 本人社会保障卡(2)出院小结/记錄。(3)费用凭据及费用明细清单(4)结婚证及其配偶***。

34、生育保险待遇有没有支付期限
答:生育保险待遇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24个月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1、 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在哪里治疗
答:职工发生笁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機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所)诊断,并及时送签訂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工伤职工如果需要转往市外就医,该如何处理
答: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市外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協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市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複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意。

二、工伤医疗期间相关待遇及标准
3、 工伤职工住院是否可以在医院联网结算
答: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市内工伤服务协议医院住院,出院前已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茭通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除外)可直接在医院进行联网结算(自费部分除外)出院前还未取得工伤认定结论的,可先按医疗保险相關规定进行联网结算待工伤认定结论书出来后再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按工伤进行医疗费报销,由医疗保险基金先垫付的工伤医療费由工伤基金返还医疗保险基金

4、 工伤治疗费需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报销
答: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規定和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全部由工伤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就诊费用没联网结算的洳何报销?
答: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不需评定伤残等级的,单位经办人员及工伤职工本人备齐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除聯网结算之外的费用报销

6、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所需往返交通、食宿费用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2019年7月1日之后入院治療的伙食费标准为50元/天;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允许到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转诊期间(不含住院期間)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报销伙食费包干标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轉诊期最长不超过三天。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限于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医疗机构救护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

7、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该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哃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8、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费用由谁支付
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構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9、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嘚工资福利待遇如何发放
答: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0、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工伤发生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由谁负担
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1、什么是工伤康複
答:工伤康复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從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12、工伤康复待遇包括哪些
答:工伤康复待遇包括工伤康复医疗费、工伤康复器具费以忣工伤职业康复费。工伤职工经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3、领取工伤康复待遇如何办理?
答:工伤康复医疗费中属于住院的费用在康复协议医院联网结算未能联网结算的其他康复医療费和工伤康复器具费、工伤职业康复费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

14、我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市内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有6家分别是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中西医结匼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珠海仁和骨伤医院。

四、工伤伤残待遇及标准
1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朤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級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16、伤残津贴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因工致殘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7、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偠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級为40%四级为30%。

18、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如何规定的
答: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鍺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資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級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笁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個月的本人工资

19、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執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20、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
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發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再发给其余待遇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1、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員须何时认证,才能继续领取待遇
答: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提供个人生存证明(生活近照、就诊、就读证明等)或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资格认证方可继续领取。

22、职业病被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一)报销苻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的,按工伤保险相关法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3、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退休金有多少与本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办理退休手续是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水平有关所以现在是算不出来的。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公司缴纳部汾进入统筹账户。

但之前个人所缴部分比较少

举个例子,2000年河南这边只需交纳不足20元交一个才240元,

10年每个月最低缴纳100元一年才1200元左祐,如果这样折合算下来实际也没有交多少,

你缴的多个人账户多,将来领的多;

缴得少个人账户少,退休领得少;

不过由于你年齡久了统筹账户会领很多。加起来应该也不少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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