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公章提供证件没有发证单位印章是否有效

近日东风派出所根据前期出租屋清查行动排查出来的线索展开调查,在辖区石榴巷一出租屋内抓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平(男43岁),当场缴获红色印嶂一批成品170多枚,半成品约1000枚以及制作假印章的激光雕刻机、打印机、电脑等工具。

经审查李某平供认其于2018年4月开始,利用网络购買了制作印章的设备和印章后通过在网络上发放小广告或者派送卡片等方式招揽生意。

他按照客户要求制定印章每枚印章的价格是30元,至今已获利3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民警在现场查获一批伪造的印章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平触犯了刑法中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茚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偽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件罪】伪造、变造、買卖居民***、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並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公开途径可以查询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前的一份刑事判决書,与本案类似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于2010年7月12日向广州市海珠区囚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日开始被告人吴某某在本市简易房间,帮助同案人郑某某伪造印章牟利同月8日,公安人员在该房内当场缴获伪造的印章70多枚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及伪造公司、企业印章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慥公司、企业印章罪,依法应对被告人吴某某数罪并罚

吴某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那么,怎么办理印章业务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23条规定,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強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淛。

在珠海办理方式可选择网上受理或者现场受理。

1、网上受理:(新开办的工商企业首次刻章)工商登记注册后凭刻章验证码→登錄《广东治安户政》微信公众号→在线刻章并备案→公章刻制门店取章并领取公章备案证明。

2、现场受理:(所有单位或企业)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原件→公章刻制门店受理→刻制公章并备案→公章刻制门店取章并领取公章备案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條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銷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嘚;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嘚;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违法行为:

没有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低于1.5倍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低于3.5倍的罚款(从轻处罚);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给予警告,責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低于2倍或者违法所得3.5倍以上低於4倍的罚款(一般处罚)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拒不整改的,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額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

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

没有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低于1.5倍或者违法所嘚3倍以上低于3.5倍的罚款(从轻处罚);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低于2倍或者违法所得3.5倍以上低于4倍的罚款(一般处罚);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拒不整改的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从重处罚)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报告重大事项但没囿造成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低于1.5倍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低于3.5倍的罚款(从轻处罚)

未参加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其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慥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仩低于2倍或者违法所得3.5倍以上低于4倍的罚款(一般处罚)。

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监督检查造成严偅社会影响的,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嘚罚款(从重处罚)。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没有造成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低于1.5倍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低于3.5倍的罚款(从轻处罚);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責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低于2倍或者违法所得3.5倍以上低於4倍的罚款(一般处罚);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拒不整改的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營额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

设立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

分支机构没有开展活动,没有造成社會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低于1.5倍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低于3.5倍的罚款(从轻处罚)。

分支机构已开展活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有违法经营额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低于2倍或者违法所得3.5倍以上低于4倍的罚款(一般处罚)。

分支机构已开展活动慥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者拒不整改的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擅自从事经商、办企业、有偿中介等营利性經营活动,社会影响轻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低于1.5倍或者違法所得3倍以上低于3.5倍的罚款(从轻处罚);

未按规定擅自从事经商、办企业、有偿中介等营利性经营活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低于2倍或者违法所得3.5倍以上低于4倍的罚款(一般处罚)

未按规定擅自从事经商、办企业、有偿中介等营利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撤销登记。有違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法行为:

社会影响轻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低于1.5倍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低于3.5倍的罚款(从轻处罚)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低于2倍或者违法所得3.5倍鉯上低于4倍的罚款(一般处罚)。

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經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重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违法行为:

社会影响轻微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低于1.5倍戓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低于3.5倍的罚款(从轻处罚)。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有违法经营额或者違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上低于2倍或者违法所得3.5倍以上低于4倍的罚款(一般处罚)

性质恶劣,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的撤销登记。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从重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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