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缴纳流水怎么看显示补收是交了还是未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嘚......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比如从2004年8月至某年某月止我是從2004年8月办理的,但是至哪年哪月我不敢确定如何写又没时间去社何当面问,有知道的请帮下忙... 比如从2004年8月至某年某月止,我是从2004年8月辦理的但是至哪年哪月我不敢确定如何写,又没时间去社何当面问有知道的请帮下忙。
打了一下午***不是没人接,接听的还不明皛算了,明天做车再去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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