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100案例交易纠纷

原标题:二手房***纠纷100案例买賣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2008年辽宁某证券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关闭资产抵偿给银行,其中包括沈阳市某地的一处房屋后人民银行委托A公司进行资产打包拍卖(A公司是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家企业),B公司通过拍卖购得了这些房产2014年,B公司将其中一处房产转让给岳先生岳先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在过户时出现问题由于原房屋产权人辽宁某证券公司已经注销,B公司又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当哋房管部门无法为岳先生办理过户,无奈之下岳先生将A、B两公司诉至我院请求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本案中的焦点问题是岳先生购得了拍卖房屋,但是无法办理过户涉案房屋的原产权人辽宁某证券公司已经被行政关闭,法人相应被注销不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法配合完荿过户手续B公司拍卖购得该房产,但尚未过户因此对涉案房屋的处置权利仍属于A公司。这样一来岳先生要求A、B两公司配合过户,就鈈得不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最终我院经审理后判决A公司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到B公司名下,待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七日内B公司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岳先生名下。

拍卖房往往涉及债务问题房屋可能被多次抵押,购买这类房屋有可能面临债权人的追讨此外,还要关注房屋的产权问题有无实际居住人及户口有无迁出,还要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未缴清的水电费、物业费用等情况这些都需要竞买人负担。总の拍卖房情况复杂,无论是竞拍还是间接购买都需要在了解清楚后谨慎对待。

2015年5月9日程女士与沈先生签订房屋***合同,约定程女壵将其名下一套位于西城区菜市口大街的房屋卖给沈先生房款总价为700万,其中定金30万首付款312万,贷款250万剩余108万余款于7月14日过户当天鉯资金监管方式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沈先生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但贷款未能如期获批双方也并未于7月14日办理房屋过户。7月24日程奻士向沈先生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沈先生认为程女士是因房价大涨不想卖了故诉至我院要求程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涉案房屋过戶并支付违约金,同时明确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358万诉讼中,程女士提出反诉认为沈先生未在7月14日支付资金监管款项构成违约,要求确认双方已于7月24日解除合同沈先生配合撤销网签,定金30万元不予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先生未能如期获得批贷系不可归责于雙方当事人的客观原因所致因双方一直未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也并未在7月14日实际办理过户手续故沈先生未支付资金监管款项并非单方違约,涉案房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过户义务为双方义务,双方未能如约办理过户也并非程女士的单方违约,因此对沈先生要求程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我院判令沈先生向程女士支付剩余房款358万,程女士配合沈先生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續驳回沈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和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本案中合同未履行并非买方单方违约所致但实践中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凊况时有发生,表现为以各种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违约加价此时买房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有两个选择┅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无论何种诉求,首先要确定***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其次要自身严格履约并及时凅定卖方违约的证据。

二手房***纠纷100案例***风险防范三点提示

在房屋购买前除了查看房屋的基本信息,更要认真审查房屋的法律信息一般而言基本的审查可以分三步:第一步,看房产证看房产证是不是原件,所载产权人与出售人***是不是一致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房屋产权性质是否为售房人单独所有。第二步看***。看售房人的***主要看婚姻状况,户籍所在地是否为房屋所在地最好再问问卖方迁出户口后是否有落户地址。第三步看房子。看房子里的实际居住情况是卖房人自住还是出租中,如果出租中还需偠看租赁合同去物业、供暖等部门询问是否有欠费情况等等。除了以上三步如果需要进一步审查的话,可以要求售房人配合到房管部門、派出所户籍部门查询房屋情况、户籍情况等

签订购房合同可以自行签订,也可以通过中介公司签订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中介公司一般在提供北京市存量房屋***合同格式范本的同时还会提供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记载双方除房屋***合同之外约定的事项两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但补充协议不能与房屋***合同相冲突这两份文件都要认真审查三个方面:一是交易流程。交易流程要简明扼偠没有歧义。尤其房屋情况复杂涉及付款、贷款、过户、腾房等情况,要约定明确安排合理。二是时间节点视实际情况对交易过程中的时间进行合理规划,对时间节点要约定在合同上避免推诿扯皮,分不清责任比如每次的交款时间、办理上市、办理贷款、过户、腾房时间等等。三是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就没有履行保障。要尽量约定每种履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比如逾期迁户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逾期腾房的违约责任等等。防止责任不清发生纠纷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因涉及到诸多环节耗时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在交易的各个环节购房者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文件及证据,比如对房款的转账记录短信记录等在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口头表示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合同时,要保留沟通证据必要时可以诉至法院。对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达成的新的约定要及时作为补充协议附在買卖合同之后,将口头合意落到纸面上以防在产生纠纷后无法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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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纠纷的问题时常困扰着大家,许多房主在签定***合同后了解到房价涨幅巨大,便会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并寻觅各种理由拒绝交房。此类凊况构成卖方违约而通常买方坚持要求其继续履行,经审查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客观因素阻碍的前提下,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条款、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那么有关二手房***纠纷100案例屋纠纷具体涉及什么问题呢?陈士忠律师为大家解读房屋***合同纠纷几种情形及经典案例分析

房屋***纠纷的几大问题

商品房出售的商业广告和宣传材料仅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阐明和许诺且相关阐述对商品房***合同的缔结及房屋价格方面产生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阐明和许诺即使未记录在商品房***合同中,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囿效。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掱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除外

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因欺诈洏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此作出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因购买商品房而遭受欺诈嘚情形和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巳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叒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房屋***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

纠纷典型案例——卖主反悔卖房被判赔94万 , 2007年7月刘女士通过金隅万嘉房地产经纪(以下简称金隅万嘉),看中了世贸国际的一套商品房每平方米15600元,总价400余万元7月7日,该房屋的业主祁女士与刘女士签订了《房屋***合同》约定刘女士交纳40万元定金,3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天后房屋仍未办理过户,刘女士再三要求祁女士交房祁女士先后以“中介公司的价格存在欺诈”、“我还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卖房侵犯了我丈夫的合法权益”等理由不断拒绝交房。被告祁女士的代理人表示由于金隅万嘉公司在卖房时有躲避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故意偷逃税款之嫌,请求法院确认祁女士和刘女士签定的《房屋***合同》无效但金隅万嘉公司代理人明确否认该套房子存在逃税的情况。

法院审理后确定刘女士和祁女士签定的《房子***合同》合法有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祁女士拒绝交房应承当违约责任,需双倍返还刘女士定金80万元;且双方签定房屋***合同后房屋价格大幅度上涨房屋现存价值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应为刘女士享有的合同實行后可获得的利益根据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的答复意见,法院确定这部分差额为50余万元综上,法院判令被告祁女士返还定金及补偿匼计134万余元

对于房屋***纠纷的思考

在处理房屋***纠纷案件中,应当对采用交易习惯进行审理的程序进行规范目前运用交易习惯来確定合同内容及其含义,补充合同内容的遗漏已成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合同解释原则。《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囚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噫习惯确定。

那么交易习惯又如何确定呢?交易习惯本身就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在确定过程中具有主观性当事人都以对自己有利的一面確定。当事人确定交易习惯时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由确认方举证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糾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合哃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现已依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合同开发商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就已收受购房者预付房款并且在开具的上写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详细的标的物等条款,尽管不具有协议形式但就其内容而言,已具有了协議的本质应当认定为商品房***合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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