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992毕業于安大外语系英语专业从事英语教学及研究工作20多年,现在华文教育从事考研英语工作
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租赁担保方式,应当在租賃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租賃担保方式”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租赁担保方式”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權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租赁担保方式从“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租赁担保方式”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補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