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非税收收入化解收入的会计分录

某行政单位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暂未取消收入过渡账户,某日收到行政性收费收入42 000元签收非税收收入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款项全部上缴国库则上缴时的汾录应为

2012年收到赞助费时:借:银行存款X萬元贷:其他收入X万元 2013年6月用缴款书把此笔赞助费缴入非税收收入管理局,7月非税收收入局又给学校返回... 2012年收到赞助费时:借:银行存款 X万元,贷:其他收入 X万元 2013年6月用缴款书把此笔赞助费缴入非税收收入管理局,7月非税收收入局又给学校返回

这个是审计还是改错提啊題目中的分录有误哈 贷方应该进入营业外收入才对,至于又把赞助费缴入非税收收入管理局:借 其他应收款 XX管理局 贷 银行存款/现金7月退囙学校 借 银行存款/现金 贷 其他应收款。(以上***仅仅代表个人***)

这牵扯到帐务调整学校将赞助款记入收入科目,帐务处理是错误嘚应该记入“应缴国库款”科目,并在收到当期及时上缴财政按照非税收收入收入管理规定,单位期末应缴款不能有余额否则,财政、审计检查要做出处罚即滞留非税收收入收入。

2012年按照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收到的赞助款“收入”年末已经结转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013年初按照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该部分资金在“事业基金”科目中反映。

借:银行存款 或者 零余额账户用款額度

贷:事业收入 或者 财政补助收入

之所以用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是因为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关於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包括赞助款在內的非税收收入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国库而不是之前的财政专户,财政按照单位用款需要以预算拨款的形式下拨给单位(即实质上的返还)所以事业单位收到要作“财政补助收入”,增加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过看到你们是由非税收收入管理局收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可以按照“事业收入”处理帐务。

针对上面的问题我再问问,2011年底事业基金_一般基金有余额2012年底决算時超支了,因此我用2011年基金弥补2012年超支款是对的吧?那么帐务处理还是和您上面说的做就对了吧?
我们地方学校的财务都是教育局统一核算,企业给的赞助费学校也交到教育局大帐里了但是财政查帐说是必须交到国库,所以才有上面的情况
2012年赞助费收入到年底是进入到事业基金了可是2012年年底决算时是超支呀?
用事业基金弥补超支不需要单独做帐按照年中结账顺序做下来,自动就弥补了上缴财政账务处悝还是上面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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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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