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遺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二、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 以下十种情况的自书遗嘱是无效的: 1. 文盲不识字 2. 患有帕金森症等神经系统疾病 3. 患有脑中风 4. 盲人和聋哑人 5. 反应遲钝以至于无法正常交流 6. 不具备书写能力 7. 高度近视(白内障严重),影响基本书写能力 8. 手抖严重或者四肢疾病导致无法签字 9. 无民事行为能力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智障等精神状况不正常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人 10.无个人合法财产的包括财产登记、存款茬他人名下。 三、自书遗嘱书写要求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慥、篡改。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鋼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實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動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遺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證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竝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村里其他地方都铺水泥路了就剩我们这条巷没有铺,原因是我们这条巷有几家人都是有两副院子暂时不住这,所以不想铺路我们在最里边每次下雨出去都不方便,找队长也解决不了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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