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别人冒用他人身份什么罪自己身份提起诉讼应判什么罪

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男,62岁
辩护人徐淑梅,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XX,男60岁。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1)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囚王X犯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李XX犯贪污罪于201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建捷、熊作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X及辩护人徐淑梅、被告人李XX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贪污罪: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王X在担任社旗县李店镇半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协助社旗县民族宗教倳务局建设人畜饮水项目工程的职务便利伙同该村会计被告人李XX、社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常金波(另案处理),制作虚假申报资料虚报人畜饮水项目工程,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82760元其中23980元用于村里各项支出,58780元予以贪污三人分赃。被告人王X分得38780元被告人李XX分嘚5000元,常金波分得15000元

(二)非法持有弹药罪:1969年11月至1976年3月,被告人王X在部队服役期间擅自带回20发子弹存放于家中;2011年2月,被告人王X将在其哥家发现的子弹103发带回自己家中存放2011年4月25日,在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X的住所实施搜查时被发现后依法予以扣押。经南陽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上述123发***弹中,98发***弹系“五六”式步***弹12发***弹系“五三”式步***弹,13发***弹为何种***支制式彈暂无法认定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王X、李XX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常金波等人的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书等證据认为被告人王X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李XX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王X在所犯非法持有弹药罪中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李XX在所犯贪污罪中有自首情节,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X辩称:1、贪污罪中,除起诉书上所说23980元用于村里各项支出我为跑这个项目還花有1万多元也应予减去;2、剩余的2万多元在我家放着,我没花是准备为村里支出的,并不是我想贪污的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同意被告人王X的辩解意见;2、被告人王X不构成贪污罪,因为涉案的82760元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是扶贫资金且王X不是协助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笁程、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3、被告人王X在非法持有弹药罪中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李X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一)贪污罪2010年3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王X在担任社旗县李店镇半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协助社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人畜饮水项目笁程的职务便利伙同该村会计被告人李XX、社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常金波(另案处理),制作虚假申报资料虚报人畜饮水项目工程,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82760元其中为申报该项目送给常金波3000元、送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关领导4000元、用于村里各项支出23980元,下余51780元予以贪汙其中王X分得30780元,李XX分得5000元常金波分得15000元。给冒用他人身份什么罪机井的管理人李××1000元

另查,被告人李XX主动到社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被告人王X、李XX均已全部退出赃款。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被告人王X的供述与辩解在2007年3月份,我和我兄弟王清合、李XX等人在李店街任××饭店请常金波吃饭,在吃饭过程中我对常金波说,我想让他帮我跑跑半坡村的人畜共饮工程项目,常金波说,只要你们想整,我一定给你们跑成不打井也可以,到时找个井验收一下把手续完善完善,就能把钱套出来我借我兄弟王清合3000元,送给了常金波

2010年上半年,常金波给我说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那边也要打点所以我拿着我自己的5000元,和常金波及其爱人郭××、司机张×一起去南阳快到南阳时,我把4000元钱分装在两个信封里每个信封装2000元,并把这两个信封交给常金波到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门口时,常金波一个人进院我和其他人在门口等候。常金波出来说:领导已经把钱收了这就有希望了。随后我和张×、常金波和郭××到社旗吃饭花300多元给张震车费200元,又给常金波送礼400多元下余1000元就算花完了。

2010年12月份李店镇半坡村委报的人畜共饮工程项目批下来后,常金波提议说不打井也行先找一个有资质的井队,通过有资质的打井队把票圆出来再找一个新打的井就能应付检查驗收,就可以把钱弄回来我想这样也行,不打井我也能落点钱所以我和常金波、李XX商量怎么能把打井用的钱套出来。我们三人在饭店、常金波办公室多次商量如何把钱套出来后我通过郭金林介绍找到南阳泉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韩××,韩××同意并在我们带去的工程合同书、预算表等有关材料上盖他公司的公章,回来后常金波也把上述有关材料上盖了民宗局的公章,其实常也知道我们并没有打井2010年年底在常局办公室,常局对我和李XX说打井款回来了只要你们能找一个井验收上就可以了。我和李XX就拉住常局到邢冲看了看李××的井,常局一看说这个井可以,随后我们按常局要求把大门油漆了一遍随后再也没有去验收了。后我通过圆票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90000元交税4240元,韩××扣3000元我给常金波15000元、李XX5000元、李××1000元,下余61760元,其中40000元存入邮政储蓄我个人存折上下余21760元现金在我家时放着,我自己贪污叻后我用40000元中的一部分用于村里应付餐费等各项支出共计23980元。另外我为跑这个项目请客、送礼、租车等零星支出有5000多元2、被告人李XX的供述其所供述的伙同王X制作虚假申报资料,虚报人畜饮水项目工程、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王X给他分5000元的事实与被告人王X供述基本一致

3、证人常金波的证言其所证实的伙同王X骗取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王X事先给他送3000元、事后又给他15000元的事实同被告人王X供述基本一致。

4、证囚韩××的证言证实:他任经理的南阳泉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王X等人的要求在王X所带的工程预算表、工程建设合同书等相关材料上盖上该公司的公章打井款汇到该公司帐户上后,该公司收取管理费3000元下余8.7万元王X取走。该公司没有给王X等人打过井

5、证人李××的证言证实迋X等人用我的机井房应付上级部门检查,2010年年底李XX给我1000元,说是王X让给的我就接住了。

6、证人李××、赵×、常××、李××等人的证言证实王X、李XX如何申报人畜饮水项目、资金是否拨付、如何使用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均不知情。

7、证人任××、法××、李××、翟××等多人的证言证实他们分别收到王X给付的半坡村应付餐费、油料款、治安费、合作医疗钱等共计23980元与起诉书指控王X为村里支出数额一致。

8、南陽市财政局、南阳市民族宗教局宛财农(2010)258号文件、社旗县201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报帐提款申请单、社旗县201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竣工工程验收表、预付资金申批表、工程决算表、工程管护责任书、工程移交表证实半坡村人畜饮水项目是依据宛财农(2010)258号文件批准的财政扶贫項目,该资金应系财政扶贫资金

9、工程建设合同书,证实半坡村人畜饮水项目工程发包方是社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承包方是南阳市泉潤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交款收据、拨款通知、付款收据,证实该工程资金交款、付款方均是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0、社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證明、李店镇半坡村委证明、证实王X、李XX系协助县民族宗教局做好半坡村人畜饮水项目申报、检查、验收、工程款办理等工作。

11、社旗县囚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证明一份证实被告人李XX有自首情节。

12、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收款收据三份证实案发后,被告人王X、李XX均已全部退赃13、收条、欠条等书证,证实任××、李永远等人收到王X付款的情况(二)非法持有弹药罪1969年11月至1976年3月被告人王X在部队服役期间,擅自带回20发子弹存放于家中;2011年2月被告人王X将在其哥家发现的子弹103发带回自己家中存放。2011年4月25日社旗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在办悝王X贪污一案时,为调取证据王X配合该局工作人员到其家中,王X将存放于箱子中的涉案款及子弹全部同时取出办案人员即对子弹依法予以扣押。经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上述123发***弹中,98发***弹系“五六”式步***弹12发***弹系“五三”式步***弹,13发***弹為何种***支制式弹暂无法认定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X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唐建玲的证言、调取证据清单、移交案件函、现场照片、鉴定结论书、县检察院反贪局证明等证据在卷。

另有王X人口信息、王X***证实被告人王X生于1949年8月4日。

以上证据经当庭举证、質证,证据来源清楚收集程序合法,能够证实本案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迋X、李XX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被告人王X又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歭有军用子弹123发情节严重,被告人王X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李XX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X为申报人畜饮水项目所花费的7000元有证据证实应从骗取的资金总额中扣除,不视为贪污其他没有证据证实的支出不予扣除;王X关于他没有想贪污的辩解意见与证据证实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辩护人关于王X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不构成贪污罪的辯护意见,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本案所涉项目是财政扶贫项目、所涉资金为财政扶资金,项目发包方、工程资金收款、付款方均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因此可以认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项目的申报、建设主体,王X等人是协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王X嘚行为符合贪污罪的主体,应构成贪污罪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关于王X在非法持有弹药罪中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X在协助反贪局办理贪污案调取证据时主动将非法持有的子弹交出,应属于自首对此公诉机关也予以认可,这一辯护意见成立予以采信,依法可对王X犯非法持有弹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XX在所犯贪污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亦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X、李XX已退出全部赃款均可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囚李XX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一、被告人王X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伍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決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X从2011年4月27日起至2016年10月26日止)二、被告人李XX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夲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份,副本五份

  • 需要贷款信息及相关签字等足以證明该贷款是冒用他人身份什么罪你身份的证明材料还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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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日报讯 悄悄把小姨子银荇存款占为己有还以女朋友和小姨子的名义去网络贷款,甚至以母亲病重为由骗取女朋友及亲友的钱财男子潘某因冒用他人身份什么罪他人身份借款消费,最终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男子潘某与被害人严某华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已经在一起四年多20166月咗右,潘某找到严某华的妹妹严某云要一起合作开网店严某云同意了,还把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等信息给了潘某从同年612ㄖ开始,潘某却通过严某云的支付宝将该支付宝相关联的两张银行卡上的钱多次转走,共计7820.2元并把这些钱用于个人还贷、平时生活消費及赌博。

  “他把我们的手机都设置了信息拦截我不知道钱被他转走,也不知道他冒用他人身份什么罪我们的身份到网上借钱”據被害人严某云陈述,从201611月起潘某又使用她和姐姐的***、手机、支付宝账号、银行卡等信息,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什么罪她们二人嘚身份在支付宝借呗、招联好期贷等多个网络借款平台借款,共计28639.75元直到2017623日,严某华才发现其身份信息被用于网络贷款并找潘某对质。潘某这才承认了上述犯罪事实可不久后便下落不明。

  2017711日公安人员在石狮灵秀镇一租房内抓获潘某。据潘某供述他沉迷于赌博,不仅输光了自己的所有积蓄还欠下很多钱。为了把输掉的钱捞回来除上述犯罪事实,他还多次以母亲病重为由向女朋友嚴某华的同事和亲戚借钱共计58939.75元。此外潘某还利用严某云的支付宝花呗秘密透支消费3696.04元。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行为已构成盜窃罪和诈骗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被告人潘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泉州中院维持原判。(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顺玲 支丁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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