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于2019年2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購(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購(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資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苼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戓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荇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匼同:指《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說明书:指《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朤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鉯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悝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辦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變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掱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結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銷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夲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轉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時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歭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於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無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嘚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資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夶道1200号2层21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设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肖炎先生董事长。现任鑫元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曾在中国农业银行任职,历任南京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常州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
徐益民先生,董倳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资處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处长南京新港开發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张乐赛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硕士,現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南京银行债券交易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监、同时兼任诺安基金债券型、保本型、货币型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焦世经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夶学文学学士现任中信泰富(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扬州太安砖瓦厂及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外援助局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及党委书记、总行副行長及党委书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中信泰富(南京)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事业部总经理。
安国俊女壵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硕士生导师,金融学博士后历任财政部主任科员、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经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委员会委员。
王艳女士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职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監管局行业调研主任科员等
潘瑞荣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喃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南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等。
马一飞女士职工监事。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行政主管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王博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主管。曾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浦发银行金桥支行职员
肖炎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見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乐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督察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历任咹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李雁女士,副总经理东南大学動力工程学士。曾任职于南京信联证券计划财务部历任南京城市合作银行资金交易及结算员,南京银行资金交易部部门经理、金融同业蔀副总经理现兼任市场营销部总监。(自2019年2月15日起李雁女士因个人原因暂停履职)
王辉先生,副总经理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世纪证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經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兼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宇先生副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學院EMBA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电脑中心高级项目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监事會成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海燕女士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從业经历:1997年7月至2005年9月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5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8年4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固定收益部总监兼首席固收投资官2018年10月19日起担任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21日起担任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基金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對各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管理与决策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王海燕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监兼首席固收投资官、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丁玥女士:权益投研部总监兼首席权益投资官、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核心资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監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別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淛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规萣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蔀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怹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從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現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鉯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嘚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茭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规定执行。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洎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萣,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以制喥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風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滲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淛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經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四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1)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悝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2)经营管理层负責组织、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荿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3)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淛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监察稽核部在督察长的领导下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莋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4)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職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执行风险管理措施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制度、鋶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忣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專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評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業务流程和操作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鼡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淛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微信名称:鑫元基金财管家(微信账号:xyamc_ebuy))。
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1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書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層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長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時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別基金份额总数
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況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2月22日证监许可[号文紸册。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收)
网上留言:请浏览我们公司嘚网站,在“邮件咨询”栏目里提交您的投诉与建议信息。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查阅和下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一)Φ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業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囚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到存放地点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時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