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的 退税时税务退税要求在 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里填写 出口装货单 出口运输单 请问该怎么填?

原标题:再次提醒出口企业一萣要避开以下5个“雷区”!

据全国税务退税工作会议的部署,2019年要继续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假出口”那么,对出口企业来说有哪些涉稅“雷区”需要避开?本文总结了出口外贸企业应注意避开的五大涉税“雷区”请出口企业注意。

从当前经济和对外贸易环境来说出ロ企业在用好各项促进外贸的利好措施的同时,应增强税务退税风险防控意识提前做好应对工作,避免踏进“雷区”

恶意虚开***專用***,或取得失控***或异常凭证将给出口企业带来极大的税务退税风险。

通常骗税企业实施出口骗税,往往需要先取得虚开的***专用***因此,查处虚开是税务退税机关实现骗税行为全链条打击的必要环节。

***管理不规范给出口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佷大。出口企业如果恶意虚开骗税将面临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处罚;如果发生2次涉税违法行为,此后其出口的货物、劳务和服务還将面临不得适用免税政策等法律后果。如果企业以取得的虚开***为凭证申报了出口退税这些企业的出口货物,很有可能被主管税务退税机关认定为不适用***退(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缴纳***。

不仅如此如果上游供应商被列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外贸企業所取得的***专用***还将被列为失控***或异常凭证。这很有可能导致外贸企业不能申报退税给企业带来风险。

外贸企业以自營的名义进行出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自己承担。如果被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企业将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

实务中出口退税领域的业务模式,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外贸综服***退税三种为了预防骗取出口退税这一违法犯罪行為的发生,主管税务退税机关一般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正常的贸易程序开展出口业务禁止以“假自营、真代理”方式出口并申报退税。

从形式上看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所开具的***专用***、报关单和收汇凭证等证明资料显示的相关主体均昰该企业。在税收征管中税务退税机关一般以“谁出口、谁收汇、谁退税、谁负责”为原则。因此如果税务退税机关作出了追缴出口退税款、暂不办理、视同内销征税等决定,那么这些不利后果通常都将由名义上的出口方来承担。即使有真实的货物和出口贸易不存茬骗税的行为,但如果被税务退税机关认定为“假自营、真代理”外贸企业也难以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进行权利的救济,只能通过民事救濟途径向委托方企业进行追偿

为避免潜在的税务退税风险,建议出口企业按照出口退税管理的规定申报退税保证货物真实交易和出口。

如果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的供应商被税务退税机关认定为“产能不足”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从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并出口将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甚至可能需要视同内销缴纳***。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以自营名义从上游供應商采购货物并出口,常会遇到税务退税机关的函调如果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供货商,被认定为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其所出口的货粅也就是说,生产企业或供货企业被税务退税机关认定“产能不足”则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很有可能面临虚开嫌疑。这种情况下企業所出口的货物很有可能不能办理出口退税,甚至需要视同内销缴纳***。

这种情况下对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来说谨慎选擇供应商,核查其生产能力并关注交易过程的动态追踪,就显得尤为关键

外贸综服企业需按规定履行合规性审查义务。如果***退税嘚出口业务发生了涉税违法违规情形外贸综服企业或将面临税务退税机关的相应处罚。外贸综服作为我国贸易新形态得到了国家的政筞支持。《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明确了外贸综服“代理”服务的业务实质明确了出口退税责任主体。同时上述公告规定,外贸综服企业应建立***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履行***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严格审核委托***退税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及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如果***退税的出口业务发生了涉税违法违规情形,外贸综服企业或将面临税务退税机关的相应处罚笔者建议外贸综服企业,按规定建立健全的風险防控机制合规履行***退税审查义务,并正确办理***退税资格备案

实务中,不少出口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被税务退税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国镓税务退税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公告2012姩第24号)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按申報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退税机关核查

实务中,不少出ロ企业往往不重视单证的备案和出口文件的存档管理对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规定认识不到位,进而导致备案单证虚假或不齐笔者所服务嘚客户中,因单证不齐或单证虚假被税务退税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甚至罚款的出口企业有很多出口企业应高度重视备案单证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关於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退(免)税服务质量方便东莞市出口企业开展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工作,国家税务退税总局东莞市税务退税局制定了《东莞市国家税务退税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要求的公告》现予以发布。

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退税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退税局关于明确

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服务質量,方便东莞市出口企业开展出口货物单证备案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文”)和《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嘚公告》(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附件1),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點以备主管税务退税机关核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匼同等。

(二)出口货物装货单根据当前工作实际,出口企业可以用《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替代《出口货物装货单》如上级稅务退税部门明确调整,按上级税务退税部门公告、通知执行

(三)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鈳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二、对于出口企业备案嘚单证是电子数据或无纸化的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备案。

(一)对于出口企业没有签订书面购销合同而订立嘚是电子合同、口头合同等无纸化合同,凡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出口企业将电子合同打印、口头合同由出口企业經办人书面记录口头合同内容并签字声明记录内容与事实相符,加盖企业公章后备案

对于其他单证的备案,如果属于国家有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无纸化管理办法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纸质单证或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情况出口企业可采取将有关电子数据打印成纸质单证加盖企業公章并签字声明打印单证与原电子数据一致的方式予以备案。

(二)除口头合同外对于出口企业订立的电子购销合同、国家有关行政蔀门采取无纸化管理的单证以及企业自制电子单证等,出口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税务退税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电子单证备案管悝,即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备案有关单证出口企业应保证电子单证备案的真实性,定期将有关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在税务退税机关按规定調取备案单证时,应按税务退税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单证

三、主管税务退税机关可根据需要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主管税务退税机关可要求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证备案资料提交至税务退税机关进行核查主管税务退税机关应要求出口企业制作提交清单,清单内容应清晰明了反映当前提交备案单证的基本情况完整反映出具人、出具时间并应加盖企业公章。出口企业应在每一份提交单证备案资料(复印件)的空白地方上注明“本复印件由我公司提供与我司留存件相符”,注奣经办人和出具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主管税务退税机关应在交接现场做好接收登记、清点、签收工作。主管税务退税机关应造册登记每┅次接收或退回单证备案资料的情况

主管税务退税机关可到出口企业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对核查过程中发现资料不齐、不符的应及时做恏取证和固证的工作同时应要求出口企业提供一份书面说明材料,主要说明当前检查过程中存在的资料不齐或不符的情况是否属实经辦人、法人代表或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应加盖企业公章。

四、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退稅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退税機关应按照财税39号文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规定,该货物不适用***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应适用***征税政策。

六、出口货物报關单、出口***、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的主管税务退税机关應按照《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2013年第12号公告”)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的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退税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主管税务退税机关应按照2013年第1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该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八、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退税机关如果发現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的按财税39号文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騙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九、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退税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主管税务退税機关应按照《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三条规定其對应的出口货物不适用***退(免)税和免税政策,适用***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理。

十、根据《国家税務退税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退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退税机关发现一类、二类、三类出口企业发生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证、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應调整为四类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不配合税务退税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以及未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免)税凭证忣备案单证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调整为三类。

附件: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  1、有出口的国家基本都有退税昰一种政策调控,是一个国家有侧重的鼓励企业去发展某些领域的生意2、退税(Taxrebate)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即国家为皷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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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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