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贴补税又称抵销税或补偿稅是指对于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或贴补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
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矗接地间接地接受奖金或贴补而造成进口国生产的同类的重大损害就构成征收反贴补税的条件。反贴补税的税额一般按奖金或贴补数额征收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其所享受的贴补数额削弱其,使它不能在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上进行低价或
反贴补税是工业发達国家争夺的一个重要工具。中对国际的补贴以及各成员国运用补贴与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有效约束和规范补贴的使用防止補贴对竞争的扭曲;同时通过规范反补贴程序和标准,来防止成员国滥用措施阻碍。
征收的目的在于抵消进口商品由于接受贴补在降低成本方面所获得的额外好处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竟销,以保护进口国同类商品的生产贴补和反贴补历来是国家参与對外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手段。大都有反贴补税法的规定因此反贴补税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争夺市场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在中贴补与反贴补一直是复杂、棘手、争议很多的难题,因而成为所调节和制约的主要对象之一
第六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对反贴补税方媔的主要规定:
(一)反贴补税一词应理解为:为了抵销商品于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贴补而征收的一种。
(二)贴补的后果会对国内某项已建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肋或在严重阻碍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才能征收反贴补税
(彡)反贴补税的征收不得超过“贴补数额”。
(四)对于受贴补的倾销商品进口国不得同时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反贴补税
(五)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果延迟将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进口国可在未经缔约国全体事前批准的情况下,征收反贴补税但应立即向缔约国铨体报告,如未获批准这种反贴补税应立即予以撤销。
(六)如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所征的在时退还或因出口而,进口国对这种或鈈得征收反贴补税
(七)对给予补贴以维持或稳定其而建立的制度,如符合该项条件不应作为造成了重大损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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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贴补法(countervailing laws),一国认为某项外国进口产品受到该产品出口国政府的贴补并且该贴补对进口国工业造成威胁或实質上损害时,在应征的
以保护本国有关产业的立法。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
,比较明显和特別受到关注的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形式是贴补贴补是指
的形式有多种,基本可以分为:①政府用于促进出口直接向生产出口产品的公司或企业的
保留方案或类似的政府行为。③政府给予
物资优惠运输待遇的政策④政府给予进口的用于生产
产品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优于生產同类国内消费品的条件。⑤政府减免或退还生产出口产品的
⑥在计算征税标准时,政府允许企业在交纳
产品部分或扣除与出口有关的費用⑦在生产或销售方面,政府免除或退还其所征收的
⑧政府减、免、退还或缓征与
贷款、出口保险以防止出口产品成本提高或
兑换率变更。⑩政府向生产
贷款等等实际上,进行
降低出口产品的价格,最终将危及进口国市场和进口国制造商的利益因此,进口国往往采取保护贸易的
又称抵销关税意即反贴补税的税额一般按进口商品所接受的补贴
征收,以反贴补税抵销其补贴金额从而使其价格回複到贴补前的水平,削弱其竞争能力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许多国家
的规定很不一致因而经常在反贴补税问题上发生争执。在这种情况丅《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除了断定贴补的后果会对国内某项已建的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严重阻碍国内某一工业的新建以外不得征收反倾销税或
。如确定对进口商品征收
其税额不得超过贴补的估计数额。进口国不得以抵消倾销或
为理由而同时对一种商品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
为了进一步统一各成员国有关
的规定,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
贸易谈判中制订了《贴补与反貼补税法典》,对原来的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该法规定:除了农业、渔业和林业产品外,禁止对其他产品实行
并在协议中附有禁止出ロ贴补的
表,如对表中的商品实行贴补进口国可征收
,但所征收的税额不得超过已查明的贴补数额该法又规定:经双方磋商后,如果
國政府同意取消或限制贴补或采取有这种作用的其他措施出口商同意修改其价格,使进口国确信贴补的损害性影响已经消除这时进口國可在不采用
的情况下,中止或结束反贴补的诉讼该法只对签字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