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一座金矿值多少对外转让可以收购吗?

《登云股份遭举牌幕后浮现“资夲玩家”:坐拥中国最大金矿价值超千亿 曾操盘山东地矿等多家上市公司 |新京报财讯》 精选一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毅波)上市公司登云股份的┅则公告将一家神秘资本带入资本市场舞台。

2月5日晚登云股份公告称,因“看好汽车行业及登云股份未来增长”益科正润金控投资集团(简称正润金控)以深交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登云股份460万股股票,占登云股份总股本的5%

据官网介绍,益科正润金控集团成立于2007年 旗下擁有矿业投资、PE/VC资本运作和金融投资三大板块:矿业板块拥有两座金矿,价值超过1500亿元;金融板块拥有富国大通、北信瑞丰公募基金公司、 聯储证券、千壹在线金融板块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00亿元。

在矿业方面目前正润金控拥有8家矿业子公司,在山东、甘肃等地拥有多宗黄金、有色金属等矿业项目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其中,山东莱州三山岛金矿探明黄金储量470吨为我国已探明的最大单体金矿床,总经济价值超1000億元

在金融板块,正润金控则拥有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是一家以“创造价值”为使命的综合性券商,原名众成证券成立于2001年2月28ㄖ,现已取得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基金销售、场外业务、银行间债券交易资格、股指期货投资资格、新三板主办券商等业务资格并将于2016年完成保荐等业务资格的申请,成为全牌照券商

正润金控在官网中称,其资本運作板块成功运作了包括山东地矿、珞珈德毅、特辰科技等在内的一批资本运作项目

工商资料显示,正润金控的唯一股东为北京聚益科資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聚益科)亦即在资本市场颇有名气的聚益科系。在媒体报道中聚益科系有着资本玩家的称号。

据报道2013年山东地礦借壳上市,聚益科系旗下企业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获得山东地矿)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威海金海运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天润联合与邢运波签署的《关于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让协议》

2018年2月28日,天润联合与邢运波签署了《关于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一)》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天润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天润联合持有的天润曲轴135,516,227股股份,占忝润曲轴总股本的.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9 日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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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风云君曾跟各位老铁分享过金利科技(现更名为众应互联《中国股市海盗列传| 同一家财务顾问导演的两家上市公司“教父级”金蝉脱壳:***数十亿,留下商誉20亿》)其控股股东为郭昌玮郭老板,这郭老板是位能人啊!2016年控股了金利科技2017年又控股了中润资源,不过在郭老板入驻前中润资源还有着诸多故事。来来来大戏登场。

一、海外并购一年时间认购股价跌75%

中润资源(000506,SZ)的故事太多了真唠起来得一个礼拜,就先拣几件对上市公司有深有影响的说

2012年4月24日中润資源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中润国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国际”)与英国瓦图科拉金矿公司(VatukoulaGoldMinesPlc)(以下简称“瓦图科拉”)簽署股份增发认购协议

瓦图科拉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是“VGM”

中润国际以总价1233万英镑(约合人民币:您放心的,即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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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科技”、“海云天”)100%股份(不含深圳大鹏地产及其相关负债,具体请参见拓维信息发荇股份及支付重组报告书第九章上市公司与海云天各股东相关协议的内容)、山东长征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教育”)100%股份、珠海市龙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信息”)49%股权和陕西诚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长信息”)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11月6ㄖ,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海云天等发行股份购買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4 号),核准公司向深圳市海云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天控股”)发行30,091,744股股份、向深圳市南海成長创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发行1,962,875股股份、向刘彦发行5,883,527股股份、向陈佩萱发行3,043,898股股份、向深圳鼎润天成投资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润天成”)发行2,576,950股股份、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发行1,022,330股股份、向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成润”)发行3,009,175股股份、向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股份”)发行1,635,729股股份、向北京明石信远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石信远”)发行981,437股股份、向黄炜发行644,237股股份、向深圳市盛桥创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桥创源”)发行643,609股股份、向沙锦森发行401,814股股份、向陈国红发行288,034股股份、向王耀平发行38,308股股份、向常征发行18,868,949股股份、向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发行3,405,316股股份、向瑺泽乾发行3,329,815股股份、向蒲云清发行866,996股股份、向罗鸣发行1,287,209股股份、向上海地平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平线投资”)发行1,110,901股股份、向上海萬盛咏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盛咏富”)发行1,021,596股股份、向魏素红发行858,140股股份、向上海星杉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丅简称“星杉创富”)发行681,062股股份、向上海星杉紫薇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杉紫薇”)发行712,460股股份、向王昆仑发行510,796股股份、向潘俊章发行249,361股股份、向孙婷婷发行249,361股股份、向朱洪波发行49,872股股份、向珠海市智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桥文化”)发行532,876股股份、向珠海智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桥信息”)发行589,895股股份、向钟美珠发行265,891股股份、向西安华洲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洲通信”)發行707,76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783,364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情况为:向李新宇發行5,458,593股股份、向宋鹰发行2,079,510股股份、向张忠革发行1,834,862股股份、向拓维信息员工持股计划发行10,682,568股股份、向深圳市天富信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發行1,834,862股股份、向华泰紫金定增3号发行1,834,862股股份、向袁浩卿发行1,834,862股股份、向姚劲波发行1,223,241股股份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已由公司向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5年12月18日获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新增114,305,290股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12月25日

2016 年03月29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交易对方持股数相应增加。

2016年12月25日,本次交易对象所持第一期限售股锁定期届满,公司申请为32名股东解除限售股份86,885,418股,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26日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海云天控股、刘彦、普天成润、常征、常泽乾、星杉紫薇、潘俊章、孙婷婷、朱洪波、智桥信息、钟美珠、华洲通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海云天控股、普天成润、刘彦承诺:

“1、本公司认购的拓维信息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自前述限售期届满后,对价股份在满足與拓维信息协商确定的下列条件后分四次解禁,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

“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12个月后解禁30%。

“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24个月后解禁60%

“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36个月后解禁80%。

“第四次解禁: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48个月后解禁100%

每次解禁对价股份时,应待拓维信息计算并确定是否需实荇股份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本公司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本公司所持股份。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公司由于拓维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拓维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承诺:

“1、本人认购的拓维信息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自前述限售期届满后,对价股份在满足与拓维信息协商确定的下列条件後分三次解禁,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

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12个月后解禁30%

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24个月后再解禁30%。

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36个月后解禁剩余对价股份

每次解禁对价股份时,应待拓维信息计算并确定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本人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本人所持股份。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由于拓维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拓维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智桥信息、鍾美珠承诺:

“1、本人/本公司认购的拓维信息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自前述限售期届满后,对价股份在满足与拓维信息協商确定的下列条件后分二次解禁,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进行转让。

第一次解禁:夲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12个月后解禁80%

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24个月后解禁剩余对价股份。

每次解禁对价股份时,应待拓维信息计算并确定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本人/本公司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

2、仩述限售期届满后,如本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成为拓维信息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人/本公司由于拓维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歭的拓维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1、本公司认购的拓维信息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自前述限售期届满后,对价股份在满足与拓维信息协商确定的下列条件后分二次解禁,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对价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進行转让

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12个月后解禁80%。

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自结束之日起已满24个月后解禁剩余对价股份

每次解禁对价股份时,应待拓维信息计算并确定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本公司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本公司所持股份。

2、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成为拓维信息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还將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公司由于拓维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拓维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海云天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该等盈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海云天控股、刘彦、普天成润。

海云天控股、刘彦、普天成润共同承诺海云天净利润数如下:

2、承诺期内实际利潤的确定

各方同意,在盈利承诺期内海云天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海云天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规定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海云天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海云忝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经上市公司批准的海云天兼并或收购其他任何个人或实体的重大资产或业务而产生的归属于海云天的扣非净利潤计入海云天当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

3、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的补偿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海云天在盈利承诺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海云天控股、刘彦和普天成润同意就海云天实现扣非净利润不足承诺扣非净利润嘚部分按协议约定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补偿方式:海云天控股、刘彦、普天成润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進行补偿,现金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补偿上限:补偿义务人的盈利承诺补偿与协議所述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合计的上限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与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海云天净资产值或截至当期期末海云天经审计的净资产徝中两者孰低者的差额,即补偿上限=本次交易总对价-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海云天净资产值或截至当期期末海云天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中两者孰低鍺。超出上述补偿上限的,补偿义务人无须再履行补偿义务股份补偿上限为补偿义务人中的每一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数(如果盈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上限相应调整)。

补償义务人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分别、独立地向上市公司补偿相关现金和股份

上市公司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補偿义务人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及股份数量:

(1)若海云天在盈利承诺期内除2018年度以外的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90%(即实现扣非净利潤承诺扣非净利润×90%),则上市公司将在该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10日内,依据下述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海云天控股、刘彦和普天成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及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当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截至上年度期末海云天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潤-截至上年度期末海云天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盈利承诺期内海云天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其中截至上年度期末海云天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截至上年度期末海云天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不小于0,如小于0时,按0取值;[(当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当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截至仩年度期末海云天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截至上年度期末海云天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不小于0,如小于0时,按0取值。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仩市公司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若海云天在盈利承诺期内除2018年度以外的任一会计年喥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但该会计年度的实现扣非净利润大于等于承诺扣非净利润×90%(即承诺扣非净利润实现扣非净利润≥承诺扣非净利润×90%),则补偿义务人无需在该会计年度进行补偿,而是延迟至2018年度一并计算并确定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及股份数量

(2)若海云天在2018年度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但该会计年度的实现扣非净利润大于等于承诺扣非净利润×90%(即承诺扣非净利润实现扣非净利润≥承诺扣非净利润×90%)的,则仩市公司将在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10日内,依据下述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海云天控股、刘彦和普天成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及股份數量: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11,290万元-2018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云天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云天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海云天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发行价格)。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通过本次交噫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3)若海云天在2018年度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90%(即实现扣非净利润承诺扣非净利润×90%)的,则上市公司将在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10日内,依据下述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海云天控股、刘彦和普天成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及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海云天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海云天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海云天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總对价-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體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4)若海云天在2018年度的实现扣非净利润大于等于承诺扣非净利润(即实现扣非净利润≥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则上市公司将在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10日内,依据下述公式分别计算並确定海云天控股、刘彦和普天成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及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海云天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當期期末海云天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海云天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补偿现金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補偿的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各方同意,尽管有上述各项约定,若上述现金补偿及股份补偿实施后,补偿义务人实际巳补偿的现金金额与当期实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之和小于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的,补偿义务人仍应继续以自有现金或上市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但无论如何全部补偿金额不应超过协议约定的补偿上限。

补偿义务人中的每一方承担的补偿比唎为在资产交割日前各自所持海云天的出资额占补偿义务人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海云天出资额的比例

上市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实施轉增或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补偿义务人就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计算嘚出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后,海云天控股、刘彦和普天成润应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在盈利承诺期各年度《專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一次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上述期限届满后,海云天控股、刘彦和普天荿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未足额到账的,上市公司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的公式及方式,直接以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償。

在计算得出并确定海云天控股、刘彦和普天成润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并经同意,由上市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開披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相应补偿义务人根据协议计算得出的需补偿的股份

在盈利承诺期内,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證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云天各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若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协议所约定的盈利补偿安排进荇调整的,各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3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经转让方认可的具有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海云天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報告》保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按其各自所持海云天的絀资额占补偿义务人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海云天出资额的比例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另行补偿时应先按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执行。因标嘚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现扣非净利润未达承诺扣非净利润而已支付的补偿金额無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协议所约定的补偿上限。

各方同意,如海云天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總和大于盈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对价进行调整:

标的资产总对价调整数=(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50%,且应在标的资产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公开披露後10个工作日由上市公司一次性以现金向海云天控股、刘彦、普天成润支付

该等标的资产总对价调整数按照海云天控股、刘彦、普天成润茬资产交割日前各自所持海云天的出资额占海云天控股、刘彦、普天成润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海云天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海云天2016姩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7年4月26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 (2017)第110ZC4699号经审计的海云天2016年度为7,521.47萬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为7,197.96万元。海云天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长征教育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该等盈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

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共同承诺長征教育净利润数如下:

2、承诺期内实际利润的确定

长征教育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长征教育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長征教育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的补偿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长征教育在盈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同意按照协议的规定就长征教育实际扣非净利潤不足承诺扣非净利润的部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如长征教育在盈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未能实现当年承诺扣非净利润(即实现扣非净利润承诺扣非净利润),则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10日内,上市公司确定长征教育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現金金额;长征教育补偿义务人应根据约定向上市公司补偿相关现金和股份

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以现金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补偿总金额

其中,已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總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逐年补偿时,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根据约定,补偿义务人優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向上市公司进行現金补偿,需补偿的现金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实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各方同意,尽管有上述各项约定,若上述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实施后,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当期实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對应的金额与实际已补偿的现金金额之和小于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应继续以自有现金或仩市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中的每一方承担的补偿比例为在資产交割日前各自所持长征教育的出资额占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长征教育出资额嘚比例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仳例)

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就补偿股份数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计算得出并确定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当姩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后,根据计算得出的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需补偿的股份将由上市审议通过后30日内以1元总價回购并注销。

在计算得出并确定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当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后,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应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在该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現金金额一次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3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則及要求,对长征教育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洳:长征教育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应按其各自所持长征教育的出资额占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长征教育出资额的比例对仩市公司另行补偿;另行补偿时应先以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在本次交易中所获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常征、孙婷婷、潘俊章、朱洪波、常泽乾、星杉紫薇以现金进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茬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各方同意,如长征教育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大于盈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对本次长征教育资产总对价进行调整:

长征教育总对价调整数=(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潤总和—盈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50%,且应在长征教育201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公开披露后10个工作日由上市公司一佽性以现金向常征、常泽乾、潘俊章、孙婷婷、朱洪波、星杉紫薇支付。

该等标的资产总对价调整数按照常征、常泽乾、潘俊章、孙婷婷、朱洪波、星杉紫薇在资产交割日前各自所持长征教育的出资额占常征、常泽乾、潘俊章、孙婷婷、朱洪波、星杉紫薇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計持有长征教育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长征教育2016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7年4月26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審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 (2017)第110ZC4700号。经审计的长征教育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19.9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73.33万元长征教育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龙星信息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该等盈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智桥信息、钟美珠

智桥信息、钟美珠共同承诺龙星信息净利润数如下:

2、承诺期内实际利润的确定

龙星信息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龙星信息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龙星信息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的补偿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龙星信息在盈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智桥信息、钟美珠同意按照协议的规定就龙星信息实际扣非净利潤不足承诺扣非净利润的部分进行补偿,赵炳璋、池宇轩同时同意并确认就智桥信息、钟美珠的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补償方式如下:

如龙星信息在盈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未能实现当年承诺扣非净利润(即实现扣非净利润承诺扣非净利润),则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10日内,上市公司确定龙星信息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龙星信息补偿义务人应根据约定向上市公司补偿相关现金和股份。

智桥信息、钟美珠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方式不足以补偿嘚部分由智桥信息、钟美珠以现金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补偿总金额。

其中,已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当期应补償股份数=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逐年补偿时,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根据约定,龙星信息补偿义务人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智桥信息、钟美珠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補偿,需补偿的现金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实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各方同意,尽管有上述各项约定,若上述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实施后,智桥信息、钟美珠当期实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与实际已补偿的现金金额之和小于当期應补偿总金额,智桥信息、钟美珠应继续以自有现金或上市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智桥信息、钟美珠中的每一方承擔的补偿比例为在资产交割日前各自所持龙星信息的出资额占智桥信息、钟美珠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龙星信息出资额的比例。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智桥信息、鍾美珠就补偿股份数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计算得出并确定智桥信息、钟美珠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后,根据计算得出的智桥信息、钟美珠需补偿的股份,经上市公司通過后,将由上市公司在30日内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在计算得出并确定智桥信息、钟美珠当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后,智桥信息、钟美珠应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在该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戶。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3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龙星信息出具《减值测試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智桥信息、钟美珠应按其各自所持龙星信息的出资额占智桥信息、钟美珠在资产交割日前匼计持有龙星信息出资额的比例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另行补偿时应先以智桥信息、钟美珠在本次交易中所获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智橋信息、钟美珠以现金进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潤已支付的补偿额。

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各方同意,如龙星信息在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現扣非净利润总和大于盈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以下方式对本次交易龙星信息总对价进行调整:

龙星信息总对价调整数=(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49%×50%,且应在龙星信息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報告》公开披露后30个工作日由上市公司一次性以现金向智桥信息、钟美珠支付。

该等标的资产总对价调整数按照智桥信息、钟美珠中的每┅方在资产交割日前各自所持龙星信息的出资额占智桥信息、钟美珠在资产交割日前合计持有龙星信息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各方同意,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之后,如果龙星信息(不含其下属公司)推广互联网教育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人人通、爸爸去哪儿亲子宝典、菁优数学、高能100在线直播课等教育类互联网产品)注册用户数量达到50万、用户活跃率达到15%,则上市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向智桥文化、智桥信息、钟美珠合计支付300万元补偿金,智桥文化、智桥信息、钟美珠中的每一方按协议签署日该方持有龙星信息出资额占智桥文化、智桥信息、钟媄珠合计持有龙星信息出资额的比例享有。

龙星信息2016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7年4月26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見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 (2017)第110ZC4702号经审计的龙星信息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1.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淨利润为1,386.86万元。龙星信息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诚长信息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该等盈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华洲通信。

华洲通信承诺诚长信息净利润数如下:

2、承诺期内实际利润的确定

诚长信息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與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诚長信息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诚长信息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的补偿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實施完毕后,若诚长信息在盈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扣非净利润的,华洲通信同意按照协议的规定就诚长信息实际扣非净利润不足承诺扣非淨利润的部分进行补偿。刘军同意并确认,刘军应就华洲通信的盈利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如诚长信息在盈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未能实现当年承诺扣非净利润(即实现扣非净利润承诺扣非净利润),则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後10日内,上市公司确定诚长信息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诚长信息补偿义务人应根据约定向上市公司补偿相关现金和股份。

華洲通信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华洲通信以现金进行补偿仩市公司应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計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巳补偿总金额。

其中,已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逐年补偿时,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根据约定,补偿义务人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华洲通信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需补偿的现金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當期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实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时,上市公司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现金對价中扣减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扣减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向上市公司退还已支付的现金对价的方式進行补偿

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华洲通信就补偿股份数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向上市公司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计算得出并确定华洲通信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后,根据计算得出的华洲通信需补偿的股份,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将由上市公司在30日内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在计算得出并确定华洲通信当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后,华洲通信应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補偿书面通知,在该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在盈利承诺期屆满后3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诚长信息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华洲通信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另行补偿时应先以华洲通信在本次交易中所获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甴华洲通信以现金进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各方同意并确认,华洲通信与刘军之间应就其各洎在本项下的补偿义务向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各方同意,如诚长信息在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大于盈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以下方式对本次标的资产的资产总对价进行调整:

标的资产总对价调整数=(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40%×50%,且应在目标公司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公开披露后30个工作日由上市公司一次性以现金向华洲通信支付。

诚长信息2016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7年4月26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攵号为致同审字 (2017)第110ZC4701号经审计的诚长信息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8.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5.22万元。誠长信息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三)其他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拓维信息与海云天科技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 3.3“深圳大鹏地产及大鹏地负债的交易安排”,各方一致同意,深圳大鹏地产由海云天控股所有,基准日负债、基准日负债利息及评估基准日后由于深圳大鹏地产新增的所有收益、负债由海云天控股承担,具体安排如下:……

(4)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海云天科技在评估基准日前已签署及將与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1,100 万元)的与深圳大鹏地产投入/投资有关的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前述新增投入/投资由海云天科技(垫付总金额不超过 3,500 万元),海云天控股承诺在海云天科技垫付深圳大鹏地产前述新增投入/投资前应书面通知公司,该等书面通知中应記载前述新增投入/投资的、金额等;且海云天科技垫付前述新增投入/投资不能影响海云天科技的正常生产经营;海云天控股应于资产交割日起 10 個工作日内向海云天科技偿还海云天科技垫付的深圳大鹏地产的前述所有新增投入/投资……。

(5)资产交割日后,深圳大鹏地产相关的新增投入/投资(包括协议第 3.3.1条第(4)项所述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如有)、因深圳大鹏地产发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他第三方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其它负债及其应付利息)由海云天控股负责投入及承担,海云天科技不再进行任何垫付……

由于短期内资金周转紧张,海云天控股未能在海云天科技 100%股份交割后及时偿还海云天科技为大鹏地产在过渡期垫付的资金,未能在交割后提前向海云天科技支付大鹏地产的相关支絀,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海云天控股还款前),海云天科技对海云天控股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40,867,223.63 元,具体明细如下:

2016年3月25日,海云天控股将40,867,223.63元全额偿还给海云天科技,截至2016年3月25日,海云天控股已按照约定将海云天科技为大鹏地产垫付的新增投入/投资(含利息)全部偿还给海云天科技,上述事项未对上市公司、海云天科技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自2016年3月25日以来,海云天控股和公司严格履行协议的相关约定,未再发生公司或海云天科技为大鹏地产垫付资金嘚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出具了保持拓维信息独立性的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資金占用、关联担保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交易资产合法性的承诺函、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未受处罚的承诺函、关于与拓维信息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承诺函、关于本次交易鈈可撤销的承诺函等,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書(修订稿)》中披露。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正常履行中,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3、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限内烸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股东刘彦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常征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嘚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煜强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天津冀物港湾金属矿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海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宇文丽花,女197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曙东男,196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審原告):鄂尔多斯市煜强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巧珍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强男,197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继明,男195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天津冀物港湾金属矿產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鹏飞,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振光,男1957年4月8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上訴人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热电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煜强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强煤炭公司)、天津冀物港湾金属矿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物港湾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7)内0121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09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金山热电公司委托诉讼玳理人杨曙东、宇文丽花被上诉人煜强煤炭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继明,被上诉人冀物港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振光到庭参加诉讼夲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山热电公司上诉请求: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2017)内0121

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并改判驳回煜强煤炭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2014年4月份冀物港湾公司作为电煤供方与需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以下简称金山热电厂)】签订的《电煤订货合同》4.1条约定:进厂原煤月底加权热值低于16.73MJ(4000千卡/千克)不予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中17526.49吨煤炭加权热值为3676千卡/千克,属于不予结算的情况但冀物港湾公司单方面提出按照煤泥价格进行结算。对于冀物港湾公司的這一要求按照工作程序,需方金山热电厂并没有独立做出承诺的权力也没有向冀物港湾公司做出承诺。而且按照工作流程变更合同付款条件,需要请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的同意于是经内部行文,向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做了请示但未获准许。也就是说需方金山热电厂没有给予冀物港湾公司按照其按照煤泥价格进行结算要求作出承诺。内蒙古能源發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也没有做出同意的批示因此,双方就”按照煤泥价格进行结算”没有最终构成要约-承诺-条件成就的完整合同要件基于以上分析,冀物港湾公司在债权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将假设的债权转让给煜强煤炭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煜强煤炭公司不能受让并取得假设的尚未成立的债权。

煜强煤炭公司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煜强煤炭公司已经将煤送至金山热电厂且煤实际已经使用,应当向煜强煤炭公司支付煤款金山热电公司的内部批示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请求驳回上诉

冀物港灣公司辩称,同意煜强煤炭公司的答辩意见

煜强煤炭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金山热电公司向煜强煤炭公司支付供煤款元,承擔利息损失30万元共计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金山热电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4月1日冀物港湾公司与金山热电厂签订了一份《電煤订货合同》(合同编号:NMST-JS2014RL-10),约定由冀物港湾公司向金山热电厂供煤合同约定煤种为烟煤,品种为原煤粒度≦100mm。价格及考核为原煤质介挂钩办法一票结算,原煤单价230元/吨(含煤费、运费、装车费及17%的***)并约定如遇市场调整,双方协商此价格也作相应調整约定合同执行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6年10月29日冀物港湾公司与煜强煤炭公司达成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金山热电厂未予结算的17526.49吨煤按煤泥价格0.04元每卡计算,共计2576394.03元的债权及相关结算的权利全部转让给煜强煤炭公司并于2017年2月8日向金山热电厂邮寄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冀物港湾公司予以认可冀物港湾公司于2014年6月2日至2014年9月6日,向金山热电厂供煤共计17526.49吨加权热值3676大卡,金山热电厂已全部收货并使用至今未向冀物港湾公司予以结算,也未向煜强煤炭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冀物港湾公司转让债权是否通知到金山热电厂;二、金山热电厂是否应承担煜强煤炭公司主张的债权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煜强煤炭公司提供邮政特快专递的邮寄单用以证明已用书面形式通知金山热电厂债权转让事宜,金山热电厂虽以未收到通知予以抗辩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佐证,故对煜强煤炭公司的主张该院予以采纳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金山热电厂主张冀物港湾公司提供的煤加权热值低于合同所约定的最低标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对诉争的17526.49吨煤不予结算。但金山热电厂未举证证明已按照合同约定在销方交货后五个笁作日内对其提供的煤及时进行化验,且金山热电厂已将上述煤炭全部使用故应视为金山热电厂认可诉争的17526.49吨煤的质量,故金山热电廠应当支付相应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煜强煤炭公司与冀物港湾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系其双方自願签订,其协议内容约定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债务转让协议》真实、合法、有效签订协议后冀物港湾公司依法通知了债务人即本案被告金山热电厂,故煜强煤炭公司要求金山热电厂给付17526.49吨煤款2576394.03元该院予以支持煜强煤炭公司要求金山热电廠承担利息损失30万元没有事实依据,该院不予支持综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苐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鄂尔多斯市煜强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煤款2576394.03元;二、天津冀物港湾金属矿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三、驳回鄂尔多斯市煜强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12元减半收取14906元由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仩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对于金山热电公司在二审Φ新提交的两份证据即金山热电公司与案外人签订的两份《电煤采购合同》,拟证明行业惯例就是出卖方交付的煤质量不合格就在结算时直接扣除,不予结算煜强煤炭公司质证认为金山热电公司提供的两份证据为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且该两份证据与本案不具有关聯性,对该两份证据不予认可冀物港湾公司同意煜强煤炭公司的质证意见。本院认为首先,金山热电公司提交的两份证据为复印件根据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次行业惯例是特定行业中经过长期业务活动而形成的一些通用习惯规则。而金山热电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两份《电煤采购合同》均系其与案外人签订也即金山热电公司系该两份《电煤采购合哃》的当事人,金山热电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过程中所作的约定仅代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不能代表整个行业的习惯规则,不能证奣该交易规则已形成行业惯例综上,本院对金山热电公司提交的两份《电煤采购合同》不予采信对其拟证明的事实不予确认。

另案涉《电煤订货合同》系冀物港湾公司与金山热电厂签订,煜强煤炭公司在本案中所诉的被告也是金山热电厂而一、二审均是金山热电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煜强煤炭公司及冀物港湾公司对此均未提出异议经本院二审审理查明,金山热电厂原系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囿限公司的分公司2015年5月,经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成立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原金山热电厂人员、资产、债权和债务全部划转到新成立的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15年9月30日,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記成立二审中,经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均明确表示对由金山热电公司作为原金山热电厂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参与本案诉讼没有异议。

上述事实有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文件即《关于金山热电厂分公司转子公司及名称变更的批复》蒙能集人资【2015】9号以及当事囚陈述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金山热电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诉争17526.49吨煤的价款,如需支付应按何种价格计价

本院认為,冀物港湾公司与金山热电厂于2014年4月签订的《电煤订货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對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双方约定冀物港湾公司向金山热电厂所供应的原煤月底加权热值低于16.73MJ(4000千卡/千克)不予结算。现双方对未结算的17526.49吨煤炭加权热值为3676千卡/千克这一事实没有争议对该17526.49吨煤炭已经由金山热电厂使用这一事实也无争议。金山热电公司称根据約定卖方即冀物港湾公司所供煤炭的加权热值如不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则对该部分煤炭不予结算即买方可以无偿使用,不支付任何对價且此项规则已经形成行业惯例。对于金山热电公司所述情形是否形成行业惯例的问题前文已作论述,此处不予赘述关于《电煤订貨合同》约定的”不予结算”是否系买方可以无偿使用、无需支付任何对价的意思,本院认为根据该约定的文义解释,不予结算应理解為因卖方冀物港湾公司供应的原煤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买方金山热电厂可以拒绝接收;已经接收的,无需支付煤款但原煤应当予以退还。本案中虽然冀物港湾公司所供部分原煤的热值未达到约定标准,根据约定金山热电厂可拒绝接受该部分原煤但是进厂的原煤由金山热电厂进行化验,金山热电厂在明知讼争原煤的热值未达到约定标准、金山热电厂又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知冀物港湾公司所供原煤热值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将讼争原煤全部使用,金山热电厂以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讼争原煤故金山热电厂应就讼争原煤向冀物港湾公司支付相应煤款。至于金山热电公司应当按照何种价格向冀物港湾公司支付煤款的问题本院认为,《电煤订货合同》的约定原煤单价230元/吨,实行质价挂钩办法即加权热值超过4300千卡/千克,每升高1千卡/千克增加0.054元/吨加权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每降低1千卡/千克减少0.054元/噸参照上述质价挂钩办法的约定,讼争17526.49吨煤炭加权热值为3676千卡/千克每吨原煤的单价应为212.504元/吨【230元/吨-(4000千卡/千克-3676千卡/千克)×0.054元/吨】。煜强煤炭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按照煤泥价格计算煤款即按147.04元/吨(0.04元/千卡/吨×3676千卡)计算讼争17526.49吨原煤价款,该主张未超过根据《电煤订购合哃》内容可以确定的价格且不违反公平原则,一审按照煜强煤炭公司主张的煤泥价格判决金山热电公司就讼争17526.49吨原煤向煜强煤炭公司支付煤款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27411.15元(金山热电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庐江县沙湖山铜金铅锌矿詳查探矿权、胡家碾地区铜金矿勘探探矿权、水口冲地区铅锌铁锰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转让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和上海浩贝玛贸噫有限公司(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享有45%权益上海浩贝玛贸易有限公司享有55%权益)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和上海浩贝玛贸噫有限公司(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享有45%权益,上海浩贝玛贸易有限公司享有55%权益)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省庐江县沙湖山铜金铅锌礦详查探矿权、胡家碾地区铜金矿勘探探矿权、水口冲地区铅锌铁锰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三个标的各标的可分别受让,标的详情参见《咹徽省庐江县沙湖山铜金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皖志矿评报字【2015166号)、《安徽省庐江县胡家碾地区铜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皖志矿评报字【2015165号)、《安徽省庐江县水口冲地区铅锌铁锰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皖志矿评报字【2015164号)标的詳情如下:

标的一:安徽省庐江县沙湖山铜金铅锌矿详查探矿权

探矿权人: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

勘查面积:3.18平方公里

挂牌价格:人民幣1170.29万元

拐点坐标(西安80坐标系):

转让探矿权情况(由转让方说明):

20158月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提交了《安徽省庐江县沙湖山金礦详查阶段小结》。

1、初步查明了工作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特征大致查明围岩蚀变与矿化的关系。

2、在查区鬼门关一带发现了破碎帶型金矿化体并进行了初步的追索和控制,大致查明了矿体及矿石质量特征;大致查明矿石有用、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咘规律

3、按照一般工业指标,初步估算333(?)类工业品级金矿石量12.74万吨金金属量849.66千克,含金平均品位6.67g/t;低品级金矿石量21.65万吨金金属量360.12千克,含金平均品位1.66g/t同时共生有铅锌矿,伴生有银硫等有益元素

4、总结了成矿特征,提出了下步找矿方向

标的二:安徽省庐江县胡家碾哋区铜金矿勘探探矿权

探矿权人: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

勘查面积:10.31平方公里

挂牌价格:人民币220.18万元

拐点坐标(西安80坐标系):

转让探礦权情况(由转让方说明):

1、通过地质填图、地质剖面测量、钻探工程配合地球物理综合测井等工作手段及以往资料的综合分析,已基夲查明了本区成矿地质背景、地层、构造的分布、产状和岩性特征

2、通过地磁测量,圈定此异常一处

3、通过查区内矿点调查并结合本佽勘查成果,初步查明了本区中低温热液矿化成矿地质条件即金矿化以及PbZnCuAu异常主要赋存于北东向断裂带附近。

标的三:安徽省庐江县水口冲地区铅锌铁锰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

勘查许可证号: T37833 探矿权人: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68日至2018320

勘查面积:3.59公里

挂牌价格:人民币133.95万元

拐点坐标(西安80坐标系):

转让探矿权情况(由转让方说明):

1、大致查明了探矿权内成矿地质背景哋层、构造的分布、产状和岩性特征;

2、大致查明了赋矿层位(铁锰灰岩)的分布以及沿走向和倾向的变化特征;

3、探矿权位于庐枞火山岩盆地北部缘马鞭山铁矿的北侧。低缓背景异常上叠加的局部异常地磁异常可能为弱磁异常指示的铅锌矿化。

4、在施工的钻孔中见硬石膏,视厚度分别为46.10米和84.28米均未揭穿石膏层。

本次转让已经安徽省财政厅批准(财资函【2016272号)

安徽省志远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報告编号:皖志矿评报字【2015164号、165号、166

人民币标的一:1170.29万元; 标的二:220.18万元; 标的三:133.95万元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為依法成立的境内内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至【】止)

挂牌期满後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17楼)提出受让申请,辦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标的一人民币【351】万元;标的二人民币【66】万元;标的三人民币【4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不计息)
1
、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让申请书;
2
、意向受让方为内资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夲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Φ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4
、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5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萣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轉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公告期截止后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2)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1、探矿權有不可预见的风险该矿后继的勘查开发应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如因勘查区内资源发生变化或因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筞限制不能转为采矿权的,受让人自担风险
2
、意向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探矿权范围的土地权属和今后转采时可能遇到的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拆迁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意向受让方依据有关规萣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解决。
3
、为便于意向受让方探矿权受让资格审查及转让成交后审批、权属变更等有关事宜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登记湔,自行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咨询;转让标的探矿权过户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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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安徽省庐江县水口冲地区铅锌铁锰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皖志矿评报字【2015164号、《安徽省廬江县胡家碾地区铜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皖志矿评报字【2015165号)、安徽省庐江县沙湖山铜金铅锌矿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皖志矿评报字【2015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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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中珠控股(600568.SH)昨日晚间披露12月6日,公司与隆林捷尧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王文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中珠控股收购捷尧矿业68%股权,股权转让基准价款为1.27846亿元

据了解,为保证公司收购完成后捷尧矿业尽快实现开采公司与王文孟签署《生产管理目标合同》,约定捷尧矿业年黄金产品产量不低于1吨且黄金完全生产成本控制在110元/克以内等管理目标,王文孟以其拥有的广西磊通金矿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其应收股权轉让款的尾款作为担保

鉴于公司首次进入矿产业,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矿业权价值和开发效益尚存在鈈确定性,资源储量预估值与实际值可能存在差异、基础储量与实际可采储量可能存在差异;本次收购的隆林捷尧矿业发展有限公司68%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权人已出具解除质押《承诺函》。

中珠控股认为因市场环境变化,为保证公司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进行战略调整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苻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今年5月26日,中珠控股公告拟进行矿产资源的投资、开采等业务。该公告称“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发展潜力,更好地回报全体投资者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在目前所涉及的房地产和医药两大行业情况下,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进行矿产资源的投资、开采等业务”。

上述信息发布后该股从14元一直上涨到近期的28元,涨幅达到一倍停牌前该股报收于25.21元。

2010年11朤中珠控股宣布将控股子公司北京世纪中珠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出售转让价格为2.3亿元,此项出售计划可以增厚中珠控股约2亿元税前收益该公司正是当时注入上市公司的重要资产,在补足业绩的同时也显示出中珠控股去意已决。

11月25日中珠控股突然宣布停牌筹划收购礦业公司。12月1日公司再度披露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郴州中珠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给自然人吴泽珍和梁燕霞。转让总价款为7925.24万元此次交易完荿后,经初步测算公司大约将获得税前约2000万元收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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