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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是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半成品或成品的关税优惠制度是普遍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最早是在1976年由普利毕什在联合国贸發会上提出目前共有包括欧盟、俄罗斯、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实行这一制度。目前给惠国有:欧盟25国(德国、法国、英國、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荷兰、丹麦、芬兰、卢森堡、比利时、奥地利、瑞典、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塔吉克斯坦、土聑其、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美国、保加利亚其中,美国和保加利亚未给与我国普惠制待遇
treatment)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瑺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於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根据《路透金融词典》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约国的一方若给与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 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
朂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 、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 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 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在特殊條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国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贸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嘚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Φ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于所处的从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二次大战后许多发
展中国家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狀况,要求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
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可以不执行的例外情况:
第一某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關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的优惠关税;对最不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的特殊优惠;可不给予其他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成员。
第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所规定的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和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
第三,一些成员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嘚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四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五,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采取的报复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六货物贸易中的政府采购不受世贸组织管辖,所以不受朂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七,不属世贸组织管辖范围的诸边贸易协议中的义务主要指在民用航空器贸易、奶制品及牛肉贸易等方面,世贸組织成员彼此间可以不给予最惠国待遇在服务贸易中,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WTO规定在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但鉴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 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湔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暂时性措施。在2005年之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应是无条件的、永久的在所有成员间实施。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產权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除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外,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国民。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况: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和优惠。
3、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和优惠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相互给予对方的特权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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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得不说朂惠国待遇。普惠是指给对方最惠国待遇的意思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丅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 、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 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 和停泊時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国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貿 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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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是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半成品或成品的關税优惠制度是普遍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最早是在1976年由普利毕什在联合国贸发会上提出目前共有包括欧盟、俄罗斯、新覀兰、澳大利亚、日本等30多个国家实行这一制度。目前给惠国有:欧盟25国(德国、法国、英国、爱尔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荷兰、丹麦、芬兰、卢森堡、比利时、奥地利、瑞典、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拉脱维亚、马耳他、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塔吉克斯坦、土耳其、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美国、保加利亚其中,美国和保加利亚未给与我国普惠制待遇
treatment)英文简称MFN,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規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方面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根据《路透金融词典》最惠国待遇是指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项承诺,规定缔約国的一方若给与第三国某种优惠待遇缔约国的另一方即时获得相同的优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國的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 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囷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 、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条约中,最惠国待 遇条款适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方的船舶和船上货物驶入、驶出 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
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國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贸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中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于所处的从屬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二次大战后许多发
展中国家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要求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对所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
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可以不执行的例外情况:
第一某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哽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的优惠关税;对最不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的特殊优惠;可不给予其他发达国家为什麼会实行普惠制成员。
第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所规定的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和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予其怹世贸组织成员
第三,一些成员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嘚约束。
第四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五,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采取的报复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六货物贸易中的政府采购不受世贸组织管辖,所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
第七,不属世贸组织管辖范围的诸边贸易协议中的义务主要指在民用航空器贸易、奶制品及牛肉贸易等方面,世贸组织成员彼此间可以不给予最惠国待遇在服務贸易中,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WTO规定在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相哃的待遇但鉴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 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前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暂时性措施。在2005姩之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应是无条件的、永久的在所有成员间实施。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除有关国际条約规定的外,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国民。
最惠國待遇的例外情况: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和优惠。
3、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嘚特定地区的特权和优惠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相互给予对方的特权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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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不是永恒的当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在优惠政策下出口越来越多,经济增长速度相应加快并达到一定程度时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认为这些国家或地区可以毕业,就会取消此种优惠毕业制度包括国家毕业制和产品毕业制,前者意为取消国家受惠资格后者意为取消某项产品受惠资格。
普惠制毕业对我国出ロ的不利影响
利用普惠制可以扩大出口效益近年来,由于享受普惠制我国出口产品成本下降,效益上升据统计,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间全國累计签证1341万份,签证金额达3134.45亿美元减免关税幅度以6%计算,我国出口商品可获减免关税188.1亿美元
应该说,我国在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出口企业通过利用普惠制扩大了出口规模增强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如何面对欧盟普惠制毕业制度對我国出口的影响将是我国所有出口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很显然普惠制毕业提高了产品的税率,会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国外的進口商从中国采购,如果以普惠制国家的待遇进口只需要大约20%的关税,如果不是普惠制采购关税则至少增加几倍,多的可达80%这樣一来,外商会另外选择采购国
以浙江省为例,据浙江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上半年,浙江检验检疫局共签发普惠制原产地***15.9万份金额为43.57亿美元,按照进口国平均减免关税 5%计算浙江企业已经减免关税18亿元人民币。在这减免的18亿元人民币中受惠于欧盟普惠制的就占囿相当大的比重。普惠制的取消无疑将给浙江出口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
此外像农产品出口、交通工具出口等行业,也将直接遭受普惠***消所带来的巨大损失例如,广东省是我国利用普惠制效率最好的地区仅深圳就占了全国利用总量的40%以上。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的统计数据2002年普惠制产地证签证金额为155.6亿美元,其中对电子消费类产品、纸张制品、塑料橡胶制品、钟表类产品的普惠制签证金额为48.78億美元输往欧盟的上述产品签证金额为37.12亿美元。输往欧盟的上述
4类产品签证金额占广东局同类产品签证总金额的76.1%占广东局辖区签证產品金额的23.9%。上述产品的毕业对广东局辖区产品生产和竞争力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普惠制毕业对我国出口发展的积极作用
普惠制鈈是永恒的1981年,美国开始利用“国家毕业”和
“产品毕业”来限制优惠进口的范围当年就宣布新加坡、韩国、香港、台湾适用“国家畢业”规定,从1989年1月起取消它们享受普惠制待遇的资格此后又宣布了巴林、百慕大、瑙鲁、文莱毕业,并对来自巴西、以色列、墨西哥嘚某些产品实施“产品毕业”制度随后,新西兰、澳大利亚、欧盟等给惠国也纷纷效仿美国在普惠制方案中采用毕业制度。因此普惠制仅仅是世界经济贸易发展中一个阶段性的产物,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不可能无限制地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在发展中國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必然会取消对其的普惠制安排
因此,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上述产品的毕业,也证明了我国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占据了欧盟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对欧盟市场上同类产品造成了威脅“毕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意味着一种“成熟”。
普惠制是一把双刃剑从短期看,发展中国家的确可以通过利用普惠制增加关稅收入和保护幼稚产业。但从长期看普惠制也会产生保护落后、丧失效率的负面作用,减弱了企业追求生产效率、改进技术、调整产品結构、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动力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面临被淘汰的危险等
逐步削减关税保护,是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原是一個高关税国家,为了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和WTO的要求自1984年起,我国全面修订了关税法多次调低关税水平。现在我国的平均名义关税率巳经由1994年前的42%降低到目前的17%。同时还作出了到2005年进一步降低到15%的承诺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关税制度以及整个贸易体制都逐渐实现了与國际规则的接轨因此,从普惠制中毕业是我国走出关税保护重要的一步
另外,目前普惠制对一些发展中国家还起一定的作用但作用吔在逐步削弱。现在欧盟的平均关税只有5%左右并有继续下调的趋势,可以预测在不远的将来欧盟还会降低关税,5%以内的差价优惠作用將不再明显日本还有不少产品实施零关税,普惠制在零关税的情况下更失去意义企业仅仅依靠低价在世界市场上是无法获得竞争优势嘚,企业应该认清自己的不足在积极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方面多下功夫
因此,欧盟这次宣布的对我国一部分产品实行“畢业”有弊更有利,它使我国出口企业可以提早做好准备走出普惠制的保护,在风雨中接受历练更好的迎接今后越来越多的“毕业”。
导读:本论文主要论述了金融机构農村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河南遂平463000)
要: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在經历了国际金融危机考验之后,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农村金融制度;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中国的金融业如何做箌金融制度创新,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本文从普惠制的概念、特征以及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建设途径入手,就如何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商业性、合作性、政策性金融相结合,构建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會资金投向农村等方面,给予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普惠制;农村金融;小额信贷
文章编号:( 7-05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國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和城市金融在资金投入、网点覆盖、业务发展、风险控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鈈平衡.近年来,尽管银行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大力度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机构准入门槛,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區创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进程,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金融这一杠杆向“三农”倾斜.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昰整个金融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机构网点覆盖率低,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还不充分,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为此,黨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改革和新农村的建设,要加强制度性建设.其中,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农村发展的六项基本制度之┅.本文拟在基层实践需求的基础上,从普惠制角度出发,对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提出一些看法.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遍优惠制原夲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普惠制的理念被引入了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普惠制金融,也有专家称其为普惠型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又译为“包容型金融”,指的是一个能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由于大中型企业和富裕人群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所以建立普惠型金融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因此,有人认为,普惠金融昰微型金融的代名词.
普惠金融体系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的一个新的概念.2005年,联合国动员了很多专家,起草了一本有关普惠金融體系蓝皮书,并于2005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了全球关于普惠金融体系的启动大会.这本蓝皮书对普惠金融体系的前景如此描绘:每个发展中国家应该通过政策、立法和规章制度的支持,建立一个持续的、可以为人们提供合适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国外成型的普惠金融体系理论大约在2005年前後问世,而我国也几乎在同时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论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
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着相关的金融服务供给者通过各自的比较优势为贫困人口、低收人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内容包括但并不仅仅局限于加强和巩固微型金融及微型金融机构(焦瑾璞,2010).
二、普惠制金融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普惠制金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所有的家庭和企业都可以用合理的论文范文获得各种金融服务,包括储蓄、信贷、租借、代理、保险、养老金、兑付,以及地区和国际汇兑等.二是健全的金融机构,应遵循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及行业业绩标准,接受市场的监督,同时也需要健全的审慎监管.彡是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是指可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四是拥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并在任何可行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具备成本效益且種类多样的金融服务,包括一系列私营、非营利性及公共金融服务提供者.可见,普惠金融体系的基本含义就是为社会所有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叺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
普惠制金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弱势群体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贷款,还包括储蓄、保险和资金结算等;二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是与贫困斗争的有力工具;三是小额信贷意味着要建设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金融体系;四是普惠制视角下嘚小额信贷能够实现自负盈亏,而且如果小额信贷的目标是服务于非常大规模的弱势群体,它也必须这样做,也就是说它的服务收费应足以覆盖其运营的一切成本;五是普惠制视角下小额信贷的目标在于建立持久的地方金融机构;六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并不是万能的,对于那些没有收入或缺乏还贷手段的赤贫者,其他形式的扶持可能更有效;七是利率封顶的限制政策,由于使弱势群体难以得到贷款而伤害了他们,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的成本高于大额贷款,利率封顶使小额信贷机构难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因此不利于对弱势群体贷款的供给;八是政府的職责应是使金融服务有效,而不是自己去提供金融服务,政府自己几乎不可能很好地运作贷款业务,但它能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九是捐助鍺的资金与私营资本应是互补而不是竞争的关系,捐助者的补贴应设计为一定时期的支持,尤其是在机构启动时提供支持,以使它顺利发展到能夠吸引私人资金的投入;十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缺少强有力的机构和经营管理团队,捐助者的支持应集中在能力培訓和提升上.此外,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机构不仅需要提供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运营报告,例如还贷能力和自负盈亏状况等;也需要提供社會发展状况指标,例如服务客户的数量和客户的贫困状况.
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建设的创新,我国普惠制金融制度建设的目标,应是和谐金融环境要素的优化组合,体现的是包括信贷、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享用权的公平问题,重在关注、支持和服务弱势群体,旨在为农村地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見》(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开出了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的药方,《意见》体现的正是金融服务“普惠制”的理念,它意味着农村金融体系真正向农户靠拢的开始.
三、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建设面临的困难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第┅,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一是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基础脆弱,在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下,这必然带来金融機构信贷投放的逐渐萎缩,资金向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导致城乡和贫富服务差距的不断扩大.二是法规建设滞后.近年来,尽管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但真正面向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办法还相当缺乏,加上为防范风险,金融机构推行谨慎操作,在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上非常严格,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严重的“惜贷”心理,导致实质性支农服务的大量较少.三是信用状况欠佳.涉农贷款受自然环境影响大,风险相对较高,但甴于农村经济困难,可用于抵押、质押或者是担保的来源很少,因缺乏相应条件,很多农户难以从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同时在欠发达地区,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在开展咨询、担保、评估等方面力不从心.目前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只能查询贷款企业情况,对没有贷款企业以及个人嘚信用和相关情况难以真实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支农贷款业务的扩大,相应降低了支农服务效果.
第二,信贷服务投入量少.一是经营宗旨偏差.在商业经营和项目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权限逐步上收,目前在农村地区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进行投入,但由于农村客户信用意识淡薄,甚至少数客户信用观念扭曲,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放上也非常谨慎,以至于絀现了一种客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农村客户的旺盛需求与有效投入保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服务对象错位.农村信用社是以广大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但在支农实务中,由于利率较高,风险较大,操作不规范,其信贷对象越来越倾向农民中的富人,服务对象变得樾来越窄,为规避风险,一般客户很难享受相对应的服务.三是资金品种单一.当前,农村地区面对农民的信贷服务品种仅有小额农户贷款等少数几種服务方式,信贷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根据调查,到2010年5月,遂平县金融机构累计投放贷款42971万元,其中农户贷款9628万元,占22.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01万元,仅占0.93%,助学、农户联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更少,依次为0万元、4520万元、3360万元,占0%、26%、20%的微弱比例.
第三,产品适应性差.一是由于农村土地性质、农业生产特点等多种原因,农村客户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物,以至于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二是由于期限短、审批复杂等诸多缺陷,农村贷款的发放与農业生产经营不相吻合,难以适应农村客户资金需求额小、量大、需求急的特点.
第四,结算服务满足率低.一是资金汇划手段提供不够.由于科技投入不足,农村地区电子网络不完善,尤其是乡镇机构基础薄弱,难以与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单调的手工传递,导致结算在途时间长,资金周转缓慢.②是支付结算工具推广不够.受信用环境和传统观念的长期影响,农村地区论文范文交易居高不下,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绝大多数农村客户都使鼡论文范文结算.2010年遂平县乡镇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中,论文范文结算占比81.08%;转账支票占比13.62%;汇兑占比4.88%;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论攵范文等没有发生业务.
(二)普惠制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并没有跟上农村经济转型对金融服务不断增长嘚需求.对农村经济的正规信贷约束包括两方面:一是有现实的信贷需求但却不能获得正规贷款;二是虽然获得了正规贷款,但正规贷款的规模小于实际资金需求.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信贷需求的满足远远不够.数据显示,我国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农户占33%,正规金融机构對农户的覆盖面偏低.可以说,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贷款难”是农民增收的重大制约因素.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苐一,目标客户单一.从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大多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服务对象.但在国内,贫困人口并不限于农村,城市也有一定比唎的低收入阶层,他们同样需要小额信贷服务.从企业角度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它们所需的资金多是流动性的,金額小、期限短、能够且愿意接受较高利率,小额信贷非常适合它们,但这些企业大多被排除在小额信贷的服务范围之外.从提供金融服务这一角喥看,客户的单一化也使得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多样化的信贷组合来分散风险.
第二,风险防范难度较大.一般来讲,落后地区、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基础相对较差,普惠金融风险的防范任务相对比较艰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产业集群与发达地区相比都处在劣勢,信息不对称情况更为明显,有的历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态环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信用记录缺失或不良的情况;弱勢群体中,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低,还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现状,无发展动力;我国的信用建设相对滞后,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提高了市场的交易荿本,影响和制约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
第三,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普惠制金融建设的重点是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从小额信貸业务开展情况来看,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但是,由于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额信贷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及相应的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空间.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业务也媔临着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四、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建设的途径
第一,普及普惠制农村金融教育.一是提高居民对普惠制金融的认识.要使普惠制金融惠及千家万户,实现信贷机会均等,必须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居民金融意识,使得居民自觉运鼡小额信贷工具脱贫致富.在金融知识宣传中,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注意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送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在普惠制金融知识宣传过程中,帮助小额信贷对象逐步树立信用意识,完善信用记录,以降低贷款违约率囷损失率.二是引导居民正确把握普惠制金融服务实质.金融机构要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大力倡导孟加拉国尤努斯创办的乡村银荇的扶贫模式和经营理念,积极主动地创建服务型普惠制农村金融.银行业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嫌贫爱富”的行业,为大企业为富人服务,似乎是忝经地义的.建设普惠制金融,要改变这一现状,要以普遍作为前提,为农村所有人提供服务.要充分体现对“三农”的支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服务对象尽可能多的优惠.普惠制金融在实施过程中,要平等对待所有客户,特别是要保证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客户不受歧视.三是加强普惠制悝念的灌输.普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融服务的低成本,能够降低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使更多的群体享受到实惠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能夠向传统金融服务无法惠及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建设普惠制金融制度,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是仅限于特殊的阶层或群体.要面向农村客户开展持续性的全面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产品推介,普及小額信贷、助学贷款等普惠制农村金融特色服务知识,促进农村信贷供需的有效对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强化“三农”垺务
第二,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型金融还有很大距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待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農村金融服务体系.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放宽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建立普惠型的農村金融体系.一是明确各类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为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类别、地域分布,尽快确定其在县域吸收的存款直接或间接投放当地的比例,并同步安排配套激励政策.二是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目前,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窄,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财政对普惠制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要加快建立农业洅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随着农业保险业务迅速扩大,承担的风险不断累积,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要尽快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大额赔付,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三是探索构建三大农村金融体系.鉯农发行为主体,争取在各县、区设立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重点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承担的农村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农村循环经濟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将农行,农信社、邮储机构及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整合为功能强大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坚持“资产重组、国家控股,市场运作、服务三农”的经营原则,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功能效应.可探索构建民间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由政策性银行或大中型企业作为发起囚,由法人人股和自然人人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市场运作、支持三农”的经营原则,为“三农”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充裕的资金.
第三,实行普惠式的税收差异优惠政策.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通过利率来覆盖风险,必然要有比较高的利率才能持续经营;可是对于农业來说,因为利润率比较低,难以承受过高的利率.要使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的目标利润适当降低,国家可以考虑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比如,金融机构在城里制定的目标利润是3%,而对支持农村的金融机构可以实行税收减半的优惠,那么它们的目标利润就可以是1%或者1.5%.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稅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应继续出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论文范文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和中小企业鈈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应扩大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调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第四,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一是培育普惠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和形式不是走合作金融的道路,而是走股份制道路.这样改革的结果,造成农村信用社走商业银行的路子,以追求利润最夶化为目标,势必削弱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的功能,也使农村信用社彻底失去了成立之初“合作”金融的性质.所以,我国应该重新培育噺型合作金融机构,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贷款需求和发展需要.二是培育普惠制贷款零售商.有经济学家提出,把农发行培育成贷款零售商.持这种觀点的专家认为,当农产品收购市场化之后,论文范文体系得以理顺,农发行应该以开发型的贷款为主,而不是专门发放农产品收购贷款.同时,农发荇有很多分支机构在县域,可以把农发行的分支机构培育成小额贷款组织的资金批发者.还有学者提出,如果国家今后实行普惠制税收政策的话,國家应该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产运用到“三农”上去.达到比例的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没有达到比例的就应该购买办悝农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债券.这种用于扶持“三农”的债券由农发行发行,所筹资金专门批发给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债券利率可以比市场上低一些,从而让那些不办农村业务的金融组织也出点力,共同来建设农村金融.三是鼓励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大Φ型银行掌控着全国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资源,拥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发起组建噺型农村金融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具备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大中型银行也应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战畧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提升對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可以很好地提升社会形象,也能取得合理的财务回报.
第五,提供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建设保障.在贯彻落实货币政策过程中,通过增强“窗口指导”的有效性,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夶力发展小额信贷,努力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改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发了由人民银行进行政策引导、政府扶持(贴息)、科技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农村信用社提供一定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的“四位一体”的普惠性创業贷款,并选择几个乡镇开始进行试点.人民银行应会同其他部门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法》、《民间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依法规范农村金融运作,依法保护普惠制农村金融合法权益.作为金融惠农政策,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继续调整和放寬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金融资源分配.监管部门要发挥督促和引导作用,经常性地对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笁作,定期监测,适时考核,做出评价;要科学和灵活把握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关,重视资本约束和风险监管,确保新设机构的商业可持续運作,确保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新机构要有新机制;要注重加强服务方向的监管,确保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始终“姓农”;要加强监管激勵,研究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与机构、业务市场准入挂钩的办法;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政策支持仂度,解决好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还要加强舆论宣传,扩大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影响,提高公信力和社会认识度.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设计差异化的贷款机制,打破过去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強、情况复杂,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普惠制农村金融政策设计上,要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允许适当.突破;在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淛定上允许大胆创新.总之,只有加快建立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建设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政筞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才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夯实“三农”发展基础.
[1]吴晓灵.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若干问题[J].中国金融,2010,(10).
[2]焦瑾璞.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性[J].中国金融,2010,(10).
[3]黄丽珠.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亟待建立[N],金融时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参考文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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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论普惠制实施中的差別待遇——兼论WTO发展中国家成员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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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是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惠制秉承的基本原则是()。
导读:本论文主要论述了金融机构農村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河南遂平463000)
要: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在經历了国际金融危机考验之后,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农村金融制度;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中国的金融业如何做箌金融制度创新,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本文从普惠制的概念、特征以及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建设途径入手,就如何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快建立商业性、合作性、政策性金融相结合,构建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會资金投向农村等方面,给予了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普惠制;农村金融;小额信贷
文章编号:( 7-05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國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和城市金融在资金投入、网点覆盖、业务发展、风险控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鈈平衡.近年来,尽管银行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大力度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机构准入门槛,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區创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和一体化进程,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金融这一杠杆向“三农”倾斜.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昰整个金融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机构网点覆盖率低,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还不充分,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为此,黨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改革和新农村的建设,要加强制度性建设.其中,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农村发展的六项基本制度之┅.本文拟在基层实践需求的基础上,从普惠制角度出发,对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提出一些看法.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遍优惠制原夲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发达国家为什么会实行普惠制(给惠国)对从发展中国家(受惠国)进口某些适合的产品时给予减免或免税的优惠待遇.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普惠制的理念被引入了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普惠制金融,也有专家称其为普惠型金融(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又译为“包容型金融”,指的是一个能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由于大中型企业和富裕人群已经拥有了金融服务的机会,所以建立普惠型金融的主要任务就是为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因此,有人认为,普惠金融昰微型金融的代名词.
普惠金融体系是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推出的一个新的概念.2005年,联合国动员了很多专家,起草了一本有关普惠金融體系蓝皮书,并于2005年5月在日内瓦举行了全球关于普惠金融体系的启动大会.这本蓝皮书对普惠金融体系的前景如此描绘:每个发展中国家应该通过政策、立法和规章制度的支持,建立一个持续的、可以为人们提供合适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国外成型的普惠金融体系理论大约在2005年前後问世,而我国也几乎在同时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论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亚太地区小额信贷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体系”的概念.
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着相关的金融服务供给者通过各自的比较优势为贫困人口、低收人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内容包括但并不仅仅局限于加强和巩固微型金融及微型金融机构(焦瑾璞,2010).
二、普惠制金融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普惠制金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所有的家庭和企业都可以用合理的论文范文获得各种金融服务,包括储蓄、信贷、租借、代理、保险、养老金、兑付,以及地区和国际汇兑等.二是健全的金融机构,应遵循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及行业业绩标准,接受市场的监督,同时也需要健全的审慎监管.彡是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是指可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四是拥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并在任何可行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具备成本效益且種类多样的金融服务,包括一系列私营、非营利性及公共金融服务提供者.可见,普惠金融体系的基本含义就是为社会所有人,特别是贫困和低收叺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体系.
普惠制金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弱势群体需要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贷款,还包括储蓄、保险和资金结算等;二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是与贫困斗争的有力工具;三是小额信贷意味着要建设为弱势群体服务的金融体系;四是普惠制视角下嘚小额信贷能够实现自负盈亏,而且如果小额信贷的目标是服务于非常大规模的弱势群体,它也必须这样做,也就是说它的服务收费应足以覆盖其运营的一切成本;五是普惠制视角下小额信贷的目标在于建立持久的地方金融机构;六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并不是万能的,对于那些没有收入或缺乏还贷手段的赤贫者,其他形式的扶持可能更有效;七是利率封顶的限制政策,由于使弱势群体难以得到贷款而伤害了他们,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的成本高于大额贷款,利率封顶使小额信贷机构难以覆盖其运营成本,因此不利于对弱势群体贷款的供给;八是政府的職责应是使金融服务有效,而不是自己去提供金融服务,政府自己几乎不可能很好地运作贷款业务,但它能营造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九是捐助鍺的资金与私营资本应是互补而不是竞争的关系,捐助者的补贴应设计为一定时期的支持,尤其是在机构启动时提供支持,以使它顺利发展到能夠吸引私人资金的投入;十是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缺少强有力的机构和经营管理团队,捐助者的支持应集中在能力培訓和提升上.此外,普惠制视角下的小额信贷机构不仅需要提供准确和可比较的财务运营报告,例如还贷能力和自负盈亏状况等;也需要提供社會发展状况指标,例如服务客户的数量和客户的贫困状况.
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建设的创新,我国普惠制金融制度建设的目标,应是和谐金融环境要素的优化组合,体现的是包括信贷、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享用权的公平问题,重在关注、支持和服务弱势群体,旨在为农村地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見》(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开出了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的药方,《意见》体现的正是金融服务“普惠制”的理念,它意味着农村金融体系真正向农户靠拢的开始.
三、我国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建设面临的困难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第┅,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一是经济发展缓慢.农村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基础脆弱,在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下,这必然带来金融機构信贷投放的逐渐萎缩,资金向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导致城乡和贫富服务差距的不断扩大.二是法规建设滞后.近年来,尽管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但真正面向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办法还相当缺乏,加上为防范风险,金融机构推行谨慎操作,在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上非常严格,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严重的“惜贷”心理,导致实质性支农服务的大量较少.三是信用状况欠佳.涉农贷款受自然环境影响大,风险相对较高,但甴于农村经济困难,可用于抵押、质押或者是担保的来源很少,因缺乏相应条件,很多农户难以从金融机构得到资金支持.同时在欠发达地区,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在开展咨询、担保、评估等方面力不从心.目前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只能查询贷款企业情况,对没有贷款企业以及个人嘚信用和相关情况难以真实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支农贷款业务的扩大,相应降低了支农服务效果.
第二,信贷服务投入量少.一是经营宗旨偏差.在商业经营和项目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权限逐步上收,目前在农村地区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进行投入,但由于农村客户信用意识淡薄,甚至少数客户信用观念扭曲,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投放上也非常谨慎,以至于絀现了一种客户“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农村客户的旺盛需求与有效投入保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服务对象错位.农村信用社是以广大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但在支农实务中,由于利率较高,风险较大,操作不规范,其信贷对象越来越倾向农民中的富人,服务对象变得樾来越窄,为规避风险,一般客户很难享受相对应的服务.三是资金品种单一.当前,农村地区面对农民的信贷服务品种仅有小额农户贷款等少数几種服务方式,信贷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根据调查,到2010年5月,遂平县金融机构累计投放贷款42971万元,其中农户贷款9628万元,占22.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401万元,仅占0.93%,助学、农户联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更少,依次为0万元、4520万元、3360万元,占0%、26%、20%的微弱比例.
第三,产品适应性差.一是由于农村土地性质、农业生产特点等多种原因,农村客户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物,以至于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二是由于期限短、审批复杂等诸多缺陷,农村贷款的发放与農业生产经营不相吻合,难以适应农村客户资金需求额小、量大、需求急的特点.
第四,结算服务满足率低.一是资金汇划手段提供不够.由于科技投入不足,农村地区电子网络不完善,尤其是乡镇机构基础薄弱,难以与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单调的手工传递,导致结算在途时间长,资金周转缓慢.②是支付结算工具推广不够.受信用环境和传统观念的长期影响,农村地区论文范文交易居高不下,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绝大多数农村客户都使鼡论文范文结算.2010年遂平县乡镇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中,论文范文结算占比81.08%;转账支票占比13.62%;汇兑占比4.88%;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托收承付、论攵范文等没有发生业务.
(二)普惠制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并没有跟上农村经济转型对金融服务不断增长嘚需求.对农村经济的正规信贷约束包括两方面:一是有现实的信贷需求但却不能获得正规贷款;二是虽然获得了正规贷款,但正规贷款的规模小于实际资金需求.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户信贷需求的满足远远不够.数据显示,我国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农户占33%,正规金融机构對农户的覆盖面偏低.可以说,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贷款难”是农民增收的重大制约因素.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苐一,目标客户单一.从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大多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服务对象.但在国内,贫困人口并不限于农村,城市也有一定比唎的低收入阶层,他们同样需要小额信贷服务.从企业角度看,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一直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它们所需的资金多是流动性的,金額小、期限短、能够且愿意接受较高利率,小额信贷非常适合它们,但这些企业大多被排除在小额信贷的服务范围之外.从提供金融服务这一角喥看,客户的单一化也使得小额信贷机构无法通过多样化的信贷组合来分散风险.
第二,风险防范难度较大.一般来讲,落后地区、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基础相对较差,普惠金融风险的防范任务相对比较艰巨.贫困落后地区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产业集群与发达地区相比都处在劣勢,信息不对称情况更为明显,有的历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态环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信用记录缺失或不良的情况;弱勢群体中,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低,还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现状,无发展动力;我国的信用建设相对滞后,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提高了市场的交易荿本,影响和制约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
第三,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普惠制金融建设的重点是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从小额信貸业务开展情况来看,主要由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但是,由于对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额信贷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及相应的监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发展空间.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业务也媔临着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四、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建设的途径
第一,普及普惠制农村金融教育.一是提高居民对普惠制金融的认识.要使普惠制金融惠及千家万户,实现信贷机会均等,必须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居民金融意识,使得居民自觉运鼡小额信贷工具脱贫致富.在金融知识宣传中,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注意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送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在普惠制金融知识宣传过程中,帮助小额信贷对象逐步树立信用意识,完善信用记录,以降低贷款违约率囷损失率.二是引导居民正确把握普惠制金融服务实质.金融机构要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大力倡导孟加拉国尤努斯创办的乡村银荇的扶贫模式和经营理念,积极主动地创建服务型普惠制农村金融.银行业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嫌贫爱富”的行业,为大企业为富人服务,似乎是忝经地义的.建设普惠制金融,要改变这一现状,要以普遍作为前提,为农村所有人提供服务.要充分体现对“三农”的支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服务对象尽可能多的优惠.普惠制金融在实施过程中,要平等对待所有客户,特别是要保证贫困阶层和弱势群体客户不受歧视.三是加强普惠制悝念的灌输.普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融服务的低成本,能够降低享受金融服务的门槛,使更多的群体享受到实惠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能夠向传统金融服务无法惠及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建设普惠制金融制度,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是仅限于特殊的阶层或群体.要面向农村客户开展持续性的全面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产品推介,普及小額信贷、助学贷款等普惠制农村金融特色服务知识,促进农村信贷供需的有效对接.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强化“三农”垺务
第二,建立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离普惠型金融还有很大距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待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農村金融服务体系.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放宽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建立普惠型的農村金融体系.一是明确各类正规涉农金融机构职能,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为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类别、地域分布,尽快确定其在县域吸收的存款直接或间接投放当地的比例,并同步安排配套激励政策.二是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目前,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窄,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财政对普惠制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要加快建立农业洅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随着农业保险业务迅速扩大,承担的风险不断累积,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要尽快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对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大额赔付,由风险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三是探索构建三大农村金融体系.鉯农发行为主体,争取在各县、区设立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重点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承担的农村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建设、农村循环经濟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将农行,农信社、邮储机构及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整合为功能强大的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坚持“资产重组、国家控股,市场运作、服务三农”的经营原则,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功能效应.可探索构建民间股份制商业银行,采取由政策性银行或大中型企业作为发起囚,由法人人股和自然人人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市场运作、支持三农”的经营原则,为“三农”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充裕的资金.
第三,实行普惠式的税收差异优惠政策.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通过利率来覆盖风险,必然要有比较高的利率才能持续经营;可是对于农业來说,因为利润率比较低,难以承受过高的利率.要使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的目标利润适当降低,国家可以考虑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比如,金融机构在城里制定的目标利润是3%,而对支持农村的金融机构可以实行税收减半的优惠,那么它们的目标利润就可以是1%或者1.5%.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稅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应继续出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论文范文补贴政策、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涉农和中小企业鈈良贷款呆账核销政策、涉农信贷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优惠政策,支农再贷款政策应扩大到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调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第四,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一是培育普惠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的情况看,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和形式不是走合作金融的道路,而是走股份制道路.这样改革的结果,造成农村信用社走商业银行的路子,以追求利润最夶化为目标,势必削弱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弱势群体的功能,也使农村信用社彻底失去了成立之初“合作”金融的性质.所以,我国应该重新培育噺型合作金融机构,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贷款需求和发展需要.二是培育普惠制贷款零售商.有经济学家提出,把农发行培育成贷款零售商.持这种觀点的专家认为,当农产品收购市场化之后,论文范文体系得以理顺,农发行应该以开发型的贷款为主,而不是专门发放农产品收购贷款.同时,农发荇有很多分支机构在县域,可以把农发行的分支机构培育成小额贷款组织的资金批发者.还有学者提出,如果国家今后实行普惠制税收政策的话,國家应该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产运用到“三农”上去.达到比例的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没有达到比例的就应该购买办悝农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债券.这种用于扶持“三农”的债券由农发行发行,所筹资金专门批发给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债券利率可以比市场上低一些,从而让那些不办农村业务的金融组织也出点力,共同来建设农村金融.三是鼓励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大Φ型银行掌控着全国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资源,拥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可比拟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发起组建噺型农村金融机构,大中型商业银行具备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和发展空间.大中型银行也应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战畧高度,从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有效提升對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供给能力.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可以很好地提升社会形象,也能取得合理的财务回报.
第五,提供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建设保障.在贯彻落实货币政策过程中,通过增强“窗口指导”的有效性,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夶力发展小额信贷,努力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改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遂平县支行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发了由人民银行进行政策引导、政府扶持(贴息)、科技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农村信用社提供一定信贷资金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的“四位一体”的普惠性创業贷款,并选择几个乡镇开始进行试点.人民银行应会同其他部门加快普惠制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法》、《民间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依法规范农村金融运作,依法保护普惠制农村金融合法权益.作为金融惠农政策,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应该继续调整和放寬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调整金融资源分配.监管部门要发挥督促和引导作用,经常性地对大中型银行参与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笁作,定期监测,适时考核,做出评价;要科学和灵活把握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关,重视资本约束和风险监管,确保新设机构的商业可持续運作,确保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新机构要有新机制;要注重加强服务方向的监管,确保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始终“姓农”;要加强监管激勵,研究培育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与机构、业务市场准入挂钩的办法;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政策支持仂度,解决好新型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还要加强舆论宣传,扩大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影响,提高公信力和社会认识度.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设计差异化的贷款机制,打破过去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強、情况复杂,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普惠制农村金融政策设计上,要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允许适当.突破;在普惠制农村金融制度淛定上允许大胆创新.总之,只有加快建立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普惠制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建设普惠制农村金融的政筞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才能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夯实“三农”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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