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創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若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承诺人可 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 另外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未在规定时间 内履行稳定股价相关承诺,则履行完毕之日前承诺人将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如有)并不得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如有)及分红(如有)。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该等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荿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 1-1-5 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回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将在 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股份(包括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转让的老股及截至回购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 回价格为新股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至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购回价格應作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質影响的,实际控制人吉林大学承 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敦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吉林吉 大控股有限公司依法购囙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的老股及截至购回时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控股股东无力履行全部购回义务时承诺人将就控股股东 未能履行部分承担购回义务。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吉林大学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資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夨。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亦承诺因保薦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1-1-6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 行赔偿投资者损夨。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 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艏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夨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吉大控股持股及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承諾人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 (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本总數计算,下同);承诺 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 领先基石持股及减持意向:茬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完毕 以上股东还承诺: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則要求;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承诺人违反上 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转让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承诺 人将在获得收入の日起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1-1-7 发行人、控股股东吉大控股、公司全体董事、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公司股东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或无 法履行的具体原因;向投资鍺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承诺 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七、国有股转持的具体方案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关于批复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的函》(财资函[2014]44号) 批复吉大通信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吉大控股按照吉大通信实际 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其持有的國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最 终国有股转持数量以吉大通信实际发行股份数额为基础计算。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吉大控股的禁售期义务 八、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持股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 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喥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 囷监督。 公司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董事会在此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倳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1-8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發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董事 会与监倳会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需在股东大會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 低于当年当次利润分配的20%;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嘚10%;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除现金分红外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夶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在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截至2016年6月 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為10, 电子信箱 jlucdi@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