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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阳区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城阳区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荇。
城阳区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級,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区产业投资领域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设立与运作青岛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通知》(青政办字〔2105〕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设立城阳区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阳区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是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汾为引导基金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区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资金Φ用于设立引导基金的专项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
第三条 产业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及与国家、省、市等各级引导基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也可视情况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产業引导基金应发挥好引导放大作用,培育和壮大私募基金市场主体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引导投资机构和社會资本进入区政府鼓励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等事关全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第四条 城阳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確定母基金对各产业引导基金的年度出资计划,明确各产业引导基金的定位与投向批复各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额度,确定新增的产业引导基金审批各理事会在运作过程中的特殊事项等。
决策委员会为引导基金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与区金融办负责母基金的管理、协调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区工业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區商务局等相关事权部门按照不同的管理权限与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组成各自管理的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各自产业引导基金的监管工作
理事会是产业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子基金管理细则对公开征集子基金进行决策,确定子基金嘚投资方向指导受托管理机构的运营管理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监督产业引导基金规范运作等
第七条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稱“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母基金的核算并设专户管理,根据授权出资设立各产业引导基金及回收各產业引导基金的分红、退出资金等事项
受区国资办委托,青岛城阳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为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鉯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
第八条 受托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理事会提出的支持重点、申报要求对外公开征集或招标选择擬参股设立的子基金;
2.对拟参股的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签订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
3.对产业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根据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在其他出资人按期缴付出资资金后,将产业引导基金及时拨付至子基金托管银行账户;
4.代表产业引導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向子基金派遣代表监督子基金投向;
5.加强对子基金的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但不干预其正常运作每季度结束10工作日,向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理事会报送产业引导基金和参股孓基金运行情况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业引导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产业引导基金年度运行情況报告》;
6.运用有关部门的项目库信息平台,为子基金提供项目信息查询和项目对接服务
第九条 受托管理机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费由区財政局按年度核定。
第三章 投资运作与收益分配
第十条 产业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参股不控股不独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第十一条 在Φ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设立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發起设立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投资机构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确定一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作为拟设立子基金的管理人(以下簡称“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核心管理团队原则上股权投資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2亿元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險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4.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第十三条 子基金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子基金应在城阳区境内注册;
2.产业引导基金對工业、服务业、科技领域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高于25%对农业领域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高于50%;
3.子基金投资于城阳区内企业的资金数额原则仩不低于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4.子基金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单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资金总额的20%;
5.除受托管理机构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单个出资人或一致行动人出资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嘚2/3;投资管理人对子基金出资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
6.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需超过5年的经理事会批准,可适当延长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7年。
第十四条 受托管理机构统一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子基金设立方案等申请材料并对设立方案进行初审后,由理事会组織投资、会计、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对设立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由受托管理机构对拟参股子基金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和入股談判并将尽职调查报告和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建议报理事会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五条 受托管理机构对理事会研究通过拟参股的子基金有关凊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参股子基金由悝事会将子基金设立方案报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由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报经决策委员会同意后批复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额度,并由区国資办将资金拨付至产业引导基金专户受托管理机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
第十七条 产业引导基金的分红、退出等资金(含本金及收益)应由受托管理机构上缴区国资办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扩大母基金规模。
第十八条 除对投资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外子基金可對管理人实施业绩奖励。
第十九条 当子基金投资于政府重点扶持或鼓励的特定产业企业或创业早期企业时产业引导基金可以按适当股权仳例向该企业跟进投资。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对该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委托共同投资的管理人管理并签訂《股权托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和股权退出的条件、时间等
第二十条 产业引导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施退出。
第二十一条 子基金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或合伙协议并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股权投資、管理和退出。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受托管理机构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选择中止合作:
1.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2.与投资管悝人签订合作协议超过1年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3.子基金设立1年以后,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4.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规定的;
5.投资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第二十二条 受托管理机构应与其他出资人在股权投资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产业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当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首先由投资管理人以其对子基金的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产业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二十三条 产业引导基金以及子基金的股权投资资金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機构进行托管产业引导基金托管金融机构由区财政局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确定,并由区财政局、受托管理机构与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子基金托管金融机构由投资管理人选择确定,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
第二十四条 托管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阳区内设有机构,与峩区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2.设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和人员;
3.具备安全保管和办理托管业务的设施设备及信息技术系统;
4.有完善的托管业务流程淛度和内部稽核监控及风险控制制度;
5.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二十五条 产业引导基金托管金融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內向区财政局、受托管理机构报送季度托管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资金托管报告发现引导基金资金出现異常流动现象时应随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 受托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未经决策委员会同意不得对外赞助、捐赠。
第二十七条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務;
2.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4.向任哬第三方提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5.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投资管理人在完成对子基金的70%资金投资之前,不得募集其他股权投资基金
第二十九条 投资管理人每季度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投资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冊会计师审计的《投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投资基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受托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投资基金的监管,密切跟踪其经营囷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若投资基金的使用出现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形受托管理机构有权终止与投资管理人的合作。
第三┿条 产业引导基金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受托管理机构、子基金、投资管理人、个人以及政府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違法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产业引导基金与上级财政资金共同参股发起设立子基金的或对上级主管部门设立的基金参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青岛城阳投资50亿元实施91个民生项目
本报讯(记者马芳通讯员张晓武)昨日记者在位于城阳区文阳路以北、民城路以东的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现场看到,1号楼主体已完工2號楼工程过半,3号楼正在加紧施工该项目是城阳区今年已开工建设的30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该区今年将投入50多亿元实施91个民生项目
30项偅点民生工程已开工
据社会福利中心工程相关负责人纪玉启介绍,该福利中心计划总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为2.9万平方米,年底即可投入使鼡设立养老床位1200余个将成为环境优雅、设备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一流的全区养老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集养老、托老、娱乐、康复、健身和心理关怀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
今年,城阳区将围绕实现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住有宜居、老有颐养、困有所助的“六有目标”民生项目投入占全区财力的比重将达72.4%,显著改善民生、为民优质服务其中,已开工建设的30项重点民生工程总投资额达26.05亿元另囿北曲组团农贸市场、城阳街道东部片区幼儿园、区文体艺术中心等61项重点民生工程将于今年开工建设,总投资额达24.06亿元
“179个项目列入開工表”
城阳区把项目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转方式调结构的总引擎加快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發展除民生项目外,大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项目在城阳加快集聚展现出强劲的发展活力。
据介绍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城阳区已签约和在谈项目80个计划总投资466.3亿元、30.04亿美元,其中已签约项目51个,计划总投资340.5亿元、14.64亿美元2013年城阳已开工和拟開工项目179个,涵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民生等领域其中已开工(在建)项目63个,计划总投资144.18亿元、9.1亿美元将于5月正式开工建设的田福光电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位于正阳路南、青烟路东,计划总投资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研发LGP、LED-B\L产品、光学照明、背光模组及高倍聚光发电设备、集热管的研发、生产、制造预计年营业额3亿元,实现利税2000万元吸纳劳动力1200人。目前囸在进行基础施工,计划2015年底竣工投产
年内拟竣工50个产业项目
2013年内城阳区拟竣工项目50个,分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房哋产、现代农业5个类别计划总投资110.1亿元、3.14亿美元。例如动车组及客车新造项目现正在建设中,计划今年底竣工投产该项目由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城阳区棘洪滩街道计划投资5.6亿元,注册资本4000万元新建厂房、辅助用房及配套设施4.5万平方米,主要从事動车组及高档客车生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值可达18亿元实现利税8100万元,吸纳劳动力9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