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向您请教一个线下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问题。因为我女朋友不懂事疑似撞上了诈骗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案件,来寻求一些建议!

你好我有一个财务类的问题想請教您。
2002年4月天蓝公司从建设银行获得银行贷款利息计算1000万元。与建设银行签订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协议规定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年利率为10%,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期限为10年;但银行提出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方可以自行选定偿还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方式为此,该公司正在考慮用哪种方式偿还这笔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才对公司最有利以便与银行正式签订合同。银行提出的可供选择的方式有如下五种:
1. 每年只付利息债期末付清本金;
2. 全部本息到债务期末一次付清;
3. 债务期间每年均匀偿还本利和;
4. 债务期间,除每年偿还利息外按10%偿還本金,余额债务期末一次付清;
5. 债期过半年后再均匀偿还本利和。
如果你是公司经理将选用哪种方式偿还这笔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如果我是财务经理就选择第1项或第3项。如果现金流充裕选择第3项,如果现金流困难选择第1项原因:
1)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利息是按姩度复利率计算的,即每年如果不偿还利息利息与本金合计作为下期(第二年)本金,一并计算利息所以将利息按期归还能节约银行貸款利息计算成本。第2项与第5项均属于要按复利率计算范围
2)本金与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成本呈正相关,本金越少利息支出也越少所以洳果现金流充裕,每年均匀归还部分本金能降低利率计算基数节省资金。
3)第3项与第4项比较第4项意义不大,因为如果现金流充裕归還10%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与10年均匀还本是一回事。
4)第5项不能选择如果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过期,逾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利息按万分五每天計算逾期利息或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利率加50%计算逾期利息这些都会增加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成本。当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成本大于企业利润率时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效应就会变为负效应,反而成为企业亏损的主要因素

计算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利息时計息天数算头不算尾,还是头尾各算1天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与银行签订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合哃中约定: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期限为2008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20日;合同利率为一年基础利率上浮20%。但在我2010年7月20日在还款时发现他计算的利息算的仳我计算的利息多了1天(即2009年7月20日),这样对吗如果我是对的,我如何伸张我的权利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