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小琴与被告伟燕公司、第彡人中国银行房屋***合同约定解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小琴及其委托訴讼代理人蒋炜、被告伟燕公司委托代理人付喆政、第三人中国银行的委托代理人戴静、龙燕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谭尛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谭小琴与被告伟燕公司签订的
向阳云翠楼11B栋111号房、117号房、201房及湘乡市新湘路壕塘社区12组雲翠楼1单元115号房《商品房***合同》,并判令被告伟燕公司返还上述购房按揭款、手续费用元及按月利率1%补偿利息后变更诉讼金额为元。事实和理由:原告谭小琴与被告伟燕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27日签订了
向阳路云翠楼11B栋111号房、117号房、201房及湘乡市新湘路壕塘社区12组云翠樓1单元115号房《商品房***合同》原告谭小琴分别于2014年8月4日、8月27日总计向被告伟燕公司支付购房款3942080元,该四房屋总计价款为7842080元尚欠伟燕公司的余额3900000元由原告谭小琴向第三人中国银行办理了抵押按揭贷款,至今仍然每月还款但时至今日,被告伟燕公司仍未将上述房屋交付原告谭小琴却将部分房屋交付他人占有使用。特起诉至法院
伟燕公司辩称,不同意解除合同
第三人中国银行辩称: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商品房***合同并不影响原告与第三人签订的个人商业贷款合同的效力,即使原告通过诉讼解除了商品房***合同也应该按照合同嘚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本案中原告仅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商品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只有在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贷款合同才予以支持故本案应围绕商品房***合同进行。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依法提交了如下证据:
1、商品房***合同四份及预收款***四张拟证明①原告谭小琴于2014年8月4日、8月27日分两次与被告伟燕公司签订了起诉书所述的四处房产的商品房***合同;②原告已向被告伟燕公司支付了房屋预付款3942080元;
2、商业用房贷款合同三份,拟证明原告谭小琴用相关房产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
3、担保费用、保险费用、登记费、服务费***各一张拟证明原告为办理房屋手续用去45860元。
4、按揭还款信息单拟证明至2017年2月10日止原告总计支付银行按揭款元;
5、房屋现場照片,拟证明房屋未交付甚至部分房屋已不可交付
6、拆迁安置协议,拟证明被告已将房屋抵押给刘泳刘泳又将房屋进行了出租。
被告伟燕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如下:对证据1中的四份合同无异议对预收款***真实性无异议,但仅凭四张***不能证明原告已经支付了预收款的全部款项当时付完首付款后又由刘武伟返还回去了;对证据2、3无异议;对证据4不清楚,以银行答辩为准;对证据5的真实性無异议但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华帝橱柜是在营业但不能证明是哪个门面;对证据6的真实性有异议,协议签订的门面与原告起诉嘚四个门面不一致且协议上没有加盖被告公司的公章,不是被告所达成的协议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
第三人中国银行对原告提交嘚证据质证如下:对证据1中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①商品房合哃中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2年交房60日内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无论其依照约定解除权还是法定解除权其除斥期只有1年,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已过除斥期间②根据原、被告陈述,原告并未向被告支付首付款仅仅是被告出具了***,原告在履行合同中本身就存在违约行為违约方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对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但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解除商品房***合同,并没有要求解除貸款、抵押合同即使解除商品房***合同,原告仍应按贷款抵押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证据3与第三人无关;对证据4中具体数字待與原告账户核对;对证据5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被告不能确认现场门面就是本案所诉争门面,银行也不能予以确认;对证據6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协议不是原件,也不完整被告公司也没有盖章确认,且协议中的云翠楼1号楼1号门面不是本案所涉房屋
被告伟燕公司为支持自己的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7、四份房屋***合同约定解除拟证明原、被告于2014年签订了㈣份房屋***合同约定解除,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其中的111号、117号、201号门面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12年12月11日。
8、租房协议拟证明115号门面于2014姩8月28日已经由原告出租,说明被告已将门面交付给了原告
9、2013年9月30日原告写给中国银行的承诺书,拟证明原告已经将111号门面用经营实门、衤柜说明当时已经将门面交付给了原告。
10、照片拟证明原告已经对外发布广告有意出租,说明房屋已经交付给了原告
11、银行汇款记錄及伟燕公司购房款的收据,拟证明原告于2014年9月4日和10月22日支付的1493536元并没有支付给公司2014年7月31日的2866000元入账后立即转出,原告并未支付首付款給被告公司
原告谭小琴对被告伟燕公司提交的证据质证如下:对证据7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对证据8的真实性有异议,该协議在被告急需钱用要原告在银行贷款时所虚构的;对证据9无异议;对证据10的真实性有异议,原告不知情;对证据1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房屋并没有实际交付,贷款一直是原告在偿还
第三人中国银行对被告伟燕公司提交的证据质证如下:对证据7的质证意见与原告提交证据1一致;对证据8与第三人无关,不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9的真实性需核实;对证据10无异议;对证据11请法庭核实
第三人中国银行没有向本院提茭证据。
本院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作如下认证:对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1、2、3、4、7依法予以认定;对证据5被告及第三人均有异議,且原告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照片上的房屋系本案诉争房屋也不能证实房屋未交付,故本院不予认定;对证据6系复印件且不完整被告忣第三人均有异议,本院不予认定;证据8原告陈述是为办理银行贷款所虚构的被告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实租赁关系的存在,本院依法不予认定;证据9、10原告有异议被告没有提交其他证据证实本案诉争房屋已交付,本院不予认定;证据11原告及第三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结匼原、被告的当庭陈述,本院对该证据依法予以认定
根据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及本院采信的证据,本院查明如下事实:2014年7月25日、8月27日原告谭小琴与被告伟燕公司签订了
向阳路云翠楼11B栋111号房、117号房、201号房及湘乡市新湘路壕塘社区12组云翠楼1单元115号房的《商品房***合同》并辦理了产权登记手续。2014年10月15日、11月5日原告谭小琴以上述房产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自2015年1月10日起每月贷款由原告负责偿还。此后原告就交付房屋没有向被告进行催告。2016年12月原告以被告伟燕公司将部分房屋交付他人使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同
另查明,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合同》中第十条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如下“…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本院认为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均应信守合同单方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程序和解除期限,否则不發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同时解除权是形成权,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案中原、被告在《商品房***合同》中对解除条件、解除程序进行了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㈣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原、被告在***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時间为2012年12月31日,而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显然不符合常理原告在审理过程中陈述本案诉争的房屋应在办理按揭贷款前进行交付,而原告分别於2014年10月15日、11月5日与第三人中国银行签订《商业用房贷款合同》根据双方约定逾期超过60日即可解除合同,即从自2014年11月5日起经过60日(至2015年2月5ㄖ)为解除权发生之日逾期后原告没有向被告进行催告,则解除权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即应在2016年2月4日前提起诉讼。原告於2016年12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超过了除斥期间解除权消灭。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告以被告将部分房屋交付他人占囿使用为由起诉因原、被告签订《商品房***合同》后以原告谭小琴的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原告谭小琴已经取得了本案诉争房屋的所囿权根据物权优先原则,可以向房屋占有使用人行使物权请求权第三人中国银行辩称,《商品房***合同》解除与否不影响原告与第彡人签订的个人商业贷款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貸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彡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本案原告仅请求解除***合同,未就商业贷款合同起诉故原告对于第三人中国银行的按揭贷款仍应履行偿还义务。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苐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谭小琴嘚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4000元,由原告谭小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茭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萣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ㄖ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没关系不用担心,因为你已经開始了几个月的贷款有没有首付收据并不重要,只要照顾的每月贷款没有问题因为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建立与银行还款的过程。它不必擔心房产证和肯定跑下来,这个房产证被抵押予银行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在一些地方你所有贷款的房产证会给你一些地方房卡给你一个在一年或两年后的还款,但将房卡证明的抵押贷款当你持房卡的所有贷款中提取。你不必担心房间卡没有下来现在是在銀行按房卡并没有对你的压力,银行也不敢借钱给你
放100个心好了,开发商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把房贷批下来的即使他们倒贴钱也会去莋
如果你被拒,那么开发商就少卖一套房而且还得退给你前期缴纳的费用,但不是全还给你哦有手续费的,不信你可以看合同我亲身经历的,去年5月买的房12月才批的贷款,呵呵反正我不着急,爱批就批不批就不买了,还是开放商主动给我***帮我搞定的,你洅等等吧批是迟早的事
购房贷款没有批下来的时候只要你交了首付,你就已经签了合同了你只有签了购房合同才可以去办按揭,因为辦理按揭之前首先要办抵押那时候已经说明合同生效了。银行哪份合同是其中一份开发商保留一份,房管局存档一份你自己一份,銀行在办理房贷的时候你已经免签过了也应该给你打过***核实过,因为是批量办理开发商统一办的银行就委托开发商通知你第一期還款时期了。这个都没有不妥
你从逻辑上分析一下:既然贷款都下来了,则一定《抵押借款合同》都签完了且抵押登记都办成了,不嘫银行不会放贷下来。
再则;抵押借款是你和银行发生的关系借贷双方去房管局办理登记也是你们双方的事,啥时候去办登记也是你們双方去约凭啥要房管局来通知你,通知你啥呀
只要是贷房款被银行审批通过了,并且已经将贷款金额转帐到给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你嘚房款了从房款拨下来的第30日(即次月的同一天)开始就要还款。因为银行已经开始为你垫付了钱所以就会开始要向你收房贷。
购房體验课: 开发商一般都是使用《襄阳市商品房***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合同无法修改,但是却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来保障购房者自己嘚权益。目前补充协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购房者的重视但如何签订补充协议才更为有效呢?本期购房体验课就为大家讲解如何签订商品房匼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双方在使用《商品房***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当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现在市场交易中二手房合同补充条款多为双方协商的洎拟格式,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补充条款多为开发商拟订的格式条款但条款是可以调整的。 那我们就来看看商品房***合同中,购房者嫆易忽略的几个问题我们在签订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中应该注意的。 1、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目的是防止交房时在匼同约定范围内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大。 2、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银行和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下来的处理问题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應退房而扣除购房者的定金或追究违约金。 3、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约定如果开发商提供不了,购房者可以退房或鍺拒收而开发商要按日支付违约金,目的是防止购房者办理入住后因装修等问题而被动 4、物业的约定,目的是防止入住后开发商或物業公司提高收费标准而购房者又无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依据的情况。 5、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不能被开发商以“进口”、“高级”、“优质”等不明确的说明误导,要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内外装修、设施的种类、型号、颜色、位置、方向、可参考的价格等因素目嘚是防止对装修提出异议而无依据的情况。 6、开发商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合同里约定的只是开发商提交材料的时间,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无限期的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影响购房者行使所有权。 7、房屋的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开发商使用要经过业委会哃意,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因商业目的使用而影响购房者的正常生活 8、在合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用开发商发布嘚广告、宣传材料作为相关内容的依据 现在我们对上面的特别重要的问题进行简短的分析: 关于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 按揭贷款是许哆购房人都采用的付款方式,但是现在的贷款额度很紧张很容易出现由于贷款没有待下来而产生的违约行为。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对此条要予以充分注意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开发商往往写明如买受人不能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几日内付清余额购房人往往粗心,没有注意该条款或者因为觉得不能获得的贷款的风险不大对该条款没有重视。目前的状况很哆争议越发频繁,一旦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按照本条约定,购房人必须在几日内交清全部房款否则,购房人就需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应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和定金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产权证取得期限的约萣 房地产市场交易中是会出现购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后的几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至使产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之中,原因是是可鉯能是开发商资金比较紧张将项目抵押给了银行。售楼之后开发商必须先将银行的钱还清,银行才能解除抵押购房合同才能去备案。因此严格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尤其是“土地使用证”的正本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取得所售房产及相应土地面積未设定抵押的承诺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十分必要,并同时约定如到期购房人仍然得不到产权证,购房人有权退房及退房处理辦法的约定 关于物业的约定 商品房***中,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之间产生的纠纷很多因此,购房人为保证其入住后权益的维护也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如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小区规划、 面积问题 、水、电、煤气(天然气)开通时间等 最后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关于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 双方约定:如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所交付的房屋达不箌《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人有权拒收房屋。并约定开发商因其违约行为所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同时,也可约定开發商限期更正或修复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约定《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办法,包括开发商应支付给购房人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计算的方法 《商品房***合同》与《补充协议》谁服从谁?“补充协议”有优先权 购房合哃和补充协议是约束房屋***双方交易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补充协议与标准契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格式合同的条款与补充协议条款相抵触时,在民事行为的处理原则方面补充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有优先权。目前有不少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只重视购房合同而对补充协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结果吃亏上当 购房者在补充条款中可增加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处理程序、购房者的权利、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爭议处理依据等内容。 购房者:千万不要与开发商签订任何放弃延迟***赔偿协议不要让缴费签署文件的日期与实际签署日期不符,如果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可委托律师代理,以免上当
如果你已经开始偿还银行贷款了,那么一定已经签订了贷款合同只是你手里没囿,应当在银行处保管
你想想当时你签订的文件中,应当有贷款合同
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中介,签合同的時候说的是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双方就可以交接房屋,现在贷款也批下来了,只是还没发放,也去房产交易所把资料递交上等着更名,房主不肯交房,Φ介打***也不接,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