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ロ关税条例》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姩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2018海关税则报关委员会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暫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见附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见附表2)。
3.自2018年7月1日起對碎米(税号、)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
(三)协定稅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的部分产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对中國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項下的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见附表6)。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02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見附表4)
三、2018海关税则报关税目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2018海关税则报关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5)。经调整后2018年2018海关税则报关税目數共计8549个。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1. 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