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東路127号。组织机构代码:—1
负责人:张鹏,系行长
,住所地:诸暨市店口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3。
被执行人:殷列锋男,****年**月**ㄖ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
被执行人:沈婉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
住所地:诸暨市店口镇六村。组织机构代码:—8
,住所地: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组织机构代码:—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诸商初字第3358号民事判决書于2016年11月15日依法在诸暨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第三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
所有的座落于诸暨市店口镇湖西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证号:诸暨国用(2010)第号]2016年12月2日第三人
以70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囻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所有的座落于诸暨市店口镇湖西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笁程[土地使用权证号:诸暨国用(2010)第号]归买受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304Y)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
可持本裁定书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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