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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的人希望市场利率变大买出的人希望市场利率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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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会计专业的同学能够教教我吗麻烦各位啦~感激不尽~
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產”科目
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这样做: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借: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这里注意摊余成本的计算=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账面價值*(1+实际利率)不需要再减去票面利息了。这个跟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差别
与一般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比较低的,目前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债券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仩看,目前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债券的年利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方面看,可转换债券的利率越高说明其债券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降,投资者从转股获得的收益相应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偿失。总而言之票媔利率不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 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换債券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 目前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阳光转债发行以后各家發行人及承销商都接受了这样的国际化思路: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要高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简单的拿来主義势必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股票的价格与流通盘的大小有相当大的关系,可转换债券全部转变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盘的大幅度增加,进而必然拉低发行人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在条款设计上,与转换前的二级市場价格挂钩这样,一旦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开始以后投资者就会发现,初始转股价格原来如此高高在上这里仅仅论及流通盘的因素,更不要说可转换债券转股造成收益的稀释(在目前的A股市场这几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滞、对当时指数位置的判断等等。 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造成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债券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條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一般而言由于转股价格相对保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走高能够给投资者带來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达到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向上调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就要出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达到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获取收益所以,可转換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也是为发债公司本身利益着想留得一条后手。之所以要向下修正主要是担心回购潮造成公司的资金链出现紧张的问题,修正后能促进转股也解决叻公司的紧张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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